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社会主义惨败原因之十:全民国家放纵资产阶级复辟
苏联社会主义惨败原因之十
——全民国家放纵资产阶级复辟
陈朝文
1960年10月,赫鲁晓夫任总书记的苏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把无产阶级的国家,改为全民国家,苏联就成为“创新”的“全民党”、“全民国家”的国家。这个“全民党”、“全民国家”的国家,只存在31年就短命轰然垮塌了。为什么?
一、“全民国家”显然是指国家专政机器是全民的
从表面现象来概括,国家就是一定国界、一定疆域内有其主权的人群。主权概念对国内社会而言,主权是政治社会中最高的政治权威。对国际社会而言,主权则指国家的独立。简而言之,国家由人口(居民),领土(疆域),主权(权力)三要素组成。
马列主义看清楚了实质,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给国家下了国家机器的定义: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写道:“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几千年的历史就是这样:人被分裂为不同的阶级后,国家出现。统治阶级掌握、主宰着社会大权,就是由他们的人组成立法机关,建立一整套他们的法律、制度、执行机构,依赖这些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统治被统治阶级。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列主义国家机器的定义,比中国封建社会给出的定义更科学:“国”指诸侯同志的地方和疆域;“家”指大夫(君臣)统治的地方和疆域。后来两者通称成为“国家”。
苏联的全民国家,显然不是指一定疆域的苏联群体,而是指的国家专政机器是全民的。
二、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专政工具
夺取了国家政权后,这是巩固革命政权、保护社会主义事业的必须;建立起初级社会主义后,这是保卫、保护“小孩”社会主义的必须,没有强力国家的保护,它就会被咬牙切齿恨它的人扼杀了;没有“小孩”即初级社会主义,就没有“成人”即高级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事业就完全失败——倒退回资本主义。
高级社会主义的核心是,彻底消灭了、也不会再出现剥削!
什么是剥削?马克思主义有明确的定义:生产者创造的一部分劳动价值,被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家)无偿占有了,不管这些价值用在哪里,就是剥削,就是剥削性质的占有。
彻底消灭了剥削;——阶级就彻底消灭;——创造价值谁都不能无偿占有去,就归创造者所有,人人都是自己生产的所有者,主人,——就是职工当家作主管理企业,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企业;——生产、经济的主人,自然就是社会政治的主人。
这就是高级社会主义社会!广大劳动人民,就是这样也只能是这样彻底翻身解放了的;颠倒了几千年的社会关系就是这样也只能是这样把它完全颠倒过来的!
要建成人民当家作主的高级社会主义却相当困难,难就难在彻底消灭剥削上。
社会上剥削他人过着花天酒地生活的人,做梦都在想也剥削他人过上花天酒地生活的人,把大多数人压在社会底层,掌握社会大权,耀武扬威的人,死心塌地维护剥削、阶级制度的人,以及剥削、阶级制度的思想、意识、观念,拼命反对消灭剥削制度,社会就形成强大的保剥削、阶级社会制度,破坏、颠覆社会主义事业的势力。
无产阶级即广大劳动人民要彻底消灭剥削制度,资产阶级要拼命保剥削制度,没有办法,围绕是废除还是继续剥削、阶级制度这个要害问题,两大阶级、两大社会势力就大打出手打起来,就武的文的明的暗的你死我活斗争起来。完全可以说,彻底消灭剥削的过程,就是两大阶级。两大社会势力你死我活斗争的过程,斗争相当复杂,相当残酷。斗争一直要到剥削被彻底消灭了,阶级也彻底消灭了才结束。
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这两大阶级的斗争、较量,谁掌握了强大的国家机器,国家权威,就有可能置对方于死地,取得斗争的胜利。所以,无产阶级必须牢牢掌握国家机器,初级社会主义的国家,就只能是无产阶级的国家专政机器。
三、国家从产生到消亡的整个过程是没有“全民国家”阶段的
理由:
1、社会专政机器定义规定了就没有全民国家
国家是社会的专政机器,从内涵来说,它就包括两个方面:谁掌握、使用这个专政机器?另一方面,用这个专政机器是对哪些人专政,即社会哪些人受专政机器的专政?所以,国家存在,就只能是社会一部分人掌握、使用的国家机器;对那些被专政的人来说,就肯定不是他们掌握、使用的国家,再傻,也不会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机器对自己专政。
全民掌握、使用的国家,实际是没有专政对象的“国家”,也就是摆在那里没有用的东西,社会长期不需要,不用,实际就没有国家。所以,“全民国家”是悖论。
2、国家产生、存在的根据只能是社会的人被分裂为不同的阶级
史学界共识,人类漫长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国家的,是氏族、部落议事会管理自己社会。人类到了奴隶社会,人被分裂为不同阶级后,国家才产生出现。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很明确,国家只能是占社会统治地位阶级的国家。阶级消灭了,没有阶级,国家就没有存在的根据而自行消亡。彻底消灭了阶级,人人平等的全民社会,根本没有专政的对象,哪还需要国家专政机器?就把国家放到历史博物馆里去了,哪还有“全民国家”?
3、无产阶级国家就是国家过程的最后阶段
无产阶级即共产党掌握国家,是为了对付反社会主义势力的拼命反抗、破坏,把彻底消灭剥削、阶级的事业进行到底,建立起巩固的从此就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的高级社会主义,不再需要国家,把国家放到历史博物馆去了的社会。一句话,无产阶级国家,就是使国家逐渐不得不自行消亡的国家,哪还有“全民国家”?
4、“社会纠察队”就不是原来的专政机器国家
有人把马列国家自行消亡学说当成“全民国家“的理论根据——列宁具体分析了国家消亡的具体过程。他把国家消亡的历史过程化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不可避免的存在无产阶级专政。这时的国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即不是少数人镇压多数人的国家,而是多数人镇压少数人的国家,但依然是政治国家。第二阶段,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阶级已经不存在,国家开始消亡。这一阶段因社会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因而还需要国家的存在,但国家已不是政治国家,而是非政治国家,列宁称之为“半国家”。第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完全消亡。苏联的“全民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列宁发展的马克思的国家学说的实践。
问题是,列宁说的不久将来的非政治的“半国家”,已经不是原来定义的国家了,实际是高级社会主义社会的“纠察队”或者说“执法队”。
因为高级社会主义的新产品财产、生活消费资料财产还是个人所有制即私有,还是货币、商品交换的社会,还是按劳分配,社会还存在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问题。社会必须对这些行为进行管理,处罚,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我估计,就是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即完全财产共产制社会,还是有“纠察队”、“执法队”,来具体维护社会的秩序。因为社会任何时候都是有管理的社会。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就有氏族议事会、部落议事会来管理、维护社会。就以性侵害行为来说,估计人类社会永远存在这个问题,社会就必须有机构来管理,惩处。高级共产主义还有社会“纠察队”、“执法队”,那还是专政国家吗?
四、“全民国家”取消保护社会主义的专政,放纵资产阶级破坏、颠覆
苏联是共产党执政、国有国营为主体经济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把国家变为全民的,即认定为非政治的“半国家”,有一个社会性质判断前提:共产党执政政治体制、国有国营经济体制的社会,就是没有也不会再出现剥削、阶级,阶级斗争完全结束,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人人平等的美好社会;社会主义事业的最终目的达到了的社会。
如果真是这样的社会,自然就不再需要专政机器的国家,国家就开始消亡,成为非政治的社会“纠察队”、“执法队”的“国家”,也就是苏联说的“全民国家”。
我在苏联社会主义惨败原因之二、之七、之八里论述了,共产党执政政体、国有国营为主体经济的社会,还不是没有也不会再出现剥削、阶级,人民自己当家作主,成了社会真正主人的高级社会主义;只能是初级的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到高级社会主义过渡性的政治、经济体制。这里就不再赘述。
“全民国家”论的社会性质判断前提错了,就肯定不成立,只能是谬论。一个追求、实践真理的政党,做出的决定、决议,理论上不成立,自己应该否定错误的决定、决议。如果固执“全民国家”错误,就会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损害。
“全民国家”论是说,全社会所有人,都赞成、拥护、意识观念保护社会主义,没有一个人反对它,破坏、颠覆它,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人要倒退回资本主义。一句话,就是全社会没有无产阶级国家专政的对象了,所以就成了全民的国家,开始自行消亡的国家,就是对不守规矩老百姓执法的“国家”。
全世界都不会承认现在世界上有这样的国家。
苏联还是过渡性的初级社会主义,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国际国内还有相当多的人在拼命反对它,破坏它,在千方百计颠覆它。但苏共修正主义却视而不见,一厢情愿否定阶级、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把对资产阶级即对破坏、颠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专政的国家,变为就是对不守规矩的老百姓执法的“全民国家”。实际就是放纵资本主义势力,有恃无恐地破坏、颠覆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事业中,“全民国家”,对资产阶级即反社会主义势力来说,是梦寐以求的大好事,他们衷心拥护,支持。国内外、党内外的资产阶级,很快就聚集起很大的颠覆社会主义的力量,一个早上就推翻了共产党的领导,夺回了朝思暮想的社会大权;把大半个世纪千辛万苦、浴血奋战建立起来的初级社会主义,完全拆除,社会主义事业毁于一旦。
全民国家论傻不傻?结果自己脑袋就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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