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明确在社会组织中设党组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会 议认为,《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 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 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同意公开发布《条例》全文。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酝酿”18个月 “党组工作条例”出台
2013年11月27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中共出台党内法规制定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明确了30余项制定、修订、健全、完善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就在其中。
从“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目标,至今恰好18个月,昨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从严治党,强调党的制度建设,制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的设立、职权职责和工作方式,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重要作用。
1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章,专章对党组的任务、设立等,作出了规定。
党组的任务包括五方面: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可以成立党组的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
党章还规定,“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因此,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 党组不能直接接收党员
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首先是产生方式不同,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的。
“党 委”和“党组”的权力也不同。党的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没有这个权力;党的委员会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 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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