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民主政治的中国道路
“两会”——民主政治的中国道路
何益忠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即将开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两会”制度再次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源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国化的伟大实践,是顺应世界民主潮流又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
第一,“两会”制度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实践。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及国情决定的。资产阶级国家是少数资产阶级对多数人民实行专政的国家,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有可能将人民民主真正落到实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组织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及巴黎公社时指出,国家的最高机关应该是普选产生的代表机构,由其兼掌行政和立法,是“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列宁在苏俄革命实践中创设了苏维埃制度,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理论变成了现实。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明确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确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并开始走上了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艰辛历程。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用苏维埃制度把工人、农民、士兵组织起来。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在各地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权。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人民,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关为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人民委员会和最高法院,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审判权。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高举“民主共和国”的旗帜,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参议会制度。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政府、法院对参议会负责。
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认为中国可以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在党的七大的政治报告中,他特别强调,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解放区先后将参议会转变为人民代表会议,一切权力“属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终于被确定下来。《共同纲领》同时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正式建立。其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一战线性质和政治协商职能被继续保留,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
第二,“两会”制度既顺应世界民主潮流,又富有中国特色。
现代政治是民主政治,现代国家必须顺应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不断回应和满足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呼声和要求。同时,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政治的道路,则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是在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两会”制度充分保障人民广泛参加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权利,符合民主政治的普遍规律,同时又富有中国特色。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高度的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代议制的民主共和政体否定了君主专制政体,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内涵,属于现代民主政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两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它在批判继承资本主义民主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超越。它将资产阶级少数人的民主转变成绝大多数人的、真正的人民民主;它是实质和形式相统一的民主,既坚持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又不断丰富和创新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它将多数人的意志和少数人的利益统一起来,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它是将民主和法治、公平与效率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政治制度。
“两会”制度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体而言,“两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院制、三权分立制度,又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掌握着立法权、决定权、人事权和监督权,它把行政权和司法权授予“一府两院”,要求“一府两院”向其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我们既不搞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也不像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那样实行一党制,而是根据我们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平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第三,坚持和完善“两会”制度,不断开拓民主政治的中国道路。
“两会”制度建立60多年,在中国政治生活的各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当前,随着时代和社会发展,“两会”制度同样应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需要,进行体制和机制上的改革和完善,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我们必须将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民主政治的中国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坚持和完善“两会”制度,关键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民主并不是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作主”,在实践中公民不可能时时、事事都直接参与。因此,现代民主政治基本都是围绕政党活动展开、通过代议的方式运行的。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中国革命历史实践的必然结果,党的领导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也是“两会”制度的核心要素和根本保障。但是,党的领导并不等于人民当家作主,两者的有机统一也不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例如,在领导人民创新各种有效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方面,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存在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必须根据实践的需要对“两会”制度进行体制和机制方面的改革,不断调适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才能将两者真正有机统一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所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在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坚强保障下,当代中国正集贤汇智、凝心聚力,充满信心、阔步前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执政党党内法规与国家宪法、法律协调问题研究”(13BZZ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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