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彬:以历史的视角看待汪晖与朱学勤事件
7月13日发于中国青年报
近日,知名学者汪晖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学术界形成了两派,一派是以王彬彬、林毓生、项义华与南方报系为代表的“倒汪派”,认为汪晖涉嫌抄袭,并促成60来名国内学者上书清华大学,要求就汪晖事件进行调查。而另一派“挺旺派”,则是以钱理群、李陀、孙郁、赵京华、朱永嘉等知名学者为代表,认为汪文个别引文不准确的地方是学术规范问题、但不属于抄袭;同时有三联书店编辑舒炜、作者钟彪、魏行等通过仔细考证认为“抄袭说”不成立,并有80多名国际知名学者力挺汪晖。
笔者查看王彬彬的指控文章和钟彪的辩护文章之后,发现汪晖的原文中有个别引文确实存在不规范问题,如勒文森对梁启超的评价,虽然汪在此处使用了标注页码的注释,可以排出故意抄袭之嫌(王彬彬没有标出汪晖原文此处的页码注释),但用错了对象(挺汪派认为可能是文章的文字错误),没有用冒号和引号(有人解释为当年的引文格式不规范),是汪晖最明显的一个硬伤。但王彬彬也存在夸大与故意误导的地方。比如王彬彬认为,汪晖的释义“参见”引文格式,没有打冒号和引号,是“搅拌式抄袭”和“掩耳盗铃式抄袭”,并认为“参见”是“表明自己的论述与参见的那本书、那篇文章没有渊源关系”。王彬彬的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
以美国通用的人文科学MLA格式和社会科学APA为例,对参考文献的释义(英文为paraphrase,王彬彬称之为“偷意”,并不正确),是完全允许的;它是对原作者观点的阐释(遵循原作者本意,但带进自己的解释),这时不应标注冒号和引号,只需交待文献来源。只有原封不动字字照搬引用原文时,才使用冒号和引号。依照这样的标准,汪晖的标注了参见来源出处的释义,并不是王彬彬所以为的“抄袭”。同时,王彬彬的论文一字不动大段引用汪晖论文时,故意省去汪晖原文中的所有文献来源注释,是不规范的,有故意误导读者相信“抄袭说”之嫌。
就在汪晖事件尚未解决之时,另一名学者、曾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影响中国50位公共知识分子”之一、汶川大地震后曾因发表“天谴论”而引发争议的上海大学朱学勤教授,也被暴出涉嫌抄袭问题(见东方早报7月11日报道)。如果说汪晖的几个地方游移在涉嫌抄袭与引文不规范之间的问题,引起各派系学者争论不休的话,朱学勤先生的涉嫌抄袭之处,初步看来确实也是难以撇清的。
巧合的是,汪晖是国内“新左派”的领军人物之一(尽管汪本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称呼),在国际知识界影响甚广;朱学勤则是国内“自由派”的一员干将,在国内“自由派”媒体如南方报系里人脉甚广。两人被指出的问题都是早期的博士论文,前者论文完成在1988年,后者则晚四年,在1992年。在汪晖被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为代表的“自由派”媒体穷追猛打之际,甚至被60多名国内学者联名要求清华大学调查,不禁引发“派系之争”的联想。那么,在自由派学者朱学勤先生的问题被揭露后,不少人认为,南方报系如果真是心无私念,就应该像追打汪晖一样来追责朱学勤先生。很多人在观望南方周末与南方都市报如何反应。这样的派系之争,似乎很热闹。
就这两起事件,诚如在东方早报里揭露朱学勤先生的网友Isaiah 所说,朱学勤和汪晖,两者在规范问题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问题;但是以今天的标准去判断上世纪80年代的人和事,也并不公平。1970年代末以来,面对西方的各种研究我们都显得有些陌生,上世纪末的整个二十多年,国内的学术工作主要就是在忙于引进西学,很多学者都在大量借鉴,在严格的引文规范体系又没有建立起来之时,借鉴他人的时候就容易出现引文规范的问题。正如钱理群与梁文道所说,中国学术界在过去根本没有象现在这样认真对待学术规范标准。即便是现在,也没有建立起公认的如APA、MLA等严格规范的论文文体格式。如果以现在的引文规范要求上世纪的中国学者,可以肯定,即便不是百分之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文科学者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不信,大家可以对所有文科领域的学者们在上世纪末二十年间的论文和著作进行全面调查。
鉴于此,笔者以为,对发生在上世纪的这些事情,没有必要去穷追猛打,不管是出于个人目的也好,还是为了学术规范。重点要做的,应该是向现在的学生和年轻学者传授学术规范方面的知识。上世纪的学术规范问题,不是某一、两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知识界的问题,是一个客观的历史。学界、媒体对过去历史的态度应该是理解与反省,而不应只是针对某一、两个人。当然,这一事件,也折射了一个时代的变迁,反映了中国学术规范上的进步。而这也许就是汪晖与朱学勤事件的最大意义罢。又何必去以20年前的事为由穷追猛打某一、两个人为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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