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宪政真相:为资本而生的宪政是真正民主的敌人
原编者按:很多人看了上一篇文章之后,辩解美国建国时的非民主状态,不能否定现在的民主状态。那好吧,那就发这篇文章,让大家看看,美国过去不是,现在依然不是民主,它从来没有告别专制状态。我们不是反对民主,我们是反对伪民主。
自由派宪政学者刘军宁的文章《宪政是专政的天敌:读<联邦党人文集>》,被网络大V广为转发,因而产生较大的影响。刘军宁写此文的主要目的就是《从联邦党人文集》当中寻找宪政的合理性依据,继续鼓吹宪政。
在我看来,刘军宁此文谬误颇多,但所有的谬误最后都汇聚成“宪政是专政的天敌”这个论断。这个命题,本不新鲜,把宪政与人民民主专政对立,是自由派的一贯做法。刘军宁在文中虽然没有对他批判的“专政”予以具体化,似乎是泛泛而谈,但从他“刘军宁文中感慨“中国自上个世纪末以来,在追求宪政过程中走的是一条艰难、坎坷、未见尽头的崎岖路”感慨来看,显然是有所特指的,至少是有所侧重的指向人民民主专政。用宪政来替代人民民主专政,正是自由派的基本政治主张。
刘军宁,也包括几乎所有自由派学者,都喜欢把民主的内容从人民民主专政中的完整涵义中去掉,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完整概念歪曲为专政,然后又把专政不加区分的一概等同于专制暴政。与此同时,他们又把宪政中的专政内容去掉,只留下了民主。经过这一系列概念的偷换,宪政的形象高大起来了,人民民主专政成了宪政的天敌,也成了民主的“天敌”。这就是偷换概念的威力,这种方式可以在你不知不觉中,把是非颠倒。这种概念偷换,本身就是概念设计的一种技术。把我们熟知的概念用偷换的方式加以改造,根据需要改变概念的内涵,就可以解构附着在概念上的价值观。现在的中国人不太重视概念,把概念设计权和解释权拱手让人。新自由主义,就用概念设计突破了我们的理论防线。
偷换概念是自由派学者的共同爱好。似乎不借助偷换概念,他们就不能得出自己需要的论证。只要了解了自由派的文章是如何偷换概念的,他们的文章就变得不值一驳。刘军宁的这篇文章也是如此。这篇文章的观点恰恰与本人两年前一篇文章的观点截然对立,那篇文章的题目是《宪政是真正民主的天敌》。
一、宪政是民主的天敌
如果刘军宁认真的读了《联邦党人文集》,而不是走马观花或预设立场,他首先得出的结论应该是宪政是民主的天敌,而不是其它。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成文宪法的宪政国家,但美国从来不是一个民主国家。判断美国这个国家的性质,应该先从美国的这部宪法开始分析。对于美国宪法的性质,美国的宪法之父们应该比中国的自由派(其实是伪自由派)学者更有发言权。
现在的自由派经常把民主与宪政并列在一起,好像民主与宪政是相伴而行不可分离。刘军宁也不能免俗,他在文中如是说“在今天,人们所说的民主,首先是宪政意义上的民主,是宪政民主”。美国宪法之父们可不管这一套。首先,制订美国宪法的时候,还没有宪政这个概念。其次,在美国宪法之父眼里,民主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东西。美国制宪会议代表亚当斯指出:“以往所有时代的经历表明,民主最不稳定、最波动、最短命”。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上说:“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与生俱来的就是麻烦和不方便,人们之所以遣责民主,原因就在这里”。《独立宣言》签名人拉什对民主的憎恶更溢于言表:“民主是恶魔之最”。制宪会议代表谢尔曼则说,“老百姓眼下对建立政府的事还插不上手。他们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误导”。既然美国宪法先驱们如此憎恶和恐惧民主,当然不会把民主原则注入到宪法条款中去,这是不证自明的道理。美国宪法之父们需要的是“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使全体多数人的联合即使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美国宪法制定者之一麦迪逊)。美国宪法先驱们的意思已经明确到不能再明确了:防范民主,才是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把美国的宪法称之为民主宪法,美国宪法之父们是要跳起来的。
所以,美国宪法先驱,只承认美国是共和政体。有很长时期,美国先驱们习惯把美国政府称为“共和政府”或“自由政府”,而不是“民主政府”。尤其在冷战时期,资本主义阵营用“自由”作为旗帜反对社会主义阵营的“民主”旗帜。彼时,“自由”阵营和民主阵营是对立的,资本主义政客习惯把自己的阵营称为“自由世界”,杜鲁门就宣称美国有领导“自由世界”的义务。
1961年9月17日的宪法日,美国约翰.罗伯特协会的创始人罗伯特在“共和与民主”的讲演中重申:“这是共和,不是民主。让我们保持共和政体的方向”。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和玛丽也在强调:“无论何时,何地,何人,立宪大会都没有官方声称美国是民主政体”。可见,就在那个时候,美国的主流观点,也不认为美国的体制跟民主有什么关系。
共和一词来自拉丁语res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长期以来,共和政体是作为区别于君主政体并与君主政体相对的一种体制。那么美国的共和制又有什么特点呢?在参与宪法制订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看来,美国的共和政体就是一种“选出来的君主制”,杰弗逊也称美国的新政体是“君主制的新版本”。按照制宪会议代表迪金森的看法,美国的共和政体不过是一种“受到限制的君主制”,他认为这“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形态之一”。之所以美国宪法先驱们这么评价自己设计的体制,首先是因为美国宪法先驱是以英国国王乔治三世、法国的路易十四等为原型设计了总统权力,就权力的集中程度而言,美国总统“与英国国王有类似之处,它也同样类似于土耳其皇帝、鞑靼可汗”。其次,宪法之父们为了防止民众选出的代表对立法权的控制,把立法权进行分割,用当时非经选举的贵族组成的参议院对可能产生更多平民代表的众议院的立法权进行节制。行使美国司法权的法官,更是与民主原则无关,法官并非由民主选举产生,却具有创设法律的权力,非经选举产生的法官同时还享有解释宪法条款的权力。美国联邦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而进行任命,最有可能反映民意的众议院又被排斥在大法官的选择权之外。美国宪法之父们对民主的防范真是极具匠心,苦心孤诣。这些为了防范民主而设计的程序,今天被说成是民主体制的特征,这不是历史玩笑又是什么呢?
刘军宁曾经把美国的共和制解释为是民主与宪政的结合,实在是犯了自由派学者的通病:基于需要而任意解释概念和解读历史。明明美国宪法之父们已经明确的把民主原则排除在其共和体制之外,他们还非要把民主赋予美国体制。不过,排除掉民主原则的美国共和制度,与现在的宪政概念倒是颇为契合的。事实上,各种支持宪政的人,正是把美国体制当成宪政的模板来看的。所以,可以说美国是宪政国家,但绝不能说美国是民主国家。
二、宪政不但是专政,而且是资产阶级专政
宪政不但不是民主的,而且是反民主的。这一结论,不但可以从我们之前对自由派宪政模板——美国体制的分析中得出,而且在理论上也可以从自由派的宪政主张推导出来。
自由派的宪政主张,按照刘军宁的说法,就是“一句话:宪政就是限政”,“什么是宪政?宪政就是限政”,“一句话:宪政就是限政”。文中多次重复了宪政主张的这个要点,却没有一个字,哪怕是一个字,来谈一下如何限制资本权力。限“政”不限“资”,正是自由派的宪政特点。
一般而言,支持宪政的自由派同时也是自由市场经济的推崇者。他们固执的认为,市场就能够实现自动均衡,市场的自动调节就能够实现最理想的自然状态,哪怕这种自动均衡只存在于古典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的书本里,在现实中从未出现过。在自由派眼里,资本只是私权范畴,而私权是不应该受过多的社会干预,所以认为宪政只要限政,只要能够做到“政府权力的最小化”,就可以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最大化”。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资本从来都不只是个人权力,它更是一种社会权力,因为资本也能够决定社会资源的分配。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的力量甚至能够凌驾于政府之上,成为政府权力的控制者。那么这就出现了一个宪政主义者需要回答的问题:只限“政”不限“资”,如何能够防止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不受资本权力的侵犯?宪政对此有什么应对之策或者是制度安排?固然,政府权力不受约束,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要受到侵害,那么资本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就不会受到资本的侵害吗?对这个问题,我没有看到自由派能够提供有说服力的回答,他们提供的基本是那套慵懒的答案,“资本只是私权范畴”。
假设,按照自由派的宪政设计,通过限资就可以“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并加以驯化,把他们从统治者驯化为执政者,完全并永久剥夺他们手中作恶、专横的权力”,问题是资本权力要不要也关进笼子里?如果只把前者关进去,而后者的自由则被自由派主张的自由市场不断的扩大。政府的权力最小化,而资本的权力最大化,那么结果自然是,也必然是,不受约束的资本权力将变成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最大敌人。
自由派奉英国保守主义思想家大卫·休谟的“无赖假定”为圭臬,并作为宪政设计的思想指导,把政府里的每个掌权者“都设想为无赖之徒”,所以要限制政府权力。问题在于,资本权力并不比政府权力多一点温情;掌握资本权力的人,也并不比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高尚哪怕一点点。“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段至今还被视为描述资本本性最为经典深刻的文字,并非出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口。这段被马克思引用在《资本论》的名言,出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托·约·登宁。几百年来,资本的本性从未有所改变,要求资本流着道德的血液无异于乌托邦式的幻想。所以,显然也有必要,把休谟的“无赖推定”运用到掌握资本权力的人身上,也需要把资本的权力关在笼子里,“完全并永久剥夺他们手中作恶、专横的权力”。
如果不这么做,而只是把经选举上台并不得世袭的政客手中的政府权力限制到最小,而把对非经选举并可以世袭的资本权力的自由度放大到最大,那么结果只有一个:资本专制。
事实上,自由派的宪政理想国美利坚,正是一个资本专制的典型,也就是美国前国务卿科林•鲍威尔的高级助手劳伦斯•威尔克森告诉我们的那样,美国的政治由近400人决定,这些人的资产超过数万亿美元,“正是由寡头在幕后操纵所有过程”,这一看法,与美国前总统卡特不谋而合,卡特认为,美国政治是“是属于少数人的寡头政治”。岂止是美国政治,美国的很多经济管理权限尤其是货币发行权早就不在政府手中,而在被资本家族控制的私人机构美联储手中。美国的宪政,体现了资本从经济到政治的全面控制。刘军宁们的宪政如果落地,中国也会变成一个由“寡头在幕后操纵所有过程”的国家。
自由派当然会辩解说,宪政体制中的政府是经过“自由公正的投票与定期的竞争性的选举”而赋权,所以不会导致专制。问题是,按照宪政的制度设计,金钱成为“政治的母乳”(美国早期的民主党政治家杰西昂鲁),决定选情的资金和媒体在资本手中,选举被设计成金钱操纵的游戏,这种“自由公正的投票”在哪呢?美国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在今年的电视辩论中针对希拉里的作秀式口号“穷人的选票比华尔街的钱更重要”时直言不讳的反驳:“所有政客都是资本家的狗,希拉里收我的钱所以要给我干事,在场这些和我辩论的,几个没收过我的钱”。特朗普的这句大实话,与奥巴马在一次集会上的那句感慨“有人一直‘把我当成狗’”相互印证。贵为一国总统,谁能把奥巴马当成一条狗?只有“在幕后操纵所有过程”的寡头才有这个能力,他们才是美国真正的决策者。如果把美国比作一个股份公司,可能更为恰当。美国老百姓虽然手握选票,也可以行使投票权,但他们只是散户,散户虽然也算是公司的股东,但公司的控制权,是在那些大股东手中。美国的实权掌握在“幕后操纵所有过程”的董事会手中,而美国总统,往好里说,是总经理,往不好里说就是个董事会的办公室主任。
这样的宪政制度安排,如何能够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资本权力的侵犯?事实上,我们这些经常在网络上发表观点的人,都可以切身感觉到资本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多大。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每个普通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受资本的约束比受政权的约束要多得多,吃老板的气要远远多于受政府的气。在资本统治的国家,敢骂总统不需要勇气,敢骂老板才需要勇气。总之,资本权力成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最大敌人。
宪政不能导向民主,主张宪政的自由派只提政治民主和经济自由,而从来不敢主张经济民主。经济民主不但是民主的必需,而且也是政治民主的基础。不敢主张经济民主,是自由派的民主死穴,百点百中。资本私有制本身就带有专制基因。为什么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让人类第一次有了实现民主的可能,就是因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经济民主提供了基本前提。
刘军宁说“专政不是宪政。因为专政诉诸的是暴力”。不知道刘军宁怎么解释美国要养那么多军队和那么多警察?难道这些不是暴力机器?不知道美国世界第一的在押人数是怎么实现的,难道不是依靠专政的暴力并且是专政的体现?如果这些都回答不了,显然他们就更不能回答《何处是“美利坚帝国”的边界》第二章第二节《乔·希尔为何被判处死刑?——再问天赋人权说的真实性何在》列出的这些事实何以发生在宪政的美国。
1873年尤利塞斯·格兰特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新奥尔良动乱”;
1876年格兰特总统出动联邦军队对付“南卡罗来纳暴乱”;
1877年拉瑟福德·海斯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西弗吉尼亚、马里兰、宾夕法尼亚、伊利诺等州的“铁路罢工暴乱”;
本杰明·哈里森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威廉·麦金莱总统先后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从1892年开始、历时7年的爱达荷矿工罢工斗争;
1894年,克利夫兰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考克西失业请愿军”;
1907年,西奥·罗斯福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内华达矿工暴乱”;
1914年,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科罗拉多“煤矿工人暴乱”;
1919年,威尔逊总统一年之内三次出动联邦军队,分别镇压钢铁工人大罢工、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种族暴乱”和内布拉斯加的“种族暴乱”;
1921年,沃伦·哈定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西弗吉尼亚煤矿工人罢工斗争;
1932年,赫伯·胡佛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从全国各地集中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失业退伍军人;
194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汽车城底特律的“种族暴乱”;
1967年,林登·约翰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再次镇压底特律的“种族暴乱”。
“上列清单是美国军方公布的,很不完全,有多次总统用兵镇压国内人民群众的事件没有包括在内。其中至少有:1894年克利夫兰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芝加哥铁路工人斗争,1896年克利夫兰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科罗拉多矿工斗争,1899年麦金莱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犹他州矿工斗争,1918年成尔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世界产业工人工会的斗争,1920年成尔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实行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帕尔默大搜捕”,1941年罗斯福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加利福尼亚航空工人的斗争。此外,还有1971年尼克松总统从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马里兰等州境内的联邦军事基地分别调集大批空降兵、海军陆战队和陆军到首都华盛顿,镇压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反对侵越战争的抗议示威的事件。然而即使把这些事件包括在内,这个统计仍然是不完全的。”
“即使依据上述不完全统计,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以后的l9世纪70年代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这120余年间,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人民群众斗争,共达23次,平均每5.2年就发生1次”。
“上述美国总统历次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的对象,除已说明是从事斗争中的钢铁工人、煤矿和金属矿工人、铁路工人以外,其余的所谓“种族暴乱”,大多数都是起来反抗的黑人无产者或联合起来反抗的黑、白无产者。包括那次“考克西失业请愿军”在内的所有这些斗争,绝大多数都是无产者群众的斗争。他们之所以起来斗争,无非是被资产者逼得走投无路,迫不得已,起而反抗,争取自己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美国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说所载明了的”。
“在这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这些美国总统出动联邦正规军队镇压美国无产者和其他人民群众的斗争时,大都举的是反对共产主义的旗帜”。
“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各州州长出动国民警卫队镇压人民斗争的次数,成百倍、上千倍于联邦总统的国内用兵”。(以上引文均来自《何处是“美利坚帝国”的边界》第二章第二节)
这里就不再详述美国在忠诚调查和麦卡锡运动中是如何动用国家机器镇压共产主义信仰者,用共产党宣言作为证据把美共领导人集体投入监狱的了,也不详细分析镇压“占领华尔街”运动这个关于宪政暴力的最新例证了。如果自由派觉得这只是美国的特有现象,那么可以回顾一下撒切尔在推行私有化时出动军队和警察镇压工人反抗的自由主义“壮举”,也可以辅助说明一下地球上第一个宪政国家的暴力本质。
显然,刘军宁把宪政跟暴力专政进行切割,是在撒谎。专政与宪政的关系从来不是如他所说的那样“专政用强权来建立政府,宪政用自由选择和慎思来建立政府”,“专政不是宪政。因为专政诉诸的是暴力,确立的是不受限制的无限权力,剥夺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专政是宪政的对立面”。宪政就是专政,而且就是资产阶级专政,宪政不但从来离不开暴力,而且特别崇尚暴力。宪政也不是能够“驯服统治者”,而是资本驯服人民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美国借助宪政体制,实现了从传统奴隶制到资本主义现代奴隶制的转变。说“专政是管制臣民的,宪政是管制政府的”,更是经不起推敲,宪政作为一种专政,就是资本通过管制政府,并通过政府管制人民成为金权统治下的债务奴隶的。美国如此,其他宪政国家也大抵如此,这一事实,并不会因为刘军宁的选择性失明和双重标准而消失在客观世界。刘军宁把宪政和专政对立,只是自由派的习惯性谎言。宪政作为资产阶级专政的一个形式,它与人民民主专政专政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是对少数人民主与对多数人专政的统一,所以其本质是专制。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多数人民主与对少数人专政的统一,所以其本质是民主。
三、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通向共产主义的桥梁。
某大V在转发刘军宁的文章时,加上了自己的感想:“任何一种专政都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专政绝不是追求共产主义的必要前提,只能走向共产主义的反面”,结合其一贯的观点,他这番话当然是针对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而发的。
只是如此一来,他就是在挑战马克思了。马克思说“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石之一。马克思说的很明白,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政治过渡。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不但“马克思主义”不再是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也拆掉了人类通向共产主义的桥梁。同时,无产阶级专政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不讲无产阶级专政,那么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所以对那些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来说,他们反对的何止是马克思主义,他更是在反对中国宪法规定的中国国体。因为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造,与无产阶级专政存在一些不同的涵义和特征,但在领导力量,主要依靠力量和历史使命等方面是一致的,可以把人民民主专政视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初期阶段形式或一个特殊形式。
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的民主。即便自由派非要抢占民主的解释权,就其具体的民主主张来说,自由派也无法同马克思主义者的主张相比。马克思在总结公社所实行的公职人员普选制度时写道:“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55页)。马克思高度评价巴黎公社的三项措施:一是普选产生公职人员;二是一切公职人员的工资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三是人民群众监督并可随时罢免公职人员。在马克思看来“对选民负责”和“可以罢免”,尤为重要。没有“可以罢免”这个实质性内容,就可能谈不上对选民负责。马克思所理解的无产阶级专政指的是一个没有职业军队,没有职业警察,没有职业官吏,甚至没有职业法官和审判官的政治体制。只是因为迄今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落后的国家建起来的,还处于强势的资本主义包围当中,这些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设想,还暂时不具备条件实现。但好歹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包含的民主内容,指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方向,而这样的民主主张,自由派学者既不敢建议,更不会在资本主义占优势的时候予以实施。资本主义国家从来没有真正的落实人民的罢免权,而没有罢免权支持的选举权,只是每隔几年选出一个“君主”。
按照毛主席的说法,“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这些权利综合在一起,就构成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的集合。与自由派把选举权当成民主权利的几乎全部内容相比,毛主席说的民主权利清单是显然要丰富和完整的多,其中既包括经济民主的权利,又有政治民主的权利。只有实现了这些民主权利,才有资格成为民主国家。当然,社会主义要实现真正的民主,也不是一日之功,需要积极的创造条件。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让这些民主权利的实现条件早日实现。
那么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大道至简:首先,没有人民的政权就没有人民的一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必须坚持,才能保障人民的共同财富和发展成果不被剥夺。自由派痛恨、敌视和恐惧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保证资本享有“合法”抢劫的权力,不能保证带有原罪印记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次,人民民主专政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同义词。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不但需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更需要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创造条件实现毛主席所说的那些民主权利。关于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表述至今都是最经典的:“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民主与专政就是这样一种关系:没有对敌人的专政,也就没有人民的民主。而且,有国家和政府就有专政,只不过,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而资产阶级在拼命的用“自由”“宪政”遮遮掩掩。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专政只是对少数人的专政,这一点正是与资产阶级的专政的根本不同。对敌人的专政,正是保证人民民主的必需。没有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保障,不但无法实现人民充分而完整的民主权利,已经具备的民主条件也会失去,就连最基本的生存发展权都无法保障。大量私企都不能保证员工享有法定的休息权,就是有力的例证。
当今社会存在的大量社会关注的问题,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没有对各种要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敌对势力进行专政,反而给予这些人以超合理范围的自由。问题的产生不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而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的不够。
总之,人民民主专政的坚持程度,与权力异化的程度成负相关关系,也与资本享有的权力成负相关关系,同时也跟人民享有民主的程度成正相关关系。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会距离共产主义会越来越远,距离资本主义则会越来越近。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宪法也只是一张纸,自由派所代表的资本权力就可以肆意的“砸锅”与“带路”,而国家却毫无办法。正义在这里被资本羞辱,自由在这里被资本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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