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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新版“两个凡是”的迷思

新版“两个凡是”的迷思

作者: 方鲲鹏

一、引言

在毛泽东去世后,曾短暂出现过“两个凡是”,凡是毛泽东说的都是对的,凡是毛泽东指示的必须坚决执行。中国的自由派论坛,长久以来流行着新版本的“两个凡是”:凡是美国政府的政策都顶礼膜拜,凡是中国政府的政策都要骂。有些人历史上吃过共产党的苦头,与共产党有深仇大恨,持这种立场还情有可原;奇怪的是新版“两个凡是”信奉者,其主体是没有挨过饿,没有经受过“阶级斗争”高压的新生代。

这些人批评中国,习惯把中共从早期骂到现在,然后以想象中完美的美国作对照收场。其实眼下的中共和30多年前的中共已经没有多少相同之处了。不仅如此,还呈现了一种怪圈状态:现在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而入党的人并不信仰传统的共产主义理论,但反共者有意无意打错靶,硬把中共当成一个传统的共产党狠批。

近年来人们对中共的不满,主要集中在政府官员与资本勾结大规模敛钱的腐败行为,而这类腐败行为和腐败的方式方法是伴随着引入资本主义才滋生蔓延的。例如官商勾结利用政府项目牟利坑害纳税人的腐败行为,在中国改革开放前不可能发生,因为那时连把政府项目放给私人公司承包的观念都没有。腐败乃是无师自通的学问,有什么样的环境,就会生长出什么样的模式。

因此,把中国现在出现的问题同中共的历史问题混为一谈,又认为全盘美国化就能解决中国现在的问题,可谓因果错乱的思维方式。

在过去60余年,中国社会经历了至少3次对于社会政治变革从热切期望到极度失望的“硬着陆”,每次都受伤很重。第一次是中共建政初期,第二次是文革初期,第三次是文革结束时。由于官方和舆论误导,加上民众对变革不切实际的幻想,结果三次重重地摔在了现实的水泥地上。眼下的形势正在酝酿着第四次“硬着陆”。政府官员口号式呼叫政治体制改革,新版“两个凡是”推波助澜,误导民众以为中国现在的问题都是因为政改滞后造成的,一旦政治体制改革了,民主选举了,司法独立了,就能根治人民深痛恶绝的腐败问题,政府自然而然廉洁了。如果不能消除这些幻想,体制改革难以平稳进行,改革后民众的失落感很可能造成社会更为动荡。

下面简略讨论新版“两个凡是”5种比较常见的美国迷思,帮助公众将政治体制改革“包治百病”的期望,从云端上“软着陆”下来。

二、迷思之一:由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一定会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

美国的民意代表就是议员,州一级称为州议员,联邦一级称为国会议员。议员的主要工作是制定法律。议员由所在选区的选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如果认为议员为了能连选连任,一定会讨好占人口大多数的普通选民,把他们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制定法律时向他们倾斜,就大错特错了(个别议员会把普通民众的利益置于首位,不过我这里只讨论总体倾向)。产生这种思想误区,是只看到人手一票,没看到选民手里的选票上是印着候选人名字的。候选人如果没有资本的支持,就不可能在党内(民主党和共和党)选举中获得提名,名字就不可能印在选票上。因为同一个资本集团往往对两党的提名人同时下注,所以无论谁当选,都会维护这个资本集团的利益。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美国家庭健保费过去13年上涨速率是通货膨胀率的4.42倍,民众怨声载道,但所谓的民意代表们熟视无睹,毫无作为。假手党提名的形式,资本挑选了候选人,然后让选民替资本背书,当选者听命于党、听命于资本是必然的。

美国“股神”巴菲特,是富人中令人敬佩的高尚异类。2011年8月14日他在《纽约时报》上撰文,呼吁给美国超级富豪加税。文章指出,去年(2010)他的(联邦)税率是17.4%,而他手下雇员的平均税率为36%。巴菲特是超级大富豪,常年来名列世界富豪排名榜前三名,但法律规定他的所得税率还不到他的雇员水平的一半。

这种大富豪所得税率大幅低于中产阶级税率的法律,就是民意代表们和小布什总统制定出来的。具体说,原来股息收入和工资收入相同对待,采用累进制计税,即税率随收入增高而增大。小布什任总统期间改成了股息税率为15%的固定低税率。当然他们可以说法律“公正无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可是中下阶层民众的收入主要是工薪,而大富豪绝大部分的收入是股息收益,工资收入只占总收入微不足道的比例,所以出现巴菲特秘书的税率,是巴菲特税率两倍多的反常现象。

我还看到新闻报道,以豪华私人飞机作为上班的交通工具,汽油费有抵税优惠。当然任何人都能享受这种优惠,可是能乘飞机上班的人有多少?也许可以占到万分之一吧。这种为万分之一少数人设计的优惠条款,居然还能在美国参众两院提出并顺利通过。而现任总统奥巴马一再要求国会取消一些“大富豪优惠条款”,却是困难重重,至今毫无进展。这种鲜明的反差对比,可以很好地说明议员们的总体价值观取向。

议员制定出专惠于少数富人的法律,还包括各种方便大型跨国公司避税的法律,因此不仅大富豪的所得税率低于中产阶级,大公司的营业税率也低于中小公司。这些法律大多很隐晦,文化程度不高的一般民众看不懂,我粗粗涉猎了一些,直觉得不可思议,彻底扭转了我原本也以为民意代表一人一票选出,会为普通选民谋利益的观念。

顺手接过“股神”巴菲特的呼吁,奥巴马日前提出的目标是:“年收入百万美元以上的富人,他们的税率至少要与中等收入的受薪阶层一样。”人们一般理所当然地认为,富人所得税率不会低于普通中产阶级的税率,所以奥巴马这话听上去可真是别扭,却不失为一个向社会道出富人享有税务特权的好方法。

其实奥巴马和民主党也是半真半假,作秀意味浓厚,着眼于选战;他们只能小打小闹,不敢真正得罪资本。小布什时期推出的优惠富人政策,很多是临时性法律,在奥巴马上任后的第二年到期,当时国会两院都是民主党为多数党,奥巴马要让优惠富人的临时法律寿终正寝轻而易举,但他还是签字延期了这些法律。

三、迷思之二:民主制度下官员腐败少

有一个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非盈利组织,称为“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享有盛誉的反腐败和研究腐败问题的机构。这个组织每年发布一期全球清廉指数排名表,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清廉指数采用10分制,最高分为10分,表示最廉洁;0分表示最腐败;8.0~10.0之间表示比较廉洁;5.0~8.0之间为一般程度腐败;2.5~5.0之间为比较严重腐败;0~2.5之间为极端腐败。

从该组织发布的清廉指数排名表看,民主体制与政府清廉度没有相关性。

在去年(2010)的排名表中(网址:http://www.transparency.org/policy_research/surveys_indices/cpi/2010/results),美国清廉度排名22,指数7.1,是一般程度腐败国家;中国指数3.5,是比较严重腐败国家,排名表上总共有178国家和地区,中国排名78,属中等偏上的排名。再看看其他国家。与美国相邻的两个国家都是民主政体,但是墨西哥排名98,指数3.1,比中国腐败;而加拿大排名第6,指数8.9,是世界上很少的廉洁国家之一。中国西南方的邻居印度,作为民主国家已很长历史了,排名87,指数3.1,比中国腐败。北方邻居俄罗斯,是个新兴民主国家,排名154,指数2.1,属于极端腐败国家。在阿拉伯国家中,非民主国家卡塔尔排名19,好于英国和美国;另一个非民主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排名28,同美国差距不大;而该地区的“民主”国家伊拉克,排名175,是倒数第4名。另一个美国扶植的“民主”国家阿富汗,也处在极端腐败国家中垫底的位置,在表上排名176,并列倒数第2名。

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一般较好,但也不是绝对,希腊的排名与中国并列,意大利排名67,指数3.9,腐败程度同中国很接近。有理由认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较少腐败行为,是与这些国家法制比较健全,执法比较严厉等相关,而与民主政体关系不大。

需要指出,各个国家对于腐败行为的定义不同,也可能影响到排名。比如说,政府高级官员离职后,某公司给这位政府前高官100万美元,要他去游说政府,为公司的生意开方便之门或解除某项限制。这种利用政府官员的权力资源换取私利的行为,在中国属于腐败行为,但在美国就可以合法进行。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离国会山庄不远处有条街称为“K街”,那里聚集了全美最著名的政府政策游说公司。他们接受资本利益集团的委托,向政府行政官员(包括总统)和立法官员(国会议员)游说,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委托人的法规,或者阻扰政府出台不利于委托人的法规。游说公司的生意总是欣欣向荣,从来看不到衰退的阴影。虽然2000到2010年美国经历了两次经济衰退,但是资本利益集团化费在法规说客身上的钱却年年有增无减,2000年为15亿6千万美元,2010年增加到35亿1千万美元,是10年前的2.25倍。(资料来源: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http://www.opensecrets.org/lobby/index.php

资本的天性是追逐利润,只有在回报率高的情况下,才会不断加码投资。收费游说国家政策的生意蒸蒸日上,那一定是效果卓著;而资本年投资政策游说的数额已达35亿美元之巨,并且每年增加投资,有理由相信资本收益回报也一定非常之可观。在这生意链的上界是资本,中间是收巨额佣金的法规说客,下界是民意代表(议员)和政府行政官员。当然说客不会手拿一个装满美元的信封去面见民意代表和公仆,那是犯法的。但是资本主义世界,一切都是生意经,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以为凭说客的三寸不烂之舌,就能使国会议员推动一项立法,也未免太天真了。比较能在台面上看到的,是资本的政治献金(竞选捐助)许诺,至于幕后还有什么交易就很难说了。

付佣金政策游说、超高薪的法规说客、政治献金、竞选捐助、资本利益集团受惠的法规,有这些相辅相成的因素,不滋生腐败也难。不过合法化后,表面上就不算腐败了。

民意代表通过生意红火、赚得腰缠万贯的职业说客(掮客)来了解“民意”,然后推出为大多数普通选民着想的法规,你能相信吗?

四、迷思之三:美国司法公正

美国有公共辩护律师制度,如果刑事案被告没有钱请律师,政府会指派一个公共辩护律师。因此中国民众大多以为美国司法公正,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审判。事实上,美国司法系统不遵守规定,不按照程序,草率审理,冤、假、错案的比率非常之高。另一方面,美国囚犯的日子过得还算好,使冤、假、错案的为害略为缓和(当然这不包括死刑案的错判)。囚犯们不必做苦力,监狱里一日三餐,有暖气空调,看病治疗都免费,一些贫穷囚犯与其在外面生活无保障,还真宁愿坐监,也确实有不少囚犯刑满释放后再犯案,满不在乎重回监狱。纽约时报2008年4月23日报道,美国的总人口不到世界人口的5%,但是全世界25%的囚犯在美国。这种美国式的维稳,恐怕世界上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有财力可以效法。

死刑案件是最重大的刑事案,人命关天,相信对死刑案的审判是最为慎重的审判。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从1991年起开始一项美国死刑案错误率研究,前后有十多位专业人士参与(以下称为“研究组”)。哥大法学院这个项目调查了1973年以来所有已走完上诉程序的死刑案。由于美国的死刑案上诉过程常常要费时数年,所以项目虽然一直持续到2000年,但调查的案件只能截止到1995年。

经过9年的努力,研究组于2000年6月发表了一份名为《一个破碎的系统:美国1973-1995年死刑案错误率》的研究调查报告。(“A Broken System: Error Rates in Capital Cases, 1973-1995”网址:http://www2.law.columbia.edu/instructionalservices/liebman/liebman_final.pdf

从1973到1995的23年间,全美的州和联邦审判庭总共判处了5,760个死刑,重大出错率有多少?10%?20%?30%?都不对。恐怕没有一位读者能猜得到:审判庭判处的死刑案中有超过三分之二犯了严重错误,重大错误率是68%!

上诉庭驳回下级法院的判决,必须是下级法院审理过程中犯了严重错误。如果上诉庭发现下级法院犯的错误不严重,没有犯这个错误,案件的结果也不会改变,则上诉庭将维持原判。在5,760个死刑判决中,有68%的判决因为犯有严重错误而被上诉庭推翻,将案件退回审判庭。在返回审判庭进一步审理后,82%改判低于死刑的刑罚,7%证明完全是冤枉的。

研究组的报告归纳了上诉庭驳回死刑判决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辩护律师不负责,漫不经心,不寻找证据,甚至对被告提供的重要证据连看都不看;占第二位的是警察和检察官发现有利于被告的重要证据后偷偷压下,没有透露给被告律师和陪审团。

美国死刑判决有自动上诉或复核的程序,可以看成100%上诉。而一般案件只有大约10%的当事人会提出上诉。一般案件上诉后被上诉庭发回更正的比率约为10%。所以粗略地说,一般案件判决后再作更正的机率只有1%,而死刑判决的更正率是68%。相差如此悬殊,是因为审判庭审理一般案件比审理死刑案件更为慎重,还是因为上诉庭审核一般案件没有像对死刑案件那么认真?

如果你不能否认“对死刑案的审判是最为慎重的审判”,如果你不能否认在死刑案件上表现也是漫不经心的公共辩护律师,不会在一般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称职,就不得不承认美国“冤、假、错案的比率非常之高”。在我的一篇博文后有一位网友写了跟贴,可能是业内专业人士,他说作为公共辩护律师同时要处理几十起案子,向政府计时收费又有很多限制,根本没时间照顾到这么多,而且多劳也不能多得,所以能省事就省事,能糊弄就糊弄,尽可能让被告认罪了事。

美国是世界上少数存在“共谋罪”(Conspiracy)的国家。共谋罪是指如果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谋策划犯罪活动,就构成一项犯罪。共谋罪不需要你实际做了什么,只要你有犯罪的企图,就可定罪。

在美国,用共谋罪起诉十分常见,这是检方的最爱。共谋罪如果被滥用,十分可怕,因为这个罪倚重于证词,一般不需要物证,很容易入罪。有个人突然接到一个久未往来的好友老婆打来电话,哭哭啼啼地说丈夫被抓了,家里现在生活太困难了,打扫房间时发现丈夫留有几包毒品,你知道有没有人想要?可以很低价格出手。这个人看她可怜相,又是老朋友,碍着面子没有一口回绝,而是敷衍了事,“那我去问问,如果有人要,我打电话给你。”这个人连毒品也没看到过,就可定罪了。来电的是警方的线人,有心害你的,电话全被录了音,“共谋”贩卖毒品罪,有证人作证、有录音带作证据,你法网难逃。

很多政府的线人不是职业执法人员,而是有把柄落在警方手里的人。那个接电话中套的人,接下来可能面临这样的交易:与政府合作判10个月,不合作判10年。所谓合作,就是作线民,向其他人打电话设类似的圈套。如此这般,最后警方“挖出”了一个“贩毒集团”。

以上举例,是《我在美国坐牢 - 美国联邦监狱揭密》一书中作者的一位狱友讲述的案子,那位狱友还告诉作者,警方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为了向国会要求增拨缉毒经费。因此在美国生活,为避免落入圈套,只要有人与你谈任何一丁点儿违法的事,你唯一的选择是马上报警。

高瞻和薛东华的刑期所透露的信息,可以作为补充材料。高瞻是主犯,被控两项罪名,获判7个月。薛东华是从犯,被控的只是高瞻两项罪名中较轻的一项,但是获判12个月。不是法官重判了薛东华,实际上法官很想判薛东华的刑期不多于高瞻,并为此花费了几个小时搜索有关法律,但最后只能依刑法条例判薛东华最低的12个月。高瞻7个月刑期是检方向法庭建议的,理由是高瞻“提供了重要的合作”,而法庭批准检方的轻判建议,是依司法惯例。由于薛东华没有“合作”可以提供,检方就留给法官按法律条款去判,所以就出现了从犯比主犯判得重的现象。另一方面,高瞻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后,在互联网上发表《我的声明》,其中一句暗指“合作”的话意味深长:“有很多事我现在还不能说,但我所经历的这些惊心动魄,黑暗无比的逼迫,会有一天被说出来。”(参见笔者撰写的《扑朔迷离的高瞻案》一文。)

五、迷思之四:陪审团制度是最公正的审判制度

很长时间以来,我以为陪审团制度是最令人放心的审判制度,直到现在我还是认同陪审团审判的理念。但是,在浏览资料时,一些统计数据使我对陪审团的信心动摇了。

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经由陪审团判决的刑事案件比率呈逐年减少趋势,到2008年,全美联邦法院的100件刑事案中有96件不经由审判,是通过认罪交易(Plea Bargain)结案。

如果以上“美国冤、假、错案的比率非常之高”的结论正确,由于认罪交易结案的比率高达96%,有理由认为一部分冤、假、错案的被告虽然没有犯被控罪行,但还是愿意认罪结案。这可以归结为两个因素:(1)被告觉得上法庭审判风险太大;(2)被告对于陪审团能否作出正确判断没有信心。

美国社会的一个可怕现象是任何事情都可以当交易来做。立法部门充斥着交易,执法部门亦充斥着交易。即使是无辜的被告,面对检察官提出诸如此类的交易也不得不思量再三:你认罪就用较轻的罪名起诉,建议法官判1年;不认罪就用可套得上的最重罪名起诉,如果经由审判被定罪,将建议法官判你10年。公共辩护律师则通常劝被告认罪,也并非没有道理:重要的不是你有没有犯罪,也不是有无证据,重要的是只要陪审团相信你犯罪,你就有罪;而陪审团在大多数情况下相信的是检方,不是被告,这是最重要的。

说服陪审团相信被告有罪,是检察官的工作。他们通过职业积累了如何打动陪审团的经验,在陈述案件、询问证人、特别是线民证人时,都有专业性技巧。如果被告是无辜的,但没有多少文化,又没钱聘请有名望的律师,在同检察官竞争说服陪审团方面将处于绝对劣势,接受交易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在毕汝谐编著的《美国联邦监狱探秘》一书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执法当局在午餐时包围一个贩毒集团的巢穴,将该集团成员连同一名前来送外卖的餐馆伙计一起抓捕关进监狱。按理说事情搞清后,这名餐馆伙计应予释放,但是这样一来警方就要负抓错、关错人的责任。所以这个伙计面临着可怕的选择:或者违心地承认共谋罪以求轻判,或者要求审判,由陪审团决定其命运。与此同时,贩毒集团成员们早已纷纷认罪并转为检方污点证人,餐馆送外卖伙计怎经得起这许多惯犯胡攀乱咬?审判席上岂非百口莫辩?这个伙计只有完全如木偶般听任检方及公共辩护律师的摆布,签署认罪协议。检方明知其无罪,却执意把他投入监狱两年。

从来没有听说死刑判决通过认罪协议达成,所有作出死刑判决的案件都是经由陪审团的审判。美国在23年里经由陪审团判决的5,760个死刑案,经上诉法庭审核后,68%的判决被发现有重大错误,遭到退回更审。这个68%的统计数据值得深思,引出了随机抽取不具专业知识的陪审员能否胜任审判工作的疑问。

六、迷思之五:民主国家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

在西方民主国家,如果你是个普通人,只要不触犯法律,你有自说自话的自由。不过如果你持非主流观点,想通过媒体传播你的观点,就会碰到穿越不了的玻璃墙,记者、媒体全对你置之不理;如果你把文章贴上互联网,会遭遇网站编辑的冷处理,很快沉底。这些倒不一定出于政府的旨意,而是资本使然。在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事实上是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资本经营的媒体和网站,会自觉接受“体制内”主流观点或“主导理念”的约束。

如果你是个有点知名度的人士,发表非主流观点,很可能撞上砖墙,碰碎饭碗。

2008年8月中旬,原德国之声中文部副主任张丹红突然被革除职务,不能上电台主持播音了。在其他媒体披露了事情缘由后,德国之声8月30日在其中文网站上发表一份声明,称张丹红近来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某些言论与德国之声所秉承的主导理念不相符合,因此德国之声正在调查,在调查期间张丹红被停止在麦克风前的工作。

所谓与“主导理念”不相符合的言论,主要指张丹红8月4日以中国问题专家的身份(不是代表德国之声)接受德意志广播电台采访时,说了这么一句话:“中国在过去30年中使4亿中国人脱贫,这是当代人权方面最大的进步之一。”

在各方声援下,9月底德国之声解除了对张丹红的“封口”令,恢复她电台播音工作,但中文部副主任职务还是革除了。

海伦•汤玛斯原来是各大媒体派驻白宫采访新闻的记者中最资深的一位,有57年的白宫采访经历,从肯尼迪到欧巴马的十位美国总统她都采访过。2010年5月27日,汤玛斯在行走时被一个不认识的人拦住,要求她谈谈对以色列的看法。汤玛斯随口说了五、六句话,主要意思是巴勒斯坦土地属于巴勒斯坦人,以色列人应当离开那里。

那个人把这段对话的录像放上了互联网,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美国的主流媒体纷纷发表社论和评论讨伐汤玛斯。在录像传上网的第三天,汤玛斯被她所服务的新闻机构以退休的名义开除。

这里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1)张丹红和汤玛斯祸从口出的言论,不是发生在她们工作的时候和工作的场合,而是在外部接受采访时的谈话,表达的是个人观点,不仅属于言论自由范畴,而且还属于8小时之外享有个人自由的范畴,对她们的惩罚没有正当性。(2)讨伐张丹红和汤玛斯的人和文章,纯粹从政治正确或“主导理念”出发作批判,没有一个人、没有一句话质疑张丹红和汤玛斯的言论是否为事实。

以上事件还反映一种有趣的语言现象,在西方生活过的人见怪不怪了,不过对于住在中国的读者可能比较新鲜:不直接说停止播音工作,而是称为“停止在麦克风前的工作”;不直接说开除,而是称为“退休”。

上述两例是个案,可能还不够有说服力。那么“无声群体”这个词的发明和流行,就能说明问题的普遍性了。在美国说到“无声群体”,大家都知道那不是指生理缺陷不能说话的人群,而是指弱势群体。因为他们没有社会地位,媒体对他们没有兴趣,他们的意见不受重视,在社会上难以发表,逐渐地美国人普遍用“无声群体”(Voiceless People 或Voiceless Groups)来指代“弱势群体”(Vulnerable Groups)了。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种境界只有在童话故事里会有,现实世界中是当笑话作幽默的,新版本两个“凡是”的迷思者们,居然信以为西方民主国家果真如此。

七、建议:资本主义概念去政治化和预防资本干政

社会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民主体制、权威体制、君主体制等。资本主义则是一种社会生产方式,不应等同于社会的政治制度,不应在意识形态方面大作渲染。事实上世界上除了二、三个国家外,“资本主义”现在既不是一个贬义词,也不是一个褒义词,没带多少政治含义。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化,是冷战式的思维。其实即使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现在实行的也是混合经济,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曾经许愿但无力办到的社会安全保障系统,却在北欧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得到实现,它们在医疗保健、失业、退休等方面的社会安全保障系统,比当年的社会主义更像社会主义。如同中国不敢说发展资本主义,这些北欧国家也不敢说发展社会主义,而是称之为国家福利主义。可见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意识形态抹黑战的后遗症真是可怕。

因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成了空壳招牌而已,在这两块招牌下,现在执行的其实是大致相同的经济政策。中国要具有做世界政治和经济领袖的气魄和远见,如果中国不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招牌,却同朝鲜和古巴这等意识形态僵化、没有什么共同之处的穷国为伍,称兄道弟,怎能在世界上担当起有号召力的领袖?而且哪一天突然间这两个国家也不姓“社”了,中国岂不成了社会主义招牌下的光杆司令,会有多么被动?所以明智的做法是将“资本主义”去意识形态化,概念非政治化,同社会政治制度切割,从而可以接过“资本主义”的招牌,用“中国特色”去充实,占据世界潮流的制高点。

国家只有富强了,才有可能对内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对外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这是一个竞争的世界,仍然是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在主宰世界,如果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不能站在世界前沿,再崇高的主义也是纸上画的饼。英国二战时的著名首相丘吉尔,曾经指出民主制度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何尝不是如此,在促使经济快速发展方面,现今世界还没有找到能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匹敌的其他形式,因此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是唯一的选择。

以人的贪婪和利己主义本性驱动的资本主义经济,虽然能引发人类无穷的创造力,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导致财富的激增,但必然产生尔虞我诈、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等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无情揭露资本主义经济的种种丑陋现象,以期社会保持警觉,形成某种压力,包括舆论压力,约束资本的危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国教训可以为镜。美国由于资本控制了国会,资本干政的恶果表露无遗并且无药可解。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从吸取美国教训的视角看,最重要的是防止资本操纵立法机构。“中国特色”要在预防“资本干政”上大做文章,这个问题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依我看,北京人民大会堂入口处前,应树起一大石碑,上刻“资本不得干政”六个大字,警示资本弄政的危险。

选民选举产生政府是世界大势所趋。老百姓和资本是利益有冲突的两大社会集团,政府据于其间协调双方的利益,然而政府并非超然的第三方,它是两大集团对抗中的产物。老百姓的武器是选票,资本的武器是金钱,老百姓人多,资本控制媒体,如果公平对抗的话,产生的政府可以比较公正地平衡双方的利益,达到资本效率和社会公正两者兼顾的良性状态。但是如果金钱渗透选举,实力平衡即遭破坏,选票的作用就大为缩水,成了民主的道具,选民投票是替资本做嫁妆,在“民主”外衣下被资本玩耍一场而已。“中国特色”的首要目标,应当是立法保卫选票武器的“含金量”和威慑力。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配不公是固有特征,但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节,作二次分配,缩小这种不公平。可资本操纵立法机构后税收政策就不可能公平了,甚至于出现大富豪税率低于中产阶级,大公司税率低于中小公司的倒挂现象;政府即使国库没钱也不敢向他们增税,而是大肆举债,不惜做出巨债“遗产”留子孙的蠢事。“中国特色”要特别注重防止资本影响国家税收政策。

防止资本干政最直接的举措,是限制资本的金钱武器。

美国在选举上化费天文数字,每次大选还刷新纪录,靠的是政治献金、竞选捐助。表面上政府省钱又搞活了选举,可那是饮鸠止渴。资本不会做赔本买卖,如果无利可图,只投入而没有回报,资本有什么理由对政治献金、竞选捐助乐此不疲,不断增加投入?美国对政治献金、竞选捐助、竞选费用等缺乏严格的限制,导致资本挑选“民意代表”、行贿受贿和卖官买官变相合法化、有偿政策游说、超高佣金的法规掮客、国家政策向大公司大富豪倾斜等等的弊端。大资本集团碰到分赃不均、瓜分市场不匀的矛盾时,代理人还可以动不动用瘫痪政府要挟。

中国应该未雨绸缪,研究世界上迄今对政治献金、竞选捐助、选举费用最为严厉的限制法规。国家要提供选举经费,对于个人和公司的可捐助额必须定得很低,不准宴席筹款(在美国,一张筹款餐券居然可以卖好几万美元),不准合照筹款,不准顶替捐助,等等。

各次选举要规定选举费使用的上限,而且这个上限要定得相当低,使得钱多了也无法用,一则不能让选举成为谁的钱多谁当选,二则可减少巨额浪费,节省地球资源。又不是搞选美或举行作秀大奖赛,竞选公职不需要华而不实的广告铺天盖地;这类广告极尽煽动煽情许愿之能事,却不好好说明候选人的施政纲领和实现途径。如果国家提供的选举经费和自筹款超过法定选举费用上限后,余额送缴国库,令候选人失去拼命筹款的动力。

谁要想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可以进行游说,但必须是无偿的,不能有金钱往来。付佣金委托说客作政策游说,不仅不能合法化,还要明文规定为刑事重罪。

总之,尽可能切断资本与选举、资本与官员的金钱纽带。这些规定听上去很出格,可是从美国的教训看,非常之重要和必不能少,没有这些措施就不能保住选票的“含金量”和威慑力,也就无从避免资本干政。中国应该在资本大举抢滩之前,先下手为强制定出这些法规,除了其中的金额限制可以随着通货膨胀率调整外,还要规定修改这些法规的门槛必须高于一般的法规。防止资本干政是中国的后发优势之一,像美国资本干政的弊端明摆在那里,却无从革除了,因为国会山庄养虎成群,已难以动弹了。

在银行资本要求下,美国政府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监管。可是在大型私人银行因贪婪酿出金融危机,把美国和世界拖入一场大灾难后,美国政府还得用纳税人的钱去拯救它们,因为这些银行大到不能倒。而这边厢刚刚输入救命钱,那边厢已经在用这钱发放超高额奖金了。几个月后这些没有救助就是倒闭命的银行,居然创造出发放红利的历史新高纪录。如此折腾后不过一年光景,金融业的危机又再现了。

要防止这类咄咄怪事,“中国特色”应绝对不容许有大到不能倒的私人企业。重要经济命脉(包括大银行)必须由国家控制。由于中国尚有众多国有企业,还应明文保护这些国有资产不被变相瓜分,流入私人口袋;国有企业私有化应该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不能贱卖。

全面讨论预防资本干政的“中国特色”,非一篇短文力所能及,以上建言,是提出一些思考点,供政治体制改革设计者们参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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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美国真相  美国司法  美国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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