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间:“狗权高于人权” + “人权高于主权”=借“狗权”搞垮政权
只要“人权>主权”,那么再来个“狗权>人权”,就能够实现“狗权>主权”。
只要“狗权>主权”,那么只要拿“狗权”大做文章,就能够为搞垮政权创造条件。
“公知”当年宣扬“人权>主权”十分干脆,明目张胆直截了当——“三百年殖民地”,“普世价值高于一切”……
如今宣扬“狗权>人权”的就油得多,不再像过去的地主老财土豪劣绅那样直言不讳“我的狗都比你高贵”“你还不如我家的狗值钱”“穷人的命就是比富人的狗贱”,而是拼命煽动否定、抵制、对抗政府部门颁布的养狗规定。
政府部门颁布的养狗规定围绕的其实就一个目标:保护人;背后就一个原则:以人为本——人类社会中人是主宰,其他一切飞禽走兽都是附属,可以为人所用,绝不允许伤人。政府的职责归根到底是为人服务而不是为兽服务,是保护人而不是保兽伤人。这个主客关系一旦动摇或颠倒,就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兽为本。
根据这一原则制定的政府部门的养狗规定,少不了三大内容:第一,城镇人口密集地区禁止私人擅养大型犬和攻击性强的犬;第二,所养之犬必须牌照齐全;第三,所养之犬在公共场合必须有人控制,必须有栓狗绳。
只要根本目标是以人为本、保护人,那这些措施就一条也不能少,否则无法确保公共场所的人身安全。
只要废掉或架空这些措施,就能一箭双雕,既实现了“狗权>人权”,又为借“狗权”搞垮政权创造了条件。所有编造出来的种种似是而非的“理由”,都是废掉或架空这些正确的规定。
——“一条狗惹事,为什么一竿子打翻一船狗?”
这是蓄意歪曲。“禁止养狗”“无差别消灭一切狗”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狗”。哪条规定要不分青红皂白打死所有的狗?所有规定实际内容就一条:不让狗伤人。所有措施都只是限制,没有禁止。
——“流浪狗有什么错?为什么容不得?”
禽兽无对错,唯知凭本能求生。“对”“错”是人类才有的东西。说“狗有什么错”本身就是把狗拔高到了人的位置,不动声色地赋予狗以“人权”,把问题变成了可以与人类平起平坐的是非辩论。这就彻底改变了问题的性质。
只要承认人类社会里人是主宰,就必然认同人类社会里禽兽的生死只取决于人类的需要而不是禽兽本身对错与否。鸡鸭猪牛鱼虾之类何错之有?为什么天天被人类宰杀吃掉?人类社会里只要不是人,那就得为人所用。狗也不例外。不承认这条,就是“狗权>人权”。
“流浪狗”说穿了就是野狗。既然是野狗,那本质就与野兽无异。要避免野兽伤人,不能指望它自动讲人性而不伤人,而只能靠人为措施使之想伤也伤不到人。这措施首先是隔离。隔离就是要么轰到荒山野岭避开人类密集所在,要么关进笼子,像动物园一样。如果二者都做不到,那要确保不伤人就只有消灭。
从禽兽的角度看,凭本能求生天经地义,但从人类的角度看,如果禽兽的生存伤害了人,那就容不得——就自身而言,蝗虫老鼠蟑螂等凭本能求生并无对错,但对人类而言它们的存在妨碍了人类的利益,所以必须消灭。野狗也一样。从狗的角度看,在人群中求生是本能,无可厚非;但从人的角度看就不同:既然进入了人类密集所在且无人管理,那谁保证它不会传播疾病?谁保证它不会伤人?既然无法保证,那要以确保人类安全为目标,就必须消灭之。
如果坚持“狗道主义”,保护野狗又不肯承认“狗权>人权”,那就应该身体力行,亲自把全国城镇所有的流浪野狗都轰出人群密集所在,赶到深山老林当名副其实的野兽去,或者自掏腰包把全国城镇的流浪野狗都圈养起来确保它们无法伤人。如果自己两样都不干还非要保护流浪野狗,那实际意思就是要国家用纳税人的钱来包养。如果是这样,那至少得给出个理由,说明这些预算应该来自哪里:是从扶贫预算中扣,还是从国防预算中砍,同时证明“保护野狗比扶贫重要”“保护野狗比国家安全重要”,你看看全国老百姓同意不同意。
如果这些选项一样都不做或做不到,却仍然拼命鼓噪煽动保护流浪野狗,那就是摆明了宣布“流浪野狗的狗命高于人命”“宁可流浪野狗伤人,也不允许采取任何保护人的措施”,这实际是变着方的“纵狗伤人”,用“行为艺术”宣布“狗权>人权”。
——“我的狗不咬人,栓绳就限制了它的自由。”“我的狗是我的儿子,为什么要栓起来?” “狗都养出感情来了,为什么不能照顾感情?”
说到底是只怕狗受委屈,不怕狗伤人,宁可狗伤人也不肯采取切实有效的人工措施避免,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替狗考虑而不替人考虑——不折不扣的“狗权>人权”。
——“狗是人类的朋友”“为什么这时候就想不起导盲犬、缉毒犬、搜救犬的功劳了?”“狮子老虎大熊猫都伤害过人,为什么不全打死?”
蓄意狡辩。导盲犬、缉毒犬、搜救犬等哪个不是在人类的严格控制之下为人类服务?狮子老虎大熊猫等哪个是不受监控地生活在人口稠密的地区?把这些情况与不受控制的流浪狗不加区别地相提并论,不是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混淆是非又是什么?
——“为什么不能给个缓冲期?”
请这些高论者给出个具体时间限制,宣布这段时间内狗伤人合法,再给出个指标名额,证明哪些人在这段时间内该死该伤,属于“人命不如狗命”的。不知全国老百姓会有几人同意?不知这些高论者轮到自己头上时是否也同意?
——“是受害者惹狗在先造成狗伤人”
且不论这消息是造谣,即使确有此事仍然是狗主人的责任——如不在场,那就是纵狗伤人;如在场,为什么不制止受害者惹狗?把狗带入公共场合本身就承担了确保狗不伤人的义务。不仅有在狗发作时制止的义务,而且有预防避免狗受刺激发作的义务。
上述种种无不是站在狗的立场替狗考虑,只怕狗受冤枉受委屈,从不站在保护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更不在乎人受伤害。一言蔽之就是“狗权>人权”。
这场狗闹剧的背后是一个连环套:
你拒不让步,就说你“不文明”“残暴对待弱势动物”“虐待人类最好的朋友”,通过大打“感情牌”煽动“狗道主义者”对政府的不满,甚至公然对抗政府管制养狗的政令;
你让步,就宣扬你“执政无能,政令不畅,连狗都管不住”“牺牲穷人的命讨好富人的狗”,借机煽动更大的不满。
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是万变不离其宗,离不开这条总公式:
“狗权高于人权” + “人权高于主权”=借“狗权”搞垮政权。
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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