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中秋、国庆期间重点监管查处九类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称,已于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旅游、交通、零售等领域的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以下九类行为:
一是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行为;
二是酒店等旅游服务企业借“营改增”等名义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是景区内及周边餐饮、旅游人群相对聚集的餐饮区、特色小吃街以及位于“大众点评网”等餐饮点评网站前列的餐馆,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是旅行社及旅游服务网站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是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价等行为;
六是高速公路收费不执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行为;
七是出租汽车、租车服务公司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等行为;
八是高速公路施救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九是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在打折促销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节日期间价格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灾害天气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市场价格监管压力,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粮油、肉、禽、蛋、菜、奶及月饼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一旦发现市场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社会各界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处置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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