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绝不承认旧金山和约 钓鱼岛不属于琉球
原标题:外交部:中国政府绝不承认“旧金山和约”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刘东凯、许栋诚)外交部发言人洪磊3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认为“旧金山和约”是非法和无效的,因而绝不能承认。
有记者问,据报道,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29日称钓鱼岛早在《马关条约》签订前就是日本领土,《波茨坦公告》发表前更是如此。日本领土在法律上是由《旧金山和约》确定的。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洪磊说,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经纬是清楚的。1895年,日本利用中国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败局已定,秘密将钓鱼岛编入日本版图,这是非法窃取行为。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洪磊指出,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开罗宣言》,规定将日本窃取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8月,日本天皇发表投降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1972年9月中日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载明,“日方将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洪磊强调,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钓鱼岛从来就不是琉球的一部分。“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涉及的托管范围中也不包括钓鱼岛。
洪磊表示,中方再次敦促日方正视历史,尊重事实,信守承诺,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国际义务。
新闻背景
此前据报道,日本政府决定,将每年的4月28日定为“恢复主权日”,用以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7年后美国结束对日本占领,修复“受损的民族自信心”。外界认为,此乃安倍意在讨好保守派支持者的举措,明显带有“安倍色彩”。《旧金山和约》于1951年签署,次年4月28日生效,法律上结束美军对日占领状态。
安倍和自民党去年12月胜选后,主张修改和平宪法、重写日本历史,改变“赔罪”姿态。在中日钓鱼岛之争等敏感问题上,摆出对华强硬的态势,声称要将钓岛纳入“日本主权领土”范围,种种迹象表明,所谓“恢复主权日”显然是为日右翼强硬主张铺路。这不能不引起亚洲各国爱好和平人士的警惕。对于《旧金山和约》的来龙去脉及与钓鱼岛关系,笔者认为有必要作出梳理和厘清。
美托管范围不含钓鱼岛
据安倍政府的说法,似乎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有明文规定钓鱼岛列屿属日领土,实际并无此事。查美日等国于1951年签署的《旧金山和约》全文共7 章27条,正文用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作成,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包括荷兰、法国、澳洲、加拿大、美国、日本等49个国家(中国被排除在外,故该条约对中国没有拘束力),其中第2章“领域”部分涉及中日疆界问题。明确规定:“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同章第3条(南西诸岛及南方诸岛)部分又规定:“日本国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所作任何将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孀妇岩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及琉璜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建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项建议并就此项建议采取确定性之行动以前,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包括水域)暨其居民,包括此等岛屿之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司法及管辖权。” (参看每日新闻社刊《对日平和条约》第4-5页,1952年5月,东京)。
然而,安倍政府为什么口口声声宣称钓鱼岛列屿属“日本主权领土”呢?原因是接管琉球之美军司令部于1952年2月29日颁布了有关琉球领域之第68号指 令(即《琉球政府章典》第1章第1条),该令详定琉球列岛之地理境界为:“A北纬28度,东经124度40分;B北纬24度,东经122度;C北纬24 度,东经133度;D北纬27度,东经131度50分;E北纬27度,东经128度18分;F北纬28度,东经128度18分;”(见冈仓古志郎、牧濑恒二编《资料冲绳问题》第224页,劳动旬报社,1969年6月25日第一版,东京)。诸点联机区域内诸岛、小岛、环礁、岩礁和领海。六点加起来即是包括从北纬24度至28度,东经122度至133度之内的琉球群岛。而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位于北纬25度至26度,东经123度至124度之间,正好在其经纬度内,这便是日本声称钓鱼岛列屿属琉球领土的持论依据。
美私授钓鱼岛违国际法
根据《奥本海国际法》的定义,美国琉球政府按经纬线划界法将钓鱼岛列屿划入琉球列岛境界范围即“群岛基线”内,是极不适当的和不合国际法的。理由如下:
其一,钓鱼岛列屿与琉球列岛在地理上根本就不是统一的。钓鱼岛列屿位于东中国海浅海大陆架上,与琉球列岛隔着一道水深达2700米的东海海槽(即黑水沟);在历史上,由这一海槽分隔两岸的赤尾屿(属中国)和久米岛(属琉球)成为中国和琉球王国的两个地方分界。
其二,钓鱼岛列屿与琉球列岛从来没有实现过“政治上的完整”。换言之,钓鱼岛列屿从来就不属“旧琉球王朝势力所及范围”,旧琉球王国有效管治的36岛从未包括钓鱼岛列屿;相反,有大量历史文献证明,钓鱼岛列屿属于旧中国(明、清)王朝有效管治的范围。美国托管当局于1952年单方面将钓鱼岛列屿夹裹划入“琉球地界”根本就是违反国际法的,随后又于1972年将其“归还”日本,这种私相授受他人领土的行为,当然不能构成日本拥有钓鱼岛列屿领土主权的法理依据,同时也必然会遭到中国和全球华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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