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转移了33天的资产,结果被英国政府没收了
刚才看到了一条关于耗材的新闻,一是乐死人了,二是震惊了。
该新闻是英国每日邮报发布的报道。
说是有个中国女人啊,叫WEI CHRN(音陈玮),她想变成一个英国人,就搞一个投资移民签证。
既然是想做英国人,她就把她在中国大陆的房产卖了,卖了100多万英镑,合人民币近1000万了。
这的确算是一笔巨款了。
不过呢,她这近1,000万人民币是没办法直接给带到英国的,于是她就想个办法,找了一个来自台湾在大陆做生意的黄某人进行交换。
办法是陈玮把她的近1,000万人民币转给黄某太太在大陆的银行账号,之后 黄某在英国给陈玮100万英镑现金。
于是呢,已经润到英国的陈玮呢,在英国就如愿的拿到了100万英镑现金。可是家里放这么多现金它不安全啊,于是陈玮肯定就要把这百万英镑给存到英国银行里。
于是,陈玮在接下来的33天内,每天都去银行存款,每次最多存4000英镑,已经存了8.5万英镑。
这时,魔幻的事儿就来了,陈玮天天去银行存款的事儿居然惊动了银行,还惊动了英国警察。
英国银行、警察就认为陈玮这是在洗钱,然后就把陈玮给起诉到法院了。
陈玮当然大叫冤枉啊,声嘶力竭的说那钱都是她自己的钱,是卖掉在中国的房钱。
可是,关键是台湾的那个黄某人家根本就拒绝为她作证啊,她自己说英国法官根本就不信啊!
于是,陈玮存了33天的这8.5万英镑合人民币近百万的一笔巨款,就这么的被英国法院直接给没收了。
那么,陈玮手里剩下的91.5万英镑,该怎么办呢?
这放家里被直接给偷了,相信英国警方也是不会找回来的。继续存的话,肯定是会被继续没收。
可是如果你觉得这就是离大谱了,那就证明你对离谱认识的还不够,因为更有更离谱的。
这就是在英国的一些耗材对此事的评论,居然是说什么英国政府、英国法院对于此类洗钱案子就是没收现金,而不会刑事诉讼当事人,也不会对当事人的移民身份造成影响。
翻译一下,就是耗材不但不能对英国政府没收自己财产的事有异议,还必须对英国政府不取消其移民身份有感恩之心。
唉,你说这贱不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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