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维:谈民主法治和制度迷信
因为西方学界和政界不遗余力地鼓吹“制度决定论”,并鼓吹“先进”制度即“民主法治”,非西方国家的政界和知识界已呈现出明显的反智倾向。所有国家的所有病症都被诊断为“专制和人治”。
现代政治学强调从见识而非经典著作里生产知识。说法治的核心是司法独立,逻辑上自洽。但司法独立能催生什么结果?这不能靠思辨书本概念判定。香港政府到1970年代初一直腐败,却已有了百年司法独立制度史。南亚大国都有司法独立制度,多数非洲和拉美国家也有,却并未产生与美欧类似的结果。说当代民主制的核心是竞争型选举制,逻辑上也自洽,但世界各地竞争型选举制的结果大相径庭。对比较政治学而言,问题不在于“民主法治”制度之“应然”,而在于实证比较地说明其对重大政治矛盾的解释力。为什么政治体制相似,结果迥异?
冷战后兴起了“制度主义”或“制度决定论”潮流。什么是制度?制度亦称“上层建筑”,指的是重要的法律规定和政府机构设置。
唯心史观认为,政治体制是由几个聪明人“顶层设计”出来的,而且这种人为“设计”出的制度塑造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历史。如此,乾隆时期几个聪明美国人制订的《美国宪法》决定了美国的命运乃至人类的未来。
唯物史观认为,制度是由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历史塑造的。不是制度塑造历史,而是历史塑造制度。智者随意设计制度,但设计出的制度立不住脚,更未必催生期望的结果。稳定的制度是生产和生活方式变迁“水到渠成”的结果。儒生王莽靠书本概念和价值观念治国,搞得天下大乱、民不聊生,是历史的笑柄。 书生制订“好法规”易如反掌,但政治家推出执行不了的法规会被百姓称为“脑袋被驴踢了”,丧失治理的威望。若硬要“闯关”则会激发“民变”。
制度决定论并非西学精髓,但冷战后掀起这个思想狂潮亦非偶然,既体现西方学者和政治家的文明优越感,又是对欠发达国家的宣传策略和政治策略。
因为西方学界和政界不遗余力地鼓吹“制度决定论”,并鼓吹“先进”制度即“民主法治”,非西方国家的政界和知识界已呈现出明显的反智倾向。所有国家的所有病症都被诊断为“专制和人治”,并为所有国家的所有病症开出同样的药方——向“民主法治”的“转型”。这种“转型”成了近二十年来欠发达国家政治学界几乎唯一的话题——垃圾话题,研究制度运作的社会基础反而成了冷门。
郡县、科举、共和都是中华体制之重。但秦立郡县、隋开科举、民国创共和,分别仅14、37、38年就亡了。这三个毁制、创制的政府下场很悲惨。治国靠“全面体制改革”还是靠解决“主要矛盾”?治国靠的是睿智的大政方针、出色的政治路线、严谨的组织路线、明确的思想路线。立个“全面制度”解决不了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被解决了,解决矛盾的办法就“水到渠成”成为制度。法律并不能代替政治,这就是“习惯法”的道理。世上没有一劳永逸决定国家命运的制度。能解决“主要矛盾”的大政方针和三大路线决定国家命运。美国也不例外,否则立宪八十余年后不会发生血腥的大内战。
而今,“政治体制”概念已经变得十分神秘,力大无穷,无所不能。而政治体制又仅分成“民主法治”和“专制人治”两种。如此反智,政治学可以休矣。
政府是以垄断税收和暴力为基础治理社会的机构,恒定是少数人管理多数人的机构。人民选举极少数“做主”的人执掌治权是“代议制”。代议与“人民之治”的“民主”或“民治”相距甚远。事实上,民治与政府之治负相关。
对现代技术而言,无论国家大小,“民治”都容易达到。每个公民随身带个投票器,就所有大小问题随时随地进行全民公决,就是“民治”。比如全民公决是否该攻打台湾,决策错了全民负责。但所有人都负责就等于谁都不负责。最大化的民治就是无政府状态。人民的权力与人民的福利不是一回事。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决策权被赋予极少数人。那不是“民治”而是“政府之治”。
民治的核心是大家参与决策。现实中最大的民主是大家参与相对于政府治权的“自治”,如全国各地的社区自治,以平衡政府之治。
竞争型选举以“多数决”为核心原则来选举做主之人。但如果社会分成两个以上的阶级利益集团,比如四个集团,某集团代表得25%的票加1票就获得治权。但这让所有的选举沦为少数决,相对多数绝对少数。因此,无论两党制还是多党复选制,都是为了制造理论上的50%加1票,以满足“合法性”。
但2选1的抉择让选民感到无趣,参与积极性逐渐下滑,不断侵蚀多数决原则。个人票的分量无限趋近于零,做5%的抽样调查就能得出同样结果。而且,根据自己意愿投自己或自己亲朋的票无异是废票。美国以本地事务公决票捆绑大选选票,媒体还不断制造选情紧绷的空气,却也只有半数选民参加。
按竞选规则,同意赢下选举日多数票的人治国四五年,投“反对票”也等于同意被自己反对的人所“代表”。这是一种地方文化。甚至同意多数决也是地方文化。眼下就有泰国、乌克兰、中国台湾的反对派在死缠烂打,把民选领导人的治权不放眼里。西式地方文化之不“普适”的证据汗牛充栋。还有的社会原本不分成阶级和利益集团,其文化甚至连“利益集团”的正当性都不承认,“利益集团代表”是个坏词。然而,代表“所有”人的利益不叫“代表”,叫“责任”。
西方思想家对竞争型选举制的内在缺陷了然于胸,所以在逻辑上绕着弯称之为“最不坏”的制度,或者“虽然不好,但没有更好”,不直称“最好”。不坏是双重否定,其含义是好。最不坏就是最好。没有更好当然就是最好。双重否定让缺乏逻辑习惯者感到神秘,晕晕乎乎地感到“神圣”。
政府治理社会的方法并不神秘,其核心是社会利益。世界各地治国的方法可以抽象为四类:第一是以暴力为基础保障社会整体秩序的利益,即执法;第二是代表强大社会集团的利益,即代表性;第三是以意愿、智慧、能力去平衡部分与整体,眼下与将来,变化与现状的利益,即责任;第四是以某种“正义观”凝聚各种社会利益于一体,即社会核心价值观。
所有政府都综合使用上述四种方法,只是因各国面临的问题不同而各有不同的偏重组合,就有了不同的“体制”。如此,世上没什么先进与落后的政治制度之分,更没有什么“神圣”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
万物有兴衰,国家也一样。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有天然及永恒保障善治的政治制度。貌似相同的政治体制在实际操作上五花八门,都是解决问题的产物。
而今,文化种族歧视变身为制度歧视,民主法治制度已成为世上最大的政治“宗教”。人们谈论经济和自然环境上的“地球村”,谈论多样性的相互依存,却没人谈论“地球村”里社会和政治多样性的相互依存。
然而,不懂得尊重他国的社会和政治制度就不会得到他国的尊重,人类社会就弥漫傲慢与偏见,助长深沟高墙,助燃内外冲突与战火。
(本文是给《环球时报》的约稿,此版本为发表前未删减版,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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