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梁:东北国企改制的进展情况
东北国企改制的进展情况
高 梁
到2003年底,东北国有企业共约1.3万户,其中在东北的中央企业有900多户。
自2003年中央发布《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决定》(11 号文件)以来,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很大步伐。
从2003年起,各银行金融部门为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整体打包、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同时国家对社保并轨给优惠政策(中央出50%,省里出30%,企业出20%),2005年底到期。
2004~2005年,东北展开了国企改革攻坚战。总体思路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主要途径,实行企业产权多元化。
对资源类及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推动与优势企业重组,除大型煤炭企业外,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不论大小,取消股权比例限制。少数大企业保持国家控股(原则上不搞MBO)。
至2005年底,东北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已完成90%(大中型企业完成改制达86%),全部地方国有企业改制已完成70%。
通过所有制改革和联合重组,企业负债率降低,企业经营绩效明显改善。但这一改革也遗留了不少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把提高竞争力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产权改革仅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诸项必要条件之一。产权变更后,企业内运行机制是否必然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壮大?如齐二药制假事件、吉化污染事件尽管只是个案,但反映了企业产权改革后管理水平下降却未得到有效遏制,值得重视。工人反映厂子给了私人后,“一半熟练工下岗,雇很多临时工”,“在厂内感到压抑”。说明改制后,企业主要通过裁减老员工以压低成本,还没有转向以加强管理、促进技术进步等方式来提高竞争力,这是没有后劲的。
所以,不能把企业改革简单理解为政府“卸包袱”,似乎改制任务完成了,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当好守夜人”,自动放弃经济指导的职能。特别是政府控股的重点骨干企业,其生存发展关系全局,政府必须行使好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政府有责任加强国资监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其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经营水平。
关于经营者的“改革动力”问题,工资激励实际上早已放开,股权激励演变为MBO后,因群众反映强烈而停止,地方反映企业领导“强烈要求恢复股权激励”,需要审慎对待,不可轻易开口子。
新体制下要高度重视企业领导班子问题,重视企业人事管理。地方同志认为:“国企问题,实际上是干部体制,用人问题。国企经营不善,国资损失严重,经理该干啥干啥。追究责任,一追一串。企业运营好的仅10%-2 0%,厂子不咋样,领导坐小车”。“挑干部挑老实的,不挑真能干的”。
企业的兴衰,归根结底取决于企业领导层的责任感和经营管理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者任期制、考核评价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现在推行企业领导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但这一制度并不完善。而且在选拔人才中,普遍流行偏重学历、偏重“海归”的用人标准,更不可取。建议对企业领导人的选拔和淘汰机制、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等,需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进行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
另外,对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组织管理、行业管理如何协调,也是一个有待探索的新课题。
二是处理好企业产权改革的遗留问题。
妥善处理历史欠账,让企业轻装前进。因政府和企业财力所限,改制中职工安置费用无法一步到位。尽管各省采取了变通的办法,但像职工补偿金、社保费用,很大部分是采取挂账方式,也就是把问题拖到以后解决。
企业不良债务处理问题。由于银行不良债权部分打包折价转金融资产公司后,进行商业化处理。出现社会资本对企业债务的恶意收购和投机(低价收购债权后起诉要求100%偿还),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财政部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限期将不良债务处理完毕。不少民企、外企正将这一信号看作大好“商机”,跃跃欲试。化解不良债权,最终是要财政买单的,如果这一政策最终惠及的不是国有企业,而是方便了奸商投机套利,或方便外商廉价攫取我骨干企业产权,就完全违背了政策的初衷。国企的不良债务是多年形成的,通过改制,很多企业经营正在好转,坏账的消除也需要时间。不宜以短期财务指标作为目标一刀切,造成产业的损失。
建议放缓对金融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期限,给予地方一定灵活性集中处置企业不良债务。特别是对具有战略意义的骨干企业,需要研究制定特殊的资金支持和组织整顿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三是重视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骨干企业。
各省、国资委提出,企业产权改革,应该一厂一策,不能搞一刀切。在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采用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形式。大企业资产总量大。对管理能力要求高。非公企业财力不足,地方多强调要引进跨国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应采取慎重态度。
制造业的骨干企业是综合国力的基础,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行业技术进步的领头人。一些重点企业,如哈尔滨轴承厂、东北轻金属厂、沈阳水泵厂、鼓风机厂等等,既是行业的排头兵企业,承担着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重任,有的还承担重要的军品研制生产任务,是国家级战略性企业,被纳入“招商引资”名单是很不合适的。根据多年经验,我国企业合资后,即使外商不控股,但在其掌握技术优势、海外销售渠道优势的情况下,我们也很难保有经营和技术开发权,技术机密也很难保住。外商对“参加中国企业改制”有积极性,目的是要消灭在华竞争对手。而地方政府普遍缺乏产业竞争力意识、自主意识和安全意识。
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国家实力,不能为一时的招商引资或改制任务,而损害改革的根本宗旨。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更不能放弃对本国骨干企业和技术进步的控制(主导)权。俄罗斯曾经搞了激进的私有化政策,但20 0 4年普京总统签署了一项总统令,指定1100家国有战略企业,规定这些企业除非总统特批,不准私有化。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环球视野》刊摘,原标题为:东北国企改制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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