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满:细思极恐,假如你是聂树斌?
细思极恐,假如你是聂树斌?
李光满
2016年12月2日,这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古往今来,关于聂树斌案都是一个奇案,翻看世界司法史,恐怕也难找到第二件这样的案子,或许千年之后,人们依然会将这件案子作为教材,告戒那些掌管权柄的人们:不要草菅人命。然而,尽管人命已经草菅,却并没有因为草菅了人命而有人受到刑事和道德的审判,谁将承担这起冤案的责任?办案人员?审判者?某些官员?还是司法体制?
这件案子网上已有详情,我这里只是简单地复述:1994年8月初,河北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发生奸杀案,事发多日后尸体被发现,在现场围观的青年聂树斌被认为形迹可疑而列为嫌疑人。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一个月后河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两天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10年后,曾犯下多起命案的凶犯王书金落网,王书金多次、反复自承1994年石家庄那起奸杀案为其所为,哪怕遭遇河北法检机关重重压力也不改口。2007年王书金上诉,上诉理由中罕见地出现自请加罪的内容,嫌疑人反复自承其罪,检控机关拼命否认其罪,共同成就一段奇案。
这起案件中有两大离奇处:一是构陷聂树斌犯奸杀罪,并判死刑且立即执行。二是真凶王书金出现后,构陷王书金没有犯奸杀罪,强迫王书金不要承受这一罪行,而罪犯王书金却咬死是他犯的罪。这双重构陷让人想想真是害怕,假如你生活在一个可以任意构陷罪行的社会,你没有犯罪,却有人以刑讯逼供让你承认犯了死罪,然后将你杀死。另一种情况是,假如你犯了某罪,却有人以刑讯逼供让你不承认犯有某罪,这种小说家都难以编排的情节,就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你犯了罪还是没有犯罪,无论是想杀你还是不想杀你,最终不是以你的行为确定,而是以某些人某些机构的需要确定,这难道不可怕吗?
为什么要杀聂树斌?也许是某些有权势的人等着要聂树斌身上的某个器官,也许是某些警察为了得到精神和金钱奖励而加速办案,也许是司法人员得到了上级的指示,也许是某些官员为了讨得更上一级的恩宠而下了“必杀令”,总之是在这一起草菅人命的案件中,参与这一案件的办案人员、司法审判人员和有权势的人等,还有那些获得了聂树斌器官的人,都失去了人性,他们的生命都留下了污点,他们的身上都染上了冤死者聂树斌的血迹,从此这些人无论在暗夜里走路还是在阳光下步行,都会有一个冤魂跟在他们的身后,对他们喊冤,向他们索命。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也许还不仅是聂树斌被冤杀,而是在真凶王书金出现后,围绕聂树斌案的评反竟然经历了漫长的十一年时间,以及在这期间经历的无数离奇的故事,那么明显的案情,那么多充满正义感的人士不屈不挠地奔走,却在十一年时间里始终无法将一个冤案平反昭雪,难道仅仅是因为一个省政法委书记的一手遮天?难道我们不该反省我们政府管理和司法制度的缺陷?难道不该审视一下我们某些人的人性中的某种罪恶?
这些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冤案并不只有聂树斌一起,但如这般可耻的却是少见,由于这些年来我们司法制度的缺陷而导致的冤案不可能都像聂树斌案这样真凶出现而且真凶又坚持坦承是自己犯的案的幸运,这种概率太小太小,所以我希望将这些年所有的死刑犯都来一次重审,虽然工程浩繁,却可以还冤死者一个清白,否则我们不敢相信那些没有出现奇迹的冤案能够得到昭雪。如果我们不能让每一个罪犯都受到惩罚,那至少要让每一个无罪的人不要蒙冤而死。
细思极恐,假如你是那个蒙冤的聂树斌,你会不会被杀?你能不能昭雪?只要生活于一个司法不公开不透明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聂树斌,这才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担忧的。
最早披露“一案两凶”的警察郑成月说:“正义来得有些迟。”我要说,必须打造一个正义无处不在的社会,让六月不再飞鹅毛大雪,让普天下不再有冤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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