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竟鼓吹买卖儿童、卖淫、吸毒合法化 遭党媒狠批
网易呼吁买卖儿童、卖淫、吸毒合法化 遭环球时报公众号狠批
最近,中国一家自称“有态度”的商业门户网站,居然刊登了一篇触怒了几乎所有网民的文章:
“只有儿童买卖合法化,才能减少儿童偷盗!”
可是,为什么这家网站会抛出这么一个奇葩言论呢?这还要从最近大家探讨最多的拐卖儿童的问题说起:
通常来说,一个三观端正的正常人,他在思考拐卖儿童这一犯罪问题时的思维大致应该是:我们应该如何加强破案能力和惩罚手段,才能减少买卖儿童的犯罪呢?
不过,一位名叫陈兴杰的“学者”却“另辟蹊径”。他认为:
拐卖儿童问题的出现是供需问题。只有开放儿童市场,允许合法的买卖儿童,才能遏制“非法”买卖儿童...
结果,当昨天该网站发出这条微博后,迅速引得全网震怒,网民们的声讨也一浪高过一浪。连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被彻底惊呆了,在个人微博上惊呼:
而该网站发现事态不妙后,立刻删除了微博,并给出了一个道歉声明,大致内容有三点:
1、是小编搞标题党误导了大家
2、我们和你们一样不认同作者观点
3、但我们尊重原作者的言论自由~~~(言下之意:所以我们刊登这文章是出于崇高的价值观,你们骂不着我们,呵呵~)
但兄弟我想说,别拿“言论自由”当“挡箭牌”!怎么理性探讨拐卖儿童问题的稿子你们不刊登,非要刊登这种挑战社会底线的文章?
再者,那位陈兴杰学者触犯众怒的文章,还真不是人家小编玩儿标题党的问题。
许多网友就表示,把责任都推给小编挺不要脸的,他们都仔细看了文章,发现小编理解的没错,那个学者就是在呼吁买卖儿童合法化!
可正如@江南警哥 等网友所犀利质问的那样:
当然,他没有明说“买卖儿童”,而是打着一个“开放抚养权交易”的遮羞布。可按他的逻辑,那是不是人贩子拐卖儿童,也只是侵害了父母的“抚养权”,而没有侵害孩子的人权呢?——话说,这么看来,人贩子反而并不是罪大恶极了...嗯哼...
其次,他为了证明“买卖儿童合法化”是正当的,给出了两个理由:
1、因为一些官办福利院也存在违法买卖孤儿的问题,所以既然官方违法,为什么不能允许我们都违法;
2、因为一些父母很贫穷,也养不起孩子,所以卖了孩子可以缓解他们的贫困问题,还可以给孩子找一个好生路…
可看到他的这些论据后,兄弟我真是醉了…
1、一些官方福利院违法,所以老百姓也可以违法?
这是什么混账逻辑?官方违法应该追究和严惩!怎么反而成了全民都可以违法的原因了?!
2、而父母贫穷就可以买卖孩子吗?
那是不是以后所有的父母,都可以宣称自己穷,然后不去干活养家,就躺在家里生孩子去卖呢?
再者,你又如何确定买孩子的人,能给孩子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生活,而不是抓孩子去做童工和奴隶呢?
陈学者,请问你考虑到人性的险恶了么?你怎么确保儿童的人权不受侵害呢?
此外,陈学者最令人觉得矛盾的地方是,虽然他也清楚,他那个“开放抚养权交易”的遮羞布,涉及的问题不少,比如儿童权益保障、隐私保护,交易双方利益保护,可面对这些复杂问题,他的建议却是交给民间的“专业机构”去解决,并给他们“宽松的市场环境”…
可他怎么确定这些机构“专业”呢?谁来监管呢?而且面对所谓“开放抚养权交易”后所引发的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恰恰需要的是最严格的市场环境去管控,可他居然反而要求更宽松的市场环境?这逻辑上根本说不通啊!
其实,陈学者的这种观点,是典型的极端市场自由主义者的观点,盲目的迷信市场万能,却忽视了人性的诡诈,更忽视了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存在伦理和法律的底线,就是为了遏制人性中的这种恶。
更何况,儿童不是商品,儿童是有人权的!
而监护人的作用,也只是因为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才由监护人对他们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但监护人,根本无权,代替儿童去决定他们的命运!
就此问题,我还专门问了视“自由主义”为圣经的西方国家的朋友,他们对“买卖儿童合法化”这种观点只有两个评语:
“疯狂!”“严重侵犯儿童人权!”
还记得陈学者在文章结尾说,买卖儿童一旦合法,可以令他的孩子“安全很多”。
但我认为,如果买卖儿童真的合法了,那么很可能出现的一个局面是:他的孩子以后不会再去努力工作养家,只需要一边哭穷,一边在家里不断和妻子生孩子,然后拿去买就可以了…
幼稚和想当然,从来是极端市场自由主义者的通病…
最后,我再给大家展示一下刊登这篇奇文的网站,还刊登过哪些奇葩的观点:
1,卖淫合法化
2,吸毒合法化
3,持枪合法化
记得这个网站曾辩解说,他们刊登“买卖儿童合法化”的稿子,只是因为“言论自由”,不是因为认同作者的观点。
可看着上面这些文章的截图,我只能“呵呵”了…
话说,你们愿意让你们的孩子生活在一个持枪合法化,卖淫合法化,吸毒合法化,贩卖儿童合法化的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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