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对甘肃等多灾贫困省份提高救助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定西市岷县禾驮乡石门村党支部书记石寿芳6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规定国家救灾应急响应条件按单次灾害计算损失,而小灾累计的重大损失无法达到国家启动条件,因而不能享受中央救灾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因灾生活救助、遇难人数家属抚慰和毁损住房重建救助标准严重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适应。为此,今年两会上,石寿芳提交了“关于请求国家对甘肃等多灾贫困省份降低启动应急响应标准、提高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议案。
石寿芳说,甘肃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干旱、洪涝、风雹,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交织发生,灾害种类多,持续时间长,素有“无灾不成年之说”。
近年来,甘肃相继遭受了2012年“5·10”岷县特大山洪泥石流,2013年岷漳6.6级地震灾害,损失重大。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甘肃省年均受灾人口1100多万人次,年均需救助人口400多万人,五年间共倒塌房屋27.39万间,受灾面积700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亿元人民币。
石寿芳的家乡岷县是灾害频发区,在2012年“5·10”岷县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中,石寿芳带领民众提前预警,及时撤离,保证了全村无一伤亡。
作为受灾地区来的人大代表,经过走访调研,石寿芳提出,建议国家统筹考虑各地自然灾害发生和经济发展差异特点,对救灾应急启动条件和救助标准分地区分类实行“差异化政策”,多灾贫困省份给予重点支持,一方面适当降低国家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另一方,提高灾害救助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帮助解决受灾民众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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