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澄清“指导思想”问题上的误区--评“特色不包括毛泽东思想”论
必须澄清“指导思想”问题上的误区
——评石仲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包括毛泽东思想”论
高为学
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理论界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争论的焦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究竟包括不包括毛泽东思想的问题。有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应包括毛泽东思想;也有人持相反的看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包括毛泽东思想”论(以下简称“不包括”论)。本文想对“不包括”论作一些剖析,以便认清其实质。只有弄清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和贯彻党的指导思想问题。因此,这个问题的讨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政治意义。
一、“不包括”论意在另立“理论体系”
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包括毛泽东思想”这种观点的学者中,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石仲泉为其突出的代表。从笔者查阅到的资料来看,他在十七大之后接连发表了四篇文章、两次谈话,一再声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包括毛泽东思想。他从“近现代中国与当代中国的时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与创新理论的内涵”、“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渊源” (1)三个方面的解析中,得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包括毛泽东思想的结论。现在,笔者想对“石文”中的“历史时限”说、“基础理论”说、“渊源理论”说分别作一些剖析,看看他讲这些歪理的用意何在?
评“历史时限”说
“石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是个理论概念,也是个历史概念,即有一个界定当代中国历史时限问题”。“近代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新中国成立是“现代中国”的历史起点。而“‘现代中国’与‘当代中国’的时限划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它“作为划分建国后历史的一个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新时期。这即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讲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理论,就只能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石文”的上述言论,在“历史时限”上制造混乱,是很不妥当的。这里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依据什么来划分历史分期问题。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因此,历史分期主要应当依据社会形态的变化,而不能以某一次会议来划分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国史研究所所长朱佳木曾发表文章,强调要“警惕在中国近现代历史断限问题上的‘理论陷阱’”。他指出:“有人主张,将鸦片战争至今的中国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新中国成立之前为近代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现代历史,三中全会之后为当代历史。也就是说,鸦片战争的爆发、三中全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都是中国历史断限的标志性事件,以它们为起点的三个时期在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上具有并列的地位。这些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在抬高三中全会的地位。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它们实际上是一种在历史断限问题上的‘理论陷阱’。”因为,这就势必导致“否定三中全会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社会形态的根本一致性,把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时期与改革开放时期加以割裂和对立”。这种观点,“不仅政治上极其错误,学术上也是十分荒谬的”。(2)
按照“石文”的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理论”,那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以什么理论为指导呢?他在《文汇报》2007年11月5日发表的文章中,开宗明义就讲:“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作为实践成果,探索到两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成功道路,即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理论成果,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有科学发展观等。”如此说来,与“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相应的是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应的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样,就把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排除在毛泽东思想之外了。试问,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之后,直到1978年共20多年中,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用什么理论来指导呢?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探索所取得的伟大思想理论成果,又算什么呢?难道中国在这20多年是思想理论真空吗?是没有理论指导的盲目实践吗?事实上,自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所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本来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怎么可以拿三中全会把它截然分割开来,称前面为“现代中国”,后面为“当代中国”,既抹煞毛泽东思想对前30年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又排斥毛泽东思想对后30年的指导呢?这种违反历史事实和客观规律的做法,当然无法自圆其说,只能贻笑大方!
更为令人可笑的是,这位理论家竟然说:“毛泽东同志早在1976年就去世了,毛泽东思想就不属于当代中国这一历史时期的理论了。”(3)这种奇谈怪论更是站不住脚的。如此说来,马克思已去世一百二十多年,列宁也去世80多年了,马列主义早该过时,既不属于现代,更不属于当代了。邓小平也去世10多年了,邓小平理论还能属于当代吗?这种逻辑是非常荒唐的。中国人民大学著名哲学家陈先达教授最近发表文章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学说中,凡属于基本原理而不是个别论断或词句的思想,都既属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时代,又同样属于当代,具有当代价值。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学说,就其本质来说是一个整体,并不包括两个不同的部分,一部分属于当代,一部分属于非当代。” (4)这个道理,同样也适用于毛泽东思想。因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毛泽东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提出要进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找到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道路,发表了一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理论基础的重要著作,并提出了一系列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思想理论观点。因此,毛泽东的去世,绝不会影响毛泽东思想的当代价值。毛泽东思想作为一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它不仅属于过去,同样也属于当代。正如中共中央组织部原部长张全景最近在《认真学习研究毛泽东思想》一文中所说的那样,“毛泽东思想过去是中国革命的旗帜,今后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旗帜”。(5)有些人想用所谓“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或“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理论”来贬斥毛泽东思想,就是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
评“基础理论”说
“石文”认为,“就理论传脉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包括其中,并且构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一脉。……作为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作为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创新理论。”这里用“基础理论”和“创新理论”来区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完全说不通的。“石文”承认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一脉”,这就是说它们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基础理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才能进行理论创新,形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而“石文”抛开马列主义这个“基础理论”,以毛泽东思想这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作为另一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这是不合逻辑的。
“石文”认为毛泽东思想是“基础理论”,而不是“创新理论”,其目的是为了排斥和否定毛泽东思想。其实,毛泽东思想本身就是创新理论,没有创新何来毛泽东思想啊?毛泽东在1941年就说:“要分清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与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宣传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6)在1942年《整顿党的作风》中讲到“理论和实际相联系”时,强调要“在各方面做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7)他在1959年底讲到“马克思这些老祖宗的书,必须读,他们的基本原理必须遵守,这是第一位”时,又明确指出:“要创造新的理论”。(8)事实上,贯穿《论十大关系》的基本思想,就是“以苏为鉴”,根据中国情况走自己的路,它“标志着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开始形成了一个初步的然而又是比较系统的思路”。(9)后来又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两类社会矛盾学说以及通过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等等,无一不是“创新理论”。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创新理论”,着重探索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性问题,而且是当前中国仍然需要继续进行探索和回答的问题,怎么能够说它只是“基础理论”,而不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理论”呢?
“石文”还认为,之所以要区分“基础理论”和“创新理论”,是“因为两者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既相通又相异。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尽管提出过许多好的和比较好的思想观点,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这在第二个《历史决议》中已有论列。但是,由于在总体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因而,毛泽东思想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不系统、不完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然指当代中国的创新理论,那么作为基础理论的毛泽东思想就不包括在内。”这里存在两大混乱思想,必须予以澄清。
其一,认为过去“在总体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搞清楚”,这是违背历史事实的歪曲宣传。邓小平所说的“没有完全搞清楚”,并不是讲“在总体上”没有搞清楚。邓小平自己在1979年3月说:“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我们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学习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我们努力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也就是说,我们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10)这就表明,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在总体上”是搞清楚的,所以他认定“我们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对于这些原则,邓小平在后来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也是主张加以坚持的。他说:“总之,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11)这就是说,对于这些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不仅过去是搞清楚的,而且现在仍然要继续“坚决执行和实现”。“石文”从“总体上”否定毛泽东时代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认识,这是完全错误的。
其二,“石文”认为“毛泽东思想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不系统、不完整”,因此不能包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也是不值一驳的。毛泽东作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始创者和奠基者,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理论成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怎么可以轻率地用“不系统、不完整”来加以否定呢?当然,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没有哪一种理论在开始探索和形成过程中,一开始就成为非常“系统”、“完整”的理论。人们都知道,毛泽东思想是从北伐战争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开始形成的,到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才达到成熟的,难道在其成熟之前或者说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载入党章之前,就不算是毛泽东思想吗?同样的道理,难道邓小平理论一开始就“系统”、“完整”了吗?邓小平自己认为改革“是一种试验”,要“摸着石头过河”,“要摸索前进”。请问,在开始“试验”、“摸索”的时期,邓小平理论就“系统”、“完整”起来了吗?如果因其“不系统”、“不完整”,按照“石文”的逻辑,就不能包括在邓小平理论之中,那应该放到哪里去呢?可见,这种以所谓“毛泽东思想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不系统、不完整”为由,从而硬说毛泽东思想只是“基础理论”,不是“创新理论”,因此不能包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完全是为了达到排斥和否定毛泽东思想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所采取的一种骗术。
评“渊源理论”说
“石文”又说,“既然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而不属于创新理论,那么换句话说,毛泽东思想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渊源理论,而不是本源理论。所谓‘渊源理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他紧接着就作了如下的解释:“对此,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正是基于这个认识,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非常流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成于邓’的说法。应当指出,在提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理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前,这个说法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和认识水平。但是,自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后,还有其他创新理论的不断提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既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有了很大变化(在另一篇文章中为‘根本改变’——引者注),那么对‘始于毛’的说法就要作具体分析。……很难再说它‘始于毛’了。”这一大套歪理,同样是不值一驳的。
首先,“石文”既然承认正是基于邓小平的“认识,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非常流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成于邓’的说法”,就不应得出“毛泽东思想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渊源理论,而不是本源理论”的结论,相反地,应该认定毛泽东思想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源理论,而且是原创理论。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邓小平当时的“认识”。这里必须指出,“石文”为了对邓小平的“认识”进行歪曲,在引用邓小平的话时做了手脚,砍掉了这段话前面更为重要的内容,那就是邓小平在这里强调:“把毛泽东思想对我们当前及今后工作的指导作用写清楚。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就是恢复毛泽东同志那些正确的东西嘛,就是准确地、完整地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基本点还是那些。”(12)邓小平的这一段话比“石文”所引的那一段话更加明确地提高了毛泽东思想在邓小平“认识”中的地位,认为改革开放以后的工作,还要发挥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要“准确地、完整地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而且“基本点还是那些”。因此,“发展”只能是在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基础上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然应该以毛泽东思想作为本源理论(实际上是原创理论),而不应把毛泽东思想称之为“渊源理论”,在毛泽东思想之外另立什么“理论体系”。
其次,“石文”认为“在提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理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因此很难再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了。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人们都知道,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怎么可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说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理论”呢?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经济运行方式,是一种经济体制,它是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规定和制约的,当然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理论”。随意地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抬高到“核心理论”的地位,实际上是为了冲淡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把它引向资本主义方向。
“石文”还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更是荒诞不经。必须指出,他在这里把列宁在《论合作制》中针对特定问题讲的话,套用于当今中国,完全是“张冠李戴”。列宁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在我们看来,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组织‘文化’工作上面去了。”“这种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工作,其经济目的就是合作化。有了完全合作化的条件,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13)这就清楚地表明,列宁讲的“根本改变”是指工作“重心”的改变,而“石文”却把它引申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有了“根本改变”,这不是胡诌吗?
“石文”所讲的“根本改变”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像他在另一篇文章中所说的那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原创性理论的邓小平理论,“突破了马恩科学社会主义观的……核心理念”,“成为科学社会主义观的新形态”。这里要突破哪些“核心理念”呢?他认为“列宁主义的诸多发展创新并没有改变马恩科学社会主义观关于社会主义是一种什么样形态的社会的核心理念。比如,对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经济运用体制问题等的看法,基本上是沿袭马恩的。……并没有突破马恩科学社会主义观的原生形态。”“在毛泽东那个时代,对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经济运行体制问题等核心理念的认识,则未能对马恩科学社会主义观的原生形态有根本性突破”。可见,他所要突破的“核心理念”,就是指列宁、毛泽东没有突破的“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经济运行体制问题等”。从他的全文来看,不仅要“突破”这些,还有其他。那就是他说的:“对于社会主义本质,过去讲得较多的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等,……这些并不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共性内容,许多是属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特质的东西。……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界定,既纠正了过去长期的偏颇认识,也改变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特质内容。”(14)由此可见,“石文”所要“突破”的“核心理念”,所要“纠正”的“偏颇认识”,除了“计划经济”之外,还有“公有制”、“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所有这些,统统被斥之为“不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共性内容”,而是过时的“属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特质的东西”。这实际上就是完全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也完全否定了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否定了四项基本原则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而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假社会主义。正因为如此,所以“石文”要竭力划清同毛泽东思想的界限,把它排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外,以便推行反马克思主义的假社会主义、真资本主义。
以上“三说”讲的都是歪理,既违背历史,也违反逻辑。他所以要提出这些歪理,就是为了在毛泽东思想之外,另立一个“根本改变”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社会主义观的“理论体系”。这就是问题的要害所在。
二、“不包括”论意在取代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石文”在竭力鼓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包括毛泽东思想之后,又假惺惺地说:“当然,不包括不等于不重要,它仍然是我们党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他在“谈话”时又称:“这不等于不重视毛泽东思想,也不等于是在搞‘非毛化’。”(15)究竟有没有“搞‘非毛化’”,是不是仍然坚持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我们不必多费口舌,还是用他自己的话来回答吧!
请看他同清华大学同学和网友们交流时所说的一些话:“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集装箱就很大了,……包括毛泽东思想。……但是,我们为什么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集装箱,而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个集装箱呢?这是为了指导当前的工作”。“当前我们继续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以它对实际工作的指导,就要以当前的理论指导它。”“我们网友都说这个体系不包括毛泽东思想就是‘非毛化’,我想这是混淆概念,这是不同的问题。……毛泽东思想、马列主义仍然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这点在《党章》里也说得非常清楚。……所以不存在‘非毛化’问题。但是根本指导我们工作的是什么?当然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以来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这不矛盾。”(16)这些回答能说明没有搞“非毛化”吗?我想是不可能的。因为,按照他们的说法,毛泽东思想只是名义上的指导思想,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工作”,只能以不包括毛泽东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而不能用毛泽东思想。这样一来,就把毛泽东思想虚化了、架空了,还能有什么指导作用呢?这难道还不是“非毛化”吗?党章明确规定,毛泽东思想是党的“行动指南”,当然要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这个“实际工作”。这种恣意否认毛泽东思想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是直接违反党章的。
石仲泉为了印证自己的观点,就以中央政治局会议为例,说“前天中央政治局讨论经济工作,我们的会议要继续地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这么说的”。(17)为了考证其关于党中央不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只提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这个说法,笔者查阅了从十二大以来历次党代会的文件,发现从十二大到十四大的党章,都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十二大报告还号召“让我们全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下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十五大和十六大、十七大党章在指导思想方面,又先后增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是,从十三大开始,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均不再提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十四大报告强调“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十五大报告强调“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十六大报告强调“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就表明,党章总纲是一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的,但是从十三大开始,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则一概不再提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行动指南了。这样,“报告”就没有同“党章”保持一致,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实际上就逐步演变成了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即不包括毛泽东思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排斥在外,打入冷宫。这种做法,公开地直接地违背党章中关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的规定,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指导思想”是党的“灵魂”,“党魂”一乱其党必乱。在指导思想上搞“非毛化”,否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在社会实践中就必然会偏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走上邪路。石仲泉正是由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包括毛泽东思想的观点,主张在毛泽东思想之外另立“理论体系”,并进而以之取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从而导致否定毛泽东所坚持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等一系列问题。他说:“我们现在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以前就很不一样了。我们过去强调单纯的公有制的,现在不强调公有制了,要强调两个坚定不移,一个是公有制坚定不移,还有非公有制也要坚定不移。还有一个按照资本、技术、管理几个硬要素原则也要保证。这些是传统社会主义没有的。”(18)这里有两个严重错误。一是把不搞“单纯的公有制”,偷换成“不强调公有制”,更不讲公有制为主体,只“强调两个坚定不移”,实际上就是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个前提,反对“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从而让非公有制无限制的发展,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破坏公有制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二是在分配问题上,否定“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只讲本来应该处于次要的服从地位的“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就使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荡然无存。在这种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错误理论影响下,必然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的丧失,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也就不可能存在,自然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这些严重问题,早已为世人所公认。
他除了否定毛泽东所坚持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之外,还否定毛泽东所坚持的阶级、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有位网友问: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着阶级矛盾吗?他回答道:“按照第二个《历史决议》的说法,阶级斗争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实际上已经对它做了很大的限定。十七大报告,也没有再讲阶级斗争,也没有讲还存在什么‘阶级’,只讲了还存在‘阶层’,这是符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的。民营企业家不能叫做‘新资产阶级’,他们是在宪法和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在政策所许可的条件下来发展企业的,并先富起来了。”(19)这里,他对我国“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状况,作了完全错误的分析。第二个《历史决议》认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20)这里不仅肯定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而且强调“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不仅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而且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他对此轻描淡写地用“对它做了很大的限定”来解释,显然歪曲了原意。至于他以十七大报告没有讲到“阶级”、“阶级斗争”为由,从而得出现阶段中国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结论,也是不妥当的。因为,我国现在究竟存在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不能以某一个文件讲不讲为准,而应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他还以私营企业是“在政策所许可的条件下”发展起来为由,认为私营企业主不能叫“新资产阶级”,也是站不住脚的。
究竟应该怎样认识私营企业主呢?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21)今天我们必须维护当时党中央所作出的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论断,谁否定这个论断,谁就站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对立面去了。对于雇工剥削的私营企业主,按其性质应该属于哪一类呢?现在,我们不妨看看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刘国光教授的回答:“私营资本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无疑有很大的功绩,但它具有两面性,既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也有剥削剩余价值的一面。私人资本剥削趋利的本性,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个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资产阶级还膨胀了几十倍的群体,够不够算一个阶级?‘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应当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同时,按其在生产关系中所处地位,这个群体只能归属到资产阶级。现在只讲新的社会阶层,不讲阶级。但阶层分析只能补充而不能代替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现在这个新资产阶级虽然邓小平不期望它再出现于中国,但毕竟出现了而且有自己的经济诉求(如要求进入垄断性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和政治诉求(如某些人大代表身份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提出与共产党分庭抗礼的政治主张)。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22)这就说明,我国现在确实存在着“新资产阶级”,也存在着阶级斗争。
他还认为,“现在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发展起来了,他们的先进分子要想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他要加入共产党,我觉得没有理由拒绝”,“应该欢迎”。(23)这又是天下奇闻!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竟然要公开“欢迎”剥削工人阶级的资本家入党,这不是奇闻吗?在这里,还是要以党中央的正式文件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个文件白纸黑字写着:“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24)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作为剥削者的私营企业主是不能入党的,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了模范守法以外,还要做到三条,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放弃剥削,只“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否则“不能再当党员”。可是,现在竟然有人公开鼓吹“欢迎”没有放弃剥削的私营企业主入党,不是公然背离马克思主义,对抗党中央的正确决策吗?
现场同学问:如何看待我国国体与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如何体现?在当前社会现实中,工人、农民主人翁的地位如何体现?对于这个政治性很强的尖锐问题,他不敢作出正面的明确回答,只好含糊其词地说:“这个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包括在十七大,这方面应该说都是很明确的,还是坚持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建设有社会主义特色(可能是“中国特色”之误——引者注)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目标没有动摇的。但是如何体现这一点,要有一个过程,因为有很多环节。现实情况和我们理论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25)这是一个莫名其妙的回答。中国人民都知道,我国宪法对“国体”早就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在他那里,竟然只是在“理论上”是“明确的”,而“现实”还有“距离”,甚至连“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词也要讳言,不敢复述,深怕犯了什么“忌”。也难怪他回答这个问题有气无力,因为连这几句话还说了个大谎,当然底气不足。其实,十七大并没有讲到“国体”这个关于国家的阶级性质的问题,只是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而石仲泉却认为十七大对“国体”问题说得“很明确”,这不是说了个大谎吗?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石仲泉把毛泽东思想排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取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从而导致了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以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也就等于全面否定了作为“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一个极为严重的政治原则问题。
三、“不包括”论必须让位于“真高举”论
早在建党前夕,毛泽东就形象地指出:“主义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知所趋赴”。(26)这里讲的作为党的“旗子”的“主义”,就是党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它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关系到党的威望和形象,关系到党的事业的成败得失。毛泽东又说:“我们党从它一开始,就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基础的党,这是因为这个主义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结晶。”(27)那么,一个党是不是“主义”越多越好呢?毛泽东否定了这种看法。他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有人说,斯大林的思想之称为学说,不称主义,是斯大林的谦虚。我看不是的,不能解释为谦虚,而是因为苏联已经有了一个列宁主义,而斯大林的思想是合乎这一主义的,并且把它贯彻到实际政策中去了。不然,有一个列宁主义,再有一个斯大林主义,那就有了两个主义。”(28)毛泽东这段话,反映了历史真实,揭示了客观真理。它表明一个党、一个国家,不应该同时有“两个主义”。当时在苏联,除了马克思主义之外,只有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列宁主义。苏联在斯大林时期,由于信奉马克思列宁主义,虽然有不少缺点、错误,但在总体上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建成了强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战胜了德国法西斯,推动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但是,在斯大林去世以后,从赫鲁晓夫开始,特别是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提出了所谓“新思维”,抛弃了马列主义,放弃了社会主义道路,推行一条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路线,导致苏共解散,苏联解体。对于这个问题,胡锦涛2000年11月12日在中央党校举办的学习“四个如何认识”研究班结业时指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所以会解体,具有光荣斗争历史的苏联共产党所以会失去政权并顷刻瓦解,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理论上政治上出了问题。从赫鲁晓夫丢掉斯大林这把刀子,到戈尔巴乔夫公开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前后经过三十多年,指导思想上的多元化导致党内思想混乱,思想政治上彻底解除武装,苏联共产党从思想涣散走到组织瓦解,教训是很深刻的。”(29)这就表明,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必须始终一贯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否则就会像列宁所警告的那样,“失去生存的权利,而且不可避免地迟早注定要在政治上遭到破产”。(30)
我们中国共产党必须牢记毛泽东的教导和历史的教训,学习斯大林的经验,在马列主义之外,只应有一个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毛泽东思想。恐怕不仅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如此,世界上凡是成熟的政党、统一的国家,都不能同时有两个或多个“主义”。否则,就要乱套了。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总纲规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在党章的条文上又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从党的十二大开始,党章不仅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而且强调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作了全面的论述。它不仅论述了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即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这些属于立场、观点、方法的内容,还论述了“它以独创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六方面的内容,除了“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内容外,还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革命军队的建设和军事战略”、“政策和策略”、“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其中包含着“许多基本原理、原则和科学方法”。因此,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不仅在于贯穿于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所必须遵循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且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基本原理、原则和科学方法,均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这就表明,毛泽东思想既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行动指南,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指南,它不仅能指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也能指导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的建设,直到实现共产主义。正因为这样,所以邓小平指出:“毛泽东思想过去是中国革命的旗帜,今后将永远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反霸权主义事业的旗帜,我们将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31)胡锦涛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32)我想,这里讲的“永远高举”、“始终高举”决不是假高举,而是真高举,即真正地永远地始终地以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有人会说,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毛泽东思想也要发展。毛泽东思想当然要发展,但是“发展”并不是否定、取代,而是加以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社会形态的更替不同,它不是以一种马克思主义形态取代另一种马克思主义形态。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面确实有许多贡献,在某些方面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但不应因此就把它同毛泽东思想并列起来,建立另外的“理论体系”,用以取代毛泽东思想。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胡锦涛的解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具有的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但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坚持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上升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高度,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33)如此说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过的某些观点中“综合”出来的。这种“综合”是否准确,姑且勿论,即使“综合”得极其高明,恐怕也很难另外“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作出“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并把它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起来,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啊?!再说“科学发展观”,它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确实具有重大意义。战略是很重要的,但它只是指政党、国家规定的一定历史时期内全局性的方针任务,当然不宜把它说成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的“系统的科学理论”,成为一个什么独立的“理论体系”。按照石仲泉的说法,“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提出,应该说与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有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说法至少是一百年,我们现在还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我看来,在这到达一百年,即本世纪中叶这段时间内,这个理论概括都应当是管用的。”(34)如此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剩下的几十年中“管用”,那就不宜把它同指导共产党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起来,并取代其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啊!
党中央多次声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既然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发展”就应该是在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的发展,不管“发展”到什么程度,总还是在毛泽东思想体系之中,而不应该在毛泽东思想之外另立别的什么“理论体系”,并进而取代毛泽东思想。那些“高层智囊”有没有想过:那种自外于毛泽东思想的另类“理论体系”,人们会相信其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吗?可是,现在仍然公开宣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取代毛泽东思想的观点,认为“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没有别的主义能够指引我们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调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就是为了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根本指导作用”。(35)人们都知道,“只有”是“唯一”的意思,是排他的。这就等于向世人宣告:在当代中国,“只有”不包括毛泽东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能够指引我们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别的主义”(当然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是毫无用处的;只有“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根本指导作用”,才是马克思主义,而“发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根本指导作用”,则变成了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这究竟是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还是搅乱这个界限,甚至把是非完全颠倒过来!
对于这个极其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一个有近90年历史的中国共产党,必须站稳无产阶级的党性立场,旗帜鲜明地批判被那些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来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骗子”所制造的思想政治混乱,真正划清真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才能使我们真正沿着马克思主义所指引的方向前进,而不致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此,我们建议在党的指导思想问题上,恢复十二大到十四大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使全党从上到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下团结奋斗。这样做有三大好处:其一,符合党中央一再声明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的精神;其二,可以保持党的指导思想的稳定性,避免每“一代”都要急于建立新的“理论体系”,搞得党的指导思想名目繁多,令人无所适从,也难以表述;其三,更重要的是,表明党中央是真正忠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没有另搞“体系”,另举“旗帜”,以便彻底澄清因为“非毛化”被搅乱了的混乱思想,统一全党的指导思想,沿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原则去发展理论,创新理论,从而避免犯修正主义或教条主义的错误。无产阶级政党的生命力取决于指导思想。只有端正党的指导思想,真正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否则,就会走向事物的反面,酿成无可挽回的历史性灾难!
2010.4.19 初稿
2010.5.2 修订
注 释:
(1) |
均见以下四篇文章:《文汇报》2007年11月5日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创新理论的科学体系》、《河南日报》2007年11月13日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什么不包括毛泽东思想?》、《中共党史研究》2008年第1期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的最新概括》、《前线》2008年第1期发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个最新概括》。以后再引用这四篇文章,均简称“石文”,恕不注明出处 |
(2) |
《警惕在中国近现代历史断限问提上的“理论陷阱”》,《高校理论战线》2008年第10期 |
(3) |
2007年11月7日在人民网强国论坛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4) |
《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当代价值》,《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3期 |
(5) |
《中华魂》2010年第4期,第27页 |
(6) |
《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373-374页 |
(7) |
《毛泽东选集》第3卷,1991年版第820页 |
(8) |
《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9页 |
(9) |
《毛泽东传》(1949-1976),第485页 |
(10) |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5页 |
(11) |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
(12) |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00页 |
(13) |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87页 |
(14) |
《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形态》,2004年8月22日《文汇报》 |
(15) |
2007年11月7日在人民网强国论坛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16) |
2007年11月29日在清华大学同网友和同学们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和理论的最新发展” |
(17) |
2007年11月29日在清华大学同网友和同学们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和理论的最新发展” |
(18) |
2007年11月29日在清华大学同网友和同学们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和理论的最新发展” |
(19) |
2007年11月7日在人民网强国论坛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20) |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841页 |
(21) |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98页 |
(22) |
《36位著名学者纵论新中国发展6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32页 |
(23) |
2007年11月29日在清华大学同网友和同学们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和理论的最新发展” |
(24) |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98页 |
(25) |
2007年11月29日在清华大学同网友和同学们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和理论的最新发展” |
(26) |
《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5页 |
(27) |
《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1093页 |
(28) |
《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版,第260-261页 |
(29) |
上海《宣传通讯》2000年第23期第6页 |
(30) |
《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67页 |
(31) |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2页 |
(32) |
《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
(33) |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2003年7月1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
(34) |
2007年11月7日在人民网强国论坛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35) |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认识问题——论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人民日报》2010年3月23日第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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