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留城与回城政策是如何调整变化的?——以四川达县地区为例
知青留城与回城政策,是知青上山下乡期间的一个重要政策。其中“留城政策”主要指在知青下乡动员政策中确定的“不动员或缓动员”下乡对象的政策,“回城政策”是指已下乡知青通过“三招”和病退、困退、顶替等多种方式调离农村的政策。知青的留城与回城政策紧密相连,又各有侧重,它反映了不同时期知青下乡与回城的去向、规模、进程等,是研究知青上山下乡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川省达县地区位于大巴山南麓,时辖11个县(包括现今达州市、巴中市全部及广安市的邻水县地域)。自1963年国家有计划地开展知青上山下乡以来,全区先后接收、安置了来自本区与重庆等地下乡知青10万余名。这里,仅就大规模知青上山下乡开展以后,该地区不同阶段知青留城与回城政策的发展变化作一概述。
一、初步调整阶段
1968年底前后,大规模知青上山下乡高潮迅速掀起。在较短时间里,且各方面都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动员大批知青到农村去,也必然潜伏着诸多矛盾与问题。其中,在“老三届一律下乡”政策的推动下,一些身有病残或家有特殊困难的知青也到了农村。
不到两个月,四川就及时调整动员政策,出台凡身有病残或家有特殊困难的知青“暂缓下去”“适当照顾”的规定。从1970年开始,达县地区对已下乡的病残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知青,以及父母年老多病、身边无人等特殊困难的知青,采取了逐步收回的政策。如万源县1970年因病残退回城镇知青129人,1971年又有98人病退回城。达县在1970年至1972年间通过病退、困退回城的知青有300余人。这些政策的实施,缓解了一些知青及家庭的实际困难。
在当时,下乡一年就调离农村的知青并不多,因除通过当兵才有可能被调离农村外其他机会极少。1970年6月全国大学招生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四川省革委(1970)135号文件提出“在农村劳动锻炼一年以上的城镇下乡知识青年中表现好的”,通过推荐可以招收到工矿企事业当工人。此后的1972年2月,全国计划会议提出将“劳动锻炼两年以上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通过推荐招收一部分,作为计划招收固定工的一个重要来源。这样,达县地区一大批经过锻炼一年或两年以上的知青被先后调离农村。
到1972年底,全区调离农村的知青共20890人,占1969年至1972年接收安置下乡知青51163人的40.83%。在调离农村的这些知青中,招工调离17529人,招生调离1062人,招兵调离608人,病残、特困等调离1691人,其中大部分是1969年以后下乡到农村的。
这期间,知青动员、留城、回城政策从总体上是在基本稳定中有所调整,其中留城、回城政策逐步放宽,知青调离农村的人数相应增加。在大规模上山下乡高潮中到农村的“老三届”知青,仅在达县地区就有1/3以上的知青被调离出了农村。
二、较大调整阶段
1973年4月,毛泽东主席给知青家长李庆霖复信;同年8月,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全国知青工作会议制定出“统筹解决”知青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全国、全省知青工作会议精神,达县地区对知青留城与回城政策作出较大调整。
在知青动员对象上,达县地区对免下的对象作出明确规定,即病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的、独生子女、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动员下乡。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等行业补充减员或按国家计划增加工人时,可由退休的职工子女顶替,或从本单位职工的子女中招收。下乡对象的年龄,由过去的“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7周岁”。
在调整后的动员政策中,达县地区对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如对独生子女已下乡的问题,要求在其父母所在城镇按国家计划招工(包括集体所有制招工)时,分期分批地予以照顾安排;如家庭确有困难,必须下乡子女回家照顾、当地招工指标又一时解决不了的,可允许迁回等。又如对“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问题,规定多子女已下乡或在本市、县城以外工作,身边只有1个子女的,可不下乡;多子女中有残废,生活不能处理,需要照顾的,可以留1人。多子女身边无人,对已下乡子女可在招工中照顾,如家庭确有困难,可允许迁回1人等。再如对患有较严重疾病久治不愈,不能下乡的,经一定程序,可发给免下证明;对知青父母年老多病或死亡,弟妹年幼,生活不能自理而又无亲属照管的,可以缓下或免下等。此后,全区执行四川省出台的“有三个以上子女在农村应抽调一个子女回城”(即“三抽一”)政策,以及从1976年开始实行“职工子女可以顶替”的政策等,全区知青回城面进一步扩大。
据统计,从1969年至1977年期间,达县地区按政策批准允许留城人数共8006人,其中独生子女799人、“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4286人、病残2102人、特困等819人,留城人数占同期本区动员下乡知青51117人的15.66%。这些留城人员大多数是1973年全国、全省知青工作会议以后被批准不下乡的,而在1974年至1977年期间,全区动员下乡知青人数为1.67万人。
达县地委第一书记李香山到农村看望下乡知青。
扩大留城范围与放宽知青招调回城渠道是同步进行的。通过“三招”回城是知青返城的主要途径。在厂矿企事业招工上,从1974年10月开始,四川省革委发出《关于冶金、石油等单位招收工人的通知》以后,全区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招工大门进一步打开,1975年全区有3642人被招工回城,1976年为5994人,1977年为6582人,这3年全区知青被招工回城的人数是1972年至1974年这3年招工人数的2.5倍。在大中专学校招生上,1973年至1976年这4年间,全区知青入学人数为4341人,比1969年至1972年这4年的1060人,增加3.1倍。在征兵入伍上,从1971年至1975年,全省知青中有1551人通过当兵离开农村,一直到1976年,“参军的知青退伍后可以由父母所在地分配工作”政策出台后,这一年全区通过征兵渠道调离农村的知青增加到1719人,比前5年知青当兵总人数还多10.83%。
开江县委书记李长柱下乡时与农科队的知青促膝谈心。
还有就是拓宽病退、困退等方式回城的渠道,一批已下乡知青通过病残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方式被批准迁回城镇。据1973年底的统计,仅开江县就有142名知青被批准迁回城镇,其中通过病残迁回88人、特困等迁回54人。1974年12月,达县地区对知青病退、困退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规范了审批程序,明确了回城范围,从1975年至1976年的两年间,全区知青通过病退、困退等回城的共有1453人,其中病退983人、困退等470人。
在这期间,达县地区通过“三招”及病退等渠道离开农村的知青明显增加。仅在1974、1975、1976这3年,全区通过各种渠道调离农村的知青就有17729人,平均每年5910人,比1973年调离的2110人,增加1.8倍。如万源县1974、1975、1976这3年中,共调出知青1646人,其中招工982人、招生305人、征兵132人、病退等227人,平均每年调离农村的人数为549人,比1973年调离的243人,增加1.26倍。
需要提及的是,达县地区系国家三线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国防军工、铁路运输以及本区煤、铁矿产开采等,急需调配大批劳动力参加建设。在国家“三突破”期间,知青被招工的人数相对较多,如1972年全区通过招工调离农村的知青人数为5952人,与1976年的招工5994人基本不相上下。其中万源县1972年招工调离的知青就有826人,高于1976年招工调离人数39个百分点。
据1977年的年报统计,达县地区本年批准留城人数为3695人,占全年应上山下乡人数6526人的56.62%,也就是说,经过1974年放宽留城政策的逐步实施,到1977年时全区已有一半以上的城镇青年因各种原因被批准不动员下乡。在这一年经批准留城的人数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多子女身边选留一个子女”,共2904人,占78.59%;病残、特困等留城613人,占16.59%;独生子女178人,占4.82%。同样是1977年,达县地区采取多种方式调离农村的知青共8687人,其中招工调离6582人、招生调离946人、征兵调离646人、提干调离23人,还有因病残、特困、独生子女等原因迁回490人。此时,年度调离农村的人数远大于当年实际下乡知青2429人的数量。
到1977年底止,全区在乡知青人数为39367人,从下乡时间来分,“文革”前下乡的3585人,1969年至1972年下乡的9954人,1973年至1975年下乡的16514人,1976年以后下乡的9314人。全区已婚知青人数为6251人,其中与农民结婚2379人,与知青结婚2228人,与职工等结婚1644人。全区知青结婚比例相对较高,这与该区“文革”前下乡知青人数相对较多有一定关系。
以达县为例,该县是全区知青动员安置和招调回城的大县。从1964年至1978年底,全县调离农村的知青共11130人,占同期接收安置知青总数13390人的83.12%。在调离的知青中,招工8106人、招生1102人、征兵985人、病退特退762人、其他175人。在此时,达县已有4/5以上的知青通过多种方式调离农村,其中招工调离的人数占到72.83%。
三、重大调整阶段
1978年12月结束的全国知青工作会议,确定把知青工作重点从动员安置转移到就业安置上来,“逐步做到不搞现在这样的知青上山下乡”。达县地区于1979年1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对知青动员安置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其中,知青留城与调离的政策主要有:全区各县、市(区),除达县市需继续动员一部分知青上山下乡外,其余县(区)从1978年起,不再动员知青上山下乡。在这里,确定不再动员知青下乡的县(区)“从1978年起”而不是“从1979年起”,其基本原因是自1978年起全区知青留城人数继续扩大、下乡人数持续减少,而且在乡知青招调回城人数大增等情况促成的。
对需继续动员一部分知青上山下乡的达县市,地区强调:对于留城对象,一户有两个子女的,不动员上山下乡;多子女家庭可以选留;大学、中专在校生和参军的子女,可不算身边的子女;一户有两个子女在乡的,可再选留一人。对新下乡知青的安置形式,地区要求不再搞分散插队,主要是改建地区“五·七”干校为知青农场;同时根据绿化城市的需要,兴办集体所有制的造林队,实行不下户口,吃商品粮。
对在乡知青的回城安排问题,地区明确提出:从1979年起的两年内基本解决1972年底以前下乡插队老知青的问题,并确定把解决插队老知青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安排中去统筹与布局。对下乡、留城知青和城市待业青年,要解放思想,努力发展生产,在城乡广开门路,积极、有计划地逐步把他们安排好。
解决在乡知青的主要办法有:城市积极开辟新的行业,大力发展商业、服务、工业、建设、交通运输和农林牧副渔等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组织部分留城和下乡知青参加城市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大中专院校、技工校招生和参军;做好在职职工的退休、退职的子女顶替工作;今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招工时,对下乡知青要适当放宽招工年龄和扩大招收女知青的比例,统筹安排下乡、留城和其他待业人员的比例等。
对在乡知青的具体安排上要求:本着“先下先安排、先留先安排、困难大的优先安排”的原则,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动员单位为主,分级负责,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办法,把工作做细做好。首先要把1972年底以前下乡的5800人安排好,鉴于这部分人年龄较大,文化较低,多数已婚,又有子女拖累,具体问题很多,在安排时,不能按一般招工对待,要作特殊处理,要给予极大的支持和同情,从实际出发,因人因事,逐人逐户地妥善安排。同时,对1973年以后下乡的知青,随着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也要有计划地逐步把他们安排好。
到1979年底,达县地区安排本区在乡老知青回城就业3000多人,占1972年底以前本区在乡老知青人数的一半以上。据1979年下半年的统计,全区通过“三招”调离的重庆知青有2676人,其中老知青1657人,仍在乡的重庆知青为2105人。达县在1979年共安排重庆、本县知青回城1932人,占1978年底在乡知青2260人的85.49%。宣汉县1979年安排本县知青1000人回城,占1978年底本县在乡知青1299人的76.98%,其余知青于1980年安排207人、1981年安排92人。南江县对自愿申请在农村长期安家落户的30名知青,按每人再补助400至500元的安家费和建房费,并允许将1名15岁以下子女转为非农业人口,鼓励他们留下来建设山区。
达县地区知青留城与回城政策,是按照1973年、1978年全国和全省两次知青工作会议精神而逐步推进的,其调整变化也是随着本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而组织实施的。这些情况说明,一个地域的知青留城与回城政策的发展演进,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一轰而起的,它离不开党和国家的组织领导与政策主导,也与各地实际情况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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