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长生:美国实施“颜色革命”的小伎俩
美国实施“颜色革命”的小伎俩
朱长生
美国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在国际事务中动辄诉诸武力,搞强权政治那是出了名的狠。不仅如此,搞阴谋,通过阴险政治手段,颠覆一国合法政权,那也是臭名昭著。冷战期间叫和平演变,冷战后,衍生蜕变成颜色革命。
独联体、中东、北非国家都有中招的,最近又瞄上了东南亚,意欲故技重施,颜色革命柬埔寨。好在洪森政权不吃那一套,果断重击吃里扒外、里通外国、美国豢养的反对派。兔死狐悲,柬埔寨当局自然遭到美国、欧盟甚至英国的一顿炮轰,接连发飙威胁,取消援助、不会承认即将到来的柬大选,美国又在耍起小手腕。那些年,美国颜色革命用过的,并仍在用在柬埔寨身上的颜色革命小伎俩还真不少。
一、颠覆有依托。
从发生过颜色革命的国家来看,国内的反对派是颜色革命的中坚与骨干力量,并且无一例外,都是经过西方洗脑或收买的,明里或暗里亲美英等西方国家。这就决定了一旦其成了当权派,必定会不惜牺牲国家利益迎合美英西方国家的要求。基本依靠力量有国内反对派的信徒、不满国内形势要求改变的人群两类。两者有很大区别,一种是自觉,一种是盲从或被裹挟。前者由于长期受到反对派宣扬的价值观的洗脑,笃信西式的“民主”“自由”等价值观理念,因此,他们自愿而且积极地加入到颜色革命当中。后者自身并没有分辨能力,一般都悲剧地沦为反对派要挟政府的炮灰。
发生颜色革命的国家,大多政治黑暗、腐败横行,他们寄希望于更换执政者而“换换运气”。其行为大多是出于对本国政府的失望,而不是信奉西式所谓的“民主”价值观,所以,这些人在那些颜色革命成功的国家成了最失望的人群,因为到最后他们发现——赶走了一只狼,却来了一只虎,他们会感觉受到了彻头彻尾的欺骗和伤害。
国外势力。在乌克兰颜色革命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英美等西方国家的身影,他们为反对派提供大量资金,并积极呼应反对派,用“人权”等对该国的执政者施加压力。国内、国外的非政府组织(NGO)。由于这些组织大多接受英美等西方国家资助,它们在颜色革命期间也会用各种形式积极配合反对派。
二、颠覆有手段。主要采取以下7个典型手段:
一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实施长期政治渗透。西方国家把非政府组织作为推行西方价值观、颠覆他国政权的工具、西方政府喉舌和代理人,对目标国进行长期政治渗透。
二是利用“第五纵队”作为利益代言人。“第五纵队”指的是西方国家在演变目标国内培植的内奸、叛徒或颠覆分子。美国中情局设有秘密行动组(CAS),专门负责在目标国建立“第五纵队”,企图通过宣传、政治和经济操纵、军事行动和半军事行动推翻目标国政府。
三是利用青年学生、激进势力作为运动骨干。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培植激进的青年学生组织作为发动颜色革命和“街头政治”的先锋队。他们通过开办培训班,精心挑选代理人,培养运动领袖和骨干力量。
四是利用弱势群体作为运动基础。2014年2月乌克兰政权更迭中,广大的低收入阶层,如青年学生、市民、退伍军人、失业者与无业游民等成为运动的基础,受“雇佣”的“志愿者”也多来自这部分人群,倍受寡头欺压、苦不堪言的中小工商业主等意见群体也成为运动的重要支持力量。
五是利用媒体为运动造势。美国实施媒体项目,制作电视和专题广播节目,培训大批从事反当局活动的媒体人,资助反对派媒体,使亲西方的媒体尽可能覆盖目标国所有地区,成为反动派煽动、动员示威、甚至是募捐赞助的宣传工具。开动各种媒体机器,对执政当局进行“不民主”“专制”等妖魔化宣传。
六是利用双重标准混淆是非。赞成符合自己利益的价值判断或行动,反对或限制不符合自己利益的价值判断或行动,并把符合自己利益的价值判断或行动强加于人。
七是利用暴恐掀起运动高潮。随着时代和技术的发展,为达到演变“异类”国家的目的,西方国家还将不遗余力、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推出新的手段来,这是由其本性所决定的。
三、颠覆有步骤。
颠覆行动大致可以分为三步:一是控制大学和媒体,推行普世价值等新自由主义理论,动摇目标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二是在目标国家的上层建筑中寻找、扶植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具有较强号召力,接受境外资金资助,为境外垄断资本利益服务。三是在时机成熟时,以追求“民主、自由”的名义,出资支持代理人,发动街头政治运动,推翻、颠覆原有国家政权。前两步是量变的积累,是酝酿阶段。第三步是量变积累后必然的质变结果,是爆发阶段。
此外,在识别颜色革命问题上,也是有特征可寻的。
一是以西方政治制度为理想目标。西方国家常把颜色革命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联系在一起,看作是全球民主化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这个标准,只有发生以西方政治制度为理想目标的街头抗争运动才被称为颜色革命。
二是以非暴力为主要形式。颜色革命通常采取大规模的街头游行或广场集会抗争给现政权施加巨大压力,并最终促使现政权崩溃。这种街头政治形式与过去以军事斗争方式推翻政权不同,所以,颜色革命也被称为“非暴力革命”。但这种所谓的“非暴力革命”已经带有明显的“暴力犯罪”色彩,如暴力强占、破坏公共设施,冲击权力机关。
三是以颠覆政权为行动诉求。虽然自称为“非暴力革命”,但颜色革命并非和平变革,而是通过“非暴力”手段颠覆国家政权和根本制度。所以,即使是最温和的颜色革命也不同于最激进的社会改革。颜色革命颠覆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和根本制度,而改革则是在既有政权的领导下修正和完善国家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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