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
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
鄢一龙
近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这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深刻变革。“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中国已经进入强起来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治理体系支撑。以往的机构改革主要是聚焦于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前所未有的大布局,前所未有的大调整,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全面重塑,破解党和国家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难题,厘清不同治理体系的之间的关系,推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
本次改革将推动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以下六大体系:党的全面领导体系、国家权力分工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地方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六大体系各有分工,又协调一致,如同四梁八柱,共同支撑了中国国家治理的大厦。不同治理机构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使得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更加有效,推动实现中国式良治。
一、党的全面领导体系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全面领导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既是国家治理大厦的顶梁柱,又是粘合剂。党的全面领导不是全面治理,所有有机系统都既有局部系统,也有整体系统,例如人体的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党的全面领导就是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性的最根本体现。我国仍然存在着一些领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领导制度保障不够有力,体制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
从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上,要求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从党政关系上,中国走的不是党政分开、党政分立的道路,而是党政分工不分家。针对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要求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政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或者合署办公。从组织定位上,要求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领导地位。从职能部门作用上,要求更好地发挥党的宣传、组织等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归口协调职能。从监督体系上,要求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本次改革将进一步健全党的全面领导体系,使得党的全面领导的渠道更为畅通,组织、制度、机制保障更加有力,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
二、国家权力分工体系
国家权力分工体系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架构,它是立法、执法、司法,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有机配合的权力配置体系。中国政权组织方式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七权分工,包括:领导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协商权、军事权、监察权。中国国家权力之所以是分工体制而不是分立体制,根本上是党的领导权的统合功能。
本轮改革统筹各国家机关,厘清不同权力的定位,推动不同性质权力既各归其位,又有机衔接。监察委是行使监察权的机关,组建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机关监察有机统一;推进人大改革,更好地发挥人大立法、监督的职能;推进政协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履行司法职能。
三、政府治理体系
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与骨干。政府治理体系改革目标是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职责到位,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合理配置宏观管理管理部门职能,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具体审批和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效能和行政效率,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对国务院机构进行大幅调整与重组,组建15个机构;重组3个机构,调整4个机构体制或职责,改革后,国务院机构减少15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四、武装力量体系
武装力量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武力保障。中国的武装力量体系由解放军、 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破大立,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重塑了解放军的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本次改革要求深化跨军地改革,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深化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跨军地改革,推进公安现役部队改革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这将进一步推动形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
五、地方治理体系
地方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架构。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方差异巨大的大国,国家治理既要全国一盘棋,确保上下贯通,令行禁止,又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自主有效治理地方事务。目前仍存在中央和地方机构过度职责同构、权责不匹配、条块关系不顺等问题,对于涉及保障中央统一领导贯通的机构设置上,要求职能对应,组织对口;在发挥地方积极性方面,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增强地方自治能力。进一步理顺中央权责关系,解决“条条专政”与“块块专政”的问题,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地方分级管理体制。
六、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庞大根系。中国社会治理不是社会与国家二元分离的模式,而是国家与社会分工协作、互联互通模式,党的基层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扮演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对于群团组织,要求增强政治性、先进性与群众性,特别是要更好的适应基层和群众的需要,增强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功能。对于事业单位,要求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对于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对于社会组织。一方面强调激发活力,推进去行政化改革,提高其自治功能。同时要强调其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协同治理功能。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七、结语
本次改革充分体现了中国的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根本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将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这既不是多中心的治理体系,也不是单中心的治理体系,而是党的全面领导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1+N”中心治理体系,是一个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治理体系。党的全面领导体系作为整体性系统贯穿其中,政府治理体系是其主干部分,国家权力分工体系是其顶层结构,地方治理体系是其基础结构,武装力量体系是其坚强保障,社会治理体系是其根系结构,这是系统完备、充满活力、集约高效、坚强有力的国家治理体系,必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强国的伟大梦想提供有力的支撑。
(鄢一龙,清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国情研究院副研究员。原文发表在《人民画报》,有删节,作者授权环球视野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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