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鲁郑:中国为什么要反对西方的新闻自由
【观察者按】9月2日,春秋综合研究院联合观察者网与《社会观察》杂志主办“默多克是怎样炼成的”研讨会。研讨会严肃活泼,既区别于官方研讨会的走过场风格,也避免一般学院研讨会书斋论道的局限。会议嘉宾既有学院里的专业人士,也有多年从事新闻行业的过来人,更有多年在西方亲历“新闻自由”现实的观察者。会场上一度掀起精彩交锋。今日首先刊发多年旅居法国的观察家宋鲁郑先生的会议发言,原标题《中国为什么要反对西方的新闻自由?——从<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说起》。文章较长,但是轶事丰富,几乎就是一部历险记。需要注意的是,宋先生揭露大量鲜为人知的西方政治与新闻内幕,并非消弭希望,而是提供经验、反对抽象霸道的“新闻自由”,以西方为鉴,努力开创我们自己的媒体文明。
其他会议嘉宾沈逸、刘仰、寒竹、张维为、吕新雨、罗岗、鲁宁的发言也将择日发布,敬请关注。
【原文】
2007年以来,西方主导的世界进入危机时刻。期间虽然西方相继投入天量救市资金,但以欧债、美债为标志,整个危机仍然是进行时。经济危机首先打击的是西方的硬实力,并随着危机的深化,各种政治、社会的矛盾和丑闻迅速爆发,重创其软实力。这不仅有破产的冰岛以公投的方式拒绝偿还国家债务、也有拖累欧盟的希腊被曝光以虚假经济数据申请加入欧盟并掩盖至泡沫破裂、还有英国议员报销门事件、法国的欧莱娅集团内讧引发的政治丑闻、前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卡恩的“强奸门”、美国新年之际发生的议员枪击案、围绕债务上限进行的政党利益至上的博弈战、一向被视为西方最为和平和稳定的挪威发生的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和今年8月突发于伦敦而迅速席卷全国的下层民众骚乱。这些事件都对西方长期以来形成的软实力和话语权形成了严重的冲击。但最为典型的还是一场把英国、美国、媒体、政界、警察都一举囊括的窃听门事件隆重上演。
不可一世的大财团媒体
英国窃听门有许多不可思议和违反“常理”之处。事件的主角是大名鼎鼎的全球新闻巨头默多克。他生于澳大利亚,发展于美国,扩张至英国,这样一个在西方文明和价值观浸润下涌现的成功人物和媒体帝国怎么竟会如此的背叛社会最基本的责任、良知,肆意践踏社会底线、藐视法律、侵犯人权?从遥控失踪遇害少女的手机语音信箱,到披露前首相布朗的新生儿的先天性生理缺陷,到窃听被劫持并被杀害的女童的母亲,受害者多达三千多人(英国议会发布的报告称超过一万人)。《世界新闻报》无所不用其极的做法不仅冲破了公众可以容忍的道德底线,更酿成震动西方世界舆论的特大丑闻。
其次,窃听门虽然在默多克身上引爆,但这种做法却长期以来却是英国媒体的潜规则,人人如此。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么明显的触反法律的行为,尽管曾被屡屡曝光,但没有得到有效有和及时的制止。相反多年来一直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信息的记者, 不仅都能逃脱惩罚,而且还因此获益,以致诱导更多记者加入其中,从而使得窃听行为愈演愈烈。这发生在号称西方宪政第一国的英国,实在匪夷所思。
第三,在号称三权分立、新闻自由和独立的英国,何以政客、警察、媒体三方沆瀣一气,结成事实的同盟? 现任首相卡梅隆刚担任保守党主席就把因为卷入窃听王室成员手机丑闻而引咎辞职的《世界新闻报》主编库尔森聘请为新闻官,担任首相后也不改初衷。不仅如此,遭到逮捕的新闻集团行政总裁布鲁克斯去年10月也曾是卡梅伦44岁生日庆典上的嘉宾,而英国政府起初对外隐瞒了这一事实。伦敦警察局局长保罗•斯蒂芬森和伦敦警察局长助理约翰•耶茨长期和《世界新闻报》保持密切关系,被指控接受贿赂。《世界新闻报》副主编沃利斯离职后竟被伦敦警察局聘任担任该局的媒体联络顾问----签署这项兼职任命的正是斯蒂芬森。斯蒂芬森给沃利斯开出十分优厚的条件——每个月上两天班,每天1000英镑的薪水。更荒唐的是,不仅沃利斯进入警察局工作,他的女儿也在警察局局长助理约翰•耶茨的帮助下在警察局谋职!
第四,西方各国一向严禁国外的资金和势力介入本国政治。一旦触线,往往会被剥夺其政治游戏资格。如今年辞职的日本外相前原就是因为误收了一名旅居日本多年的韩国籍侨民为数不多的资金。但默多克集团在英国却大肆介入,从英国保守党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和他的继任者梅杰、工党前首相布莱尔和布朗、现任首相卡梅伦等人竞选胜利的背后都有默多克和他手下报刊的影子。比如,2010年5月英国议会选举前,库尔森在促使《太阳报》支持保守党发挥了关键作用。
当然,第一个大胆曝光《世界新闻报》窃听的前该报记者肖恩•霍尔暴死家中也给整个窃听门丑闻带来一丝恐怖和神秘的色彩。因为初步的调查结果是自杀——这个结论是由已经丧失民众信任的警方做出的:警方发言人称,目前将死亡原因按无法解释处理,但死因并无可疑(死因无法解释,但并无可疑,这是什么逻辑?),并将按自杀方向调查。
英国的窃听门确实给中国人上了一课。我们或许想不通的是,一个把自由、民主、人权当做普世价值而全球推广的国家,怎么竟然能长期允许媒体肆无忌惮的窃听,严重侵犯人权?并成为潜规则?不仅窃听百姓,就是王室、名人、政客都不得幸免? 我们或许还想不通的是,何以一个自称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的国家----如政党监督、媒体监督、司法独立,却出现了媒体、政客、警察沆瀣一气的现象?
这样席卷政界、媒体和警方震动全球的丑闻,根源自然在这种票选民主的制度。西方民主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昂贵的烧钱游戏。赢得选举的关键不在候选人的能力、政策政见,而是是否能够得到天位数字般的选举经费,从而占据媒体进而影响选民。而能提供天价资金能力的,只有财团。政治献金便成为资本控制政治的有效途径。众所周知,任何社会都有三种力量和相应的权力存在:政治、资本和民众。这三方必须保持平衡。如果资本占主导,就是市场极权。如果民众居统治地位,就是暴民统治。如果政治横扫一切,就是极权主义。在今天的西方,资本通过选举这种形式,已经压倒政治和民众。另外由于西方是定期的换人换党,做为执政党,当然权力巨大,一切都不在话下。但一旦沦为在野党,则往往势单力孤,相当弱势。但一个政党的的维持和运作,往往费用高昂。比如台湾的民进党,执政时还能为每个立委候选人提供35万新台币的财政支持,但2008年败选之后,却极为落魄,甚至负债2亿新台币。别说为2012年立委候选人提供资助,还要求党籍立委在当选后缴交三分之一的选票补助款给党中央。为了还债,节俭开支,中央党部没钱买电风扇----这对处于亚热带的台湾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由于无钱采购,厕所竟然没有洗手液;党主席和秘书长也都不领薪水。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完全都货币化的市场经济社会,没有钱会是什么境地。这个时候,如果财团伸出手来,往往无人能拒绝。如果这个财团还是媒体的话,更是无人、无党不趋之若鹜。 相对于各个频频轮换的政党,强大的财团却是终身制和世袭制的,民主社会下多党轮换体制下的政党根本不是财团的对手。财团对政治人物的不屑和轻蔑,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的自传《步步为赢》就有表现:达索集团是法国第二大飞机制造业巨头,也是世界主要军用飞机制造商(《费加罗》报主要股东)。马赛尔.达索则是希拉克父亲的老朋友。进入蓬皮杜总理办公室负责航空事务的希拉克经常与之联系。“有一天,我正在他的办公室中,他的一位下属报告:‘某某先生到 了’。这是当时政坛上的一位重要人物,达索常常资助他的竞选活动。达索没有挪动身子,很干脆的回答道:‘信封在第二个抽屉中’!” (《步步为赢》50页)于是在英国, 财团控制下的媒体为了利润无所不用其极,而政客和警察尽管心知肚明,但却依然与之勾结在一起。
毫无疑问,西方媒体的这种现实,就成为中国为什么必须反对西方新闻自由的第一个原因。
西方新闻自由的荆棘历史路
而对西方新闻自由的溯源,同样可以使我们明白,中国为什么要反对西方的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是从近代政治经济学和新闻学中衍生出来的。西方主流的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理论、观点市场理论及民主促进理论。较系统的天赋人权理论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荷兰国际法学家和哲学家格劳秀士,他提出“自然权利乃是正当理性的命令。” 后来被英国的政治经济学者霍布斯和洛克继承和发扬,集大成者则是十八世纪的卢梭。他们认为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观点的自由市场”最早是由英国政论家、文学家约翰•弥尔顿在1644年《论出版自由》中提出。他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后来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1806-1873)将“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化。 “观点的自由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观点的自我修正”理论后来称为自由主义新闻学的理论根基,也是西方新闻自由的理论根基。
上述理论在人类进步和走向新闻自由发生了巨大和深远的历史推动作用。到今天可以说已成为人类共同的文明财富。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西方的新闻自由从理论到实现走过了一个相当漫长的演变过程。
英国。虽然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但于第二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涉及到言论自由的仅有这样一条: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也就是说仅仅保障了身为统治阶层议员的言论自由权利。1712年,英国国会又通过《印花税法》,规定对报纸、小册子、广告和纸张都要征税, 为此报纸必须要在政府登记备案,以方便管理,同时还加强对诽谤罪的惩处。直到1850年代陆续废除各项知识税,新闻自由才被认为正式在英国确立。如果从光荣革命算起,这个过程长达一百五十多年,如果从相关理论提出到成为现实则历经两百年。
法国1789年发生大革命,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等理念。各等级、各阶层纷纷上书要求新闻出版自由。雅各布宾派的罗伯斯庇尔则是世界新闻史上第一位阐发新闻自由立法的政论家。他主张:借助语言、文字和出版物来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是不能以任何手段来加以束缚和限制的;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对人们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行文予以处罚;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尔不是处罚。随后的《人权宣言》在其第11条中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有责任。”这个条文成为后来许多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参考的典范。
但是,法国的新闻自由制度并没有随着这个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条款的诞生而确立,而是随着法国革命、复辟的曲折进程而经历了上百年的磨难。1793年,执政的雅各布宾派对反对派的报刊实施无情的镇压;拿破仑执政后,查封了全部反对派的报刊和独立党派的报刊。他设立了一个名为“新闻办公室”的机构,专门处理报刊出版的日常管理事务。拿破仑有一句名言:“一张报纸可抵三千毛瑟枪。”法国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拿破仑统治时期是近代法国新闻出版业所处环境最为恶劣的时期。其后,复辟的波旁王朝设立《钦定宪章》,表面上保护新闻自由,但不久又抛出《七月赦令》,宣布全面停止新闻自由。在此之后几十年内,随着复辟势力和革命势力力量的消长和反复,新闻检查制度也时而取消、时而恢复。
法国新闻自由的确立是以1881年7月29日《新闻自由法》的公布为标志的。该法承接了《人权宣言》的规定,全面否定了先前与新闻自由相冲突的所有做法,特别是预先检查制度。该法还规定,判断新闻出版活动是否合法应当由法院而非政府来裁决。不过,法国的《新闻自由法》仍然详列了事后处罚的规定,对媒体的教唆罪、诽谤罪、妨害公共秩序罪行为予以追惩。
然而《新闻自由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长期以来仅仅局限于印刷媒体,广播电视仍长期由国家控制。这一状况直到1980年代才得以改变。1981年社会党上台后,通过法令允许建立私人广播电台,放弃国家对广播电视媒体的垄断。至此,法国获得历史上最充分的新闻自由。这个过程也接近两百年的演变历程。但就是在今天,也仍然无法避免新闻自由原则被破坏的恶性事件。2008年法国《解放报》前社长维多利奥•德•菲利浦就因为在在他领导的报刊上发表了某些话语 ,发表了涉嫌“诽谤”一位大企业家的文章。于是便在一个凌晨,被警察突然闯进,当着他孩子的面羞辱他,咒骂他,用手铐铐住他,将他脱得全身一丝不挂,最后被手铐铐上带到警察局。当他抗议时,警察回答是“你比贱民还坏”;他要求通知报社律师,回答是“他们不在”。被送进拘留间关了两个小时后,才见到向他发出传票的法官。他拒绝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结果被当场司法起诉!在法国即使最终被证实犯有诽谤罪,也不至于被判刑入狱,而且《解放报》记者只是被司法传唤而已,何至于要在清晨敲门而入、并蓄意以对待刑事罪犯的方式来对付记者? 显然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羞辱记者,让记者在心理上产生恐惧,而不敢再涉入敏感领域。
美国是一个特殊的移民国家,没有传统的影响和重负,而且独立战争后1789年就通过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了新闻自由制度:该修正案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阻碍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干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请愿的自由。但是这个修正案开始仅适用于美国国会制定的相关法律,只有通过1925年的“基特洛诉纽约州案”(Gitlow v. New York),第一修正案的适用范围才扩大至每个州的各级政府。仅做到这一步,就用了136年!
美国最高法院在20世纪之前从未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就任何联邦法律的合宪性作出过裁决。二十世纪却颁布多项限制言论自由的法案。《1917年反间谍法》(Espionage Act of 1917)规定,对在美国陆军或海军中造成或试图造成“抗命、不忠、哗变或拒绝履行职责”者最高可处以二十年监禁。超过二千人根据该法案被定罪。一名电影制片因在一部作品中抨击美国的盟国英国的善意而被判处十年监禁。《1918年反煽动法》(Sedition Act of 1918)进一步将针对政府的“不忠”、“粗鄙”或“辱骂”语言定为罪行。在1938年的“洛弗尔诉格里芬市案”(Lovell v. City of Griffin)中,休斯首席大法官将“出版”定义成“赋予人们接受或传播讯息及观点的工具”。出版自由就像言论自由那样,是受到毁谤罪限制的。1940年,国会通过《史密斯法》,将宣扬“以武力和暴力推翻或摧毁美国国内任何政府的正当性”定为非法。虽然1969年通过“廷克诉得梅因私立社区学校区案”(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中,最高法院才将言论自由权延伸到学校中的学生。 但1988年的哈索伍德学区诉库米尔案中,最高法院裁定:“任何一所学校都有权对于刊载在校刊上的具有争议性的文章予以事先审查和撤销。”
总的来说,美国的新闻自由是进入二十世纪并通过几个世纪大案的裁定,才逐步达到今天的新闻自由的程度。著名的有:1931年尼尔诉明尼苏达案(Near v. Minnesota)。最高法院除了保护新闻出版不受联邦法律的干涉,还进而保护其不受州法律的干涉。在此之前,新闻出版只受到不被联邦政府控制的保护;1936年格罗让诉美国出版公司案(Gorsjean v. American Press Co.)。最高法院裁定政府不得根据报纸的发行量徵税;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最高法院裁定,公职官员不能针对发表与公务行为有关的诽谤性不实言词要求得到损害赔偿,除非他能证明有关言词出于"实际恶意"。这项规则的适用范围后来被扩大到所有公众人物;1971年《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最高法院裁定,新闻出版不受"先前的限制"是近乎绝对的。《纽约时报》获准刊登同越战有关的"五角大楼文件"(The Pentagon Papers),尽管政府认为这将损害国家安全。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未能证明公布这些文件会"给国家利益造成直接的、即时的、不可弥补的损害";1988年皮条客杂志诉法威尔案(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最高法院裁定,媒体有权模仿嘲弄公众人物,即使这种嘲弄“极端无礼”,甚至造成精神痛苦;2001年巴特尼基诉沃珀案(Bartnicki v. Vopper)。最高法院裁定,在涉及公众关注的问题时,第一修正案保护新闻媒体,即便媒体播放的手机交谈录音是他人非法截获的。
尽管如此,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即使按西方的标准,美国也频频发生侵害新闻自由的事件:2003年,美国方面在没有详细说明问题的情况下驱逐或扣留了10余名记者。美国媒体也对此事极少提及;2004年,鉴于越南战争中媒体带有裹尸袋画面的报道给反战运动带来的影响,美国政府禁止媒体拍摄美军士兵棺木的画面;2005年,《新闻周刊》报道美军亵渎古兰经事件,后迫于美国政府压力,收回相关报道。事后美军调查报告显示新闻周刊报道属实;2005年,由于拒绝向法庭透露消息源身份,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思•米勒女士2005年7月6日被判入狱;2008年维基泄密网站被强制审查;2010年,BP公司(墨西哥湾石油泄露灾难的责任者)的合作者,联合海岸警卫队、联邦和地方的执法官员,阻止媒体对海湾石油泄露的纪录(documenting)。相对于美国对日常事件新闻报道“技术性”的侵犯,更重要的一点是,它至今仍禁止不同于美国意识形态(主要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国家文化产品的传播。
从西方国家的新闻自由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新闻自由是一个定量而非定性的、处于不断发展中的历史性概念。虽然从发展的角度讲,新闻日益透明和公开是必然趋势,但衡量一个国家新闻是否自由,根本上要从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来判断。而不是以已经走过这个阶段的某一个国家做为判断标准。但西方恰在这一点违反了历史的合理性,把自己经历了漫长演变之后的新闻自由现状做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这就是中国为什么要反对西方新闻自由的第二个原因。
西方政府如何剥夺民众的新闻自由
西方主张的新闻自由之所以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反对,还在于西方出于自己国家利益的需要,把新闻自由当作国家博弈和谋取私利的手段,而且常常持双重标准。
2010年,中美关系逆转。曾号称放弃以人权等价值观和中国打交道的美国,借口谷歌退出事件,向中国发难。本来,谷歌进入中国四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比如,不能识别拼音查询), 在与中国本土搜索网络公司百度的竞争中一直大落下风,其市场占有率长期低迷。但谷歌不反思自己的商业战略和经营模式,反而诉诸政治手段,企图以反商业化的手段来谋取商业性的成效----只是当一个商业公司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商业道德准则,人们又凭什么相信其提供的搜索内容不带任何偏见?而谷歌之所以敢这么做,不仅仅凭借它是美国两大政党重要的政治献金金主的身份,还在于它深知美国借人权、新闻自由等价值观干预它国事务的外交战略。而美国的媒体也随着国家利益起舞,而且相当的耸人听闻。《华盛顿邮报》这样报道:《中国人民失去谷歌将意味着“只有黑暗”》。仅仅这个题目就足显西方莫名其妙的优越感和对中国的无知或者误解。这份邮报难道就想不到,谷歌在华运营的四年间可一直是“被迫”遵照中国的法律,并无任何带来“光明”之举,何以它一离开,中国就只剩下黑暗了?(就是这个《华盛顿邮报》,宁可一美元白白送给媒体界的外行、美国哈曼国际工业集团创始人西德尼.哈曼,也要坚拒中国新闻界的巨额收购)。
西方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2009年夏天,美国三十多年的宿敌伊朗发生总统选举骚乱,选举失利的伊朗反对派阵营及其支持者利用“推特”等网络工具发布大量信息。此时推特恰好因升级系统而需要暂时停止服务。美国国务院得知后便要求“推特”运营商推迟系统升级计划,以帮助反对派制造舆论声势。但当伊朗官方中断互联网服务时,美国却又指责伊朗违反新闻自由。只是为什么美国可以利用互联网干预它国内政,却不允许它国中断互联网反对这种干预?
不过,不要以为支持互联网及相关技术的传播是美国的全部,它还会根据自己的需要,主动切断互联网的服务。 2009年5月,某网络公司按照美国政府的授意,切断了古巴等五国的MSN(一种即时通讯服务工具)端口。 希拉里曾断言谁阻止互联网自由谁就是“反民主”。但是1992年当中国首次申请接入国际互联网时,却被美国拒绝,其目的无非是使中国信息孤立。
今年阿拉伯世界发生革命,脸书又大显身手。许多集会都是通过脸书进行组织的。当执政当局试图封锁脸书和网络时,还遇到西方强大的压力和指责。最终逼使这些政权让步。然而,就在西方也以武力卷入这场运动之时,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又发生冲突。 当以色列的炮弹落在巴勒斯坦领土并造成平民死伤之时,巴勒斯坦人纷纷通过脸书号召人民起义,掀起新的第三轮“INTIFADA”运动。就在签名者达到35万之时,美国的脸书终于撕下中立的伪善面具:在动不动就诉诸暴力甚至对民间救援船队都暴力相向的以色列提出抗议之后,就以煽动暴力为由,将相关页全部删除!
当然如果西方自己遇到麻烦,哪就更根本不管它曾要求别人做过什么,完全以自己的利益需要为原则。
这不妨看看英国媒体在伦敦骚乱时是如何表现的。今年8月6日,伦敦由于警察无端打死一名黑人而引发波及全英国的骚乱。应该说,这场骚乱,冰冻非一尺之寒。它突出暴露了了英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危机、财富分配、事实上的种族歧视、警察滥用暴力等深层次问题。但是英国媒体不仅一边倒的谴责(以骚乱形式)抗议的民众,称之为暴民,另一方面却完全封杀这个群体的声音(倒是置身事外而又对英国一向不感冒的法国媒体采访到一位“暴徒”。 他说出于愤怒反抗这个体制,并对自己的抢劫行为有负罪感,“其实我仅仅是想找到一份工作”),更别说探究这个弱势群体长期以来的苦难和承受的不公正待遇。比如《泰晤士报》报道说,首都的骚乱已经发展到了毫无动机的暴力与破坏行为。警方该以更强硬的手段来应对了。《卫报》的署名文章表示,骚乱者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希望与警察作对。不仅如此,英国的报纸还采用未经证实的消息,来描述被警察枪杀的达根:据说达根曾经是黑社会一个比较著名的头。甚至当外界质疑是贫困引发的骚乱时,英国媒体居然集中报道被抓获的来自中产阶级的 嫌犯、士兵、模特、教师。以此证明,并不是贫困引发的。只是英国媒体这种以偏概全、欲盖弥彰的行为,不但达不到淡化的目的,却反而加重了这场危机,因为外界不免会这样解读:这场处于社会底层的少数族裔的骚乱,已经演变成横跨各个社会各阶层、整体性的危机。不管英国的媒体是欲盖弥彰也好,是弄巧成拙也好,但却令世人看到了新闻独立、 新闻自由面目下英国媒体的本质。如果说“窃听案”反映了媒体为了利润不择手段勾结政府和警方、背叛社会最基本的责任、良知,肆意践踏社会底线、藐视法律、 侵犯人权的话,哪么今天在伦敦骚乱面前,英国的媒体本质上不过是政府和这个制度的应声筒、宣传机器罢了。
媒体如此,政客也不顾斯文、掩饰,图穷匕首见。英国首相卡梅伦仅仅在几个月之前,还警告北非“革命”国家,不要对推特、脸书煽等实施任何的管制!但现在, 他不仅要求警察全力抓人,司法加快审判,甚至宣称政府正研究今后发生骚乱时是否关闭微博、社交网站或“黑莓信使”服务,或者阻止骚乱者利用这些社交网络工具串联。而这期间,一名19岁少女霍丽,因为在脸谱网站发“谁想参加(骚乱)”的帖子而被捕。
如果说英国只是考虑关闭各种现代通讯工具的话,哪么美国则早已应用自如了。今年7月3日旧金山铁路管理部门一名警察开枪打死平民查尔斯•布莱尔•希尔,其理由是希尔曾持刀走近。不少民众当月11日在一家火车站抗议这起枪击,导致交通高峰期铁路运行中断。当铁路管理部门得知,民众将于8月11日在多家火车站月台再度集会抗议时, 为阻止这些人用手机互通消息,铁路管理部门当天16时至19时切断4家火车站的手机信号塔供电,使得这一范围内手机通信中断,成功阻止民众集会抗议。
西方以新闻自由为名干涉他国内政,更多的表现在大肆歪曲、丑化报道他国,甚至不惜歪曲事实。中国最为记忆记忆犹新的就是2008年拉萨“三.一四”事件和2009年新疆“七五”事件。 北京奥运会前夕,拉萨‘三•一四’打砸抢暴力事件发生时,恰逢西方由于中国迅速崛起而感到威胁、东西方关系由此处于21世纪以来的不稳定时期。西方各主流媒体不惜违反新闻客观原则,从即定立场出发,为了歪曲报道事件真相,竟将其他国家的灾难图片、械斗图片嫁接。这包括全球著名的CNN。德国的NTV电视台则将尼泊尔警察抓捕藏民说成是发生在西藏的事件。今天揭露西方新闻真实面目的四月网,就是由当时尚在大学就读的清华学生饶谨出于义愤创建。而到了新疆七五事件,西方的表现更为恶劣。如果说西方对西藏的误解和对达赖的偏袒有历史性原因,但面对东西方共同反对的恐怖主义导致的新疆七五事件,特别是中国空前公开、透明、并允开放海内外媒体自由采访现场的情况下,西方却仍然歪曲报道。把一场恐怖主义色彩的袭击平民的事件在西方演变、歪曲成中国政府对和平示威群众的镇压事件。西方媒体这样做的根源在于中国的崛起威胁到了西方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危机席卷西方的背景下,它们对世界发展模式的垄断性话语权受到中国无心但却是严重地挑战。
不过,不要以为西方现在才这样对待中国,也不要以为是因为中国制度不同,西方才如此。相当年以西方为榜样创立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在领导广东革命政府的时候,英国却出于利益需要支持吴佩孚,结果英国的《泰晤士报》就炮制这样的报道(1922年5月15日):我得知中国南方总统孙逸仙的部队(据称正从广州向北挺进)是一群暴民(注:这个词在伦敦骚乱中出现频率极高)。其中许多人手无寸铁,所穿军装也只不过是些破布片。没有纪律,而赌博和抽片却非常盛行。
所以到了今天当美国的盟友出现问题的时候,美国也仍然是双重标准。2010年5月30日,在国际公海,以色列军方武力突袭一艘民用人道主义救援船,造成数十人伤亡!一瞬间,全球大哗,被激怒的国际社会谴责之声普天盖地。联合国、欧盟、中东甚至一般对和自己利益无关而鲜有直接表态的中国都强烈谴责。美国却仅仅表示遗憾了事。2009年辞旧迎新之际,以色列发动大规模军事入侵,打击哈马斯。尽管以色列最高法院已经判定允许少量记者进入交战区,但以色列政府仍然禁止任何国际记者进入现场采访。面对这种严重侵犯西方的新闻自由标准的事件,西方社会却保持了沉默。
不管对西方有没有新闻自由,或者新闻自由是什么内涵有很多争论,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它没有做到客观和公正。
非常关键还要一提的是,西方出于巩固自己话语权的目的,还把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许多理念(再比如法治、人权、自由)与它们的制度捆绑在一起。本来新闻自由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而不断走向透明和公开,是超越制度的。比如中国虽然和西方的制度不同,但谁都承认中国六十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新闻报道也日益开放和透明。还有过去英国统治下的香港没有建立西方式的民主,照样有新闻自由,香港回归后,也没有建立西方式的制度,新闻自由依然得到保障。根据记者无疆界2010年的排名中,香港远远领先于以色列、菲律宾、泰国、俄罗斯以及东欧等民主国家,甚至排名优于台湾、韩国、葡萄牙、西班牙、法国、意大利。但西方却常常声称只有它们的民主制度下才有新闻自由。从而推导出,只有建立了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才会有真正的新闻自由。于是表面上看西方是在主张新闻自由,但背后掩盖的却是要改变一个国家制度的图谋。
近距离的反面教材——台湾
最后,由于本人长期关注台湾这个唯一实行西方式民主的华人社会,也曾应邀多次赴台湾考察和观察选举,从而也有机会实地了解台湾的新闻自由现状。
台湾新闻自由度高居亚洲第二位(2007年则超过日本和美国,居亚洲第一)。但是调查显示,台湾媒体只得到百分之一的公众信任。美国《洛杉矶时报》则评论说:台湾媒体“从过去威权时代的哈巴狗,变成今日民主时代的疯狗,没有能力处理真相。事实上今日台湾媒体已被整个社会视为乱源。媒体已无中立,非蓝即绿。丧失了做为第四权的中立、客观、监督的作用和功能。不只一个台湾朋友告诉我,不要相信台湾的媒体,更不要靠媒体来解读台湾。几乎每个政党都在指责媒体。这就是台湾新闻自由后的现状。
正如台湾媒体人南方朔所评论的:“媒体不但没有促进民主发展,反而是扮演倒退、激化的角色,不断的煽风点火”。就是蓝营媒体批评蓝营,绿营媒体批评绿营,也都是如此:“把情绪推向极端,媒体对社会是破坏角色。”
以我个人的观察,台湾的媒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色情、凶杀为特色的《苹果日报》。这也是今日台湾销量第一的报纸。另一类是以极端政治立场为特色的《自由时报》----其报头就是“台湾优先,自由第一”。如果法国的报纸也这样写,大概是会有种族优越论的嫌疑。我在台湾观选,每天都买报纸,如果有活动耽搁,《自由时报》往往售罄。格调一直较高的《中国时报》则沦为破产境地,后被在大陆投资的旺旺集团收购。
另外,尽管台湾报纸、杂志、电视台众多(2300万人的台湾拥有7家新闻台,但美国和英国都只有3个;日本则为0),但我本人在台湾期间也天天看报纸,看电视,却发现新闻自由带给台湾的是极端与自我封闭,已经成为全球化时代少有的信息孤岛,根本不知世界是何夕----这一点无论蓝绿的学者都不否认。充斥各大媒体充斥的不是极端的政见就是细枝末节的琐事,国际事务根本没有版面。我是写国际关系评论的,结果到台湾后突然发现自己对这个世界已然一无所知。不仅美国、法国、英国这些国家不见踪影,就是对台湾影响巨大的大陆、日本都难寻其踪,比如2009年当我观选结束回北京在香港转机时才知道正在开东亚运动会。
台湾媒体在民主时代和新闻自由的背景下走到今天,确实令人意外。表层原因是是台湾社会从政治极权转向民主时代的市场极权造成的:媒体全面开放却面临市场的压力,求生存迎合市场需要便压倒一切。如果说政治极权尚可以抗争,还有它所不能覆盖的地方,市场极权则无处不在,直接决定生死。但如果从西方来看,却并没有出现台湾这样的状态。真正的原因应是西方的民主和新闻开放都是逐渐演变的,既培育了适应市场的媒体也培育了不同层次的读者。而台湾休克式的民主突变,把过去依靠官方的媒体一下推向市场,生存自然成为首位挑战。哪里还有可能培育格调、培育市场、培育读者群体?再加上台独思潮造成的极端政治对立,在这双重的压力下,台湾媒体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吗?
以西方为鉴,平稳发展中国新闻文明
如果说,相对于西方的新闻自由,同文、同种、同(儒)教的台湾引入新闻自由之后的现状则更雄辩的证明了,我们为什么必须反对西方的新闻自由。
不过,西方提出和发展的“新闻自由”,也不应全面否定。中国不仅要学习西方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扩大新闻自由的渐进做法,也要借鉴西方如何把新闻自由上升为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以本人在法国的长期观察,西方一般采用如下手法,将新闻自由纳入可控的规范当中。
一是将媒体控制在政府和财团手中,以确保在重大问题上不会失控。法国电视一台,老板是法国最大的电信公司布依格,法国二台和三台则是法国政府。这三大电视台基本垄断了法国的电视资讯。法国名列第一的日报《费加罗》,最大的股东是法国军工企业达梭集团。法新社名义上是独立的报业联营企业,实际上是法国官方通讯社。因此,法国的媒体自然是要体现政府、财团和军方的立场。2008年巴黎“4.7”火炬传递引发中国民众愤怒和掀起空前抵制法货的声浪时,法国第一首富、家乐福第一大股东、路易威登集团主席Bernard Arnault急忙在《费加罗》报发表声明,公开支持北京奥运会,并表示“中国受到的攻击同样令人震惊”,从而扭转了当时对中国一边倒的攻讦态势就是一例。政府和财团拥有媒体,在西方是常态。大名鼎鼎的英国BBC、美国之音、德国之声都是政府拥有。英国的路透社名义上是私人企业主所有,实际上受政府控制,是英国的官方喉舌。
即使如此,法国总统萨科奇上台之后,又通过经济手段进一步加紧了对媒体的控制。比如禁止国有电视台在晚上八点以后播放广告,资金短缺则由中央政府提供补助。这一方面更加严束了官方媒体,另一方面还讨好了私营电视台。而得到更大市场份额的私营电视台自然要投桃报李。
第二,法国媒体不能挑战或否定法国的价值观,不能否定这个现行制度,这就是底线。就是法国共产党及其掌握的媒体都不例外。而且各个媒体有着严格的自律。2008年4月19日在巴黎华人大集会公开演讲一举引起瞩目的留学生李洹曾告诉本人如下经历:他曾多次投稿给法国第一大免费报纸《METRO》(地铁报),终于一篇文章被采用。不料,第二天,决定采用稿件的一位编辑打电话通知他,由于文章与该报价值观不符,将不再采用,这位编辑本人也已受到上面的斥责。被全球所瞩目的《德国之声》中文部副主任张丹红事件也是一例。由于她发表了许多正面宣传中国的新闻和评论,遭到许多人权组织的抗议而被解职。然而,当德国官方把 《德国之声》上万份中文报道翻译成德文,加以审查,结果并没有发现所谓的“红色渗透”的内容。不久,德国之声的监督机构——德国之声广播委员会驳回了对张丹红以及德国之声的指责,广播委员会全体一致认定,德国之声中文部既没有违反规定,也没有破坏记者原则。然而,即使如此,张丹红不但没有恢复工作,支持她的原中文部主任冯海音(Matthias von Hein)也被解职。这些都是挑战西方价值观所遭到的惩处。
不过这些潜规则在宪法上也能找到依据。比如法国宪法最后一句就是:共和政体不得做为修宪议题,德国基本法(即其宪法)第二条这样规定:每个人都有自由发展其个性的权利,只要他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不违反宪法制度或者道德规则。请问,什么是道德规则?谁能为道德准则做一个清楚的界定?正如前西德总理施密特所承认的“道德准则指的是什么。其实没有人确切的知道”。这从而为执法和解释法律提供了便利。
第三,法国新闻自由的另一个底线是不能损害国家利益。2008年受美国资助、总部设在巴黎的“记者无疆界”在中法对抗中发挥了相当重要和关键的作用。然而事过几个月,“记者无疆界”的创始人、秘书长梅纳尔就被迫以健康原因辞职,自此在法国消失的无影无踪。显然,这位先生玩过了火,损害了法国的利益。2004年, 中法建交四十周年。由于法国反对美国入侵伊拉克急需中国的支持,从而将中法关系推向少有的高潮。当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巴黎时,巴黎警察对所有抗议的人群均强行处置,甚至不惜动用暴力----在地铁口只要看到穿黄色衣服的亚洲人,或者强行拖到警车,或者干脆将之围堵于一隅,不得动弹一步。然而,所有的媒体均对此保持沉默。由此被法国境外的媒体称为法国的耻辱。(不仅媒体,警察局也一样。巴黎警察局拒绝了支持达赖集团的一些组织要求在北京奥运会开幕之日到中国驻法国大使馆游行的申请,但仅仅两天之后,就批准了在俄罗斯驻巴黎大使馆门前支持格鲁吉亚的抗议集会申请)。这一点,在西方也颇具共性。特别是美国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表现的最为充分。好莱坞重量级影星西恩.潘自费5.6万美元在《华盛顿邮报》发表公开信,指责布什的好战政策。不久,好莱坞大制造商取消了他的电影合同,损失高达至少1000万美元。来自美国总统布什家乡得克萨斯州的乐队“南方小鸡”由于在美国《娱乐周刊》发表反战言论,声称为布什总统来自他们的家乡感到耻辱。不料拥护布什的“ 爱国电台”封杀他们的歌曲,歌迷则当街砸烂她们的唱片。乐队成员们的家门口被人堆满了垃圾,甚至有人向他们发出死亡威胁。她们的全美巡回演出也告吹。受雇于全国广播公司、曾因报道海湾战争而得过普利策奖的记者彼得。阿内特仅仅由于他在接受伊拉克采访时说了句“美国的第一个作战计划已经失败”而被炒了鱿鱼。
第四,法国以及西方控制媒体最令人触目惊心、最有效的还是政治正确。这个政治正确的威力在于,一是无所不在,二是又无影无踪,全凭意会,不可言传。具体而言,媒体不得涉及种族、文化多元、不能质疑对纳粹的结论、宗教信仰(现在还有不能正面报道中国、不能批评达赖、不能批评印度)。比如,美国电影中的黑人都是正面角色,善良、乐于助人就是一例。而且一旦有人触犯了这些政治正确,后果极为严重。海伦.托马斯,号称“美国新闻界第一夫人”,几十年来牢牢占据白宫新闻发布会第一排中心位置。1995年她过75岁生日时,克林顿总统送给她的礼物是十五分钟专访。1998年白宫记者团设立了海伦.托马斯终身成就奖,而她本人就是第一位获奖者。2009年她过生日时,同一天过生日的奥巴马总统亲自携蛋糕为之庆生。就是这样一位人物,仅仅由于说错了一句话丢掉了一切:丢掉了媒体人 身份,丢掉了参加白宫新闻记者发布会的权力、代理公司宣布和她断绝关系、新书合著者终止合作,甚至一所高中也取消了她的毕业演讲。于是她不得不宣布退休,以谁也想不到的方式终结了她的新闻生涯,她大概永远也想不到,仅仅由于在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说出一句正确的心里话,就让她失去终身奋斗的一切。那么她在言论自由的美国究竟说了什么居然有如此严重后果的话呢?原来她在接受一家网站的采访中谈到了以色列:“犹太人滚出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回到波兰、德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记住,这些人(巴勒斯坦)的土地被侵占了,它不是德国的,也不是波兰的。”
在我们中国人看来,除了有粗口,道理还是对的。毕竟联合国也认为以色列是侵占巴勒斯坦的土地,美国也要求以色列以土地换和平。然而,在美国犹太人是不能被攻击的,这是政治正确。 西藏“三.一四”事件时,美国CNN主播卡佛蒂恶意攻击中国:“我认为,他们基本上同过去50年一样,是一帮暴徒和恶棍”。其恶劣、严重程度远超托马斯,而且更重要的是违背事实。虽然引发华人社会和中国政府的抗议,但其人却安然无恙,还被冠以言论自由,还被CNN庇护和辩解,说什么指向中国政府不是中国人民(不可冒犯的英国女皇代表了谁?)。但如果哪位敢在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时口出微词,看看会是何等下场。还有哪位著名国际影响莎朗斯通,说汶川大地震是“天谴”,引发全球华人共愤,最后她也只是在中国商业利益的压力下仅仅道歉而已。当然,美国的政治正确也是逐步演变的。三十多年前,黑人应该被种族隔离是政治正确。二战结束时,杜鲁门这样为使用原子弹而辩护:日本人乃是畜牲,你与畜牲打交道,就得把它当做畜牲。杜鲁门年青时曾这样说道:“我相信一个人只要不是黑鬼或中国佬,那么他就能够与其他人一样好,一样诚实与正派。威廉叔叔曾言,上帝用灰尘造就白人,用泥造就黑鬼,然后就扔掉了剩下的东西,这些剩下的东西后来就变成了中国佬。”由于那个时候没有今天的政治正确,所以丝毫不影响他民选为总统。
海伦.托马斯违反政治正确只是被迫退休,还算幸运。2010年8月19日四十一岁的法国人文森•雷诺阿(Vincent Reynouard)因为发表否认纳粹屠杀犹太人的言论而被关进了监狱。 虽然他否认纳粹屠杀行为的言论对几百万遭受纳粹屠杀的犹太人来说是极大的侮辱,但是,他是否就应该因此而被关进监狱?
除此之外,对于历史和出版,法国也有一些独特的做法,不妨共赏析。
比如法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进行全球殖民扩张。但历史书上却这样辩护:这是为了传播文明(如发展卫生系统、扫除文盲和和平);是为了用基督教教化异族;为了寻找资源(注意:不是掠夺,是寻找)。所以法国人不知道中法战争,更不知道火烧圆明园。2009因为巴黎拍买兔首、鼠首,引发全球华人抗议,中国民间甚至组成律师团来到巴黎。面对中法之间这样的大事,法国媒体不能回避,但却充满了技巧。比如,这两件文物的来历,法国具有世界性影响和权威的大报《世界报》用了这样一句话:这两件文物是被西方联军偷来的。不知内里的,大概还以为是美国偷窃,然后卖到了欧洲吧。
2008年,围绕是否抵制北京奥运会在法国引发激烈争论。法国权威的历史杂志出版了奥运特刊,回顾了上百年的历史。不料,它可以详细的介绍1956年澳大利亚墨尔本奥运会发生的为了抗议苏联入侵匈牙利,荷兰、瑞士和西班牙退出奥运比赛。但却只字不提因为英法入侵埃及,埃及、黎巴嫩和伊拉克同样拒绝参赛。
二战后,法国最著名的历史事件应该算是1968年的“五月风暴”。 但法国的历史会先讲述“历史背景”:六十年代是一个年青人动荡的时代,美国的年青人走向街头反对政府,中国则发生了红卫兵运动,意大利、德国、英国、日本等都发生了年青人大规模的抗议事件。然后才会讲到法国自己。读者既可理解为是提供广阔的历史纵深,也可认为它是在开脱:你看, 全球都发生了学运,我们法国发生也正常。 但这种做法仅针对本国的负面事件。
有一位法国著名历史学家撰写了一本涉及法国总统的书,法国却不出版、不发行,一家书店就从境外比利时出版社直接订购了50 册,放在自己的书店里销售。结果一伙来历不明的人突然闯进书店,将书店砸个底朝天。事后警方调查却不了了之……这类事,在法国主流媒体上几乎没有一个字的报道!
Pierre Picquart先生是法国汉学界少有的正面肯定中国的汉学家,今年其最新的著作却被出版社多加删除----而且是在没有通知作者本人的情况下。等到出版后,才被作者本人发现。
那么,迅速崛起、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应该从西方的新闻自由借鉴什么呢?第一,新闻自由是伴随人类在经济、社会上的进步而产生的,是一个历史过程。它绝不是西方垄断的专利,更不应该和它们的制度捆绑在一起。第二,衡量新闻自由的前提是国家的稳定发展、民族的团结富强,是国家的整体进步。第三,在全球化国家利益博弈日益激烈的时代,新闻自由必须依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第四,新闻媒体在上述原则自律的同时,国家一方面应将新闻的管理法制化,另一方面要在借鉴西方的政治正确(如“不能挑战和反对制度、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国的国情确立自己的政治正确:如不得煽动民族仇恨、不得煽动政治对立。此外,国内部分被认为是持自由派立场的媒体动辙封杀、打压不同的声音,为什么就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呢?
今天的中国,已经来到中等收入门槛,需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根据历史各国的经验,这一阶段不仅是经济转型阵痛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如果解决不好,还往往是政治风险高发期 。特别是人类历史上还没有一个中国这样规模、背负悠久传统的国家成功跨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先例。所以这个阶段的中国新闻自由,就是要推动中国尽可能平稳的跨越。其实别说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就是进入后现代阶段的西方也同样如此。比如,由于越南战争中媒体带有裹尸袋画面的报道给反战运动带来的影响,曾引发浩大的社会运动,自此美国政府禁止媒体拍摄美军士兵棺木的画面。这种做法,其实被许多西方国家所借用。再比如7月22日刚刚发生恐怖袭击惨剧的挪威,其报道就没有聚焦于个人、家庭的悲痛,而是配合政府引向“对民主的攻击、将以更大的民主回应、事实证明是民主的胜利”(挪威首相语)。否则,在一个执政党组织的青年团活动中如此之多的青年人丧命,假设媒体像中国报道动车事故一样进行报道,其掀起的情绪性反应将在一个仅仅四百多万人的国家产生多大的冲击。
简单说来,西方有适合自己发展阶段、符合自己文化传统和国情的新闻自由,中国也应该建立适合自己发展阶段、符合自己文化传统和国情的新闻自由。而且应该向西方一样,将对新闻自由的管理法制化、习俗化。至少在中国,“新闻自由”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尊严和隐私,更不能成为他国干涉中国事务的工具。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www.syxtk.com/wzzx/xxhq/qq/2013-05-01/2961.html-红色文化网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