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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央企是推高房价还是抑制房价?

    房价早已是个大问题。今年以来,政府多次强硬表态要抑制房价。今年3月,央企在北京创下了三块新的“地王”,使得央企成为房价漩涡里的众矢之的。舆论认为,央企不断买地,推高了各地的地价,致使房价不断创出新高。因此,3月18日,国资委紧急出台“清退令”,责令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剥离房地产业务。有人为此叫好,认为这是抑制房价的有效手段。但也有人指出,此举对于降低房价未必有效。果然,到了7月,媒体报道指出,3月18日以后,共有16家央企花了近300亿在各地拿地。8月5日,一家央企又花了19亿,在上海拿了两块地,媒体报道称,这个价格成为区域性新地王。那么,央企究竟应该拿地还是不拿地?央企对于房价应该起怎样的作用?
    早在3月间国资委的“清退令”出台的时候,我就认同对其质疑的观点。我认为,78家央企剥离房地产业务,对于抑制房价未必能起到作用。现实的情况是,不管央企的主业是不是房地产,一般来说,只要进了房地产市场,关系就错综复杂,想要退出,并不容易。尤其是想要在短时间内不赔本地退出,难度更大,因为央企肩负着为国家提供税收的巨大压力。因此,责令央企剥离房地产,在短时间内不会见效,因而对于抑制房价的作用也有限。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央企肩负着政府所要求的巨大财政任务,央企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同类企业。当央企手里的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对象,在土地市场拿地,就变成回报相对可靠的项目。事实上,这也成为与政府抑制房价愿望相矛盾的阻碍。对于这一现象,有一些舆论继续按照常规市场经济理论指出,应该国退民进,只有民营企业占据主导,房地产市场能走向正常和健康。对此,我同样不以为然。
    我认为,央企与房价的关系,不取决于央企是否退出,而取决于政府对于央企有怎样的要求,政府应该通过央企达到怎样的目的。如果政府要求央企一定要以市场经济的手段赚钱,这道紧箍咒如果不解除,央企在没有合适的投资方向时,投向房地产市场,至少在现阶段是必然的选择。那么,政府能否不要求所有的央企都以赚钱为第一要务?我在不久前一篇讨论中石油的文章里提到,国有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近日,国资委发布的一个报告显示,央企通过向国家缴纳大量的税收,而体现了社会责任。确实,这样的解释也能自圆其说。但它的前提是,国有企业通过垄断方式“取之于民”的收入,上交政府后,最终也“用之于民”。在这里我们不能武断地说,国有企业“取之于民”的财富,都被贪污腐败分子挥霍了,虽然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但是,我们确实也看到,政府还是花了很多钱“用之于民”的,比方说抗震救灾。
    然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应该完全以这种方式体现。这种方式是由政府过了一道手,对于百姓来说,“取之于民”与“用之于民”是间接的。甚至可能因为间接程度过大,百姓只感受到“取之于民”,而没感受到“用之于民”。尤其是针对一些与民生利害关系重大的领域,国有企业在这里“取之于民”,通过政府又在别处“用之于民”,未必能让民众感受到两者之间的关联。因此,对于房地产等重要的民生领域,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主导思想应该有所改变,不应该以曲线救国的方式,间接地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标,而应该利用央企的垄断地位,直接调节房地产市场,让民众从央企那里直接感受到实惠。
    比方说,8月5日在上海花了19亿拿了两块地的央企,按照设计规划,其楼板价都高于每平米2万元。这是一个别墅类的高档社区。对此,我并不认为央企拿地有什么不对,但我认为,央企拿这样昂贵的地就不对。政府应该通过央企,与民众之间实现这样一种关系:政府的确可以像任志强所说,对于高收入人群的住房不用管得太多,让他们爱怎么炒就怎么炒,但是,政府应该通过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切实照顾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比方说,根据中低收入者的平均收入,倒过来制定目标房价,在扣除建设成本后,倒算土地价格。这种土地价格不用招拍挂,直接交给国有企业,在确保国有企业微利的情况下,稳定房价的最重要的基础。换句话说,政府应该在房地产市场保持一部分计划经济的方式,其目的是实现社会稳定,实现民众安居乐业,而并不是把赚钱放在首位。虽说政府通过央企赚钱,也可以解释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与国有企业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两者还是有直接和间接的差别,尤其在民众的感受上,是很不相同的。
    市场经济的确应该存在,但是,计划经济也同样应该存在,两者并非像某些理论说的那样是对立的。从观念上说,我们应该接受私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存的观念,不必为“国进民退”、“国退民进”之类的话题花费太多的口舌。真正的问题只在于:市场与计划,私有与国有,两者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尤其是国有企业,应该在整个经济活动中承担怎样的角色。目前的国有企业在行为方式上,由于政府指导思想的偏差,已经太过市场化了。本来,国有经济既然要存在,就没必要像私营经济一样运作。如果国有经济也像私有经济一样,那么,国有企业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政府不用太在乎那些关于国有企业效率不高的市场经济观点。在繁杂的经济领域,有些方面的主要衡量标准,不是效率,而是最大多数人的实惠与满意,是安定与安全。在这些方面,政府应该毫不犹豫地用垄断的方式,给民众一个基本满意的结果。就算政府和国有企业少赚点钱也没什么。政府的存在,并不以赚钱多少为唯一的价值体现。如果像美国政府那样,没钱就完蛋,这是政府在自找麻烦。所以,只要政府改变观念,改变对央企的定位要求,央企根本不必剥离房地产业务,而恰恰应该成为政府调控房价最重要的手段,简单说,央企直接投放一批低价房,目的马上就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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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央企  国企  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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