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鲲鹏:无知者无畏--关于《程序民主的怪胎》一文的争议
无知者无畏
作者: 方鲲鹏
我写博文的方式比较守旧,喜欢抽丝剥茧,娓娓道来,因此博文比较长。这种风格在“5分钟给思想加油”的时代,自知十分之落伍。于是近日试写了一篇短文,介绍美国参议院阻扰表决的Filibuster方法。Filibuster这个词来自荷兰语,字面意思是“掠夺者”。当年设计Filibuster规则的初衷有其合理之处,但近十几年来已经沦落为单纯的民主和共和两党间的党派争斗工具,所以我的介绍文章取名为《程序民主的怪胎 - 阻挠表决的“掠夺者”方法》。
博文在一个法律网站上贴出后,有一位网友跟贴了一长篇批评。我一般不回应读者没看懂就发表的批评,不过这次破例回了一贴,因为该位网友还蛮有礼貌,用“呵呵”的语气词开始:“呵呵,这怎么可能?如果是这样,只要参议院有几个议员坚决反对,先用‘掠夺者’方法来阻止议案表决,再用‘掠夺者’方法来阻止‘掠夺者’方法被废掉,那几个议员就可以永远阻止议案通过。这纯属想象。”
我向他解释,原文中已说明,需要至少41名参议员构成了反对派后,才能使用“掠夺者”方法,所以不是几个议员。顺带我建议他查阅一下美国参院Filibuster规则,查阅一下美国参院修改规则的程序。
他回复道:“呵呵,关于规则,我没有去查阅,凭常识就可以知道。”虽然这位网友是第一次听说Filibuster规则,更没有读过这个规则的具体内容,但立刻用 “事实上”这种金字招牌作凿凿之言:“事实上,废除‘掠夺者’方法的表决,是特别程序,‘程序的程序’,不可以无休无止地辩论,不可能再用‘掠夺者’方法来阻止‘掠夺者’方法被废掉。如同计算机程序,解决问题的程序本身不能包含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就会进入‘循环怪圈’,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他不查阅一下美国参院修改规则的程序(当然很可能是没有英语能力),却铁口直断不可能,还自作聪明地把“想当然”称作为“事实上”。从他对计算机程序 “循环怪圈”不知所云的叙述可知,这是一位十足的计算机门外汉,不过这对于他不是个困难,一切可以用想当然来解决。这位“凭常识就可以知道”网友刚从我的文章里知道“掠夺者”这个名词就反客为主了:“民主程序是精致复杂的,不要把一时不能理解的情况视为‘怪胎’。成熟的民主程序,必然都具备有效的缓冲机制,避免简单的多数同意导致激烈的政治冲突,从而引发危机。比如所谓的‘掠夺者’方法,其实质是什么?其实质是参议院议案的通过有两个标准:基础标准是简单多数,过半数,51票,相对通过。补充标准是3/5多数,60票,绝对通过。在51票相对通过与60票绝对通过之间,则是一个缓冲区域。这种缓冲机制,类似电脑的“缓存”,包括“二级缓存”、“三级缓存”,把一时处理不了的问题缓解处理。否则,就会造成体系崩溃甚至硬件损伤。”
真是无知者无畏,刚刚从一篇文章中听说了Filibuster方法,刚刚自说自话地认定“这纯属想象”,一转身又向文章的作者滔滔训导起这个他显然没看得懂的方法的实质是什么,还敢冒充内行用计算机“缓存”作比喻。稍懂计算机结构和原理的人都知道,计算机设置“缓存” (Cache Memory),是为了增强处理器的处理效率,加快数据的读取速度。“缓存”在计算机工作时享有极高的优先权,中央处理器找数据时最先访问的就是“缓存”。显然“缓存”这个不是很贴切的中文译名,忽悠了这位“凭常识就可以知道”网友,使他望字生义,闹出计算机“二级缓存、三级缓存,把一时处理不了的问题缓解处理”这种谬之千里的笑话。
我的那篇关于Filibuster规则的文章,虽然含有一些幽默和揶揄,但性质上属于单纯作介绍。而“凭常识就可以知道”网友以为作者写文章就得表达观点,他接连加了好几贴,长度超过了我的原文,要同我辩论,还莫名其妙地提出,“把不满的情绪发泄在议会里,是否比发泄在游行示威、上访闹访要好得多?”我没有犯第二次错误,即没有再回应,不过由于好奇心,去他的博客看了一下,原来在那个律师们聚集的网站上他相当活跃,受过的教育似乎也不低。需要说明,本文意图描述一种网络现象,并非针对某一个人,因此在发表前已将此人的跟贴作备份后屏蔽了,也没有披露他的网名。
无知者无畏是网络上的一道奇观,这些勇士们所向披靡,我对他们敬而远之,退避三舍。最近两个月,看到有三、四篇文章指名道姓向我叫阵,拜读之后发现是属于无知者无畏一类,所以决定遵循古训:“可与其言之而不言之,失人;不可与其言之而言之,失语。”不答一个字,不理那个茬。
附文:
程序民主的怪胎 - 阻挠表决的“掠夺者”方法
作者: 方鲲鹏
在美国,制定一项法律是由国会众议院或参议院的成员先发起议案(bill),通常议案是向国会相关的委员会提出,比如众院关于银行方面的议案就提交给众院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委员会成员对议案辩论后表决,以决定是否向该院的全体成员推荐。如获委员会推荐,议案即送该院全体大会辩论,然后全体投票表决。若获多数票赞同,这个议案就在该院获得了批准。议案要成为法律,需要在议会两院都获批准才行,如果某个议题的议案只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议案就会送到参议院辩论表决。反之亦然。
如果两院分别提出和通过内容相近但不完全一致的议案,则两院设专门小组举行联席会议,商定一个统一的版本。商定出的统一版本返回两院重新投票表决。在两院都批准之后,议案送到总统处,如果总统也同意,签署之后这项议案就正式成为法律。
虽然参院是以简单多数同意票通过议案,但实际操作并非如此简单。在参院的程序中有一条规定,任何一位参议员对议案的辩论发言不受时间限制。所以反对议案的少数派可以用不断辩论的方法阻止议案进入表决阶段。这种阻挠表决的方法有一个专门术语:Filibuster。这个词来自荷兰语,字面意思是“海盗”、“掠夺者”。
中止“掠夺者”的方法是提议终止辩论交付表决,但是这个提议需要至少3/5的参议员赞成才能通过。美国参院由100名参议员组成,所以只要有41名参议员反对终止辩论,就阻挡不了“掠夺者”。
美国历史上阻挠表决的“掠夺者”中,最出名的要数南卡罗莱纳州的斯特罗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参议员。1957年8月28日,为了阻止通过“民权法”,他上台作了24小时18分钟不间断的发言。参院的程序规则不仅允许参议员作不受时间限制的辩论发言,而且也不限制发言的内容。瑟蒙德参议员的发言基本上与法案内容无关;更绝的是,助理把电话簿搬上参院讲台,他随机打开电话簿后顺序朗读上面的人名。议员同事们的表演也很精彩,让助理把行军床搬进参院辩论会场,在瑟蒙德参议员面无表情地读电话簿上人名时,他们可以躺在小床上快快乐乐打呼噜。
所以,如果将阻挠表决的“掠夺者”方法,改称为阻挠表决的“无赖者”方法,似乎会更贴切。
台湾也实行程序民主体制,不过他们阻扰表决采用的是“武打者”方法。扔鞋子,抢话筒,是最有礼貌的形式;上演全武打,闹得头破血流,也不算很稀奇。最有想象力的要数李敖,这位老先生有一次为阻止投票,头戴防毒面罩,手持喷雾器,在议会大厅里喷射催泪瓦斯。
同样的诉求,为什么表现形式东西方大相径庭?美国民调显示,目前有80%的美国人说他们不信任政府,只有19%的美国人表示满意政府,而对美国的人民代表即国会议员们,整体的满意度仅有13%。为什么美国人民很不满,但社会没有乱?不能简单地说中国人和美国人不同,这里有许多原因,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者、设计者们应当深入研究。
迄今在美国还没有人打破瑟蒙德参议员的记录。以后被打破的希望也不大,因为反对议案的“掠夺者”不是必须不停顿地讲下去,可以要求休会。另一方面,实践这种方法的机会不多。在两党政治下,对一个议案赞成或反对的票数很容易摸底,只要议案的反对者不少于41人,就可扬言启用“掠夺者”方法,从而有效阻吓议案进入辩论阶段,致使“掠夺者”没有机会展示雄才或雌才。
要废除阻扰表决的“掠夺者”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里存在一个奇怪的逻辑。美国是两党政治,某一个党在参院占有绝对多数席位时,“掠夺者”方法派不上用场,多数派没有必要把它废了。而当占有50以上但不足60席位的多数时,“掠夺者”方法虽是碍手碍脚,除去好办事,但力有不逮,因为反对者可以用无限辩论的“掠夺者”方法来阻止“掠夺者”方法被废掉。
在两党势均力敌轮流坐庄的格局下,实际上哪一个党坐庄时,都不是真心要把“掠夺者”方法废了,得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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