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基金会“慈善”的内幕和实质
美国基金会“慈善”的内幕和实质
程恩富 蒯正明
“基金会”一词,英文为“Foundation”,美国安学者德鲁斯将其界定为:拥有自己的主要资金并有董事会和管理机构,旨在促进社会、教育、慈善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多年来,国内外很多学者认为美国基金会的发展是美国基督教文化或美国人的志愿精神的结果,并将其与利他主义、济危扶困、乐善好施、公益性等概念联系起来。如李韬认为:“美国文化与宗教中鼓励捐赠、谴责贪婪的传统成为这些百万富翁创办慈善基金会的内驱力。”资中筠认为基金会是“个人发财致富后捐赠一部分财产于公益事业”,“基金会精英们都对基金会这一制度本身怀有信仰,以极大的热忱献身于这一事业,把它作为实现自己理想的天地”。美国学者伊丽莎白•鲍里斯也指出:“慈善是基金会秉承的核心理念,正是由于秉承这种理念使得基金会得以快速增长。”
然而,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基金会是否真的如“慈善家”所声称的“传播知识”“促进文明”和“造福人民”呢?大资本家在攫取巨额财富以后为什么那么热衷“慈善”事业?他们的“慈善精神”真的如此高尚?实质上,在这些“慈善家”在作出“牺牲”的同时,其所得到的利益远远高于其所作的“奉献”。通过创立基金会,大资本家不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的好处,而且通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还可以获得巨大的资本收益;同时通过基金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结合,也可以扩大大资本家自身影响力和增强资本盈利能力,并协助美国文化价值观在全球的扩展。究其实质,基金会是当代私有制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是一种变相的资本主义企业。
一、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
现代基金会产生之初,美国政府只是把它视为一般社会、慈善团体乃至一般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后就不再过问。只有一些较大的基金组织才由国会通过有关法令批准组建,如卡内基促进教育基金会等。但随着一些基金会在资助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基金会也逐步引起了联邦政府的好感,政府转而开始实行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在此情况下,美国国会通过了1913年岁入法(Revenue Act of 1913),该法将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列入免税对象。1935年,对进行慈善捐助的公司也给予减税优待。之后,由于基金会在发展中出现诸如富豪家族利用基金会谋利、基金会与企业互融谋利,以及基金会不正当投资等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1969年税收改革法案。该法加强了对私人基金会活动的限制,规定基金会的投资所得须交6%的所得税。这对遏制私人基金会的不法行为的确起了良好的作用,但基金会交税条款招致很多大资本家的不满。目前,按照1986年的《美国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C)款(3)项规定,包括基金会在内的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向美国国内税务局申请成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因此,按照凡符合《美国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C)款(3)项规定而注册登记的基金会都可以享受免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当然,法律规定基金会在享有免税资格的同时,也规定基金会每年必须支出相当于该基金会资产市值5%的数额。超出的部分可用于积累,即如果基金会某年度超过了最低支出标准,超出部分可冲抵下一年度应支付的最低支出,最长可以后延5年。美国法律对基金会税款的规定使得基金会逐渐成为富豪们避税的有效工具。正如美国学者亨瑞•J.艾伦和威廉姆•G.盖尔所指出的, “‘非营利性’组织不应该产生利润。即使是这样,非营利地位还是把有资格获得免税的组织从十分相近的收入和支出项目的负担中解脱了出来,使它们在偶然有了利润时也不必纳税,并且允许它们把免税的经营利润用于扩大规模”。
以洛克非勒基金会为例,洛氏设立的第一个基金会成立于1910年。洛克菲勒基金会设立之初,宗旨是“促进全人类的安康”,但其成立的真正目的却并非如此。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社会矛盾激化。在垄断集团的操控下金钱源源不断地流入了以洛克菲勒、卡内基等工商巨头为代表的少数富人的口袋。但他们在积聚巨大财富的同时,又要同时面对两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底层劳动者的愤怒和反抗;二是政府的反托拉斯法和其他限制措施。1910年,美国多数州开始征收累进收入所得税,洛克菲勒财团无疑成为重点征收对象,而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成立便可以合法合理地避掉累进收入所得税。之后,经过家族几代人精心经营,洛克菲勒财团已将绝大部分财产转移至不同层次的基金会。由此,该财团实现了以下几个目标:第一,原来需要被征购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被免了;第二,由于钱已不在洛氏名下,遗产税自然也就免了。但所有的钱事实上依然还是在自己家族的控制之下,合法地做到“富可以过三代”。从这方面说,所谓non-profit(非营利)实质上就是non-taxation(非纳税)。这也正是洛克菲勒家族发明的财富“隐身大法”,也是其他富豪们纷纷效仿的原因所在。
就比尔•盖茨及其妻子梅琳达•盖茨所创办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而言,2004年盖茨就向该基金会注入33.5亿美元的资金,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笔捐献,由此也使得盖茨基金会成为美国最大的基金会。对此,《华尔街日报》分析盖茨此举的重要原因正是出于免税的考量。到2005年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总资产达到350亿美元。而盖茨基金会每年只要捐献其中的5%,另外95%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减免税收的好处,这个好处所带来的财富数额远超他所要捐赠的5%的数额。
由此可见,对资本家来说,通过这种左手转右手,从左口袋取出放在右口袋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免去自己需要交纳的巨额税金,也有利于树立他们自身良好的公众形象,可以说是“名利双收”。这也是美国基金会如滚雪球般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如美国学者提摩•尤德所指出的:“由于基金会是免税的,而且出资者可以对基金会进行有效控制,由此大大推动了基金会的空前发展。”这样一来,大资产阶级可以通过基金会逃避税收,而相应的国家税负的压力要由中产阶级和基层民众来承担,这不可避免地加剧了财富的分配不公。
二、资金运作与资本收益
对资本家们而言,建立基金会不仅可以实现税收减免和财富转移,同时美国法律也容许基金会资金进入投资市场。因此,美国基金会可以像普通企业那样经营其资产,参与市场竞争并从中获利,以实现资本收益。
在美国,大基金会的组织系统一般如下:一是董事会。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方针政策及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它由下列人员组成:(1)基金会创建者本人或家族成员,他们在董事会中掌握实权;(2)工业、金融界著名代表人物,他们的参加旨在加强基金会的实力,同时为了便于从事有关经营活动;(3)各领域专家学者代表,他们的作用在于为资助项目提供专业咨询,使董事会的决定更具科学性;(4)传媒界代表,他们的加入旨在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他们不是董事会必需的构成部分,许多基金会没有此类代表。二是经理部。经理部是基金会各种业务的实际操作部门,主要落实董事会决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公共关系等。这种组织架构可以做到:基金会表面上由职业经理人运作,但董事会和关键股权则完全集中在基金会创建者本人或家族成员手中,通过表面的代持机构来实现投资策略,通过基金会的资本运作,他们可以在“慈善”名义下获得巨额利益。
各大基金会采取的主要投资手段是购买股票、债券,进行房地产投资等。从理论上讲,所有收益均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与其非赢利宗旨并不矛盾,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这些投资行为却成为基金会主人谋取私利的一种地地道道的赢利行为。以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为例,根据该基金会2003年财务报告显示,2003年该基金会的投资额为276亿美元,投资收益达39.3亿美元,而当年的税收、捐款及其他慈善开支才13.4亿美元。该基金会所获取的利益是上交税收、捐款及其他慈善总开支的近三倍。
同时为了方便资本的运作,2006年10月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又成立了比尔与梅琳达•盖茨信托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Asset Trust),主要负责资产的管理和资本的运作。这种分工不仅更有利于基金会在全球范围内的投资,也更有利于基金会资本的有效运作。以2009年为例,该基金会的所有开支总和为36.2亿美元,但投资报酬却高达58.1亿美元。其他基金会的情况也大致类似。以洛克非勒基金会为例,洛克非勒基金会2010年的投资收益为19.8亿美元,但其总开支也只有18亿美元。伦德伯格所言切中要害:“通过基金会,创立人用他们的美元换取了更多的东西——而且手里还剩下了更多的美元。”
大的基金会不仅热衷赚钱,并且为了赚钱不讲道德,不择手段。如它们对发展中国家高污染企业的投资,往往加重了对发展中国家民众的危害,这与其所宣称的“慈善”目标往往是相悖的。以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为例,其在世界很多地区石油公司的投资及其所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就明显与其所宣称的“慈善”目标相悖。“盖茨基金会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投入2.18亿美元到脊髓灰质炎和麻疹免疫的研究,但另一方面,根据时代周刊的报道,它也在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雪佛龙公司等投资了4.23亿美元,而也正是这些公司造成大量的环境污染。”同时,盖茨基金会所投资的一些医药公司还曾被指控阻止向贫穷国家提供低价药品。如盖茨基金会一方面在尼日利亚资助建立医院,帮助艾滋病患者,但艾滋病患者却又普遍买不起蛋白酶抑制剂(抗艾滋病药)。蛋白酶抑制剂是雅培公司生产的,而盖茨基金会则拥有该公司1.69亿美元的股份,而且自2002年以来,盖茨基金会对雅培公司的投资就以54%的速度递增。正如《洛杉矶时报》所指出的,“‘慈善’的盖茨基金会每年从其盈利投资中获得巨额收益,而这些投资实际与其冠冕堂皇宣称的‘社会公益活动相冲突’”,基金会 “一方面声称给贫困的人带来福祉,另一方面又在伤害着他们”,“最可怕的是基金会的投资完全是为了利润,而不顾其所带来的后果”。
总之,对大资本家来说,建立基金会,并通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盈利,只不过是其资本经营模式的变化,或者说完成从企业家到慈善家的转身,这种盈利方式与基金会本身的宗旨是相悖的,而且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当然,对资本家来说,要实现这种经营模式的转变,粉饰自身的唯利行为是要作出“牺牲”的,或者说参与这种游戏规则的“入门功夫”就是捐献,“捐献”使资本家们失去的仅是富豪排行榜上和媒体聚光灯下被“烧烤”的锁链,得到的却是幕后“清凉”的自由度和倍增的财富控制力。
三、利益结盟与外交配合
对资本家而言,建立基金会不仅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并且可以利用基金会与政府进行利益结盟,使两者成为利益攸关者。这种利益结盟,对基金会和政府各方来说可以说是“各取所需”。首先,对于基金会来说,与政府之间的这种伙伴关系可以增加自己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使得政府成为它们扩大自身影响力和增强盈利能力的好帮手,进而在更广的范围内增强自己对工业、商业、资本等更大的控制力。正如洛克菲勒所指出的,“华盛顿的国务院是我们最大的帮手,众多大使和部长们帮助我们在全世界最远的角落开辟新市场”。其次,对于政府来说,基金会可以“默默”为政府做着拾遗补缺的工作,做政府“没有做、不能做、或不愿做的”事情。这不仅体现在基金会可以弥补政府在资金方面的不足,发挥帮助政府缓解社会矛盾、满足社会福利、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而且可以成为输出美国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有效载体,并常常以其 “温柔之姿”成为政府外交政策的一只“看不见的手”。
基金会与政府之间利益结盟首先表现为两者人员之间的相互流动,即在相互的大门中进进出出。美国很多政府官员都与基金会有联系。比如,仅洛克菲勒基金会一家就有三位高级官员曾在政府中担任国务卿一职。一是腊斯克(Dean Rusk),曾任杜鲁门政府的副国务卿和约翰逊政府的国务卿,在两次政府职务之间任洛克菲勒基金会会长;二是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从洛克菲勒基金会董事长之位退下来之后,担任艾森豪威尔政府的第一任国务卿,之后又任卡耐基和平基金会董事长;三是赛勒斯•万斯(Cyrus vance),同样从洛克菲勒基金会董事长的岗位上卸任后,走马上任当上了卡特政府的国务卿。又如,小布什政府的华裔女劳工部长赵小兰在1992—1996年间任美国联合基金会会长、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亚洲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主席。基金会与政府之间这种人员的相互流动说明,二者之间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正因为这样,基金会也有“影子内阁”之称。
基金会与政府之间的伙伴关系在美国对外关系中表现得更是淋漓尽致。这首先表现为基金会可以帮助美国政府输出美国的文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为了维持世界霸权,美国不仅保持自己军事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还需要加强对其他国家民众的文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输出与渗透。这“既为世界注射防疫针,以防感染共产主义,同时又为美国外交政策在海外获得利益铺平道路”。为此,需要将“‘非官方’团体或‘朋友’有系统地组织起来,成为一个网络,形成一支非官方的联合部队”。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的民间组织”无疑更方便其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输出,而基金会也“自觉自愿地充当美国外交政策的工具”。实际上,二战以来,私人基金会所开展的诸多项目,如发展教育和资助培训、出版刊物、出版各类研究报告等都具有这一目的。如1946 年由时任阿肯色州参议员的 J.W.富布莱特提出,并得到洛克菲勒基金会和卡内基基金会支持的“富布莱特计划”,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试图通过语言这一载体加强美国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加强外国对美国的了解,最终传播美国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卡内基基金会会长德弗罗•约瑟夫斯(Doveereaux Josephs)指出:“它(卡内基基金会)是美国的基金会,其资源应主要用来为美国人民服务,用来推广美国的生活方式……这一基金会应毫不犹豫地向那些能够指明通向民主与思想、民族、宗教和企业自由更为宽广之路的人提供资金。”再如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国际出版计划,该计划不仅通过创办刊物的形式将一批知识分子聚集在自己的周围,而且资助有利于传播美国意识形态的书籍。“它与契诃夫出版社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该社从福特基金会那里拿到52.3万美元用于购买在俄国禁止出版的图书,并将西方的经典作品译成俄文。”对此,弗朗西斯•斯托纳•桑德斯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特基金会的文化政策设计师们完全是依据政治上的重要任务来制定其文化政策的,而这些当务之急正是美国在全世界地位上升的支柱。在某些时期,福特基金会简直就是政府在国际主义宣传领域里的延伸。”再以美国传统基金会为例,该基金会由约瑟夫•库尔斯和保罗•韦里奇于1973年创建,长期以来一直捍卫美国价值观,宣传其“自由经济理论”“自由经济政策”,宣称每个国家财富的多少与这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高低密切相关。不仅如此,该基金会每年都要按照美国的标准给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打分,如该基金会2012年给中国、新加坡、新西兰、泰国、俄国、伊朗的“经济自由化”打分分别为51.2、87.5、82.1、64.9、50.5、42.3。通过这种方式,美国不仅可以攻击其他国家的发展道路,而且也可以提升美国的“经济自由化理论”的影响力,企图以此引导发展中国家走上西方的“自由化”道路。
基金会在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输出美国意识形态的同时,还充当了中央情报局“马前卒”,掩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中情局以慈善机构作为掩护,也更加有利于自己开展情报工作。中央情报局利用基金会开展工作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中央情报局从政府那里获得资金,政府一般不会过问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第二步是中情局将资金转交给不同的基金会;第三步是得到这笔资金的基金会将这笔资金“捐赠”于第三方机构;最后一步是得到“捐赠”的机构把资金落实到最终需要帮助的机构。之所以采取如此复杂的程序,是因为中央情报局要借用基金会这张“慈善”面孔来掩饰资金的真正来源。这正如英国学者弗朗西斯•斯托纳•桑德斯所指出的,“要把大宗的资金投入中央情报局项目而又不至于引起接受者对资金的来源产生怀疑,利用慈善性基金会是最便利的了”。“1993—1996年期间,共有164个基金会为多达700个项目提供了10000美元以上的资助,其中至少有108个基金会的资金部分或全部来自中央情报局,更重要的是,这164个基金会在这个时期资助的国际活动,几乎有二分之一用的是中央情报局的资金。”而为中央情报局“输送”资金提供方便的基金会不仅包括福特、洛克菲勒和卡内基等基金会,还包括霍布利泽尔基金会(Hoblizelle Foundation)、利陶尔基金会(Littauet Foundation)、普赖斯基金(Price Fundation)、拉布慈善基金会(Rabb Chari-table Foundation)等。
不仅如此,有的基金会甚至直接撕下“慈善”的面具,直接插手别国国家内部事务。以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简称NED)为例,它自称是一个私人非营利性组织,但实际上主要靠美国政府拨款从事活动。它成立于1983年里根执政时期,旨在通过非政府渠道在全球推广民主。目前,NED在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活动。在中东,为了输出美国的民主和价值观,NED的身影频繁出现在中东地区的乱局中。在委内瑞拉,NED打着“促进民主”“解决冲突”“加强公民生活”的旗号同委内瑞拉反对派政党和组织进行联系,向它们提供活动资金,对查韦斯政权实行“静悄悄干涉”计划。在俄罗斯,NED以推动民主的名义,在俄罗斯境内培植亲美势力,插手俄罗斯内政。在中国,NED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号,通过拨款、培训、提供设备等手段资助“民运”“藏独”“东突” 等各种反华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根据 NED 自身公布的数据,2002 年至 2006 年,NED 向达赖集团提供了135.77 万美元的专项资金援助。”同样,香港也是NED长期活动的地区,在资金支持方面,NED对“香港人权监察、职工盟和思汇研究所这3个组织的总投入就高达约344. 26万美元,相当于2600万港币”。在2014年香港发生的“占中”事件中,幕后就有NED的身影。
美国基金会自从出现之日起,就在美国政治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现已成为美国权贵集团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肯定的是,大资本家如此热衷于基金会的创建绝不仅仅出于单纯的慈善精神,其背后的利益考量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推手,甚至是主要的动因。一方面,基金会的“慷慨捐赠”与大资本家获得的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的好处相比,实在不足挂齿。另一方面,基金会通过资本运作,还可以在“慈善”名义下大肆赚钱赢利,再加上捐献入基金会的财产所产生的投资收入也是免税的,这会令其财富增长速度更快。同时,基金会与政府进行利益结盟,两者成为利益攸关者。在这种利益结合中,一方面政府可以借助基金会打着“慈善”的旗号积极输出美国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进而影响其他国家的文化价值观,而基金会也可以利用这种合作扩大自身在政府决策中的影响,进一步增强自身营利的能力。这就是放弃越多,控制越多的奥秘所在。
由此可见,在美国,创办基金会的“慈善家”们,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大公无私”。对于资本家来说,创办基金会只不过是资本追求价值增殖形式上的改变,与企业相比,基金会的资本经营模式虽然有所不同,但从本质上看,基金会只不过是变相的私人企业,是现代私人企业的一种形态,其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的本性依然没有改变。而且,基金会的创办者大都是美国的大资本家,是美国现行社会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所采取的诸多举措,对政府工作的拾遗补缺,更多考量的是要维护美国现行资本主义制度和政治社会精英群体的利益,并协助美国政治外交和文化价值观在全球不断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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