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70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5月28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民法典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冯忠华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建议将各项决议草案表决稿、民法典草案表决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冯忠华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会议经分别表决,决定将上述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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