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华:对诋毁英烈的败类必须绳之以法!
对诋毁英烈的败类必须绳之以法!
王立华
近日,多个诋毁中印边界卫国戍边英雄的败类相继被拘,让全社会感到一种不可侵犯的凛然正气,我们要大声为那些尽职尽责的公安机关点赞叫好。但也有群众公开举报,某个富二代造谣诋毁戍边英雄却安然无恙,也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对其绳之以法。我们是全面依法治国,任何人都不能有法外特权,有钱人也不能成为例外。
因为法律非常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中印边界为国牺牲的英烈,是中央军委隆重表彰并深受全国人民的爱戴的国家英雄,他们为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和热血,决不能再让他们的名誉遭受民族败类践踏,胆敢以身试法者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曾几何时,反共反人民的历史虚无主义猖獗,大家耳熟能详的革命英烈,如方志敏、张思德、董存瑞、江姐、黄继光、邱少云、杨子荣等几乎全都被妖魔化。他们甚至把八路军抗日英雄群体 “狼牙山五壮士”说成是祸害老百姓的土匪,把无恶不作的侵华日寇美化成保护中国老百姓的正义之师,而且还敢在网络和杂志上公开发表,这种无耻行为受到正义之士的抨击和怒斥后,他们不但不知悔过,反而到法庭起诉怒斥他们的人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道歉赔偿,气焰嚣张之极。在这样忍无可忍的背景下,一场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斗争,在法庭和舆论两个战场激烈展开,我是此案法庭代理人之一。在党和各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3年的持续斗争,打了两场举世关注的官司,终于在2016年8月15日取得了法庭斗争胜利,为国家英烈伸张了正义。这个案子反映出的问题,直接促成了保护英烈立法。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从此,有了一把专门定制的保护英烈的法律利剑。
近年来,社会舆论和风气持续向好,那股曾经嚣张的邪恶势力收敛了不少,但仍有一些恶性不改的败类以身试法,变着花样诋毁污辱革命英烈包括人民领袖毛主席。有些同志感觉愤怒和无奈,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不够。这部法律提供了很给力的法律武器:
1. 无论什么人以什么方式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必须承担相应地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责任,民法典和刑法也有相应的制裁条款;
2. 各级人民政府都有保护英烈的职责,如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侵害英烈的行为,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侵害英烈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这些法条,实质上宣告保护英烈人人有责,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败类绳之以法不是难事,大家要学会使用这些法律武器。
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加强思想教育和改造。要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不要触犯法律底线。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言论自由不受法律约束,对诋毁国家英烈的无耻言行必须零容忍。要在全社会清理崇洋媚外、恨国辱祖的汉奸思想,尤其要清除和改造那些西方反华势力长期培养的推墙沉船的带路党,树立起爱国奉献、崇尚英雄的民族正气,形成对诋毁侮辱英雄的行为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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