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过节能收微信红包吗?还有啥细节需注意?
原标题:党员干部过春节,哪些细节不能“放松”?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付光宇 梁天韵)眼看就是除夕,“四风”问题又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近日,中央及各地纪委在春节前集中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也告诫党员干部在过节期间与亲朋好友间欢聚的同时,思想上必须紧起来,不要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小事细节也不可放松。
谨防“指尖上的腐败”
多位受访的基层纪检干部表示,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之所以成为“送礼神器”,一方面在于其隐蔽性,动动手指就能完成,不显山露水。另一方面,面额相对较小,往往打着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的名义,容易让党员、干部放松戒备。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对手机上的“红包”要有基本的把握,首先看发红包的人是否与自己存在职务上的关系,另外看金额和次数。“红包如果是亲戚好友之间娱乐互动、表达情意的一种方式,可以收,但如果涉及职务职权上的关系,次数多、金额大,则应该婉拒。”
此外,庄德水指出,还要注意红包是发给谁。“现在很多行贿并不直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而是针对其配偶、子女等亲属,风险点更多是身边的人。党员领导干部需加强警惕,防范风险,不要让红包撕开违纪的口子。”
天津市委党校教授贾锡萍告诉记者,微信红包一次200元的人情往来,因数额小容易让领导干部失去警惕,但积少成多也容易出事。因此,对于那些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红包要做到坚决不收;抢到后才发现明显超标的,务必要退还;退红包遭拒的,必须登记上交。
莫在聚会中“迷失自我”
中央纪委近日对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其中不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联络情感的需求,但要处理好关系。”庄德水表示,目前公款吃喝的表现形式有所变化,出现了“不吃公款吃老板”现象,一些熟人间的饭局花的不是公款,而是由公司老板自掏腰包买单,场所也转换为“私人别墅”“公共食堂”。
“关键是要避免宴请和职权挂钩,把握谁组织、谁参加、谁付款等环节,去不挂牌的招待场所也属于出入私人会所的违纪行为。节日聚会不是不能去,而是要有所选择,避免风险。”庄德水说。
受访专家表示,对于一些难以界定私人关系还是工作关系的模糊地带,执纪确有难度。“纠正‘四风’、防范腐败、确保风清气正,一方面靠制度和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守规矩,自己心里要有一杆秤,掂量哪些饭能吃、哪些场合能去,而哪些吃不得、去不得。”
中央纪委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有些党员干部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对这样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警惕“礼尚往来”中丢了原则
1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第四次发布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每周通报”,通报近期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0起“四风”问题。其中,浙江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原书记、院长刘小青在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违规收受医药公司代表所送加油卡2张2000元、礼金2000元和手机1部。
而在2016年底,天津市纪委通报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天津市西青区委办公室行政科科长刘宝奎也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刘宝奎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高档白酒、三星手机等物品,折合人民币5700余元。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刘宝奎用公款以个人名义看望病人、赠送礼金,共计花费1.15万元。2016年10月,刘宝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明确了哪些“礼品”收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一些违纪的领导干部说,所收的东西都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是作为人情才收下的。但是,一些人送礼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领导干部帮他办事。如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对方办了事,利益输送一旦完成,受贿就立即成立。”贾锡萍表示,领导干部对于一些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朋友,以人情世故为理由送的“大礼包”,要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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