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强:市场经济利大=弊大——“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之四
市场经济利大=弊大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之四
世间万物,有利必有弊。中国历史两千年,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促进分工和科技进步的种种好处,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全世界遥遥领先﹔与此同时,着实领教了市场调节祸害生产和社会和谐的致命弊端。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利弊两面,中国过去均有足够充分的表现。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市场调节深入到要素流动 — 土地买卖。
一、到底有没有土地买卖﹖
中国土地买卖两千年的历史常识,改革开放30年,清华大学历史系秦晖教授几句话,n+1次来回说,彻底推翻了。
在封建中国“家国一体”的宗法共同体下,恰恰不存在自由租佃制。晋唐之间那种贵族等级占田制下的农奴制自不待言,就是宋元以后,在“土地买卖”的表象背后也根本不是商品交换关系,而是统治与服从关系,土地不是按资分配的,而是按权分配的。最有资格的土地所有者始终是权贵而非富商。“投献”、“优免”、“飞洒”风气之盛,表明对权贵来说固然“福字从田”,而对非特权者来说却是“累字从田”,平民地主的不稳定性远甚于封建性的特许商、专利商。靠纯经济手段购买土地当平民地主来“用本守之”是根本“守”不住的。[3]
为了证明痞子革命“暴力土改”不必要,[4] 不仅秦晖等而且赵冈等海内外教授,用大量统计数据和实证研究证明,中国地权相当平均,租佃不多,地租不高,贫富分化和阶级剥削远非中共宣传的那样忍无可忍,时代新潮“中国传统农业非地主经济论”。[5]
根据我们现在计量研究的很多成果来看,人们普遍认为改革时代以前关于“地主占地率”的说法有相当程度的夸大。几乎所有的近期研究都认为,以前的那种地主占有70%的土地,农民只占30%的土地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类似的研究很多,笔者分析的关中地区,大概是当时全国土地分散的典型地区之一。按土改时的调查,关中东部渭南地区和西部宝鸡地区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分别仅有5.93%和7.58%。当时有“关中无地主”之说。……换句话说,该地区半数以上的人口属于占有土地与其人口比例几乎一致的中农,而中贫农总计人口与土地均占到80%以上。[6]
换句话说,渭南94%、宝鸡92%的土地,不归地主。什么道理﹖“道理很简单,我国的‘土地所有者’主要不是以钱,而是以权占有土地的,哪怕表面上这种占有也采用‘购买’手段。”[7] 秦晖问秦晖:既然“土地不是按资分配的,”广大中贫农占有那么广大土地,是如何“按权分配的”﹖由此可见,秦晖的学术目光始终聚焦在极少数平民地主饱受更极少数权贵欺负。农村人口顶尖5%左右的地主中,刘文彩、黄世仁不踊跃“结交官府”,[8] 靠纯经济手段“用本守之”根本守不住。替少数富人打抱不平,科学严谨的实证研究=5% > 95%,中国土地是“按权分配的”。
为了解释穷棒子造反有理,中共宣传部门凭空虚构“政治恐龙”— 刘文彩兴建收租院,也被实证研究科学严谨“证伪”了。[9]“刘善人”办教育遐迩闻名,见义勇为清乡司令,屠杀过共产党员,惹得“中共川西地下武装及大邑土改工作团成员集体”着急,请来几位收租院挨过揍的耄耋,捋胳膊挽袖子“秀”伤痕。活那么大年纪了,哪儿找不出一点伤痕﹖连累杨奎松教授《建国史研究》一起挨骂。[10] 实事求是,刘善人再善,善不过同天并老、与国咸休的“圣人之府”。当今提倡中国文化=尊孔。没等招商引资,“孔府拥有约1.1万顷土地”。[11] 创造多少就业,发展多少GDP﹖
租银的缴纳,例系“年清年款,不容分毫拖欠”,也“从无豁免缓征之例”。即使遇有荒歉灾害,一般也不许减免或缓征。如果拖欠或抗租不交,“即行锁拿前来,重究不贷”。“百户的板子厉害”,谁能不怕呢﹖这就决定了佃户穷困逃亡的命运。但是孔府又规定“死亡逃户不准开销”,佃户本身租银尚无力完纳,何况又添加了一项包赔﹗因此,“货男卖女”的事,就成了孔府佃户生活中经常演出的惨剧﹗……不仅衍圣公本人,而且连他的属官员役都纷纷开堂问事,恣意凌虐户人,甚至在孔府给地方官的公文中,也把打人说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12]
勤劳致富的农村居民多多。不过,搞过管理的了解,雇佣他人帮忙自家致富,心切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别人能否像自己一样吃苦耐劳心甘情愿。譬如厚道人周扒皮,勤劳得夜不成寐,“半夜鸡叫”应当最接近秦晖推崇的“纯经济手段”。就这,还是逃不过学术专著“证伪”翻案。[13]
实在令人惊奇,在善人们发家致富的广大农村,广大贫下中农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也想发家致富。他们不识字,又没钱,别提“结交官府”了,半夜鸡叫的“纯经济手段”都不具备,只好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经济学术语叫“内卷”— 远远低于盈亏平衡线以下,甚至低于市场调节的最低工资以下,闲着也是闲着,四时之间亡日休息,非理性地使劲剥削自己。收益 < 成本,产出 < 投入。经济学家问:“一个企业何以会在边际收益低于成本时继续投入劳力﹖这样做岂不等于故意要亏本﹖”[14] 傻屄农民答:“若家有织妇,织与不织,总要吃饭,不算工本,自然有赢。”[15]
需要补充完整,这里说的“最低工资”,并非经济学意义上,包括住房、看病、娶妻生子、养家活口,从而能够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中国农村雇工的工资,通常几乎等于要饭,起早贪黑,混个肚圆。譬如,秦晖实证“关中模式”既无地主亦无租佃,因为农忙季节,家家雇佣甘肃等地赶来帮忙的“麦客”。
事实上,这些“雇工”与主人间多有依附关系,有被主人称为亲戚或“朋友”,只给吃饭不付工资达八年者﹔有为权势者利用恶势力迫使无代价干活者﹔如此等等。[16]……许多麦客辛苦“转场”一季下来,扣除了路上花费实际并无所得,甚至还“负亏”,他们图的是受雇期间“管饭”而已﹗“肘肘挣钱难,混个肚子圆。”[17]
“关中模式”造就政治尴尬 — 共产党斗地主凑不够数﹗秦晖欣喜若狂,发现了“证伪”暴力土改的黑天鹅。其实,干活=要饭的“麦客”,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呢。1930年代卜凯等美中学者调查,长江三角洲农民30.7%受雇为短工,华北达36.2%。[18] 西北、华北、西南、华东,落后地区、发达国家,市场把打工调节成要饭,神州九鼎,乃至英伦三岛,放之四海皆准。[19]
“农工”这个概念比较清楚。他们是那些既无法拥有、也不能租种土地的农户,代表农村真正的贫穷。在最糟的情况下,他们也不是村落的定居成员:是穷人中的穷人,没有前途的社会阶级,无法建立自己的家庭、传宗接代。[20]
换句话说,若非共产共妻狂想曲,高玉宝即使能够长大成人,笃定没儿没女绝户头。市场调节到生命能否存活、家庭能否组建、香火能否延续,谁还敢计较给自己干活的薪酬,挣得比高玉宝少﹖自觉自愿不温不饱,“内卷”堪称“饿饭”。农忙吃干,农闲喝稀﹔下田中午吃干,回家晚上喝稀﹔男人吃干,妇女喝稀。直到笔者有幸农村插队,糠菜半年粮,见面打招呼:“吃了没有﹖”河南农民直截了当:“喝了冇﹖”[21] 秦晖诗情画意地权平均,熟视无睹干活=要饭的雇农,吃糠咽菜的贫下中农。牛郎织女不识字,睁眼瞎不看经济效益,活该从古以来,两千年时间,几百代人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无需奴隶主举鞭子赶,饥肠响如鼓,前心贴后心,脸朝黄土背朝天,居然从善人、圣人、勤劳厚道得“半夜鸡叫”手里,持续“按权分配”到那么多土地﹗
市场经济深入到土地私有,耕田买卖,中国比西方提前两千年,具有从根基上反封建的历史哲学意义。韦伯定论:“在中国,封建制度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就已经废除,土地私有制随即奠定。”[22] 未听说韦伯加入过共产党。改革开放30年,过去人类公认的结论,但凡有碍彻底否定共产党的,无论中国、欧洲,全让秦晖报刊杂志论文集电视剧媒体采访网络感言“十年影响力之知识界人物”三言两语“肯定已经过时”了。
人们还曾以为,欧洲中世纪是庄园的世纪,上有领主,下则普遍为农奴﹔中国则是小农的海洋,上有地主,下则为自由佃农。欧洲中世纪的土地是采邑份地与农村公社的凝固性结合,而中国则是土地所有,高度流动,买卖自由。曾经有许多人从这种“特点”出发来论证中国何以未能像西方那样步入资本主义。然而曾几何时,现在欧洲中世纪史学的时髦却在力图证明庄园制不过偶尔有之,在时空两方面都不占很大比重,农奴只是农民中一小部分,远不如佃农为多,土地买卖及地权流动十分频繁,等等。……过去以租佃制(包括所谓“劳役地租”即农奴制)来概括“封建关系”的理论肯定已经过时。[23]
最高学府顶级教授的学术研究有根有据。中国租佃制历史“肯定已经过时”,注明出处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关中无租佃”一节。欧洲农奴制历史“肯定已经过时”,注明出处“马克思:《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24] 把“马克垚”印成“马克思”,决非教授的错。但是,说马克垚赶时髦,“力图证明庄园制不过偶尔有之,”肯定教授错了。不上清华大学历史系也能知道,欧洲典型封建制度的不是土地,是社会单元。农奴人身依附,领地范围的司法统治、赋税、劳役、宗教、婚姻、打仗出兵、欢度愚人节等等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和土地分封在一起。[25]“封建主的权力不是建立在租折的大小之上,而是建立在臣属人数的多少之上”。[26] 所以“大地产是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真正基础。”[27]
在17世纪前,每一个大的欧洲国家都是通过强有力的中介者来统治国民的,这些中介者享有高度的自治,可以抵制那些违反他们利益的国家要求,并且从代理实施国家权力中获取自己的利益。……当英国的中上阶层、贵族和僧侣在首都之外分担着市政管理的工作时,普鲁士的容克们同时是自己庞大财产的主人、法官、军事首领和皇家发言人。[28]
欧洲“封建时代,军队指挥权和法律裁判权,是土地所有权的附属物”。[29] 因此“地产是不可转让的”。[30]“对于那些依附的农民来说,领主就是秩序,就是强权,就是政府﹔所以,领地的所有者只能来自于统治者的阶层,来自于贵族。”[31]“法国的大封建领主有权发行货币。”[32] 觊觎土地所有=阴谋篡党夺权。统治领地的特权一线单传。“采邑一定是不可分割的”。[33] 否则,几代人以后,欧洲社会岂不和中国一样“富不过三代”,分崩离析成一盘散沙﹖于是乎哉,甭提“平民地主”和权贵抗争了,就算有点零星土地的自由农民,住不住村庄﹖用不用磨坊﹖上不上教堂﹖煮饭得砍柴,放牧得草场,完粮纳税,仲裁纠纷,哪一天、哪件事,离得开领主老爷多多关照﹖[34]
由地产构成的村庄结构、强制性的轮耕制都使得农耕者的各种身份和社会地位失去了实际的意义,更何况村庄的司法审判权都掌握在领主手里。自由的农耕者和非自由的农耕者混居在一个村庄里,村庄对土地的裁判权和对民事及刑事的裁判权归领主所有,甚至成为领主可以世袭、可以让与的权利。这种裁判权致使对公有地和草地的使用权、磨房的使用权(尤其水磨房,因为河流属于领主)以及烘制面包烘炉的使用权、酿酒用的压榨机的使用权,甚至牲畜的配种等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权利都受到领主的控制。可见,自由的农耕者与非自由的农耕者在法律上和社会地位上的实际区别并不十分明显。[35]
欧洲中世纪早期,蛮族部落霸占罗马土地,确有些许自由农民,随着生产、生活在采邑庄园,与广大农奴朝夕共处,很快打成一片。“他们必须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交给保护人,再以各种不同的和经常变化的租佃形式 — 不过总不外是力役和代役制 — 从他那里把这块土地作为租地而租回来。一经陷入这种依附形式,他们就逐渐地丧失了自己的人身自由﹔经过几代之后,他们大多数都变成了农奴。”[36]“西方封建社会公元五世纪到九世纪,是自由农民农奴化的历史阶段。大致到公元十世纪时,自由农民已经很少了。”[37] 马克垚指出:“西欧的庄园,除了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还是一个政治、法律实体,领主在自己的庄园上有自己的司法、行政权力,而这些权力也构成他经济利益的重要依据。”[38] 马克垚指出:11世纪英国“全国的耕地面积约有五分之一多归王室领有,教会约占四分之一多,世俗贵族约占二分之一多。”[39] 加起来超过95%。马克垚指出:“英国的农民,在封建时代从法理上说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所以也没有或很少封建主兼并农民土地的问题。”[40] 马克垚还提到“12世纪中,被路易七世离弃的阿奎丹女公爵伊利娜与英王亨利二世结婚,她领有的法国南部大片领地也成了英国人的领地,使英国在法国的领地占法兰西领土的三分之二,但这并没有引起法国人的抗议。”[41]
足以肯定,马克垚不会“曾几何时”,说欧洲“农奴只是农民中一小部分,远不如佃农为多,土地买卖及地权流动十分频繁,等等。”理论创新“现在欧洲中世纪史学的时髦”,知识产权归功不到马克思或马克垚。正如秦晖n+1次胡说《商君书‧弱民》“公然声称要‘杀富’﹗”n+1次胡说梁启超《王荆公传》“称王安石是以‘国家自为兼并’来代替民间的兼并。”秦晖把“我相信与潮流相吻合”的发明谦让给他人,一贯科学严谨的高风亮节。[42]
二、商人兼并农人
自由工商业的发生,和自由土地的买卖(哪怕一开始是零星的),是互相伴随着的。[43]
中国土地私有和买卖,极大调动农民开垦、爱护和保养土地的积极性。买地,因为有人卖地,无论周边尚存多少荒芜。理论上,谁的地种得好,可以买地扩大经营,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然而秦汉以降,反复“富者田连阡佰,贫者亡立锥之地”,不能怪罪种田能手(虽然各类专业化种植、养殖大农场一应俱全)。[44] 司马迁说“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依市门。”[45] 千古不易。令人纳闷,商人事业成功,干嘛不好好继续赚钱,大老远跑去了无商机的陌生乡村,购置陌生农民的陌生田地﹖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46]
晁错这段著名语录,“商人兼并农人”的经典描述,不清不楚,历朝历代政策研讨反复引用。欧洲封建领主吃住庄园,[47] 自给自足,温饱思淫欲,“田园诗”唯缺妓院,只得找农奴行使初夜权。中国富商巨商,耳听六路眼观八方,调度头寸、运输、仓储,喝花酒逛窑子“结交官府”,整日在城里忙活。[48] 先富起来住城里花天酒地,“城镇资本转向农村购买土地。”[49]“不在地主”是极其醒目的中国独色。而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不在地主”越多(昆山地主65.9%不在当地)。[50] 商人于交换辐凑枢纽“与时俯仰获其赢利”,隔县跨省不搭界地“用本守之”。表面理解,金融储蓄欠发达,与窖藏金银比较,当地主,吃地租,不仅超级保险柜,[51] 而且按时付息的银行了。
购买土地的(或以土地为抵押而出借的)钱财一般是从农业部门以外取得的,因为中国最成功的农庄所取得的利润也是很低,而且就是这些,也只有经过长年累月的艰苦努力才会获得。从土地所有权来的利润,那就是从出租土地得来的,倘若以投资的百分比来计算,也是很低。例如,卜凯在1922年做的估计指出,地主所得的报酬只占他的投资的2.5%。……如果大多数土地上的报酬率为5%强,那么19世纪的报酬率也许比这还低。相反,商业和放债的报酬率,却经常占投资的10-20%,甚至更高。[52]
“大约田产出息最微,较之商贾,不及三四。”[53]“田租之视商利,固瞠乎其后矣。”[54]“土地银行”相比经商或放债,收益率差距甚远。比较经营风险+管理成本,“土地银行”毕竟不是银行,虽然不劳而获,决非旱涝保收。农产品价格波动,管家佃户纠纷,种子、耕牛、农具、仓储、销售等等,时时处处,劳心劳力,很难说一定比经商或放债更省事。[55] 既然买地放租明显决非最佳投资回报,怎么赢政尚未统一祖国,城里商人就不务正业,“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56] 而且一干就是两千年,没完没了,不依不饶﹖马克垚坚信:“决定商业资本流向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只能是利润率。”[57] 方行坚信:“他们买进土地,是一种投资,以求财富增值。”[58]
用机会成本核算,遵循平均利润率,只有“依市门”不如吃地租时,大量商业利润才会转投土地置业。可是,如果“依市门”不如吃地租,有点钱就买地放租,大量商业积累从何而来﹖[60]
“不在地主”求田问舍,通常没有扩大土地规模、现代化农场经营的雄心壮志。[61] 合乎逻辑的答案是,在吃地租明显不如“依市门”的情况下,巨额商业利润和放贷收益转投土地兼并,追求的并非地租,土地买卖本身成为赚钱的生意,有些时候(当然不会所有时候),犹如当代房地产,接近甚至超过“依市门”的收益率。大胆假设:在一个不可忽视的比例上,商人兼并农人,目的是贱买贵卖,现代话“炒地皮”。古代没有企业股票 — 退可以分红,城镇房地产不火 — 退可以出租,唯耕地价格随经济发展水涨船高,进能保值升值,退能放佃收租,急用随时变现。白居易天生丽质难自弃,“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半与尔充衣食费,半与吾供酒肉钱。”[62] 潇洒胸襟活脱脱“仔卖爷田不心疼”。苏东坡大江东去浪淘尽,“有田不归如江水”,“无田不退宁非贪”,“劝我试求三亩宅”,“买田阳羡吾将老”,“径欲往买二顷田”……[63] 耕读往返南亩庙堂之间。于是乎,不管什么渠道挣到钱,包括仕途贪污受贿,理性理财,首选置业。道理等同如今城市居民踊跃购房,或自住享受,或出租赚钱,或闲置保值,或待价而沽,比银行储蓄更积极,比股市套牢更稳妥。
最高学府的顶级教授当然不以为然。
如果土地成为投机对象,购占土地闲置等待升值而不予开发的现象必然出现,这就根本无助于吸纳劳动。这样原初状态的自耕农农村就可能瓦解,而由此形成的地产或者退出农业,或者由于大量无地农民的廉价劳动力使得租佃、雇工有利可图,因而也转入非自耕状态。这种现象在当代发展中国家不难看到,在古代中国却不太可能成为现实。[64]
怎么说“在古代中国却不太可能成为现实”﹖秦晖紧接着回答:北宋“客户”占人口40%,“从定义讲,所谓客户就是无地农民”。[65] 秦晖写作从来前言不搭后语,譬如〈古典租佃制初探〉一篇文章,先坚决否定、后坚决肯定董仲舒说“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语无伦次的原因是深仇大恨集权专制官逼(富)民反,贫民“穷则思变”成暴民仇富,“人民专制”暴乱暴政暴行,“爹亲娘亲不如领袖亲”。[66] 这里借机请教秦晖:没反起来之前,或反完了以后,或统一或分裂,在大多数承平或相对承平时期,大多数且顺且贫的理性农民,死心塌地安分守己,不“穷则思变”了﹖
“耕者有其田”,全体小农的永恒追求。像当今城镇人口永恒追求“居者有其屋”一样,有了钱就买房,住上小房想大房﹔再挣多钱,卖小房,买大房,买豪宅,买别墅……。农民有了小块田想大块,有了坡地想平地,有了旱地想水田,有了薄田想丰田……,以小换大,鬻次添好,售出零碎分散地块,购入大片完整良田。年复一年倒腾下来,“在20世纪的一些年代中大约占总农户的30%的农户一点土地也没有。反过来说,有70%的农户是至少拥有自己耕种的土地的一部分的。”[67] 因为广大农民“穷则思变”,持之以恒得陇望蜀,所以有“不在地主”去农村贱买贵卖土地,时常变成比“依市门”还赚钱的摇钱树。试想,没有群盲“股蚁”羊群效应“穷则思变”财产性收入,哪里有索罗斯《金融炼金术》神乎其神《超越指数》﹖支撑土地买卖演变成投机赌博的肥沃土壤,还是农民学教授熟视无睹的农民。
值得思考再进一步:郁金香、君子兰、普洱茶,投机赌博再疯狂,打鸡血似的流行一阵,泡沫破裂,烟消云散。犹如闹SARS,来无影,去无踪。为什么唯独房地产投机经久不衰,政府花大力气压不下来﹖因为衣食住行,须臾不能离。是人,活着,世世代代必需住房。马克思早说得精辟得没法再精辟:
因为土地所有权对最大部分生产者来说是生活条件,对他们的资本来说又是不可缺少的投资场所,所以,土地价格会在和利息率独立无关的情况下提高起来,并且往往和它成相反的比例,因为土地所有权的需要和它的供给相比要占优势。在小块售卖的场合,比之在大量售卖的场合,土地也会有更高得多的价格,因为在这里,小购买者的人数是大的,大购买者的人数是小的。为了这一切理由,土地价格在这里也会在利息率相对地说很高的情况下上涨起来。……所以,这个和生产本身无关的要素,土地价格,在这里,可以提高到使生产根本不可能进行的程度。[68]
商人唯利是图,买地不是为了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图的是“鬻时可以得善价”。[69] 中国北方历来有“年头歉一歉,地主圈一圈”的说法。[70]“这种情况在淮北乃至全国都是极普遍的。”[71] 为此,乾隆爷曾生气:“豫省连岁不登,凡有恒产之家往往变卖糊口。近更有于青黄不接之时,将转瞬成熟麦地贱价准卖,山西等处富户闻风赴豫,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及遇丰年,展转增价售卖,而中州之气竟为隔省豪强兼并侵剥。”[72] 接着,嘉庆爷又生气:“直隶大名等府属30余州县,前因连年荒欠,民间地亩多用贱价出售,较丰年所值减至十倍。本处富户及外来商贾多利其价贱,广为收买。本年雨水调匀而失业之民无可耕之地,流离迁徙,情殊可怜。”[73] 推翻了满清,民国更生气。近代山西五省81县一次受灾,地价较灾前平均跌37%,皖北诸县跌至半价。[74] 美人司丹朴亲眼目睹惨不忍睹:
在1930年的大灾荒里,用三天的粮食供给,可以购买20亩地。本省的富裕阶级,利用这个机会,积累起来很大的财产,而自耕农的数目日渐减少了。许多的田地荒废了,大部分集中到地主和官吏们手里。特别在甘肃省,有广大的可耕而没耕的土地。在1928-1930年的饥馑中,土地被地主们用极端的廉价买去了。这些地主们,从那时起,发了大财。[75]
怎么发了大财﹖灾荒之后,“今贵者广占荒田,贫者种植无地,富者以已所余而卖之。”[76] 年成一好,失去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但凡攒下些许积蓄,祖祖辈辈能够想象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小块土地买回来,当然,不会是饥荒卖地时的价格了。宋朝以后,政府再搞不动限田、均田,大规模行政干预市场调节土地了,迭床架屋的地主-佃农,遂成稳定的社会形态。即便如此,农民只要有点钱,首选还是买地。赵冈在《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细述基层群众,一代一代锲而不舍,持续购买小块田地。譬如,1742-1763年官方记载,在买进土地的总数中,占地50亩以下的业主达70%。“可见在土地市场上最活跃的不是大业主,而是中小业主。”[77] 广大农民贱卖贵买,先富起来贱买贵卖。“在光景好的时候农民买回来很多土地,而在困难时候又再度失去土地。”[78] 如此博奕游戏,经商富人和务农穷人,实力显然不对称,农民手里的土地肯定迅速减少,不存在收敛趋势的运动均衡。[79]“耕者有其田”,断无可能当作理性小农亘古念叨的梦呓。国际惯例“土地所有权刚一确立,抵押制就被发明出来了。”
这样,随着贸易的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制的产生,财富便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与此同时,大众日益贫困化,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长。新的财富贵族,既然从一开始就已经同旧的部落贵族不相符合,就把部落贵族完全排除到后面去了(在雅典,在罗马,以及在德意志人中间)。随着这种按照财富把自由人分成各个阶级的划分,奴隶的人数特别是在希腊便大大增加起来,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80]
愚昧祖宗未能及时与希腊罗马接轨。园艺农业,举手投足“参天地之化育”,不敢交给缺乏积极性、责任心的奴隶。[81] 作为土地私有的补充,祖国特设“地权分散机制”— 分家析产。[82] 西方分封的社会单元,管理权力与农奴土地不可分割,父系长子世袭单传。[83] 中国农业家庭经营,“析财异居,这是殷人普遍施行的制度,而且施行得非常彻底,”[84]“在庶民的宗法中,长房、二房、三房、四房等等继承财产的权利大致相同,地位亦大致相等。”[85] 商鞅变法,强令分居,划小经济核算单位。“秦统一后历代都沿用了商鞅的办法,并且发展成了一套完整的分家制度体系。”[86] 财产继承,无论嫡庶,兄弟平等,汉代已成原则,[87] 唐代立法,[88] 以后各代承袭、发扬,“止依子数均分。”不均,性质等同盗窃。包括“奸生之子”人人有份。[89] 刻意强求公平公正,“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自动抑制贫富分化和土地集中。假设某地主集中一千亩地,假设代代兄弟俩分家,五代之后,户均31亩﹔假设代代哥仨分家,五代之后,户均四亩﹔假设代代兄弟四人分家,五代之后,户均不到一亩……。中国文化热情鼓励先富起来纳妾,繁茂子祠,均分家产。加上富家子弟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吃喝嫖赌抽大烟,从富甲一方的大地主,到流离失所的叫花子,不过几代分家而已。[90]
土地兼并致富,分家析产返贫。“为了对抗这种趋势,地主阶级尽力维持聚族而居的原则,把‘五世同堂’、‘十世不分居’当作一种美德、一种家族规范来大肆宣扬”。[91] 个别美德生生不息,架不住民主法制攒掇着婆媳斗法,姑嫂勃溪,兄弟阋墙,“三个和尚没水吃”。南宋江南“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92]“明代以后,地方菁英‘富贵不过三代’,罕有长逾四、五代而家声不堕的家族。”[93] 土地买卖+分家析产,匹配一对土地集中-分散的解耦机制,帮忙因为要“耕者有其田”所以土地私有的“封建社会”长治久安。
图-1:土地兼并与分家析产的解耦机制
在传统分家制度的主干 — 诸子平均析产方式下,各个家庭的田产呈现着“分散-积累-分散”的周期性循环特点,……绝大多数家庭始终处在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地位,……为数很少的家庭从其不断扩大田地占有量来说,似乎是在进行着积累,但随着下一代的长成又不可避免地分割着积累起来的田产。总的看来,历代乡间农家很难有长久的大规模的田产积累,民间流传的“富贵无三辈”就是说的这个意思。[94]
黄宗智调查华北平原,解耦机制行之有效,甚至几乎富不过两代。经济运行的自我调节,代代相传的分家析产,对付绝大多数“力田起家”的中小地主,绰绰有余。[95] 至于一小撮商人、高利贷、地主三位一体,从这个机制里脱颖而出,土豪劣绅蛮不讲理,只好留给更加蛮不讲理的专制政府,重农抑商了。
在中国历史上,既不购买土地、也不经营商业的高利贷者,无疑是存在的,但为数有限。在土地可以买卖的前提下,大多数商人和高利贷者都根据“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原则,相率转化为地主。这就形成了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结合。[96]
四、高利贷何以超高﹖
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形式,但没有它的生产方式。……高利贷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把货币财产集中起来。它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仅仅地寄生在它上面,使它贫穷。它吮吸着它的膏血,破坏着它的神经,强使再生产在日益悲惨的条件下进行。就是为了这个原故,所以引起了大家对于高利贷的厌恶,这种厌恶在古代世界,达到了最高点。
对小生产者来说,生产条件的保持或丧失,又是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并且每一种这样的事故或损失,都意味着贫乏,成为一个让高利贷寄生虫钻入的入口点。对小农民来说,一头母牛的死亡,就会使他不能按旧日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他会因此陷落到高利贷的网中去,并且一度这样陷落,就永远也不能翻身。[97]
曾几何时,全球一体化痛恨高利贷几千年。基督教、伊斯兰严禁放贷生息,[98] 失去土地且这不许那不让干的犹太人,只好成了高利贷的代名词。可是,中国高利贷经常远超犹太佬,秦晖教授愤愤不平,脸色乌青。
在自然经济体制下,唐代即使局部地(主要在大城市与工商业者及贫民间)存在着货币借贷,也不是建立在信用市场的基础上的。由于不存在市场机制下平均利润率的限制,唐代借贷利率之高,即使在中国古代也属骇人听闻。所谓“月征而倍息无已”、“50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输4200”还属堂而皇之的官贷利率,至于私贷利率更漫无边际,法律规定月利50-60%,而出土债契有高达一倍者。这种利率不但远远高于西方古典时代及中世纪后期银行业萌芽时代的水平,也高于我国的秦汉时代。这种勒索性的高利壁垒完全阻断了借贷资本向经营资本(商业、产业资本)流动的通道:它只能盘剥那些走投无路而饮鸩止渴的破产穷人,或者那些依仗特权根本不算经济账的贵族寄生虫,而任何“企业家”也不会借这种利息率远高于其作为经营资本可能带来的利润率的阎王债来进行投资。[99]
其实117年前,马克思劝过秦晖:“拿这个利息的水平来和近代利息率的水平相比较,是一件再不合理没有的事情”。[100] 秦晖说中国借贷不像西方“建立在信用市场的基础上”,说中国“不存在市场机制下平均利润率的限制,”故得以为所欲为,或政府或权贵或平民地主,把农民抓壮丁似的一个一个捕来,绑在柱子上严刑拷打,坐老虎凳,灌辣椒水,使美人计,然后将大把金银带回家﹖— 这般弱智问题,当然不在清华大学历史系的教授范围。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政府规定再高(或美国现在再低)利率,无人上门求借,有价无市。利率,无论高低,都是借钱还债的实践结果,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唐朝政府“法律规定月利50-60%,”是因为“出土债契有高达一倍者。”不分析供求双方具体情况,劈头盖脸《丑陋的中国人》高利贷超高,自己的鼻子立刻长长。
从资金借贷的需求方看,问题不难理解。市场经济,家庭经营。30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赶上风调雨顺,活得固然>滋润。一旦耕牛马失前蹄,牛郎头疼脑热,则可能一蹶不振,与欧洲封建大庄园为经营单位相比,毫无回旋余地。一场灾害,一次瘟疫,倾家荡产。为此,中国小农喜欢聚族而居,家族村落相互帮衬,腾挪接济,远亲不如近邻。[101]
鸡毛蒜皮多多关照,不济经营大计。中国农业,四季分明。春天需要资金购买种籽、农具、牲口和灌溉,夏秋收获始有收入还钱。“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 期货。青黄不接之际,借贷需求毫无弹性。汉代伊始,政府帮忙穷困百姓“贷种食”、“振贷种食”、“假与粮种”、“贷人种粮”的记载连篇累牍。[102] 近代“广东农户借债的,十分之三是因为疾病、婚丧或其他临时的费用﹔十分之七完全是因为食粮不足。”[103] 御寒棉胎全送当铺了。[104] 肚子饿得眼冒金星,再高的利息也得借。并且,众多分散小农,遵循同一季节周期。要买的时候全要买,要卖的时候全要卖,要借钱的时候全要借钱。资金需求和还款周期,随农业生产季节同起同落,金融成为小农经济的软肋。王安石变法新政“青苗钱”。政府春天贷款,秋收还钱,半年利息20%,扶贫济困的特殊优惠。[105] 古代农村高利贷之蝎毒,可想而知。
历代利息率有高有低,但一般都在100%左右,故从汉代开始向来称之为“倍称之息”。唐代捉钱户借官本50贯以下、40贯以上,“每月纳利四千,一年凡输五万”,大致也是本息相当。宋代一般情况是,“私家举债,出息常至一倍”,当指年利息率而言。元代农民借债,“自春至秋,每石利息重至一石,轻至五斗”,一年通计,也在一倍左右。清代“称贷者,其息恒一岁而子如其母”。可见100%的年利息率是历代的通常现象,比地租率高若干倍。[106]
相对而言,工商业经营,资金周转少受农业季节限制。富裕的资金头寸,很容易趁青黄不接,转入高利贷经营。耕地作为借贷的抵押,自然而然,演化成土地兼并。“利息是迫使自耕农走向破产的加速器。”[107]
农户一般都不愿出卖土地,而是在遇到生老病死、红白喜事或坏年成而缺钱时,将土地典出或活卖,资以借得部分地价的货币。但是处于困境的小农往往在契约到期时无力赎回土地。根据通常的契约,租种自己典出土地的小农,纳租后只能获得原来一半的收入。这样一个在生存在线挣扎的小农常会迫不得已把土地绝卖。在这种情况下,典主可以付出原典价与土地实际价值的差额,而获得全部产权,这叫“找贴”。[108]
地主及富农,利用小农之贫困(由于缺乏土地),而双管齐下的放高利贷与经营商业。他们屯集谷物,居为奇货,提高贷利,渔肉贫民,积渐而二倍、三倍、无数倍的,增置其地产。[109]
从资金借贷的供应方看,问题来了。资金流动市场调节,只要有借贷需求,再说季节性高峰,市场机制亦能调节。“依市门”的盈利率再高,高不过60%、70%甚至100%的高利贷。有得是头寸,何不水银泻地,流过来借贷赚钱呢﹖
中国市场经济超级早熟,发达的基础是理性小农。秦晖教授千真万确,“任何企业家也不会借这种利息率远高于其作为经营资本可能带来的利润率的阎王债来进行投资。”小农用耕地、用喜儿、用心头肉、命根子抵押贷款,碰上来年歉收,还不上的不是钱,是命。不能自觉履行合同的一多,分散个案均非大钱,一单一单起诉打官司,耗时费力,上下打点,政府的大案要案还办不过来呢。于是乎哉,中国法制不健全了。《威尼斯商人》胸脯割肉都不赖账。《丑陋的中国人》看《白毛女》全知道,借钱不还,能拖就拖,不能拖就躲,躲债躲到除夕,半夜三更才回来,害得穆仁智等大过年的,冰天雪地,昼伏夜行,一趟一趟来家不见人,要你,能不撮火﹖黄世仁普世仁义,有钱先紧着杨白劳急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利息再高再低,两厢情愿说好了的,到期、过期,连本带利,一个子儿没有,还得购皮袄、温酒肉,给敬业员工挡风祛寒。幸亏尚有个喜儿顶账,家庭拖累少的年轻力壮,稍不留神,撩蹶子远走高飞,拍屁股云游四方,岂不血本无归﹖— 讨债成本极高,坏账风险极大,所以利率超高,而且必须充分保障手段。要么,仁义道德“圣人之府”,土地一望无际,按村集体承包,再有欠租逃债的,“二地主”一分钱不允少缴。要么,清乡司令“刘善人”,痞子革命全能镇压。也就是说,“阎王债”属于活阎王的专利。一般“依市门”的本份民营经济,生意做得再红火,手里头寸再充裕,不敢私设公堂、强抢民女,不能像“孔府利用自己的特权地位,发票拘捕债务人,以催逼债务”,[110] 只能一旁眼热心痒,坐视活阎王们驴打滚利滚利滚滚财源﹗
活阎王固然不多,老虎一样分布广泛,高利贷天罗地网。1930年代,陈志让说“全国农户一半以上都欠债。”[111] 奥斯特哈梅尔说“全国约44%的农户欠债。”[112] 陈翰笙说广东“任何一个地区,在全部农户中有60-90%是负债的。”[113]“据中国银行和四川银行的调查,耕30亩田以下的四川农户62%欠债,30亩以上25%欠债。在川东涪陵竟有83%的农户欠债。由欠债到抵押衣物、家具、耕牛、田地,到出卖土地,从小地主或自耕农变为佃户。”[114]
一个已经在生存边缘挣扎的贫农,很容易因水灾或旱灾造成的庄稼歉收而被迫负债,甚至于典卖土地。一旦如此,他那本已贫乏的收入,便因新的债务和地租而更加缩减。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就极少有希望赎回土地而恢复原状。正如一个村民所说的:一年的旱灾,意味着三年的困境。连续二年的旱灾,则意味着一辈子的地租负担和苦难。贫农确实犹如一个处身于水深没颈的人,即使是一阵轻波细浪,也可能把他淹死。[115]
眼看淹死之前,没其他手艺,借钱还不上,只有《白毛女》逃亡一条路了。补充提示:杨喜儿性烈如火,宁当仙姑,不失贞节,饱餐神仙才有得吃的各式糕点,纯粹编剧杜撰。[116] 即便真有郑玉娇手刃父母官,独生子女“90后”娇生惯养,在数以千万计的繁荣娼盛当中,纯属毫无代表性的极端个例。古往今来,听说先富起来妻妾成群,贫下中农寡廉鲜耻臭不要脸,蜂拥进城伤风败俗。[117] 农村内需不足养活妓院,随便典当妻女,蔚然成风。[118]
以娼妓业为例,北京“妓风大炽,胭脂、石头等胡同,家悬纱灯,门揭红帖,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扬州“为鹾务所在地,至同治初,虽富商巨商迥异从前,而征歌选色,习以故常,猎粉渔脂,寝成风气”﹔古佳丽之地秦淮河畔,近代以后“白舫红帘日益繁盛,寓公土著闻风来归,遂大有丰昌气象矣”。而上海妓业之盛,甲于通国。根据1915年上海《中华新报》的调查结果,当时公共租界的明娼暗妓即达9791人,而绝大部分的暗娼等尚无法统计。当时公共租界的人口只有68万余,其中青壮年妇女人数约十万多。仅仅按照上述不完全统计,就可估计当时平均在十几个青壮年妇女中,即有一个娼妓。又据1920年工部局调查,……法租界成年女性39210人,野鸡竟有12315人,平均三个成年女性中就有一个妓女。[119]
五、投机赌博旧经济
许倬云说中国古代“土地成为被追逐的财富”。望文生义,“追逐”得抓紧,快马加鞭,过了这村没这店了。你追我赶热闹起来,地价脱离地租(基本面)扶摇直上。透过残缺零碎的数据和描述,四处得以辨认佃农越来越多,地租越来越高,土地买卖越频繁地价越涨的投机泡沫。譬如康熙20年,长江三角洲的地租占当年收获的60-80%,高无可高了 — 再高谁种﹖地价自已玩空翻。“据李文治对方志、契约及清代刑文件资料的研究,从清初到鸦片战争前的150年间,地租变动很小,而地价上涨几倍到十几倍,土地购买年(地价/年地租)由清初的8-9年变化到道光时的十余年到20余年。”[120]“地租购买年”狂飙,股票市盈率(股价/年盈利分红)狂飙,同属《非理性繁荣》。[121]
顶级教授当然又不同意。“据笔者统计,两宋的平均地价仅相当于地租的157%,即一年半的地租便可买下这块地﹗这在真正土地商品化的条件下是决不可能想象的。”[122] 秦晖教授千真万确。南北两宋合计319年寿命,舒展开来高瞻远瞩,平均去掉高低起伏,从来没有过股灾,更谈不上金融危机。“这在真正土地商品化的条件下是决不可能想象的。”
地价涨落的幅度比地租增减的幅度大得多。汉代有“酆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的高价土地,边郡地区也有“田五顷五万,田50亩五千”,每亩只值一百钱的低价土地。李蔡盗取冢地三顷,“卖得40余万”,则每亩合价1300多钱。可见汉代每亩地价由一百钱而一千多钱,而至一万钱,上下悬殊百倍。亩产量和地租量的悬殊绝对不会如此之大。明代也有“上田一亩之价有至二、三两者,下田一亩不能数铢”的记载。黄梨洲曾说:“今民间田土之价,悬殊不啻20倍”。地价悬殊在历代都是一个普遍现象。显然,完全用土地丰度和赋役剥削的畸轻畸重解释这一现象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实际上,地价的悬殊与土地供求的市场规律有关。决定地价的内部条件是土地丰度、剥削率和赋税,其外部条件则是供求关系。又因为土地和一般商品不同,不能任意增加其数量,所以买卖土地的竞争还必然会超过一般商品买卖上的竞争。尽管地主在支付地价时也很吝啬,但作为一个经济原则,他们却不惜高价购买土地,因为将来出卖土地时,还会把这个买地的高价收回来。……其实,当地价不断上涨时,地主卖地岂止收回原价,甚至还能得到一个原价之上的余额。[123]
当然,古代土地兼并,和今日房地产泡沫的狂热程度不宜相提并论。古代交通、信用、人口流动水平落后,没有高科技互联网,交易速度和交易成本均高。虽然全体农民广泛参与,土地买卖决非日常小生意,随便一块地,几两、十几、几十两银子平常事,资金门坎极高。很多时候,土地价格起伏平缓,“无贱价之田,亦无盈万之产也。”[124] 土地买卖,投机理财,循序渐进,心平气和。“豪门贵族一方面兼并土地,另一方面又把所侵占的大量土地转手出卖,”[125] 分散开来零敲碎打,不急不躁,不怕三天两头金融危机,得以不温不火、时温时火地玩上比现在长得多的时间。
在众多的置产簿中,我们找不到一个兼并之家,一次大片吞并了他人的田产,而都是日积月累一片片一段段零星买进的土地。……我们甚至可以看出农户累积田产的过程是如何艰辛困难,很少有人是一帆风顺,许多农户都是几经波折。某五年的编审期内,大量抛出田产,几陷于赤贫,再在下一两个编审期内,努力买回失去的田产。[126]
无论赵冈多么同情当地主多么不容易,秦晖还是不答应。
根据关中朝邑县《下鲁坡村鱼鳞正册》所载,在该册四百块共283.94亩土地中,自1890-1932年后某年至少42年间,买卖易主的土地累计最多只有32.74亩次,按此频率全部土地平均周转一次的周期至少为四百年左右,如按地块计更达千年以上。因此土地买卖远不像我们以前所讲的那样频繁。……“千年田换八百主”的交易频率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无稽之谈,何况传统中国﹗[127]
又来一个5%大于95%。顶级教授对比“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该不是秦晖独创“土地买卖及地权流动十分频繁”之“欧洲中世纪史学的时髦”﹖其实中西对比,何必跑那么老远。从关中再往西一点儿,到罗布泊,别说“交易频率”了,古楼兰过去一千多年,从未听说有谁(找谁﹖)买过一块地。
辛弃疾名言“千年田换八百主”,≠“关中模式”。朱熹名言“盖人家田产只五六年间便自不同”,[128]≠“关中模式”。袁采名言“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129] ≠“关中模式”。罗椅名言“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一换家。”[130]≠“关中模式”。顾炎武名言“细民兴替不时,田产转卖甚亟。谚云:千年田八百主,非虚语也。”[131]≠“关中模式”。洪懋德名言“今之湘非昔之湘矣,田十年而五六易其主。”[132]≠“关中模式”。赵冈举实例“苏州博物馆藏吴江县周庄镇沈氏地主的〈世楷置产簿〉,记载从顺治16年(1659)到道光三年(1823),共164年,买田596笔,购入4672亩”,[133] 还不是关中故事……。少见始能多怪。秦晖花腔“田园诗”地权平均,喋喋不休关中地区既无地主亦无租佃,令人不禁联想“蜀犬吠日”的成语。[134]
现在在陕西的中部约计40-50的农民系军阀、官僚、商人和将领们的佃户。英国的牧师巴荷拿1880年在陕西偶尔遇到几个佃户,而现在(1927年)整个农民经济的80%都成了对于高利贷者的债务者,约计整个农民的20%都成了佃户。[135]
近年来,关中小农大批地出卖田地。单说咸阳、泾阳、三原、高陵、临潼五县,他们出卖的耕地已各占本县耕地总面积的20%。据陕人李崇德、冯良辅、史克寿三君底估计,咸阳农户50亩以下的灾后减少15%。当然多数的小农早已无地化了。……当然许多失业的农民早已逃亡境外去了。[136]
顺便提到,秦晖深恶痛绝专制政府侵犯私有产权,n+1次愤怒声讨北宋“西城刮田”,恰恰必须民间土地买卖频繁为前提。怎么回事﹖徽宗和蔡京馋钱,创办“西城所”,逐一复核府畿沃土的所有权凭证。“立法索民田契,自甲之乙,乙之丙,辗转究寻,至无可证”,然后以产权不清为由,收归国有,“度地所出,增立租赋”。[137]如果这些土地从未多次倒手,“关中模式”上千年周转一次,秦晖从哪里寻来专制“刮田”这么可恶的案例呢﹖
1996年,上海、深圳的股票周转率为591%和902%。[138] 企业产权一年周转6-9次。不动产扛不动,背不走,买地置业总得眼见为实,看看是否真有田宅。截止2010年3月底,香港住宅253.7万套。2009年,私人住宅二手买卖9.89万宗。[139] 全部住宅产权周转一次需26年。赵冈等搜集众多地主的置业账簿,只记买入,不记卖出,多的一年购地十笔。[140] 不管地块多小,路途多远,找地看地、丈量评估、讨价还价、签约画押、付款交割,扣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香港2003年246个工作日),平均25天买成一块地(未计卖出)。2003年香港房地产不景气,持牌经纪人平均三个多月才做得成一单生意。[141] 古今比较农村土地买卖和国际大都市房产交易,繁忙和效率,前者高手为后者平均水平的三倍。
图-2:辽宁梨树县裴家油房屯的地价(上等地),1855-1927年 (亩/吊钱)
原表备考:银元流通始于1909年,银一元相当于钱6.6吊。
数据源: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二辑58页。
仰望这条“曲线”直上星空 —“上升到什么程度才算到尽头﹖连巫师也不能肯定回答。”[142] 与此同时,图-2给出中国古代高利贷超高的第二个原因。《经济学》教科书教导:“当奥明汽车公司或伯利恒钢铁公司的股票一天可能涨价10%的时候,向经纪人借款所支付的6%、10%或15%的年利息算不了什么﹗”[143] 马克思有话:“这种吸取贫困小生产者膏血的高利贷,和那种榨取富豪地主的高利贷,其实也是携手并进的。”[144] 富豪贷款置业,贫下中农攒钱、凑钱、借钱买地或赎回抵押到期的耕地。[145] 是的,古代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地价狂飙时常局限局部。1990年代初,海南、北海的房地产泡沫开锅,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还一潭死水哩。同理,秦晖到关中找到几份地契的同时,大江南北,投机热火朝天,泡沫滚滚翻腾。
在满洲土地的价格在30年的过程中增加了60%,直隶许多地方增加了100%。在全中国看来,从1864-1914年土地的价格差不多增加到两倍,从1914-1923年增加到一倍半至两倍。广东从1916-1926年土地的价格涨了60-300%。[146]
黑龙江流域“北大荒”苦寒之地,比起江南的繁荣娼盛,至今仍属地广人稀:
例如方正的上田价格两年内(1912-1914)涨150%,依兰的五年内(1909-1914)涨200%,宾县的七年内(1907-1914)涨218%。根据井阪、山科启吉、棉什阔夫等调查报告,五常、扶余、双城、榆树,呼兰、巴彦、海伦等七县每垧平均田价六年(1909-1910至1915-1916)从55.85元增至84.71元,加了52%。1920年以后田价涨得更快。例如宾县一年内(1922-1923)涨64%﹔……十年内(1916-1926)南满的谷价涨4.5倍而田价几涨七倍。[147]
赶上这年头,这市道,别说起早贪黑“半夜鸡叫”了,做什么生意,依什么市门,比得上置业买地﹖局部市场时常如此,纵观全局宏观图景,兼并理财的破坏作用不可小觑。譬如秦末战乱后,汉初“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148]“天下空虚,……未有兼并之害”。刚才休养生息几十年,[149] 董仲舒告刁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泪涕滂沱请“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汉武帝严令“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更发动波澜壮阔的“告缗”运动“摧浮淫并兼之徒”,“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计,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150] 如此极端,刚才休养生息几十年,又成“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王莽篡汉了。[151] 三国战乱“千里无鸡鸣”,所以曹魏屯田。才到司马篡魏,已不得不颁布〈占田令〉,恳劝豪强土地兼并适可而止。[152] 北魏均田,因为“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153] 盛唐贞观之治如日中天,刚过媚娘一手,“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154]“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155]……中国唐代以前,南方尚有广袤蛮荒有待开发,政府总有大量荒地可以授田,地大物博,山清水秀,躲哪旮旯不能陶渊明一把,何必全往一块儿扎堆,凑热闹呢﹖
以实在货币为起点和终点的流通形式G…G’,最明白地表示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动机就是赚钱。生产过程只是为了赚钱而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只是为了赚钱而必须干的倒霉事。{因此,一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都周期地患有一种狂想病,企图不用生产过程作媒介而赚到钱。} [156]
甭管什么主义,商业压根儿脱离生产过程“倒霉事”。经商并非买地自耕、买房自住、买衣自穿、买饭自食,是买进自己不需要的东西,冒卖不出高价的风险。每一单生意,都有可能蚀本(或赚得不够多),包括方向是否对头、核算是否精确、计划是否周密、运输是否安全、交货是否及时、下家是否拖欠等等不确定性因素,唯一确定的是眼前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明明白白。预期对应风险,行动=投机。靠贱买贵卖挣钱,以投机倒把为生。任何一单货物,或从甲地运到乙地,或秋季买进春季卖出,先付的钱=赌注,后收的钱=平仓,赌博=经商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生产企业而言,商品交换互通有无,市场竞争促进生产。同样产品,比别家生产的质次价高,卖不出去,无法实现G…G’。对经商企业而言,G…G’中间的省略号,无所谓是否生产、怎样生产,产品、牲畜、古董、房屋、土地、股票、债券,一视同仁,全是自己不用的东西,均属押宝的筹码。商人“不从生产方式的性质去看适应于生产方式的交易方式的基础,却反其道而行之,那是正好和资产阶级的眼界相适应。在资产阶级的眼界内,生意买卖,本来就占据着整个头脑。”[157]《经济学》解读《资本论》:
投机(speculation)就是从市场价格的波动中获利的活动。通常,一个投机者买入一种商品,为的是在将来这种商品价格上涨时卖出以获得利润。这些商品可能是谷物、蛋类或是某种外国货币。投机商们对使用这些商品本身或用它们制作什么东西并不感兴趣,他们只是想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满载鸡蛋的卡车开到自己家的大门口![158]
就交易说交易,遵循交易成本理论,投机赌博,最最多快好省,最最公平公正。发展商品生产,即便排除一切政府干预,照样处处先天不足的不平等竞争。炼铁得有矿山,煮盐需靠海边。电讯改革,电讯基础网自然垄断﹔电力改革,输电配电网自然垄断。[159] 都是“依市门”,同样价格,同样服务,长得五大三粗,笃定赶不上花容月色的生意红火。唯赌博,男的女的,美的丑的,大字不识的文盲,海外留学的博士,农村户口美国绿卡,将军士兵总统囚犯,一律平等,大压小,赢就是赢,输就是输。尤其应用互联网高科技,买卖双方不照面,连赌场里大呼小叫的情绪干扰全免了,数字对数字,自动划账,光速成交,没有垄断寻租,不用质量检查,中间过程毫无摩擦,交易成本趋近于零,G…G’纯净成功G→G’,平等交易的极致境界。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有权为对于物之完全圆满支配力”。[160] 赌博不同抽烟酗酒吸毒,无害身体健康,只要不押老婆侵犯人权,赢房子赢地,周瑜打黄盖 — 愿打愿挨。各国政府古往今来,凭什么非禁赌不可呢﹖查遍图书馆,找不到赌博抵牾公平效率的经济学批评。有骂赌博与犯罪相联系,纯属因噎废食。没听说有人抢劫则不办银行的道理。世界各国政府在帮助残疾人、开发沙漠等最没人愿意出钱的地方,用博彩筹措巨额资金,说明赌博集资的特殊有效性。为什么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标榜公平、效率的经济学,从未给出有说服力的理论答复。禁赌=禁止G…G’提纯G→G’,禁止交易成本趋近零,禁止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实现极致完美。
为什么赌博被认为是那样坏的事情呢﹖部分的原因,也许是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道德、伦理和宗教方面。对于这些方面,经济学者无权作出最终的判断。然而,从经济学上看,也有相当大的反对赌博的理由。首先,赌博只是毫无益处地把金钱或物品从这个人手里转到那个人手里,并不创造更多的金钱和物品。……赌博的第二个缺点是:它趋于扩大收入的不平等和不稳定。[161]
显而易见,《经济学》谴责赌博的两个缺点,还是“经济学者无权作出最终的判断。”除了生产者售出和消费者购入,“商人为许多人而进行买卖。买和卖都集中在他手中﹔因此,买和卖就不再与购买者(作为商人)的直接需要联系在一起了。”[162] 商业领域商业往来,甲乙丙丁批发零售,哪一单不是“把金钱或物品从这个人手里转到那个人手里,并不创造更多的金钱和物品”﹖美国《经济学》教科书刻意缩小“收入的不平等和不稳定”,提倡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从道德、伦理方面说,赌博鼓励不劳而获,不好。然而,经济之所以成其为经济,人类的生产活动,比其他动物高明的地方,一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分工协作,尤其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所有值得肯定的进步,不都是少劳多获,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使出吃奶的力气,大踏步迈向不劳而获﹖物质极大丰富,蓝领穿白领,工厂里剩机器人干活……。当然,总会有人热爱劳动,锻炼身体,也当不成政府一定要禁赌的道理呀﹗
牲口集市上,俩仨人袖子里摸手指头。交易成本的理论核心是减少交易的摩擦和干扰。自然经济很少贸易,充其量不同生产者之间手递手,满足不同使用价值的物物交换。一旦货币成为商品交换的等价物,市场经济的生产和交换主客易位,交换变成生产的目的。替分工负责帮忙交换的商人设身处地,生产过程当然麻烦,先得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得应用这些知识和技能,精心组织、管理、监督漫长生产过程中数不清的复杂环节。简单一个“半夜鸡叫”,也得自己先起床不是。再努力生产,再技术革新,费多大周张,兜多大圈子,最后都得回报 > 投资。农业必须收获 > 播种,工业必须产出 > 投入,商业必须卖出 > 买入,统统必须G’> G。既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发动的动机和决定的目的,是尽可能大的资本价值自行增值,”[163] G…G’永远情不自禁G→G’,这是市场经济商品交换的生理本能。[164] 中间环节越少越好,时间周期越短越好,投入越少越好,回报越多越好。故而真正G’> G的高手,不是瓦特,不是富特,是乔治‧索罗斯,既公平又效率,最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脱离生产过程“倒霉事”,直奔钱生钱的主题。中国古语传神,曰“射利”。屏气凝神,直来直去,买卖的商品=下注的标的,经商还原赌博本色,赌买卖粮食、赌买卖土地、赌买卖货币……,什么热闹赌什么,赌什么什么热闹,一点不新鲜,两千年前“治生之祖”的老理。
白圭,周人也。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而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夫岁孰取谷,予之丝漆﹔茧出取帛絮,予之食。太阴在卯,穰﹔明岁衰恶。至午,旱﹔明岁美。至酉,穰﹔明岁衰恶。至子,大旱﹔明岁美,有水。至卯,积着率岁倍。欲长钱,取下谷﹔长石斗,取上种。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故曰:“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盖天下言治生祖白圭。
“终不告之”就学不会了﹖“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165] 有其祖必有其孙。“在二世纪中期的著作《四民月令》中,这里的农户在一年中会数度卖出与买入谷物,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谋取利润。”[166] 唐朝发达柜坊存储,“飞钱”汇兑,异地“便换”,“柜坊也许就是中国银行业的开端。”可惜,宋朝现代化成真正赌场。[167] 到《威尼斯商人》访问大元,童谣都会唱“钞买钞”了﹗[168] 中国人民好赌成性,最发达的市场经济里,浸润、涵养、教训了两千年。欧洲股票市场啥时候见过,计划经济30年后,交易大厅里那么多普通老头儿老太太,家庭妇女退休工人,人山人海赶庙会,电视台、收音机、手机短信无数频道,一天到晚股票分析﹖实践出真知。像当代房地产一样,哪怕一块地皮成交,全村(全小区)全体居民家喻户晓,咱家和他人的地(房)是贬值了,还是增值了。[169] 家家全是白圭后人,哪里用得着媒体弘扬、旅游取经晋商如何如何仁至义尽。
道光14年,寿邑秋收有四五分者,有二三分者,参差不等﹔而8月初间,禾黍尚未登场,粮价旦夕昂贵。虽以后之收成已可逆赌,而以前之蓄积尚有赢余。何市集之米,一时遽空﹖良由逐利之徒,坐拥厚资,垄断左右,一见禾米空秕,度后日之收获子虚,遂尔囤积居奇,致一时之市价腾踊。是岁事之歉犹未可知,而人事之歉已难救止。此风一倡,狡狯煽腾。借如粟米一囤:朝,一商以钱八百买之﹔夕,一商以九百买之﹔明日,一商复以一千买之,辗转迭买,愈增愈贵,而莫知所终极。而贫民之乏食者,虽籴升斗而不予。以故民间虽有积蓄之家,亦靳而不粜,一则待价之增长,一则虑后之无资。谚云:“庄家生得峭,越贵越不粜”,此之谓也。更有甚者,买者不必出钱,卖者不必有米,谓之“空敛”。因现在之米价,定将来之贵贱,任意增长,此所谓“买空卖空”,虚抬高价,而使价终不能平也。或谓粟米贵贱,自有一定之数。然或贵或贱,听牙行市视粮之多寡以增减。何市集之价尚平,而商贾已暗增数倍﹖是岁之歉与不歉,尽操于斯人之手,而何得谓有一定之数乎﹖……今贾人尽力囤积,以为奇货,是岁本不歉,一转盼间,而即成大荒大歉矣。[170]
需要刻意强调,古人囤货居奇,多有金融斡援,乘数投机,杠杆倒把,决非后来计划经济“割资本主义尾巴”小儿科。甚至当铺沆瀣商业批发,“子息甚轻,招来甚众,囤积甚多。在典商不过多中射利,而奸商刁贩遂恃有典铺通融,无不趁贱收买,即如一人仅有本银千两,买收米谷若干石,随向典铺质银七八百两,飞即又买米谷又质银五六百两不等,随收随典,辗转翻腾,约计一分本银非买至四五分银数之米谷不止。”[171]
道光12年间,因直隶玉田、遵化等州县有奸商买空卖空诸弊,曾经降旨通行饬禁。兹据该御史奏称:奉天锦州等处复有奸商开设太和、天和、恒盛各字号,邀群结伙,买空卖空,悬拟价值,转相招引。设有钱期米期,循环互易,行中借以抽分,价随意长,以致粮价日贵,民食愈难,产谷之区,商贩闻风不前,邻省市价亦因之昂贵。……奉天省如此,他省恐亦不免。[172]
六、商业法则不是等价交换
贱买贵卖,是商业的法则。所以那不是等价物的交换。……商人是由他自己的运动来确立等价的。……商业利润不仅会表现为侵占和诈欺,并且大部分也确实是这样发生的。[173]
在商言商=贱买贵卖=投机倒把,贱买贵卖不是等价交换。[174] 把运输、仓储、利息等“不是由简单商品流通内在规律生出的事情撇开不说,”商业=“射利”,不劳而获对应不确定性风险。“当然,商品售卖的价格,可以和它们的价值保持一个差距,但这种差距只表现为商品交换规律的侵犯。商品交换在它的纯粹的形式上,是等价物的交换,所以不是价值增加的手段。……流通或商品交换是不会创造价值的。”[175] 不同商品的交换,黄油换大炮,用黄油抹面包,用大炮杀人,最终消费的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 西方经济学叫“效用”。对中间倒买倒卖的商业来说,交换的效用不是消费,是G→G’钱生钱。[176] 贱买贵卖“表现为商品交换规律的侵犯。”在商言商,说的是每一单生意,根据价格涨跌的预期,决定购买(作多)或销售(抛空)。正如祁寯藻一针见血:“领本开商者,视财东为孤注﹔得陇望蜀者,寄素产于赌场。”[177] 与赌博同,不管下注的对象是商品、字画、股票、耕地、球赛输赢、天气变化,再怎么折腾生产生活,再怎么破坏社会和谐,再贵再贱,只要有上家出售、下家接手,丝毫不影响商业继续赚钱。傅筑夫说“价格的差额愈大,则利润率愈高﹔波动的幅度愈大,则商人兴风作浪的机会亦愈多。……各个地区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愈不协调,不平衡状态的出现愈频繁,则商人愈容易获得高额利润”。[178] 马克思说“在这个场合,商人资本是纯粹的商业资本,同两极即以它作为媒介的各个生产部门分离了。这就是商人资本形成的一个主要源泉。”[179]
为买而卖的过程的重复和更新,与这一过程本身一样,以达到在这一过程以外的最后目的,即消费或满足一定的需要为限。相反,在为卖而买的过程中,开端和终结是一样的,都是货币,都是交换价值,单是由于这一点,这种运动就已经是没有止境的了。……货币在运动终结时又成为运动的开端。因此,每一次为卖而买所完成的循环的终结,自然成为新循环的开始。[180]
如今百姓炒股,多不想当股东,上董事会举手投票,改善企业经营,和“不在地主”不想当周扒皮一样,图的都是“鬻时可以得善价”。一单得手出来,为保值增值而理性理财,还得返身杀回,继续“拉抽屉”赚钱(赔钱)。
我们对于泡沫已经知道得很多了,但是我们想知道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泡沫将持续多久的精确时间。我们绝对还没有掌握泡沫持续时间长度的理论,因为一旦泡沫产生后它总是能够尽可能长地持续下去。人们认为庞氏骗局的历史很简单的。世界上下家的数量是有限的。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获得补偿的上家会反过来成为新的下家。[181]
经过房地产暴涨暴跌、股票暴涨暴跌、金融危机+金融海啸,连续多年石油价格持续暴涨,今天,我们可以从经济学原理上,看得越来越清楚,市场供求与投机赌博,遵循两种截然相反的运动规律:G…G’=供给增加 → 价格下降 → 需求增加 → 价格上涨 → 趋向均衡﹔G→G’=追涨杀跌,价格越高越买 → 价格越高……,价格越跌越卖 → 价格越跌……远离均衡。G…G’与G→G’,一枚硬币的两面,南辕北辙。前者市场供求决定价格,后者主观预期自我实现。
这并不是说:他们买进,只是因为股票价格低;他们卖出,因为价格看来已经足够高。恰恰相反,当股票价格看上来要继续上升时,他们买进。当价格即将下降时,他们卖空;……他们“填高”价格的上升,使它更高;他们也同样地加剧价格的下降。……多头市场的最奇特之处就是它自己造成自己的势头。如果人们买进是因为他们认为股票要涨价,那末,他们的买进的行为就使得股票涨价。这使人们进一步买进,于是,令人晕眩的舞蹈又多转了一圈。在一般纸牌和掷骰子的赌博中,赢家所赢得只能是输家所输的。但是,这和赌博不同,每个人都赢钱![182]
投机标的物的价格趋于上涨,证券、土地、艺术品和其他财产今天买进,明天就会升值。这样的价格上涨速度和期望会吸引新的买主,而新的买主又能确保价格进一步上涨;更多的人又被吸引进来,又有更多的人购买,价格持续上涨。自行形成的投机风潮能够自我提供动能。[183]
既然赌博是公平效率的交易极致,市场经济越发达、越完善=交易越公平、越效率,G…G’越发挺进G→G’。从最原始的物物交换,到卖钱再买的商品交换﹔从动产到不动产﹔从现货到期货,到期货指数,再到指数期货﹔从负债经营到信用买卖,到各类金融衍生产品买空卖空,交叉对冲,计算器模型悬空组合……,一步一个脚印,随着市场经济发达成“一切东西都成了可以卖买的”,[184] G…G’中间的省略号越容易被省略成G→G’。中国古代“循环互易”,正是今天索罗斯概括的“就像一条狗追赶自己的尾巴那样”追涨杀跌。[185] 中国古代“价随意长”,符合《经济学》定义的“财产价值的第一条守则:一样东西值多少钱取决于人们认为它值多少钱。”[186] 于是乎哉,市场经济物极必反,越深入、越发达、越完善=商品流动性越高,交易成本越低=是非越混淆,本末越颠倒。不是现货供求决定期货价格,而是期货价格决定现货供求﹔不是企业盈亏决定股票价格,而是股票价格决定企业盈亏﹔[187] 不是价格决定指数,而是指数决定价格﹔……自我实现的主观预期占据主导地位,价格丧失了反映消费需求和生产供给的客观性。价格信号失真=调节供求的指挥棒扭曲,钱生钱“射利”搅乱生产过程“倒霉事”,把生产和消费(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商品交换,转变成为卖而买的押宝,G→G’反客为主G…G’,市场经济由促进生产转身祸害生产。
1990年代以后,贱买贵卖的投机赌博,演化成无法防范的金融危机,迫使《经济学》教科书更新版大义凛然:“投机必须与赌博相区分,后者近些年有快速扩展之势。理想的投机行为可以提高经济福利,而赌博却带来严重的经济问题。”[188] 有意思的是,教科书第十版刚刚强调过:“没有人能够在冒险的投机和稳妥的投资之间画出界限。”并且,作者(新古典旗主)凿凿大言:“每个人都知道,当一种思想写进这种书籍,不管它是多么不正确,它几乎会变为不朽的”。[189] 凭什么如此自信﹖因为中国古代两千年兴农兴商、重农抑商的经验足够证明,“投机必须与赌博相区分”是不可能的。东汉王符(85-165年﹖)《潜夫论》已经提出商业亦有本末之分,首倡重商之本、抑商之末的新思维。[190] 逻辑上不难理解,兴商之本:商品交换互通有无,刺激分工和生产﹔抑商之末:商业内部、商人之间G→G’的倒买倒卖与生产无关,保护生产,必须抑制“循环互易”造成“价随意长”。问题是,在商言商=贱买贵卖,经商风险=押宝赌博,天生一把促进和祸害生产的双刃剑。理论上认识得再清楚,实践中无法区分哪一单交易促进生产,那一单“毫无益处地把金钱或物品从这个人手里转到那个人手里”。智商正常的中国菁英费尽心机擘肌分理两千多年,一直到明末,黄宗曦毅然决然“工商皆本”,继续给不出“投机必须与赌博相区分”的政策界限。[191]
世间万物,包括市场经济,有利必有弊。谁不想趋利避害﹖中国古代最发达的市场经济,美国当代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再怎么想方设法“加强监管”— 翻翻历朝历代讨论经济政策的奏议圣旨,从头到尾“加强监管”,同样没有本领拿出可操作的政策,把“理想的投机”与赌博区分开。众所周知,索罗斯打英镑赚得钵满盆丰﹔众所不愿意周知,泰国央银与索氏并肩战斗,同工同酬,赚得同样多﹗“近年越来越多的中央银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委托私营机构投资者管理自己的部分资产(主要是外汇储备资产)”。[192] 哪一场金融危机过后,经济学家不总结经验﹖亚洲金融危机,编排出多少“裙带资本主义”的不是﹔美国金融海啸,没听说吴敬琏有些许微词﹔爱憎分明。《经济学》教科书被迫空喊一句“投机必须与赌博相区分”,自欺欺人的敷衍遁词。明明大家全知道多少年了,每天数万亿美元的货币交易,95%无关商品交换。[193] 不见一位经济学家说得出,根据什么原则,用什么政策,终于能够趋利避害。诸多国家政府纷纷放下身段,亲自下海操盘,兴风作浪的主权基金超过兴风作浪的对冲基金了,[194] 更别提大学、社保、退休等等基金了。
毫无疑问,历史上的大多数时间,直到今天,市场调节供求关系,与各类形式的投机赌博,并行不悖,相安无事。白圭“射利”鹰飞倒仰,陶朱公三聚三散,大宅门旅游景点,传奇故事千古流传,主观预期自我实现的投机泡沫,经常发生在局部地区、各别产品和特定时间。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日常运行,照常遵循价格下降、购买增加的价值规律,没有天天追涨杀跌死去活来。道理何在﹖人类生活一日三餐,一顿不吃饿得慌。七情六欲,衣食住行,文言文,为了维系生产生活和再生产,住住房,耕耕地,绝大多数商品迟早进入消费使用,相当于兑现筹码,退出赌场不玩了。价格再涨、再跌,不追不杀、不买不卖了,吃了,喝了,用了,消化成粪便、消费成垃圾了。主权基金和索罗斯翻箱倒柜再热闹,犹如在澳门开赌场,相对隔绝多数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硕大健康肌体,滋生几处息肉,寄生,丑陋,甚至溃烂,痛痒可忍,无碍大局。这是州官放火、政府玩彩票,无公害的道理。可是一旦星火燎原,百姓家家点灯,“世之鬻产者比比而然,聪明者亦多为之。”[195]“故上自绅富下至委巷工贾胥吏之俦,赢得十百金即莫不志在良田。”[196]“居间者辗转请益,彼加若干,此加若干,甚至鸡鸣而起,密室成交。谚云:黄昏正是夺田时,此之谓也。”[197] 意气涌起“与人争数尺地捐万金。”[198]“因而破家者有之,因而起家者亦有之。”[199] 息肉病变肿瘤,癌细胞泡沫一般扩散开来,全民皆“股”全神贯注“射利”如火如荼,燃烧成漫天一片大光明,周扒皮就再犯不上“半夜鸡叫”了。在这个意义上大胆假设,中国古代兴农兴商、重农抑商(≠灭商),防患息肉“病灶”成无药可医的癌症。
不具体分析商品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复杂原因,笼统地把工商业的发展归之于社会分工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对某些奇怪的社会现象无法解释。以唐朝历史为例,在前期,社会生产蒸蒸日上,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容易用生产力的发展加以解释﹔“安史之乱”以后,农业生产一落千丈,人口大量减少,但商品经济历久不衰,飞钱和柜坊恰恰产生于这个经济凋敝的时期。原因何在呢﹖不少人引用前期生产发展的材料,说明后期工商业的繁荣,颇有难通之处。只有认识了唐朝后期商品经济的病态性质,才能用当时的实际社会条件,切实地解释这种现象。……就“重农抑商”反对病态商品经济、鼓励农业发展而言,无疑具有进步性。[200]
七、投机倒把祸害生产
单有集市贸易,没有长途贩运和专业交易的商业发展,形不成发达的市场经济。马克思却说“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如何理解﹖“独立的商人财产作为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形式,意味着流通过程离开它的两极而独立,而这两极就是进行交换的生产者自己。”专业“射利”越来越多,“它增进了货币流通。它已经不再是仅仅攫取生产的余额,而且是逐渐地侵蚀生产本身,使整个生产部门依附于它。”[201] 这时候,商人之间的密集倒手交易,很容易脱离生产和消费“磁悬浮”似的“独立发展”,尤其土地、粮食、住宅等替代弹性极小的生活必需品,方便囤货居奇,太多上家下家你买我卖,在特定时点上,形成相对封闭的自我循环。甚至“买者不必出钱,卖者不必有米”,买空卖空把互通有无“病变”成追涨杀跌。结果“是岁之歉与不歉,尽操于斯人之手,”农产品蛛网效应的周期震荡,加入白圭等上下其手,“瞬息之间,腾贵无涯”,“枵腹者啼饥,深藏者速腐,……贫民握钱无处易米。”[202] 等同资本主义的经典经济危机,饥肠辘辘往海里倒牛奶。
商业“独立发展”的社会效果,极少数大发横财,大多数生产者和消费者,或者推土机压苹果,或者望地(房)兴叹,反正可望不可及。譬如香港殖民地经济,政府土地囤积垄断,人均GDP三万多美元,2003年人均住宅面积14平方米,当今世界独一份三分之一人口租住公屋,人均11平方米。白领中产手握令人欣羡的高薪,蜗居“房奴”节衣缩食“供楼”。新加坡的人均国土面积、人均GDP和香港不相伯仲,1997年人均住宅25平方米。两家政府都说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普通百姓(尤其穷人)的生活质量云泥霄壤。[203]
当然,大多数时候,“射利”的“射利”,种地的种地。个别白圭“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诸多周扒皮亲率员工披星戴月。你射你的不劳而获,我榨我的剩余价值。许倬云轻描淡写的没错,股票市场产权天天转手,不影响企业日常经营﹔农村土地所有权集中≠不让农民种地。
兼并将一些人赶离自己的土地,其实往往并不是脱产,他们终究还是回到生产上去,所以全国的总生产量没有多大改变。……改变的是奴役的农业生产者的生产意愿总是低一点,一直要到佃农身份确立后才会加倍耕作。[204]
然而,中国历史把“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作为严重社会问题反复提出,强调的通常不光是土地所有权集中,凸显“天下废田尚多,民罕土著”的特别荒诞,[205] 大量失地流民和大批土地撂荒同时并存。经济学家漫不经心,人口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远在地广人稀的古代,“从我国封建社会一开始,就存在大量流民。早在汉武帝时,就出现了‘关东流民二百万口’的严重情况。以后历代,关于流民的记载,史不绝书。”[206] 有时高达总人口10%,甚至三分之一以上,[207] 多得令人难以置信。对比欧洲封建社会,直到英国圈地运动,从未听说太多农奴“亡立锥之地”。大胆假设:无数家住城里的“不在地主”,根本没有“半夜鸡叫”的精神头,“知兼并而不知尽地之利”,[208] 商人兼并农人的土地大面积撂荒。
当代祖国改革开放房地产,不单有卖不出去的“空置率”,更有卖出去了没人住的“黑灯率”。“2010年3月,有消息称,国家电网公司近期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六个月读数为零。”[209] 2009年末,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两亿户。[210]“黑灯率”之高,不可思议﹗— 值得恳请当局对现有住宅的居住情况,哪怕一座城市呢,展开一次认真的调查研究。
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城市百姓买不起,上亿民工住窝棚。空着也是空着,怎么不出租,多少赚点钱呢﹖— 见过售楼处样板房吧,精工装修,窗明几净,典雅家具,时尚摆设,温馨顾客流连忘返,钞票从兜里往外蹦﹗招呼一伙大人孩子又哭又闹住进来,一把鼻涕一把泪,柴米油盐酱醋茶,臭鞋烂袜脚丫泥,大杀风景“鬻时可以得善价”﹖领顾客来看房都不方便。再说了,出租住宅非常≠开旅店。开旅店,相逢开口笑,按钟点收钱。出租住宅,不仅房客选房屋,而且房东挑房客,见面过后细思量,不学《麻衣相书》,宁愿“黑灯”多年,不敢轻易出租。万一识人不明,拖欠房租、赖着不走事小,拿你家开派对、开妓院、开赌场,四邻不安,连带刑事责任。
同样原理投放地产,隔行不隔理。样板田“放卫星”大丰收,小孩全站麦穗上。出租给杨白劳、高玉宝,老的老、小的小,鸡叫24小时不喘气也办不到。更何况放佃收租,等于从非理性残酷“内卷”的农民嘴里往外掏粮食。吴敬琏指责新中产“结交官府”,典型知识分子站着说话不腰疼。拔过钉子户的开发商哪个不晓,离开政府帮忙,发家致富=白日做梦﹗虽然至今尚未推行土地私有,从而尚未复兴孔教收租院,看《红楼梦》亦能知道,身居城镇,喙吮乡租,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决非易事。譬如清朝淮安府山阳县正堂勒石刻碑,严惩不贷者五:
(一)恶佃。岁包租稻,自应照依佃纸扫数全完,乃敢意存吞吸,见业催讨,或唆悍妻拚闹,或架病亲寻尽,坑陷业户,及一切服卤服毒自缢等项,以致弄假成真,遂尔心生抬榨,闹成巨案。如此恶习,天人共愤,律法难容。……
(二)奸佃。揽田到手,贪图得钱,私将承种业户之田亩资卖盗典,并私押他人顶种,或预借私债,指实秋收偿还。及至秋成,擅将业户租稻归偿债欠,转致业户失所,实堪发指。……
(三)顽佃。春麦收获已入己囊,及至秋稻成熟,先行收割,拐去业户租籽,泥门脱逃,使业户束手向隅,控追莫获,深感痛恨。……
(四)强佃。领田耕种,每思播弄业户滋讼,遇旱年则筑坝以蓄己水,既令己田充足,并可偷卖得钱﹔遇水年则放水以淹邻田,抑或纠凶堵坝,不许他人宣泄。此等不循疆界,损人利己之佃,每每怂恿业户,滋生事端。……
(五)刁佃。每逢秋成,先将好稻收藏,百计延挨,甫以糁瘪拌土挜交,或短少租额,全以破物挜抵,稍不依从,遂至凌辱业户,架词先控。……[211]
地主剥削农民,何止千辛万苦,简直千难万险。面对满世界“天人共愤”、“实堪发指”、“深感痛恨”,集权专制维护私有产权正当权益,秉公执法,责无旁贷。哪里像秦晖指摘的那样,只会欺负民营经济呢﹖张居正批评秦晖生在福中不知福,占了便宜卖乖,入情入理,字正腔圆:
夫富者怨之府利者祸之胎,而人所以能守其富而众莫之敢攘者,恃有朝廷之法故耳。彼不以法自检乃怙其富势而放利敛怨,则人亦将不畏公法而挟怨以逞忿。是人也,在治世则王法之所不宥,在乱世则大盗之所先窥,乌能长有其富乎﹖今能奉公守法,出其百之一蓄以完积年之逋,使追呼之吏足绝于门巷,驯良之称见旌于官府,由是秉礼以持其势,循法以守其富,虽有金粟如山莫之敢窥,终身乘坚策肥,泽流苗裔,其为利也,不亦厚乎﹖故仆以为此吴人之福,而彼不知也。夫婴儿不剃首则腹痛,不扌副则寝疾,而慈母之于忧子,必剃且扌副之者,忍于其所小苦,而成其所大快也。仆窃以彼中于执法之吏,当尸而祝之,而又何谪议为哉﹖[212]
极权母爱无疆,专制皇恩浩荡,贯彻落实到《大清律例》:“凡地方乡绅,私置板棍,擅责佃户者,照违制律议处”﹔“至有奸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杖80,所欠之租,照数追给田主。”[213] 政府拿追租的责任大包大揽,要么“向由水利粮厅追索”,[214] 要么“由县签差提佃户”。
此等人每县需差数百,往往不敷,雇各手艺失业及诸无赖充之。至乡,则今日赵钱,明日孙李,如宾鸿代燕焉。有甲乙两差者,为某栈至娄门外某佃催租,甲诱佃以甘言,谓明日可在彼身上了结,先索取劳金七百文,佃允付之﹔讵明日易丙丁两差来,告以故,仍将佃户带县管押云。[215]
就这么费劲,遇见杨白劳等东躲西藏,仍难奏效。外籍流官几年一任,两眼一摸黑,真正落实按合同办事,最好当地德高望重团结起来,帮忙政府人手不足,组建“催租局”、“租栈”、“田业公会”等等挂靠政府事业单位。知根知底,轻车熟路。收到租,地主和政府分成,公私兼顾,皆大欢喜。佃户“茍不如期缴还,则肉刑严比,”收获季节“每日局中追比佃户约一百数十起。”“局员比缴从严,责后再行枷示。”[216]
顺便插进来一段。秦晖n+1次强调“不是‘阶级冲突’激化成农民抗官,而是官民冲突派生出贫富斗争。”[217]“像《水浒》中描写的那种庄主率领庄客(即‘地主’率领‘佃农’)造国家的反”。[218] 虽然专制政府绝非什么好东西,官民冲突与贫富冲突,究竟谁派生谁,太多陈旧过时却更容易读懂的记载,与秦晖教授的历史截然相反。
夫寻常户婚田土之事,定例丞佐官不得专擅﹔又凡有罪者,不论大逆不道,皆容诉。独至追比佃农则不然,即或情实可原,如疾病死丧之故,致种而弗耨,耨而弗获,获而无以纳租,纳租而不充其额者,往往而有,以天理人情论之,自宜宽其既往,待其将来,何乃诉词未毕,而行刑之令早下矣。况田主一控佃农,止给隶役钱数百,而隶役之索贿于佃农者,初无限量。或田主以隶役行刑不力,倍给之钱,至有一板见血等名目,俾佃农血肉飞流,畏刑伏罪﹔虽衣具尽而质田器,田器尽而卖黄犊,物用皆尽而鬻子女,必如其欲而后已。……佃农非无顽梗翫法者,原不能不择尤惩治,然重其租额,苛征不休,使人犯之而刑之,即孟子所谓罔民也。故岁以一县计,为赋受刑者无几人,为租受刑者奚翅数千百人,至收禁处有不能容者。三冬自古称息民之时,今乃尽驱贫者而就桎梏,设于此有下车问其罪,则彼固终岁勤动之人也。[219]
中国的农村行政,为地主的广大的势力所渗透。税收、警务、司法、教育,统统建筑在地主权力之上。贫民遇有租税不能交纳时,辄受监禁及严刑拷打。在江苏曾有五百余佃农监禁在一地方小监狱之中。陕西南部农村中著名的黑楼就是惩处农民之所。贫农一经监禁在此楼中,饮食便溺皆须纳费。[220]
显而易见,收租院、黑楼等等人力物力,极大提高“不在地主”放佃收租的管理成本。不仅必须高薪礼聘穆仁智并诸位武功高手,还得不远万里,结交土著周扒皮,更有流水衙门的父母官,统统离不开钻研《麻衣相书》。原本冲着“鬻时可以得善价”而来,劳命伤财收点地租,点头哈腰四处打点,层层分成所剩无几,连资金周转的利息都不够。更实质的问题是,为何开发商“秀”样板房,卖毛坯房﹖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万一好不容易等来下家想种棉花,地里长满半生不熟的大豆高粱,画蛇添足,佃户、买家,两头瞎耽误功夫。“不在地主”不是地主,买地为了卖地。合乎经济学逻辑的大胆假设是,地租购买年(PE)越多,地价越高,地租占地价的比例越低,越容易“黑灯率”撂荒。
谁说中国地少人多﹖“地力不尽,田不垦辟也。”[221]“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雨露降而岁功不登,寒暑迁而年谷无获。富者益以多畜,贫者无能自存”。[222] 历朝历代“一望膏腴之地,坐视为黄茅红蓼之区”。[223] 汉代“富者田连阡陌”,“三辅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皆土旷人稀,厥田宜稼,悉不肯垦发。”[224] 三国东吴鱼米之乡,“良田渐废,见谷日少”。[225] 北魏“农不垦殖,田亩多荒。”[226] 金世宗以后“甚至在首都附近出现了大量的熟荒地。”[227]“宋代不立田制,也不抑兼并,民间土地买卖完全自由放任。”[228] 土地兼并狂澜滚滚,一泻千里。[229]“京畿周环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纔一二,税之入者十无五六。复有匿里舍而称逃亡,弃耕农而事游惰,赋额岁减,国用不充。……污莱极目,膏腴坐废”。朝廷诏令“择其膏腴未耕之处”开荒,“流积十年者,其田听人耕,”不到十年的,限期百日,“期尽不至,听他人得耕。”[230] 比当代政府对付长期闲置土地的开发商还严厉。各地方父母纷纷回奏皇上英明,“百姓失业,田多荒莱”,荒莱者“多美田”、“皆土腴”。[231]“可垦辟者往往而是,贫者则食不自足,或地非己有,虽欲用力,末由也已。富者则恃其财雄,膏腴易致,孰肯役虑于菑畬之事哉,故田不可得而垦辟也。”[232] 并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周边水利设施完备、人人垂涎旱涝保收的肥田沃土,土地倒手越快=击鼓传花容易有下家接手,撂荒越多。
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今则不然,农民日惰,而田地日荒,十年之间,已易数主。……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积荒田土,在在有之。江南四郡一州,惟常、镇两府为尤甚。……然亦有说焉:一以赋负民逃而不垦﹔一以粮重租多而不垦﹔一以其地窵远,难于照应而不垦﹔一以小民穷困,舍本逐末而不垦。是以荒瘠之地日多,而懒惰之民日积,使膏腴成弃地,粮税为积逋,所以库府日亏,而农民日困也。[233]
地主阶级大量兼并土地之后,除用于剥削地租之外,往往把一部分土地闲置起来。唐人皮日休曾尖锐指出:“今之宅树花卉犹恐不奇,减征赋惟恐不至。茍树桑者,必门嗤户笑。……今之田,贫者不足于耕耨,转而输于富室,富者利广占而不利广耕”。清代也有类似的记载:“其买田者大率客户,然田虽买而无人为耕,大率买20顷田而所耕者不过二顷,以客居之人,非游宦则商贾,不能涂体沾星以从事南亩,”……一方面耕田者失去土地,一方面兼并土地的地主又使相当数量的土地成为非生产性的闲置土地。这种地力、人力的巨大浪费对社会生产造成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也是十分令人痛惜的。……甚至古人也看到:“自阡陌之制行,兼并之祸起,贫者欲耕而或无地,富者有地而或乏人,野夫有作惰游,况邑居乎﹗沃壤犹为芜秽,况瘠土乎﹗饥馑所以不支,贡赋所以日削。”[234]
秦晖断然否认中国租佃制。事实是,经济越发达,租地佃耕越多﹔越是地少人多,良田撂荒越多。“北宋全国各地‘客户’在总户数的比例最大为90%,最小为不及10%”。[235] 1930年代,“华北的土地出租占耕地面积的18%,而长江三角洲约占42%。”[236] 广东“全部耕地有60%以上是从地主那里租进的。”[237] 珀金斯根据多种调查统计全国,不在地主“拥有所有出租土地的四分之三。”[238] 如果据此反推,得有多少土地撂荒﹖譬如广东人多地少,得中国近代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可耕地面积大概还不到其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目前已耕地的面积还不到其土地面积的六分之一。”[239] 居然荒芜泰半﹗黄宗智埋怨“冀-鲁地区大部分的租地,都由住在城镇或邻村的地主或小土地拥有者租出。……不在村地主很少关心并非他们居住的村庄的事务”。[240] 温州炒房团兼营出租,越是地段好、地价高、倒手快的高档豪宅“黑灯率”越高。“沃壤犹为芜秽,况瘠土乎﹗”
显而易见,政治经济重心区撂荒丰产良田,对社会经济、政治产生的影响,与统计撂荒面积占全部耕地的比例,不成比例。[241]
八、“周期性的商业危机”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各个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生产越是不发展,货币财产就会越是集中在商人手中,或表现为商人财产的独特的形式。……在一切以前的生产方式内,商人资本却是表现为资本的最突出的功能﹔并且,在生产越是直接为生产者本人生产生活资料的时候,情形也就越是如此。[242]
生息资本或高利贷资本(古旧形式上的生息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老远以前已经发生,……这个形式的高利贷资本使这个生产方式变得穷乏,使各种生产力萎缩,而不是发展它们,同时还使这种悲惨的状态永久化。……在亚洲的各种形式上,高利贷能够长久维持下去,没有在经济衰落和政治腐败之外,引起什么别的结果。[243]
图-3:投机赌博旧经济 — 不计天灾人祸、内忧外患和政府横征暴敛
西方封建庄园,“农奴拥有并使用生产工具和一块土地。……农奴生活有保障,……农奴处在竞争之外”。[244] 中国古代小农经济,幸也不幸,时刻身处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耕农灾年(或青黄不接)失去(或部分失去)土地,只好佃耕。胡如雷创“佃农最低土地必要量”概念的核心是“无恒产者无恒心”。没有土地所有权,佃农犯不上操心水利建设,培植地力。高额地租逼迫佃农掠夺式经营。并且“佃农扩大租地,同自耕农扩大耕地不同,不须要支付一个地价,追加的垫支工本比自耕农所需的地价+工本少得多,这样,佃农就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经济力量,扩大租地面积。”于是“佃农的实际耕种面积一般都较自耕农为多。”[245]“田广而耕者寡,其用功必粗。天期地泽风雨之急,又莫能相救,故地力不可得而尽也。”[246] 并且地权经常改变,70%的租约不定期。定期租约中,88%五年以下。[247] 与包产到户30-50年不变,不可同日而语。
土地转手和租佃关系涉及单层的土地所有者。一个出卖田地的人可能作为买主的佃户继续在原来的地块耕作,但是在河北东北部这种租约每年须更新一次,在山东西北部的两年三熟制地区则每两年确认一次。更常见的是土地买卖后耕作者也随之变换﹔所以土地的频繁买卖也意味着土地耕作者的频繁更换。[248]
商人兼并农人,“不在地主”肥田沃土“黑灯”,不成比例地减少土地供给﹔失地(或部分失地)农民佃耕掠夺式经营,高产田种成低产田,平添土地需求。“惟田稀佃众,供不逮求,于是租约渐增,所耕益多,所收益少。”[249] 两头一挤,加剧租佃土地的竞争 → 地租增加。[250]“然则田日积而归于城市之户,租日益而无限量之程,民困之由,不原于此乎﹗”[251]
当自耕农大量转化为佃农时,耕种相同面积土地所需要的劳动力必然因农业经营的粗放化而有所减少,失业农民势必与日俱增,地主从而可以利用农民竞争的加剧大肆铲佃增租、夺佃增租。地租由五成而六成、七成、甚至八成,大都发生在危机阶段,其秘密就在于此。[252]
不仅如此,为了提高完租的保障程度,越来越多的地主要求佃户先交“押租”、“预租”,类似如今雇民工扣身份证或让雇工先交一笔押金,以防不辞而别,影响工程进度或正常经营。[253] 不仅如此,田稀佃众,市场调节“押租”直逼地价﹗[254] 有意思的是,“押租”进步成所有权分割,“田地”、“田面”分开卖买。虽然有时地主卖地,不方便即刻铲佃,[255] 花钱受剥削的中国特色,直接增加佃农负担,把众多连农具、种籽、耕牛、房屋都不具备的贫苦农民淘汰出局。不难想象,地主放佃,很多时候,首选尚有小块土地或房屋的本地居民,以降低拖欠逃亡风险﹔或者相对富裕,交得起押租、预租,有能力按时交租的中农。基本无地的贫农,赤手空拳的外来人口,只配接手“半夜鸡叫”的长工,干活=要饭的短工。
在这个背景下,图-3呈现需求拉动和成本推动,两个方面分头加剧的诸多次级循环:地租(包括“押租”)上升,交地主越多,自己留下越少,越得尽量多佃土地,越发掠夺式经营,加剧租佃土地竞争,需求拉动地租上升……。地租上升到佃农经营的极限,年成稍有不好,佃农欠租、欠债还不上,干脆弃地逃亡,徒增沃土撂荒。[256] 佃农逃亡=增加收租成本,进一步降低“不在地主”放佃的兴趣,想方设法送走欠租闹事的房客,再租出去自然慎之又慎,结果进一步增加丰田“黑灯率”,再减土地供给……
沙田的田租要在割禾缴纳。税捐也往往在禾黄前征收。耕户只得向谷栏借钱以应付租税。因为租税如不纳完,耕户往往就不能割禾。割禾以后耕户将谷卖与谷栏,所借的本利就从谷价中扣除。5月底借钱纳租税,6月初即割禾,至迟于6月底还谷。借期虽只是一个月上下,而利息要算两个月﹔名义上月利三分,实际却付了月利六分。[257]
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进步。譬如“圣人之府”一点不讲克己复礼,货币地租与时俱进,占近一半。[258] 这一进步不要紧,农产品蛛网效应的周期振荡,再多一个“钱期”、“米期”雪上加霜。播种季节家家借钱买粮度荒(包括种籽),收获季节家家卖粮,交租还债。[259]“春夏之间,青黄不接,高利向别人借债,重价向别人籴粮”。[260] 卖粮还债时粮价低,借钱买粮时粮价高。“是以小民一岁之收,始则贱价归商,终仍贵价归民。”[261]“及春闲力作,借银籴谷,借谷种田。谷之息借二还三,银息不过二分。谷贵,借银以籴谷﹔谷贱,粜谷以偿银﹔转移之间,其失自倍,于是种田之家病。”[262] 利用青黄不接和收获季节的价格差,按钱计算的超高利息,又加两趟钱粮互换的反复折腾。[263] 里外里,商人倒腾农民种的粮。司马迁时代伊始,“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恣胆张罗。[264]“钱期”高岸,“米期”深谷。秋季谷贱伤农,春季谷贵伤农。两千年一贯制,农民种田,水深火热。
宋人王柏说:“古人有言:谷贱则伤农,谷贵则伤民。今之农与古之农异,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储积无几,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也。农人以终岁服勤之劳,于逋负拟偿之时,则谷贱而倍费﹔及其不惮经营之艰苦,籴于青黄未接之时,则谷贵而又倍费。是谷贵谷贱俱为民病也。”李觏也认为“谷甚贱则伤民,贵则伤末”的说法是“一切之论”,实际情况是“贱则伤农,贵亦伤农﹔贱则利末,贵亦利末”。为什么农民在谷贱时会粜谷呢﹖“小则具服器,大则营婚丧,公有赋役之令,私有称贷之责,故一谷始熟,腰镰未解而日输于市矣。粜者既多,其价不得不贱,贱则贾人乘势而罔之,轻其币而大其量,不然则不受矣。故曰:敛时多贱,贱则伤农而利末也”。当农民“仓廪既不盈,窦窖既不实”,“土将生而或无种也,耒将执而或无食也”的时候,“于是乎日取于市焉。籴者既多,其价不得不贵,贵则贾人乘势而闭之,重其币而小其量,不然则不予矣。故曰:种时多贵,贵亦伤农而利末也。”[265]
更有霜上结冰。政府货币发行宏观调控,“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五铢钱等价交换不变,掺杂虚价的通货膨胀亦不变。美国《经济学》教科书定义:“经济史是通货膨胀的历史。”[266]《中国货币史》证明:“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其所受通货贬值和通货膨胀的祸害,有中国人这样多而深的。”[267] 币值多变和通货膨胀,尤其肆意滥发纸币,[268] 宏观经济笼罩全局,成为商人兼并农人的无形推手﹗通货膨胀越猛烈,商业积蓄越必须保值增值,理性理财的土地兼并越红火。
陈翰笙总结中国古代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农民如果有充分的耕地,有丰满的收入,那么农产越是商品化,农民的收入越多,而生活应当更好。”可惜,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现有土地制度的情形下,中国的农场越是商品化,人民痛苦越厉害。”[269] 共产党总结,“因各地金钱作用及商业作用发展的不同,而分化之程度亦不同,金钱和商业之愈发展,农民的分化亦愈厉害,而且天灾战祸使农民的生活降低而加紧农民的阶级分化。穷的更加穷,而极小部分的富人更加富”。[270] 分家析产的解耦机制,按代际展开,只能缓解、无法遏止贫富两极加速度分化。农产品蛛网效应,土地买卖追涨杀跌,“阎王债”利滚利,米期、钱期辗转翻腾,个个狗咬尾巴螺旋,层层驴打滚加码。再加上天灾人祸,内忧外患,专制政府横征暴敛,诸多大小恶性循环互为动力,自我加强,相得益彰,一部分人迅速先富起来,越来越多的大多数但求温饱不可得,从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 → 佃农 → 雇农 → 流民游食 → 沿街乞讨,转辗沟壑,落草为寇,兵荒马乱“让子弹飞”,造成更多土地撂荒……。别说鸦片战争对外开放三座大山了,奸商、贪官、高利贷、地主,四位一桌传统麻将,足够劳苦大众永远“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了。
盖国初地余人,则地价贱﹔承平以后,地足养人,则地价平﹔承平既久,人余于地,则地价贵。向日每亩一二两者,今至七八两﹔向日七八两者,今至20余两。贫而后卖,既卖,无力复买﹔富而后买,已买,不可复卖。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每岁所入,难敷一年口食,必须买米接济。而富户登场之后,非得善价,不肯轻售,实操粮价低昂之权。[271]
清朝如此,历代王朝莫不如此。[272] 需要强调指出,传统麻将比不上当代投机赌博新经济。现代化游戏花样翻新,房地产泡沫破灭了炒股票,股市泡沫破灭了炒期货,期货泡沫破灭了炒外汇。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五彩缤纷,选择多多,大压小一副牌,锄大地、斗地主、争上游……,且有的玩哩。古代农业社会,产业层次单薄,粮食投机和土地买卖玩到头,冇得戏换,势必重新洗牌。
如何洗牌﹖现代文明,有限责任。企业破产,个别羞愧的跳楼,多数皮厚的毫发无损。所罗门兄弟死翘翘,雷曼兄弟死翘翘,“法人”去世,哥儿几个照常吃香的喝辣的,喘口气,随时有兴趣,重新注册个企业卷土重来。[273] 就算群众“股蚁”倾家荡产,社会保障一应俱全,甚至还有香港政府按人头派红包,执政能力闻所未闻。古代野蛮,直来直去动真格儿的。《威尼斯商人》两肋插刀,杨白劳畅饮盐卤,重新洗牌=性命相拚。一般王朝初期,人少地多,粮贵田贱。新政府招徕流亡,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经济复苏。安定团结至中期,人口增加,繁荣娼盛。“社会生产力较前大大发展,生产品较前大大增多,交换流通的频率也较前大大增加。在这种前提下,土地买卖的频率,也自必加大。”[274]“后承平寖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275] 接下来老一套,歌舞升平文恬武戏,贪官长袖善舞,奸商多钱善贾,地价越买越高,泡沫越炒越多。“民多逐末,地多抛荒。”[276] 一方面“不在地主”越来越多,良田“黑灯”越来越多。高价买地“套牢”=“泡妞泡成老公,炒股炒成股东”,再说有老婆睡觉、股息分红,吃亏蚀本的情理相同。一方面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租越收越高,地越种越薄,稍有天灾人祸,欠租逃债“奔迸流移,不可胜数”,[277] 最后用十室九空的代价改朝换代,秦末的陈胜吴广,西汉的赤眉绿林,东汉的黄巾军,隋末的瓦岗寨,唐末的黄巢,宋末的宋江方腊,元末的红巾军,明末的李自成张献忠,清末的太平天国,一直到共产党领导农民革命推翻现代化三座大山,概莫能外。
失去自家农场而成为一个纯粹的雇农,等于面临家族灭绝的命运。因此,贫农会不顾一切地牢牢抓住他的小农场。尽管他在付租(或纳税)后所得无几,他会千方百计地结合家庭农作与短期佣工,依赖这两种收入来维持一家的生计,希图延缓沦为长工的命运。这是一种极不稳定的生活方式。一旦再遭受其他压力 — 无论是赋税加重,市场价格升降的打击,政权的滥用,战争和盗匪,抑或天灾 — 便很容易颠覆。这个半无产化了的小农经济的形成,正是中国解放前农村数世纪以来大规模动荡的结构性基础。[278]
恩格斯曾经概括雅典历史,市场经济商品交换,在游牧、农业和手工业两次社会分工之后,“它加上了一个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
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 — 商人。在此之前,阶级形成的一切发端,都只是与生产相联系的﹔它们把从事生产的人分成了领导者和执行者,或者分成了较大规模的和较小规模的生产者。这里首次出现一个阶级,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一个寄生阶级,真正的社会寄生虫阶级形成了,……它在文明时期便取得了愈来愈荣誉的地位和对生产的愈来愈大的统治权,直到最后它自己也生产出自己的产品 — 周期性的商业危机为止。[279]
请注意,恩格斯阐述“周期性的商业危机”,尚未金融海啸,说的是公元前欧洲首次发展的“古典”市场经济。一百多年过去,摈弃恩氏老古董,吴敬琏“编者按”写黑体字:“市场经济是引领中国经济再铸辉煌的必由之路。”[280] 市场调节农产品生产,蛛网效应周期震荡,“岁适美,则市粜无予,而狗彘食人食。”[281]“农夫连车载米入市,不了盐酪之费﹔所蓄之家,日夜祷祠,愿逢饥荒。”[282] 市场调节土地要素,“人小乏则求取息利,人大乏则卖鬻田庐。”[283] 商人兼并农人,“荒地面积日益增加,无地农民,日渐众多。”[284] 1922年,九亿亩土地撂荒,占全国耕地和园圃面积一半以上。[285] 失地流民两千万。[286]“他们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287]
有可耕的土地而不耕﹔有可用的人力而不用﹔香港、广州、汕头等处的银行银号中堆积着大量的货币资本而不能应用到农业生产上去。这便是农村生产关系与农村生产力的矛盾。耕地所有与耕地使用的背驰,乃是这个矛盾的根本原因。[288]
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着,不地着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289]
沿着这条古道“再铸辉煌”,繁荣娼盛干柴烈火,待到杨佳、邓玉娇呼啸成群时,刁民成暴民,市场调节还能把人肉料理成家常便饭哩。不但“人相食”、人肉充军粮的记载史不绝书,易子而食的物物交换,经济规律成明码标价的人肉市场。譬如黄巢菊花开罢,盛唐余晖照耀:“人直数百缗,以肥瘠论价。……市中卖人肉,斤直钱百,犬肉直五百。”[290] 金克木盛赞吴敬琏:
人肉价只有狗肉价的五分之一。想来不见得是因为味道有优劣,而是由于人肉比狗肉容易得到。人究竟比狗多。这是供求规律决定的价格。[291]
九、“头盖骨比头皮长得快”﹖
我国封建社会土地买卖的存在是地价存在的基础,而地价的存在本身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对于通过购买土地而发展成自耕农的农民来说,地价占去了他们一个相当可观的财富,而这部分财富本来是可以用于生产垫支的。希望上升为自耕农的佃农,也会把一定的经济力量储备起来,以便支付地价,从而减少了他们的生产垫支。地价的较早出现,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也是我国封建社会所特有的一个经济上的浪费现象。[292]
“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293] 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中国独特的小农经济,不仅需要市场交换互通有无,深耕、施肥、复种、倒茬的复杂耕作,需要土地私有制,调动农民开垦、爱护、培植土地的积极性,“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工,以助地力”。[294]“有恒产者有恒心。”尤其盛唐以前,无垠荒莽可以垦殖,“耕者有其田”,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有学术意义的是,中国山地丘陵,大陆季风,物种丰富,灾害频仍,精耕细作的园艺农业(包括日本、台湾),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多种经营,土地的规模效益有限。从汉代到近代,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15亩,与美国家庭农场(1925年)平均873亩,不可同日而语。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超过家庭经营的自耕能力,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295] 包产到户改革至今的实践证明,即使翻地、收割等生产环节实现了机械化,多种作物的园艺式种植,从灌溉到日常打理,适合家庭经营。过度分散零碎的田地连片集中,≠能和大面积种植单一作物的美国农场接轨。换句话说,市场机制把土地调节成“富者田连阡陌”,古今均非中国特色农业的福音。
《经济学》教科书教导:“我们都不愿意头盖骨比头皮长得快”。[296] 布罗代尔胡说八道,市场经济广泛深入,“这就是中国资本主义未能发展起来的重大原因”。[297] 这不,眼瞅着身首异处了,阿Q往判决书上,连个圈都画不圆。就这么低素质,不仅经营商品经济,而且交易不动产。没有注册公证,缺乏清产核资,不用律师会计,债务契约,地权转让,随便抻张马粪纸,白纸黑字不识,姓名不会写,胡乱按个手印,喜儿要不回来了。春暖花开,典当长满虱子的破棉絮值几个钱﹖寒冬腊月没钱赎回,人命关天﹗难怪文盲时常矫情地主当时说的和后来写的不一样,市场经济盲目超前,犹如现在谁也看不明白的保险合同千头万绪。古代比较当代,香港年年评选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港口城市寸土寸金,没有土地私有制﹔金融中心任买任卖,港币价格永远固定。
囿于农业剩余繁殖资本主义的假设,以往剥削分析,注重土地产出的收益分配。未曾经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金融危机+金融海啸,不易想象两千年时间,农民玩命“内卷”,牙缝里省下点钱,贱卖贵买土地,无数次往返,持续付出的巨大代价﹔商业“射利”,金融盘剥,土地理财买进卖出,周而复始,无端消耗的社会财富。现代化投机赌博新经济,钱买钱来钱生钱,互换一钱不值的印刷品﹔中国古代投机赌博旧经济,广大贫下中农找善人们卖买土地,去过一段时间“钞买钞”的纸币,出入的全是真金白银。
从农业社会进化工业社会,需要花费社会财富的大量积累。与满清圈地同期,英国圈地运动“羊吃人”,中国土地兼并“商吃人”。东西两家都“吃人”,大不列颠“率兽食人”工业革命。对比中西方历史,最明摆着的不同是,欧洲市场经济欠发达,尤其欠缺土地买卖。欧洲土地分封,很难自由买卖,包括奥斯曼帝国,[298]“没有无领主的土地”,[299] 没有平民求田问舍的余地。“分封制本身就是对土地买卖的一种限制。”[300]
封君对于臣下自由转移、出卖封土当然有所顾忌。不管是全部或部分出售,都会影响封臣军役义务的完成,影响封君的没收、监护等权,所以要加以干涉。从11世纪开始,法国等地封土转移出售仍采取分赐封土的形式进行。即由封臣出庭向封君申明放弃封土,交回到封君手中,由此也解除了作为封臣的义务。然后土地的买方向封君行臣服礼和宣誓效忠,请求封土,再由封君把这块土地策封给他。[301]
“耕者有其田”,《天方夜谭》无从谈起。“农奴的命运和奴隶的命运,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之处。”[302] 连称呼“都是罗马人对奴隶的称呼。”[303] 和土地打捆作价,有时比牲口还便宜。[304]“西欧的农奴法许多内容脱胎于罗马的奴隶法。农奴的财产份地都被认为是主人的,农奴不能随便处分。”[305] 不同在于“他和土地的联系很紧,在中世纪的条件下土地转移并不容易。所以买卖农奴在封建西欧究属少数,并未形成活跃的农奴市场,如奴隶制下的奴隶市场那样。”仅此而已。[306] 即便到了封建社会晚期,农奴耕种的份地日益固定,甚至进化成按时交租的佃农,司法统治的阶级地位,仍旧不能望中国佃农之项背 — 后者只要有钱,包括中六合彩,随时可以买地当地主。[307]
英国封建社会,农民土地的转让比较困难。这是因为按照法权原则,当地土地尽为领主所有,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当然无权转让土地。就是自由农民,也往往对封建主存在各种各样依附关系,为使用土地要负担某种义务,因而也不能自由转让土地。[308]
不仅如此,战争连绵不断,政治翻云覆雨,分封、再分封、謕夺、联姻、继承,经过多年沉淀,欧洲的土地和政治、司法、管理以及血统出身错综复杂,纠缠不清。即使有了资本主义,从自然经济进化到市场经济,理清产权,任重道远。[309]
许多错综复杂、捉摸不定的原因,造成英国中古封建地产运动的规律难以掌握。其中较为明显的一个现象即是因再分封的反复进行而使一个封建主的财产关系、君臣关系均十分复杂,不易弄清。例如1283年,当封建主布德利的约翰死后,对他的土地做了死后调查。他是一个中等封建主,以杂役为条件在诺福克向国王领有斯卡尔通。在剑桥,他向吉尔伯特‧佩奇领有马丁利、兰普顿和科通汉姆等地,而吉尔伯特‧佩奇又领自伊利主教。在康布顿,他向圣安德烈的赛尔领有地产,赛尔领自温切斯特伯爵,而温切斯特伯爵又领自格洛斯特伯爵。在奥金顿,他向亨廷顿男爵领的罗伯特‧布拉斯领有地产。最后,在贝德福德郡,他向瓦尔登修院长、蒙奇纳的威廉爵士以及纽汉姆修院长领有斯塔顿,而他领自瓦尔登的一些土地又是修院向布昌领有的。这些土地,是他的家族历经数代,用购买、婚姻、继承等办法取得的。但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自然很难弄清楚谁是他的封君,使封建君臣关系陷入混乱。[310]
如此拎不清爽的产权,即便贵族破落卖地,谁家牛郎织女敢买﹖更何况“土地买卖的流行”,必须饶上依附土地的农奴,“包括城堡以及其上面的司法权、统治权等。”[311] 所以,惊天动地的英国圈地运动,封建主夺佃养羊,毋须耗费金钱。更重要的是,直到封建成为历史,农田的流动性拖泥带水,始终未“成为被追逐的财富”。换言之,西方商人贱买贵卖“循环互市”的劲头,比《丑陋的中国人》有过之而无不及,郁金香都炒糊了,[312] 农村土地买卖从未长成比工商回报率更高的摇钱树。[313] 甚至在行会和城镇发展起来的重商体制下,“土地依然是不许买卖的,英国和法国同样如此。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之时,地产还仍是法国社会特权的来源,甚至此后英国有关土地的《普通法》还在根本上带有中世纪的色彩。”[314] 除了个别杰出的封爵,平民海盗发了财,衣锦还乡,很难也没兴趣“以本守之”。众多不甘心锦衣夜行的,经常在城里钟鸣鼎食,盖豪宅,逛妓院,办商社,办厂,帮忙瓦特鼓捣蒸汽机。蒸汽机,包括后来的火车、汽车、飞机,起步都是费力不讨好的神经病。[315] 郁金香直截了当G→G’,可惜不可持续发展。南海公司等等一连串泡沫破裂之后,只好捏着鼻子钻研G…G’,从生产过程“倒霉事”里挤榨油水。
图-4:第一台蒸汽机
数据源:达特茅斯名录(Dartmouth Directory)网站http://www.dartmouth.org.uk/Details/The-Newcomen-Engine.html。
英国发生在14、15世纪的土地制度的变革,虽然形式上也是形成大地产,使土地高度集中,从而还出现了土地占有的两极化,但是全部过程却不是通过买卖程序实现的,特别是后期的圈地运动,完全是使用暴力手段强制将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剥夺过来的,集中以后,便使土地经营与资本主义工业生产联系起来,换言之,没有动用社会的总资本作为地权转移的支付手段,而是全部投向工业,转化为产业资本。或者更具体地说,在整个圈地运动中没有使用货币,亦即土地制度的变革,没有使资本散失。[316]
农业革命的第一幕,是以极大的规模,像奉旨一样,扫除那些位置在工作田地上的小屋。许多劳动者因此被迫要到村镇和城市去寻找藏身的场所。……16世纪对人民大众的暴力剥夺过程,……“神圣所有权”遭受最无耻的凌辱,人身生命遭受最狂暴的危害时,只要那是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所必要,政治经济学者就会用斯多亚主义的冷静头脑去看待它。……最后一次大规模剥夺农民土地的过程,最后,是在所谓清理地产(clearing of estates,那实际是把人从土地清理出去)的名义下进行的。……关于19世纪通行的方法,我们这里只要拿苏德兰女公爵进行的“清理”作为一个例子也就够了。这位生财有道的人物,一即位,就立即在经济方面进行根本的治疗。全州居民已经由过去的类似的过程,减少到1.5万了,现在她决心要把全州转化为牧羊场,从1814年到1820年,这1.5万居民,大约包含三千个家庭,系统地被驱逐了,剿灭了。所有他们的村落都被破坏了,焚毁了﹔所有他们的田地都转化为牧场了。英国的兵士奉命执行,与土著居民发生冲突。一个老妇人拒绝离开,被烧死在小屋的烈火中。这位贵妇人,因此就把那从远代起即为氏族所有的79.4万英亩土地占为己有了。……“清理人民,驱逐人民,像在美洲和澳洲的荒野斫伐树木丛林一样,当作固定的原则,当作农业上的一种必要,由地主们推行﹔操作的进行是平静的,有条不紊的。”[317]
相比之下,中国古代市场经济发达多多,“神圣所有权”神圣多多。天文数字的社会财富,消耗在“非生产性的土地投资”。[318]持续一个无底黑洞,“吸功大法”农业剩余。直到1933年,Carl Riskin计算中国“剩余GDP”占全国GDP的27%,其中三分之二来自农业。用于新式工业投资的,不过“剩余GDP”的2%。[319] 绝大部分去了哪里﹖
小农业在它和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地方所特有的弊病之一,就是由于耕者必须投资购买土地而产生的。……土地所有者自己为购买土地而投入的资本,对他来说,虽然也是生息的投资,但与投在农业本身上的资本毫无关系。它既不是在农业上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一部分,也不是在农业上执行职能的流动资本的一部分﹔……因此,为购买土地而支出货币资本,并不是投入农业资本。这其实是相应地减少了小农在他们的生产领域本身中可以支配的资本。这相应地减少了他们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从而缩小了再生产的经济基础。这使小农遭受高利贷的盘剥,因为在这个领域内,真正的信用一般说来是比较少的。即使购买的是大田庄,这种支出也是农业的一个障碍。这种支出实际上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矛盾的,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土地所有者是否负债,整个说来是没有关系的,无论他的土地是继承来的,还是购买来的,反正都一样。他究竟是自己收下地租,还是必须再把它付给一个抵押债权人,这不会在租地农场本身的经营上引起任何变化。[320]
傅筑夫赞成马克思。“中国的土地兼并是走向资本主义的严重障碍,……土地兼并并不是资本与土地结合,而是社会总资本的消失。”[321] 逆定理不常真。不敢说,倘若中国没有土地兼并,商人赚钱再接再励,早八辈子水到渠成资本主义。足以肯定的历史经验是,生产要素过度市场化,土地买卖投机赌博,直接削弱小生产者的经营条件,一再打破古代农业社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脆弱平衡。土地天然供给有限,吃饭活命不可或缺,不宜过分流动。
土地本身有价值,所以会像机器或原料一样当作资本加入到产品生产价格中去的错觉,在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场合,更厉害得多地固定下来了。……一切对小块土地所有制的批判,最后都归结到这点:私有权是农业的限制和障碍。一切对大土地所有权的相反的批判,也是这样。在这两个场合,我们当然都要把次要的政治考虑抛开。土地私有权在农业生产和土地本身的合理经营、维持和改良面前树立的限制和障碍,在这两个场合,不过是按不同的形式发展罢了。[322]
中国土地买卖成为全民参与的理财赌场。虽有政府重农抑商,揉搓买卖的频率时缓时急,土地兼并造成的撂荒和游民,酿成“周期性的商业危机”,一次又一次天崩地裂,推倒重来,恐怕也该算祖国科技、金融、资本积累一应俱全,远超欧洲,独步全球,近代落后挨打的原因之一。万一英国海盗满载而归,亦如郑和手下一样回乡置地,现代化的资本主义萌芽,兴许也会被利大=弊大的市场经济,连摇篮一块儿吞噬哩。不信﹖近代中国对外开放,“外国的商业无疑加速了财富的积累,在中国的条件下,这种财富的积累只是加强了土地的集中。”
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广东实际上是中国唯一向外商开放的地区。所有进口的鸦片和布匹,以及所有出口的茶叶和绸缎,均通过洋行之手。……最著名的行商也许是何魁,他的全名是吴怡和(1769-1844),英国贾汀和马西森公司为了纪念他,便取了“怡和”这个中国名字。据《印度邮报》称,“他把他自己辛勤劳动的收获约2600万美元留给了他的两个儿子,长子才16岁”。但是积聚的这笔巨额财富已经减少了,其中许多被用于购置地产和放债收租。
靠地租为生的地主、靠五花八门的税收过活的官僚和军阀,靠操纵价格为生的商人和买办,以及靠过高的利息过活的高利贷者,甚至比当代垄断资本的董事们勾结得还要紧密。但是这些人积聚的金钱,正如海外华侨汇寄回家的金钱一样,大都更广泛地变成了地产。土地集中的过程只能使一种前资本主义的农村经济制度永久存在下去。……最近担任南京政府经济顾问的阿瑟‧萨特在他的〈中国与萧条〉这份报告中,把中国看成一个“非资本主义化”过程进行得特别迅速的国家。[323]
更有理论意义的是,面对今天“市场”们鼓噪的歪理邪说,值得重温《资本论》狠批重商主义,[324] 再三强调“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这个规律”。
如果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同谷物栽培业的区别,不过像谷物栽培业同畜牧业和制造业的区别一样,那就很清楚,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完全是一回事,特别是社会产品在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分配(无论是用于生产消费还是用于个人消费),永远必须有商人和银行家作媒介,就像要吃肉必须有畜牧业,要穿衣必须有服装业一样。
由于伟大的经济学家如斯密、李嘉图等人考察的是资本的基本形式,是作为产业资本的资本,而流通资本(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事实上只是在它本身是每个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的时候才加以考察,因此,他们遇到商业资本这种特殊种类的资本,就陷入了困境。考察产业资本时直接得出的关于价值形成、利润等等的原理,并不直接适用于商人资本。……但是,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商业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为交换价值而生产的性质。……商人资本的任何一种发展,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商人资本的发展就它本身来说,还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相反地,在商人资本占优势的地方,过时的状态占着统治地位。这一点甚至适用于同一个国家,在那里,比方说,纯粹的商业城市比工业城市有更多类似过去的状态。
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作用。但是它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并且,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方式本身的性质。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在古罗马,还在共和制的后期,商人资本发展已发展到古代世界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在工业发展上没有显出任何进步﹔……不是商业使工业发生革命,而是工业不断使商业发生革命。
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和商人资本的发展,并且特别和货币经营资本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古代罗马,从共和国末期开始,虽然手工制造业还远远低于古代的平均发展水平,但商人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却已经 — 在古代形式范围内 — 发展到了最高点。……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325]
在那些用古旧经营方式从事手工业或农业的独立生产者旁边,有高利贷者或商人,有高利贷
资本或商业资本,寄生虫似地吸取着他们。这种剥削形式在一个社会内的统治地位,排斥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326]
商业资本、金融资本都是资本,≠资本主义,属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时,“会全然不考虑那些习见的,可以说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态”。[327] 傅筑夫撰三卷本《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详加论证马克思“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这个规律”。
在流通过程内存在着大量的货币形态的资本,并经常处于流动状态,即人们常说的游资,这种不结合生产的资本 — 即流动在生产过程之外的资本,当然只能从不停的流通中来增殖它自身的价值,换言之,只能从不停的买贱鬻贵的活动中来赚取价格的差额,作为这种资本增殖的唯一途径。所以,它的基础完全是建立在供需关系的失调上,……不结合生产、也没有相应的生产与之相结合的商业资本,自己在那里独立地、突出地 — 或优势地发展,则对其国民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只能是消极的破坏作用。
很显然,这种增殖过程只能是吮吸小生产者的膏血而使之枯萎,并使生产遭受破坏来完成的。……总之,不论是进行土地兼并还是经营高利贷,对整个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都是消极的破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古代商业越发展、商业资本积累得越巨大,反而使整个社会经济越不发展、越发不能过渡到资本主义阶段的原因所在。[328]
马克思主义背气过时了﹖苏联解体,幽灵徘徊。1894年,为了阐明“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这个规律”,马克思多次点名古罗马、威尼斯、热诺亚、荷兰、中国、印度,并且以俄为例:“同英国的商业相反,俄国的商业就让亚洲生产的经济基础原样不动。”[329] 联共(布)发动十月革命,计划经济崛起超级大国,打败法西斯,对阵美丽尖。遗憾美中不足,心仪锦上添花,盼望更上一层楼,老毛子听信了“市场”们呼悠的“休克疗法”,大刀阔斧改革开放,不惜祖国分裂的代价与国际惯例接轨,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结果,“俄罗斯的资本同俄罗斯的生产分了家,”社会急剧两极分化,迅速集中的财富用于投机,不用于生产。“俄罗斯的资本主义叫‘皮包里的资本主义’,就是用钱生产钱。”[330]
连美国教授黄宗智都明白,“不要把商品经济简单地等同于向资本主义过渡。”[331]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钱生钱的GDP再多,“射利”并非生产力。中国古代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土地兼并)和美国当代最发达的市场经济(金融海啸)都能证明:商品生产必须等价交换。只有等价交换,才能公平竞争,促进分工和技术进步。商品交换必须商业发展。贱买贵卖=不等价交换,侵犯等价交换。根据主观预期作多或抛空,原本超脱生产过程“倒霉事”,白圭-索罗斯-主权基金们循环互市“独立发展”大发了,自我实现投机泡沫,扭曲价格信号,闲置要素资源,破坏生产生活。公平效率的交易极致=赌博。赌博不是经济,祸害经济。投机赌博旧经济,耕者无其田。投机赌博新经济,居者无其屋。“常驻流动人口”到底“常驻”还是“流动”﹖GDP持续高速增长,“石屎森林”高耸入云,[332] 建造广厦千万间,天下寒士干瞪眼﹗恨计划经济≠爱市场万能。前者好赖是经济,后者市场成赌场,G→G’欺负G…G’。
世间万物,有利必有弊。因为市场经济太好了,所以市场经济太坏了。[333]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核能发电,造福人类﹔核能爆炸,毁灭众生。利用核能,必须谨小慎微密封,千方百计隔离,安全系数百年一遇,如履如临,严防死守。在这个常识意义上,值得完整理解中国古代兴农兴商、重农抑商的历史。从计划经济改革开放,驾驭市场经济为人民服务,不能不认真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理和机制,贴切体会陈云老成谋国,形象概括的“鸟笼经济”。[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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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资本论》三卷367页。
[2] 推荐参阅王小强:〈问题提出:历史哲学超历史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之一〉,《香港传真》No.2010-3(更新电子版http://208.81.132.159/pdfs/HKFax/No%20HK2011-7.pdf)﹔王小强:〈最发达的市场经济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之二〉,《香港传真》No.2010-36(更新电子版http://208.81.132.159/pdfs/HKFax/No%20HK2011-9.pdf)﹔王小强:〈无喱头《大话西游》﹖—“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之三〉,《香港传真》No.2010-53(更新电子版http://208.81.132.159/pdfs/HKFax/No%20HK2010-37.pdf)。
[3] 笔者黑体加重﹔秦晖:《市场的昨天与今天》134-135页。
[4]“暴力土改”是对应台湾“和平土改”成功经验的当代学术名称,充分体现共产党极左与国民党实事求是的明显区别。杨奎松特意考察了中共头号“走资派”刘少奇,进城能讲“剥削有功”,到农村领导土改,照样滥杀无辜,酿成“1947年的暴力土改”,由此可见穷则思变的痞子革命无药可医(杨奎松:〈1946-1948年中共中央土改政策变动的历史考察 — 有关中共土改史的一个争论问题〉,杨奎松:《开卷有疑》290-356页)。
[5] 秦晖实证“关中模式”既无地主亦无租佃以后,引类呼朋,摇头鼓翼:“如过去就一直质疑‘地主经济’论的美国学者赵冈先生,就在其新着中引述了上述关中数据来为他的中国传统农业非地主经济论作补充说明。”(秦晖:〈关于传统租佃制若干问题的商榷〉,侯建新:《经济-社会史评论》二辑58页)
[6] 秦晖:〈关于传统租佃制若干问题的商榷〉,侯建新:《经济-社会史评论》二辑59页﹔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49页。
[7]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177页。
[8]“结交官府”表达出吴敬琏对祖国改革开放“新中等阶层”由衷失望。他们“利益自觉不够,没有认识到中等阶层作为社会群体的根本利益在于把经济社会制度健全起来。于是,有些人就想走快捷方式,个别地解决问题。个别解决问题最容易办的办法,就是结交官府、取得政策优惠,在租金大锅饭中分一杯羹。”(吴敬琏:〈极左极右都危险〉,《中国改革》2010年11期42页)
[9] 参阅笑蜀(陈敏):《大地主刘文彩》﹔凤凰卫视专题节目〈大地主刘文彩〉,http://www.56.com/u67/v_MjExMzcyMTY.html﹔王永华:〈大地主刘文彩:集体记忆的重构〉,《炎黄春秋》2010年二期,等等。
[10] 金仲葵执笔:〈铲除封建制度基础的伟大胜利〉,《香港传真》No.HK2011-8(http://208.81.132.159/pdfs/HKFax/No%20HK2011-8.pdf)。杨奎松教授我们:“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意外地发现,在农村,当年那些地主、富农并不都是剥削成性,好逸恶劳;他们与农民的关系,也并不都像教科书里讲的那样紧张;他们的财产也并不都是凭借权势盘剥欺诈而来﹔他们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经营生产上的能手。”(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一册(政治)107页)
[11] 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198页。
[12]“因此,佃户虽然遭了灾,即使颗粒不收,也难得从‘圣人’老爷那里取得半点让步的。贫苦的佃户以灾后余生,既须寻求自己和家庭的活命之路,还须一粒不欠地偿还孔府的租银,不得不东挪西补,借债度日,甚至造成‘破家磬产、货男卖女’的惨剧。”(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185、341、218页)
[13] 推荐参阅孟令骞:《半夜鸡不叫》。在Google检索可得60万条信息。另外可参阅杜兴:〈《半夜鸡叫》地主原型周扒皮其实是厚道人〉,http://book.qq.com/a/20080807/000010.htm,等等。
[14] 吉尔茨首创农业“内卷化”,后来改译“过密化”(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1页)。“人口压力常使冀-鲁西北平原贫农农场劳力的边际报酬,降至雇佣劳动工资和家庭生计需要之下。对一个与资本主义企业相类似的大农场来说,这样的经济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算总账,“我们得出的农场‘净利润’仍是一个负数,也就是说,他们的劳动所得低于市面工资价格。”(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197页)
[15]“日进分文,亦作家至计。”(《沈氏农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80册补80-11页)
[16]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56页。
[17] 秦晖:《农民中国》56页。
[18]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75页。
[19] 原始积累时期,英国农工的伙食比监狱囚犯还差,劳动量大一倍,待遇不如牲畜。“在租地农业家豢养的一切动物中,劳动者,这种有声的工具,就一直是最受虐待,喂得最差和待遇得最为残忍的了。……有些地主认为,一个猪栏,也对他们的劳动者及家属十分要得,同时还恬不知耻,在出租时向他们尽量榨取房租。”(马克思:《资本论》一卷743-755页)
[20] 奥斯特哈梅尔:《中国革命》160-161页。“冀-鲁西北的雇佣关系,迥异于一个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社会。此地人口增长与阶级分化的双重压力,使雇工工资低到只依赖佣工收入无法维持一家生计的地步。这样,一个完全从家庭农场分离出来的雇农,一般没有能力娶妻生子,他会成为自家最终一代的人。……完全没有土地的雇农,大多没有能力结婚。总的来说,穷人的结婚率比农村中上层的人为低。他们的死亡率也会因生计艰难而比较高。因此,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增高,和他们肩负的压力的加重,会导致人口增长率的减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302、311页)尹天民〈安徽宿县农业雇佣劳动者的生活〉描述了淮北“工资水平一般很低,至多只能维持一人的生活,至于养家,实难顾及。”(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105页)广东“青年雇农有的在一个长年中,日中只吃得几碗的烂饭,穿几年的烂衣服便罢,一文工钱也没有。”陇南雇工干活没日没夜,“所得的工钱至多不过全年20余元,少至十数元或数元。这极少的薪金,一年除制几件极粗陋的衣服以御体温外,已无剩余,哪里还有钱去养家﹖”(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数据》二辑450页)“由于工资水平低下,一般农业雇工根本不能养活自己的妻、子和父母,所以许多长工往往不能娶妻生子。”(景苏、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123页)
[21] 参见王小强:〈“假如你是毛主席”— 第一次见杜润生〉,《香港传真》No.2008-88。
[22] 马克斯‧韦伯:《经济通史》60页。
[23] 秦晖:《问题与主义》299-300、338-339页。
[24] 秦晖:《问题与主义》343页注释11。
[25]“大小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内兼管司法行政事务。按照封建法原则,土地关系是封建等级所有制。封建领地由封君封臣互相封受而形成,土地的领有要以应招为封君服军役等为条件。封臣的土地转移要得到封君的同意采取再分封形式进行。这就是封建西欧土地不能买卖说法的由来。至于农奴,则更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是向主人领种土地,服役、纳租而已。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3世纪,这是西方学者所谓的典型的封建时代。”(马克垚:〈从小农经济说到封建社会发展的规律〉,《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研究》195页)
[26] 马克思:《资本论》一卷792页。“中世纪的庄园,是属于罗马-日耳曼的混合起源的,……罗马庄宅,是一个富裕地主所占有的大农场,在那里有着奴隶和不自由依附人(隶农)两种人的村庄﹔他们替他耕种土地,而他们从自己劳动所得的,只不过足以糊口而已。……村庄原来不是相一致的政治单位,在罗马地方行政的崩溃使世袭主摆脱了上级政治控制之前,只是市镇地区内一处农户聚居的地方。在那个时候,并只在那个时候,可以说,罗马庄园成为‘兼有所有权和行政权的一个单位了’。”日耳曼农村公社“马克”占领罗马土地,“源自罗马的农奴,找到了源自日耳曼的农奴的患难同伴﹔于是这两个阶层和这两种情况合而为一了,他们一起住在一个叫做‘庄园’的社会单位内﹔而庄园本身也是由罗马和日耳曼成分相混合而形成起来的。……在第六至第九世纪之间,在缓慢的也许是断断续续的不景气阶段里,转变为一个完全依附性的庄园集团了。”(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363-365页)
[27] 原文黑体﹔马克思:〈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六卷290页。
[28] 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114-116页。“可以说自十世纪起的一千年里,欧洲是贵族统治的时代。……贵冑们的家族既是经济事业单位,又是政治、商业、社会、伦理、宗教上的独立单位”(弗雷德里希‧希尔:《欧洲思想史》55页)。“司法权的擅专问题是有决定意义的问题。保有土地和奴隶的领主处处在为这种特权而斗争。”(马克斯‧韦伯:《经济通史》第42页),……
[29] 马克思:《资本论》一卷352页。
[30]“长子继承制只是地产的内在本性的外在表现。由于地产是不可转让的,所以在它那里社会神经被割断了,它和市民社会的隔离也就巩固了。因为地产不是根据‘对子女一视同仁’的原则遗留给后代的,所以它就脱离、甚至不依赖于最小的团体、自然的团体即家庭、家庭的意志以及家法﹔于是私有财产的无情本性也免于转变为家庭财产的形式。”(原文黑体﹔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一卷368页)“至于农奴的份地和农村共同使用的公有土地,则禁止买卖。”(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第88-89页)
[31] 汉斯‧格茨:《欧洲中世纪生活》129页。
[32] 詹姆斯‧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49页。
[33]“这一点十分清楚。如果采邑是一个公共职务,上级权力机关允许它为人分割的话,那么马上就会遇到一个危险,即在这个职务之名下加以行使的行政力量会被削弱,对它的控制更加困难。……所以,佃领地变成世袭财产后,无论如何都应传给惟一的继承人,这一点非常重要。”(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册331页)
[34]“关于庄园上土地的情况,为什么以村为单位的庄园其土地包括有耕地、草地、牧场、池塘、森林等呢﹖这并不是由庄园所造成,而只是原来农村的土地情况,也就是农村公社的土地情况。只是因为后来在农村公社上面建立了庄园,似乎这些都变成庄园特征了。”(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155页)
[35]“在经济方面,似乎更无法以地产的大小或者财产的多少将其区分开,‘自由人与任何非自由人之间真正的经济差异并不是他们所拥有的地产平均数的不同,而是对他们田地中所产出的收入的控制权不同’。随着九世纪领地制度的扩大和封建化的进一步深入,大多数的自由农民逐渐地沦为教会和世俗领主的依附关系之中,成为非自由农。非自由农在领主的强权下,耕种以‘庄园’为征税单位的领土的地产,此外他们还要服徭役、交纳地租。”(王亚平:〈农民身份:西欧中世纪的社会认同〉,侯建新:《经济-社会史评论》二辑77-78页﹔波斯坦:《中世纪的农业生活》,《剑桥欧洲经济史》一卷525页)
[36]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150页。
[37]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395页。
[38]“当经济上的庄园因为不合时宜而逐渐瓦解后,领主还可以凭借其政治法律权力依然收取各种利益。……中国的封建主并没有西欧封建主那样的政治司法权力,尤其是不能够把这种司法行政权力转化成为具体的经济收入。如上述的Forncett庄园,其特权收入如市场权出租、人头税、羊圈费、草地费、任意税、法庭罚金等”(马克垚:〈论地主经济〉,侯建新:《经济-社会史》130、143页)。
[39]“全国的荒山森林也收归王室。”(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346页)“理论上认为英国王是土地之所有者,由他分封给下级,依次封受而成封土之等级占有。因此英国没有自主地存在,而一应土地的转移,在法律用语上都称之为分封、分赐。无论是策封土地,还是实际出卖、或赠送、交换,法律文书都称之为‘某人封赐某人的……’。封赐者对所封土地具有很大的权力,可以设定种种条件,决定土地的命运,所以有人说,采取这种封赐办法转移土地,并非把自己的权力转移,而是创立新的权力。”(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146-147页)
[40]“圈地运动是原始积累的问题,另当别论”(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140页)。“西欧的土地兼并与中国的有所不同。首先是西欧法律上不承认农民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兼并多在封建主之间进行,而不是地主兼并农民的土地(当然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在西欧也存在)﹔其次是西欧封建土地的等级所有制造成一田多主,对土地的争夺有时会表现为争夺瓜分同一块土地上的不同形式的地租收入,而不是争夺地产。”(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131-132页)
[41]“而在15世纪20年代的奥尔良保卫战中,一个17岁的小姑娘贞德却唤起了整个法兰西人民的抗英激情。”(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334页)
[42] 详见王小强:〈无喱头《大话西游》﹖—“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之三〉。
[43] 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81页。
[44]《史记˙货殖列传》描述各地各类专业养殖、种植大农场富敌权贵:“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荻﹔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一册51-52页)
[45]《史记˙货殖列传》,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一册52页。
[46]《汉书˙食货志上》,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一册74页。
[47] 譬如“英国地主一年中绝大部分时间是住在他自己的田庄上的。”(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213页)
[48]“城市士绅居民主要是簇居在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官方机构附近。”(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105页)
[49] 直到1930年代,长江三角洲“该地区的缙绅阶层更早、更彻底地移居住城镇。由于土地收益率高于华北,此地区还同时发生了城镇资本转向农村购买土地。”(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75页)
[50] 宿县15.8%,南通27.4%,武昌50.0%(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二辑305页)“现在所看到的各种例证都表明这些地主是从农业以外的其他一些来源获得他们的原始财富的。例如,在20世纪30年代江苏省的调查中,占有一千亩以上土地的374个土地所有者中,有166个是军政官员,129个是放债人,以及89个是从工商业中获得他们原始财富的人。现在所看到的19世纪90年代华北131户地主户的材料中,八户当过官员,64户商人,以及59户过去曾经放过债的从富农起家的人。……据安徽芜湖20世纪的调查,在36户地主中有23户是经商的,只有两户从事农业。在广东省(东南)调查的191个地主中有138个是从事某种商业的。”(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18页)清代“方苞在〈请定经制折子〉中写道:‘约计州县田亩,百姓所自有者,不过十之二三,余皆绅衿商贾之产。所居在城,或在他州异县,地亩山场,皆委之佃户。’按照他的意思,城居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他们人数众多,成为地主阶级的主要成分。……在南方,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地主在城中居住的就是多一些,雍干时人赵锡孝讲:‘江南烟户业田多,而聚居城郭者什之四五’。表明方苞之说不是孤立的了。嘉庆《芜湖县志》写了一则风俗:‘居城食田之家,召农佃耕之,计亩定额’云云。如若城里地主不多,就形不成这种风习了。苏州人顾禄说:‘官仓完纳漕粮,竟有先乡后城之例’,官吏先到农村征收钱粮,然后收纳居住在城内的地主的赋粮,为什么这样呢﹖因乡村的农民交了租,城中的地主才能完粮,它不像居乡地主,就地收租,这一段空间差,就需要有个时间来弥补。苏州府为顺利征税,根据具体情况,定出先乡后城的办法,这种成例的产生,恰是城居地主众多的表现。”(冯尔康:〈清代地主阶级述论〉,《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集》245-246页)
[51]“天下货财所积,则时时有水火盗贼之忧。至珍异之物,尤易招尤速祸。草野之人,有十金之积,则不能高枕而卧。独有田产,不忧水火,不忧盗贼。虽有强暴之人,不能竟夺尺寸﹔虽有万钧之力,亦不能负之以趋。千万顷可以值万金之产,不劳一人守护。即有兵燹离乱,背井去乡,事定归来,室庐畜聚,一无可问,独此一块土,张姓者仍属张,李姓者仍属李。”(张英:《恒产琐言》3页)。由此可见中国历史的私有产权多么牢靠。
[52] 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第121-122页。
[53] 张英:《恒产琐言》3-4页。
[54] 钱穆:《国史大纲》上册409页。
[55] 譬如“在分租制下,绝大多数贫困佃户不仅只是耕种孔府的土地,而且连他们所需要的种籽、牛只、农具等等,也往往由孔府借贷供给,而到了收获的时候,就要索取由50%直至100%不等的高额利息。”(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188页)一家一户算账逼债,多累呀﹗
[56]《韩非子‧五蠹》,王先慎:《韩非子集解》456页。
[57] 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275页。
[58] 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313页。
[59] 原文黑体二章标题,许倬云:《汉代农业》33页。
[60] 赵俪生感慨,得不到某种哪怕是粗略的数据比较。唐朝“钱,主要在大官、节度使、大商人手里。他们对钱的用途,大体有四:(一)把钱积贮起来﹔(二)投向商业﹔(三)放高利贷﹔(四)购买土地。这四种用途所使用的资金,其比例是怎样的呢﹖获致到这种比例(哪怕是比较粗一点的数字),在科学上的价值将是很高的。但以作者的努力来说:没有获致到。”(原文黑体﹔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117页)
[61] 黄宗智在华北实证,雇工“经营式农场”胜过普通小农。前者(只有两家数据)的净收入相当于土地价值13-14%,后者(“租了93亩地给调查户的几个地主”)不到土地价格的5%。结论“这样的一个地主家庭,如果没有其他农业外的收入,定会感到经营方式对他比出租方式有利。”(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181-185页)但是逻辑上,小农家庭经营自愿“内卷”饿饭,劳动力成本比雇农低。冯尔康比较《沈氏农书》和陶煦《租核》的计算,“出租地主的剥削一般为收成的一半,经营地主的3.6成比它要小一些。前者是安坐而得,后者要劳精费神﹔前者不论年景好坏而稳获收益,后者则要靠天吃饭,两相比较,还是前一种方式比后一种对地主有利,这就大大限制了地主向经营方向发展,从而墨守出租旧制,所以当时就有人反对经营,自称对‘农工之事了如指掌’的钱泳说:‘……若雇工种田,不如不种,即主人明察,指使得当,亦不可也。盖农之一事,算尽锱铢,每田一亩,丰收年岁不过收米一二石不等,试思佣人工食用度,而加之以钱漕差徭诸费,计每亩所值已去其大半,余者无几﹔或遇凶岁偏灾,则全功尽弃。然漕银岂可欠耶﹖差役岂可免耶﹖总而计之,亏本折利,不数年间,家资荡尽,是种田者求富反贫矣’。出租、经营两相比较,出租方式总在吸引着地主,有的人就以经营不及出租而改变方式。”(冯尔康:〈清代地主阶级述论〉,《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集》252-253页)黄宗智自己的华北样板也证明:“王家父子两代确立起定额地租,从佃户那儿征收的实际租额超过了收成的一半,这样地主得到了远比经营式农场主高的收益。结果,租佃地主制自然消除了发展经营式农业的任何可能。”(笔者黑体加重﹔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72页)
[62] 白居易:〈达哉乐天行〉。
[63] 苏轼:〈游金山寺〉、〈自金山放船至焦山〉、〈次荆公韵四绝〉、〈菩萨蛮〉,〈书王定国藏烟江迭嶂图〉,《苏东坡全集》上册52、266、679、334页。
[64]“那时非农业的地产开发与地产投机即便不受法律限制,在经济上的空间也是很小的。”(秦晖:〈关于传统租佃制若干问题的商榷〉,侯建新:《经济-社会史评论》二辑70页)
[65]“北宋初太宗年间总户口中‘客户’占41.7%,北宋末元符年间降至32.7%”(秦晖:〈关于传统租佃制若干问题的商榷〉,侯建新:《经济-社会史评论》二辑71页)。
[66] 详见王小强:〈无喱头《大话西游》﹖—“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之三〉。
[67] 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13-114页。
[68]“因此,当农民把资本投在土地的购买上,相对地说仅只取得低微的利息时,却在相反的方面,要对自己的抵押债权人,支付高昂的高利贷的利息率。”(笔者黑体加重﹔马克思:《资本论》三卷949页)
[69]“然细思膏腴之价,数倍于瘠田。遇水旱之时,膏腴亦未尝不减﹔若丰稔之年,瘠土亦收,而租倍于膏腴矣。膏腴之所以胜者,鬻时可以得善价。”(张英:《恒产琐言》7页)“常州苏掖,仕至监司,家富甚吝。每置产,吝不与直,争一钱至失色。尤喜乘人窘急,时以微资取奇货。尝买别墅,与售者反复甚苦,其子在旁曰:‘大人可少增钱,我辈他日卖之,亦得善价也。’父愕然,自是少悟。士大夫竞传其语。”(朱彧:《萍洲可谈》三卷167页)
[70] 1950年安徽〈临泉县农村调查〉,有钱人“利用灾荒年月放高利贷,一斗粮当入一亩地,二斗粮买进一亩地。”(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村调查》37页)
[71] 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35页。“灾荒成为土地集中的杠杆……地主、富农、商人及官吏等,在灾荒期内贱价收买土地,成为灾区普遍的现象。”(原文黑体小标题﹔Buck:The 1931 folding China,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三辑724页)
[72] 蒋良骥等:《清东华录全编》乾隆103卷九册108页。
[73] 李鸿章等:《畿辅通志》四卷172页。
[74] Buck:The 1931 folding China,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三辑724页。
[75] 笔者黑体加重﹔A. Stamper:《西北各省及其发展之可能》,埃德加‧斯诺等:《前西行漫记》173页。“饥馑,不可避免地可使土地集中。中国贫农既多,这种趋势更为显然。例如绥远萨拉齐的大塞林村,在1929-1930 — 饥馑之年,多把土地售与绥远省政府官吏。在陕西中部,1928-1930年的灾荒,很悲惨的把土地集中起来,往往以百亩之田,换取全家三日之粮。1931年的长江流域几省大水灾,又使很多土地集中在大地主及富农之手。”(《陈翰笙集》46页)
[76]《晋书‧后蜀‧李雄李班李期李寿李势载记》121卷,《廿五史》1600页。
[77] 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107-120页。
[78] 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29页。
[79] 1927-1937年,被当今许多学者誉为中国现代化的“黄金十年”。陈翰笙保定调查,“贫农及雇农比中农丧失土地更为迅速。自1927年6月-1930年6月,三年之内,他们因出卖或抵押丧失土地,约当同期间所得土地之四倍。换言之,押进和买入之土地,仅当卖出及押出土地之24%。……前数年谷价较贵,犹且如此,若以最近情势推之,至多40年内,保定贫农及雇农,将丧失一切土地,变为赤贫了。”(《陈翰笙集》58页)
[80]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163-164页。
[81] 详见王小强:〈最发达的市场经济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之二〉。
[82]“据学者检查河北获鹿县留下的清代户籍,在嘉庆、道光、咸丰三朝,70%左右的民户人口不超过五人,而父母加上未成年子女。分家析产发生在父母在世,或故去后,两者都有,原则上是一次析产,公开拈阄,平均分配。也有依照地方性惯例,设定特例,例如:长子得双份,承祧孙得一份,负责赡养父母者多得一份等。”(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127页)1822年四川152县官方统计,家庭规模中间值为4.2。1930年Buck的数据,“包括长江中游的两个农业区的中等家庭规模为4.62-4.88,而包括中国西北部的两个农业区的家庭规模为5.42-5.60。”(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268、278页)
[83] 虽然也有幼子继承权的少数风俗,但原则只准一人继承,不能平分家产(弗雷泽:《〈旧约〉中的民俗》七章“雅各布继承权或幼子继承权”)。
[84] 李亚农:《殷代社会生活》34页。
[85]“在贵族的宗法中,嫡长子继承的财产特别多,地位特别高﹔其他诸子继承的财产少,地位低,和嫡长子处于君臣的关系。”(《李亚农史论集》上册14页)
[86]“在前后几次的变法令中,商鞅都没有规定专门的家产析分方式的条文,但是强令分居即建立个体小家庭,其间已经包含了析产的内容和具体方式。因为其一,儿子与父母分居、另立户头的时候必然带走一份家产,有几个儿子陆续带走几份家产,等于把家产由一个父家庭所有变成若干子家庭所有,由整体传用变成了析分继承,这便客观地形成了诸子析产的方式。其二,每个儿子单立户头之后都要生产、生活、纳税、服役,负担相同,加之血缘关系相同,所以从父家庭中分出去的财产也应该大致相同,这便在诸子析产中加进了‘平均’因素,形成了所谓的诸子平均析产方式。”(邢铁:《唐宋分家制度》12-13页)
[87] 譬如陆贾“有五男,乃出所使越得囊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史记‧郦生陆贾传》97卷,《廿五史》301页)
[88]“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兄弟亡者,子承父份。……即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唐律疏议》12卷263页)“《唐律》则是完整地流传给我们的第一部刑法集。”(谢和耐:《中国社会史》71页)
[89] 宋代重抄唐律,“诸应分田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即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宋刑统˙户婚律》12卷221页)明代进一步明确:“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明会典‧户部》19卷850页)清代再抄:“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大清律例˙户律》八卷187页)
[90]“地主虽主要是土地的购买者,但也是一个土地的出卖者,他们之中经常有人随政局的变化、偶然事故、挥霍浪费或其他原因,而失势、没落或破产,以致不得不将自己的不动产,由其本人或其后人全部或一部卖掉,其中尤以败家子的挥霍浪费,是从地主阶级内部生出的一股促成地产分散的强大力量,迅速地把大块地产化整为零。完全如唐张嘉贞所说:‘比见朝士广占良田,及身没后,皆为无赖子弟作酒色之资,甚无谓也。’这样,由父、祖辈多年置买的大地产,到了儿孙手里,转瞬之间便分散易主,货卖一空了。”(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二卷117-118页)譬如,清代山东济宁孙氏兼并三万余亩“土地绝大部分是从破产大地主手中买来的。”(景苏、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93页)
[91]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85页。
[92] 梁沈约:《宋书‧周郎传》82卷2097页。
[93] 许倬云:《中国文化的发展过程》28页。
[94] 邢铁:《唐宋分家制度》176-177页。
[95] 华北农村地百亩以上者称“富户”。“1890-1900的19个富户,只有三户的后代在1930-1940仍是富户。家道衰落的主要原因是分家。这些家庭的财产,其实相当微薄﹔他们的‘富’,只是相对于他们周围的小农而言。一次分家析产,经营式农场主便会降为富农或中农。单靠农场收入,很少有人能够抵挡得住这种下降的压力。”(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78页)请注意,中小地主是地主阶级的绝大多数。譬如北宋两浙路的温州,“占田四百亩以下的中小地主 — 其中主要是占田二百亩左右的地主,和占田四百亩以上的大地主相比,以户数而论,中小地主约占地主总户数的89.8%﹔再就所占耕地面积而论,中小地主所占耕地约占全部地主总田额的68.5%。在这一时期,中小地主的重要地位可以想见。这类中小地主,尤其是占比重较大的小地主,是在农民所有制占优势地位的条件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即从富裕自耕农中分化出来的。”(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229页)
[96]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306页。20世纪30年代,“中国无处不有典当业,当铺完全是商业性质的重利盘剥机关。商业繁荣之区,当铺的大部分资本多由商人吸收而来﹔有封建残余的经济势力占优势的地方,其大部分资本则由地主吸收而来。松江、无锡的商业,比如皋、常熟发达,但以现势而论,大多数商业资本,仍是由地租而来。所以中国的当铺可以证明是高利贷、商业、地主事业,三位一体的组织。”(《陈翰笙集》51页)
[97] 马克思:《资本论》三卷701-702页。
[98]“教会本来就禁止放债取息。法律和法庭对于借贷,很少给与保障”(马克思:《资本论》三卷700页)。
[99] 秦晖:《市场的昨天与今天》97页。
[100]“因为那时候,除了归国家所有的部分,这个利息会把一切剩余价值占为己有,但在近代,利息,至少正常的利息,却不过形成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所以,在这样比较的时候,人们已经把这一点忘记:工资雇佣劳动者是为雇用他的资本家生产利润、利息和地租,即全部剩余价值,并且把这个交付给他。加雷就曾做过这种不合理的比较,想要用这个比较来说明,资本的发展以及陪伴发生的利息率的下降,对劳动者是多么有利。……我们已经讲过,在地租已定时,土地价格是由利息率规定。如果利息率低,土地价格就高﹔如果相反,结果也就相反。……但在小块土地所有制盛行的地方,情形实际上不是这样。”(原文黑体﹔马克思:《资本论》三卷697-698、948页)
[101] 尤其水利设施和灌溉,不仅离不开政府协调,而且离不开乡村自组织(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
[102]《前汉书》四卷〈文帝纪〉、六卷〈昭帝纪〉,《后汉书》六卷〈顺冲质帝纪〉、74卷〈张禹传〉,《廿五史》15、23、175、785、935页。
[103]“因为要应付租、税或利息的缘故,农产的价格愈是跌落,逼得农民愈是要多卖而且快卖了他们的血汗的结晶。弄到他们不但要举债才可以再开始耕作,并且非投奔高利贷的门就不能暂时地过活。广东农户借债的,十分之三是因为疾病、婚丧或其他临时的费用﹔十分之七完全是因为食粮不足。所谓食粮普通也不过是番薯芋头等杂粮罢了。”(《陈翰笙集》103页)
[104] 广东天热时间长,“农民当押棉胎的最多,其次是当押农具。……往往十元价格的物品只押二三元。”(《陈翰笙集》106页)
[105] 黄仁宇:《黄河青山》424页。发人深省的是,21世纪,尤努斯的“穷人银行”风靡一时,荣获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三年后“有印度媒体报道称,小额贷款的主要集中地安得拉邦一个月内有30多名‘穷人银行’的借贷者因不堪债务压垮而自杀。”2010年7月,孟加拉国政府规定“小额贷款利率不得超过27%﹔小额贷款机构允许收取的最高费用受到限制﹔小额贷款机构要给予借款人15天的偿还宽限期。此前,孟加拉国小额贷款利率多在20-40%之间,部分利率可超过50%。”(陈沁:〈“穷人银行家”下课〉,《新世纪周刊》2011年3月7日70-71页)与农产品蛛网效应的理论意义一样,农村金融不宜放任市场调节。
[106]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309页。“根据1934年中国实业部的调查,农民借款一般的利率在20-40%之间,占全部债务的66.5%。”(陈志让:《军绅政权》129页)“由于农田的狭小,贫农皆不能直接得到银行的信用。所以地主在农村之间除了握有政治势力以外,还操纵地方的商业及放债资本。1927年曲直生氏曾调查湖北的棉花交易情形,他发现‘大半的棉花栽种者,都是小独立农民,他们毫无资本,全恃举债,以维持耕作,……农民借贷之利率通常为年利36%。当银根吃紧的时候,利率高至年利60%。以六个月为期的贷款,须以不动产为担保品’。在云南贵州两省,贫农以现金偿付贷款,其利率为30%,若以谷物偿还,其利率为40%。贵阳有时利率为年利72%,昆明大地主之放贷,其利率有高至年利84%者。”(《陈翰笙集》50、105页)广东“许多农民借贷谷物度荒﹔有些农民只能典当他们的衣服、家具,甚至锄头、草耙、耙子、犁,等等。谷物贷款的利息通常半年为30%﹔当铺月息是2-3%,有时高达6%。没有人能够想象资本主义的利率会高到这种程度,或者有哪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可能有这么高的利率。”(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3页)“从前在西北的高利贷利率,高到60%,在紧困的时候或者比这更高。”农民经常归还了借款的两三倍,“仍旧欠着比他们所借来的数目更多。”(A. Stamper:《西北各省及其发展之可能》,埃德加‧斯诺等:《前西行漫记》175页)
[107]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307页。
[108]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09页。尤其“每次大灾荒之后,必有无数灾农依靠借贷、典当为生。灾荒期中,售尽农具,而又卖妻鬻子的贫困农民,灾后要想恢复生产,固非借贷不可,……但借贷也须有抵押品,而最普遍的抵押品,就是土地,若借期已满,而款未清还,抵押地便成为典地,以所得典价偿付债款本利,典地若再到期不赎,债主便可收为己有,或由债主代卖,用所得卖价来偿还典价。这种以土地为典押的借贷形式,在灾区最为流行,……绥德县农民押出的土地,较凤翔、渭南两县还要多,计民国17年押出的土地,占所有土地17%强,民国22年便增加到将近29%,其中以贫农押出的土地为最多。民国17年贫农所有土地有30%全数押出,民国22年更有58%的土地全数押出。”(邓云特:《中国救荒史》140-141页)
[109]“江西北部的玉山,有某地主,以放高利贷起家,30年间,增益其地产由30亩至一千亩,其次浙江中部义乌某地主,屯集谷物,高利盘剥,于十年之间,增益其地产,由750亩至两千亩以上。”(《陈翰笙集》50-51页)
[110] 所以孔府高利贷收入几乎=地租,利率多为100%(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364-369页)。请注意,极权专制爱民如子。“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十卷211页)。“如将佃户妇女奸占为婢妾者,绞监候。如无犯奸情事,照略卖良人为妻妾律,杖一百、徙三年﹔妇女给亲完聚。该地方官不预行严禁,及被害之人告理而不即为查究者,照徇庇例议处。”(《大清律例˙刑律˙斗殴上》27卷454页)
[111]“农民借钱为了交租,交税,为了维持家人在‘青黄不接’时期的生活费用,为了支付婚丧费用。”(陈志让:《军绅政权》130页)
[112]“平均年利率在30%﹔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甚至更高。……无力偿还的债务,是卖地产和随后的贫富两极分化的普遍原因。而在30年代的华北,到期失效的地产抵押,成为城市生意人致富的主要财源﹔他们因此累积庞大的地产。负债和高利贷,是中国农村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奥斯特哈梅尔:《中国革命》167-168页)
[113] 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3页。“据各方面的观察,广东农户中至少有65%是屈服于高利贷的。”(《陈翰笙集》103页)
[114]“这是一般土地集中大地主之手的趋势”(陈志让:《军绅政权》130页)。
[115]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307页。“英国经济史学家查‧陶奈在研究中国农业后,得到这样的结论:许多地方的中国农民,就像被水淹到脖子的人,只要再加一滴水,就足以淹死他。”(奥斯特哈梅尔:《中国革命》158页)
[116]“白毛女”是根据民间“白毛仙姑”的传说,一夜之间编剧出来的虚构角色(〈白毛女真相 — 刘少奇下令枪毙黄世仁〉,《中华读书报》2006年3月21日,http://www.spacehall.com/forum/lishi/2350.shtml)。
[117] 城里“士绅居住地区的特点是多为豪宅大院,多元家庭和完整婚姻体也比较多。再者由于士绅家中使用女仆并讨小老婆,使这里女性人口暴涨。士绅中心地区的人口比例问题,虽然远不及商业中心那样突出,但由于许多衙门官员本身是外籍人,又由于这一地区是外地男学生和求取高官者集中的地方,其性别比例也是不平衡的。”(施坚亚:《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105-106页)“例如民国17-19年的西北大灾荒,据陕西赈务委员会事后调查所得,37县妇女在灾荒期中离村的共达一百余万,其中被贩卖的达30余万,迁逃的有70余万。”(邓云特:《中国救荒史》94页)
[118]“凡民间偶因歉岁,将女儿、孩子、养媳当入富户,以救目前饥馁。写定年限,大约身价轻则年限少,身价重则年限多也。但适遇丰年可以措赎之时,因格于年限不敢向赎﹔即或央中代恳,主人又掯不放赎,以致迁延日久。儿女长成,怨女旷夫、终身禁锢。……更有一等恶薄之家,窥女色艾,肆行无忌,始终掯赎者。又有一种租赁盘折,勒写伊儿女身纸者。并有儿女长大收赎时,既清身价,又要勒算积年饭食银两者。种种掯赎之风,豫省最为积习。”(佚名:《心政录》五卷34页,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一辑97页)对外开放以后,“在壮丁被出卖为猪仔的场合,幼女也就有被出卖为猪花的。农村中五六岁女童的代价在广州附近只百数十元。收买者教养她们到十五六岁,再转卖给富家当侍妾,因此而获千金的利益﹔俗称为‘槽猪花’。”(《陈翰笙集》119页)
[119]“据1947年城市人口职业构成调查,……人事服务人口高达10.7%,……在畸形的职业结构中,所谓‘下等职业’最令人注目发展。在各大中城市中,这种职业至为发达,举例来说,有娼妓业、跳舞业、按摩业、理发业、擦背业、扦脚业、茶楼酒肆的招待业、游戏场中的歌唱业、看相业、算命业、测字业等等,正如周谷城先生云,‘茍有熟悉都市生活者,当可举出几百种来’。……上海操卖笑业者有:长三1200人,么二490人,野鸡37141人(含公共租界24825人,法租界12315人),花烟间、钉棚21315人,共计60141人。这个统计还不包括华界及虹口的粤妓在内。”(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148-150页)
[120] 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115、93-94页。“所谓‘购买年’指一亩土地地价相当于多少年的地租额,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谓的P/E(price-earning)比,也就是土地投资报偿率的倒数。”(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136页)
[121] 罗伯特‧希勒:《非理性繁荣》。“地租购买年”剔除通货膨胀,给出地价通过地租的投资回收周期。假定地租高到极限以前,地租购买年、利率和商业利润率遵循平均利润率规律﹔地租高到极限以后的地价上涨,经济学逻辑上,可定义为“非理性”投机泡沫。
[122]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169-170页。
[123]“关于明代地价,邱浚曾说:‘臣按今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天下田价,比诸国初,加数十倍。”关于明末至清前期的地价,钱泳曾说:‘前明中叶,田价甚昂,每亩值50-100两,然亦视其田之肥瘠。崇祯末年,盗贼四起,年谷屡荒,咸以无田为幸,每亩只值一、二两﹔或田之稍下,送人亦无有受诺者。至本朝顺治初,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长至四、五两不等。雍正间,仍复顺治初价值。至乾隆初年,田价渐长,然余五、六岁时,亦不过七、八两,上者十余两。今阅50年,竟亦长至50余两矣’。抛开小幅度的暂时涨落及导致小幅度涨落的暂时原因不谈,上述两段记载大致可以说明,地价的涨落有这样一个总的规律:当农民起义之后,生产逐渐恢复时,地价逐渐缓慢上升﹔当社会经济取得较大发展时,地价涨到了最高峰﹔当土地高度集中,农民大批破产,农民战争爆发的时候,地价就猛烈下跌。”(笔者黑体加重﹔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92-93、95页)。“南宋地价猛涨,比北宋增了两三倍、五倍乃至十余倍。”(漆侠:《求实集》244页)
[124] 叶梦珠:《阅世编˙田产一》一卷25页。
[125]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册121页。
[126] 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第110页。
[127] 秦晖:〈关于传统租佃制若干问题的商榷〉,侯建新:《经济-社会史评论》二辑68页。
[128]《朱子语类‧朱子六‧论取士》109卷2696页。
[129]“谚云‘富儿更替做’。”(袁采:《袁氏世范‧治家》三卷162、165页)
[130] 罗椅:《涧谷遗集‧田蛙歌》二卷2页。
[131]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七册40页。
[132] 洪懋德:〈丁粮或问〉,陈蒙雷:《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赋役部》688册152卷44页。
[133] 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113页。
[134] 秦晖拿辛弃疾“千年田换八百主”一句大作文章,先表扬词人造句浪漫情怀,后强调作官置业,恰恰证明中国土地“按权分配”。岂不知比辛去疾早两百年,北宋道原撰《景德传灯录》说,五代时有僧人问韶州灵树院如敏禅师(闽人)“如何是和尚家风﹖”答:“千年田,八百主。”(11卷,顾宏义:《景德传灯录译注》762-763页)用最浅显的俗语阐述禅机。比辛弃疾晚四百年,顾炎武考察苏州“谚云:千年田八百主”,引自武进县志。从景德年间(1004-1007年)到顾炎武(1613-1682年),上下数百年,纵横几千里。随便Google一下可见224万条,99.99%把“千年田八百主”当成世人皆知的民间俗语。
[135]“15-20年以前,在陕西曾是自足的农民经济所统治,而租佃曾是极少的现象。”(马札亚尔:《中国农村经济研究》261页)
[136] 陈翰笙:〈崩溃中的关中的小农经济〉,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三辑726-727页。“如陕西凤翔县民国17年农民押出的土地,占所有土地1%强。至民国22年押出的土地,便增加到5%强。押出土地的农民,全是贫农和中农。渭南县农民押出的土地更多,民国17年押出土地,占所有土地5%强。民国22年即增加到15%强,其中以贫农的土地为最多,中农的土地次之。”(邓云特:《中国救荒史》140-141页)
[137]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297-298页。
[138] 林毅夫:〈国有股减持的隐含前提〉,《财经》2002年1月22日23页。
[139] 香港房屋署:《房屋统计数字2010》,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resources/figure/0,1-0-0-0,00.html﹔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香港物业报告2010》,http://www.rvd.gov.hk/tc/publications/hkpr10.htm。
[140] 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第169页。
[141] 2003年8月,香港房地产零售持牌经纪人1.5万,包括新楼和二手买卖,平均每月住宅成交5-6千宗(〈地产代理要求加快撤70%楼按〉,《信报》2003年8月9日5页)。
[142] 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105页。
[143] 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103页。
[144] 马克思:《资本论》三卷697页。譬如宋代“时有楚州淮阴农,比庄俱以丰岁而货殖焉。东邻则拓腴田数百亩,资镪未满,因以庄券质于西邻,贷缗百万,契书显验,且言来岁斋本利以赎。至期,果以腴田获利甚博,备财赎券。”(李昉等:《太平广记‧赵和》172卷1268页)
[145] 颇有学术意义的是,一旦农民土地抵押告罄,农村借贷与土地兼并同生共死。日本满铁调查华北农村吴店,“据村民回忆,在晚清之前,还有8-10户人家尚能从集市上得到贷款,但到20世纪30年代之时,这样的人家几乎再也找不到了。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土地售与外村之人,农民没有资产作为抵押以获得贷款。”(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5页)
[146] 马札亚尔:《中国农村经济研究》394-395页。
[147] 陈翰笙、王寅生:〈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中日俄记载中中国黑龙江流域农民地主农业经济概况)〉,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专刊》1929年壹号6-7页。
[148]《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97卷,《廿五史》109页。
[149] 公元前206年汉兴,汉武帝公元前140-88年。
[150]《汉书˙食货志》、《史记˙平准书》,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一册18、13、77-83、101页。
[151] 王莽新朝公元9-20年。“汉氏减轻田赋30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30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汉书‧王莽传》99卷中,《廿五史》745页)。
[152]“在西晋时期,通过买卖程序,还是形成私人地产的主要途径。当时土地兼并进行得如此迅猛,不能不引起西晋统治者的严重关切,因为西晋王朝是乘大混乱之机夺取到政权的,它对不久之前才被镇压下去的黄巾起义记忆犹新,这次起义是什么原因所造成,司马氏更是十分了然,对此种种仍不免心有余悸。面对这个日益表面化的潜在威胁,实不能等闲视之,不能不采取一些防患未然的措施。尽管根本解决的办法是没有的,但却不妨采取一些扬汤止沸的治标办法,暂时遏制一下土地兼并的狂热势头。”(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三卷200页)
[153]《魏书‧高祖纪上》七卷上,《廿五史》2190页
[154] 杜佑:《通典‧食货二‧田制下》二卷23页。
[155] 陆贽:《陆宣公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101页。
[156] 笔者黑体加重﹔马克思:《资本论》二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4卷68页。
[157] 马克思:《资本论》二卷108页。
[158] 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上册155页。
[159] 推荐参阅王小强:《摸着石头过河的困惑》十章〈白话反垄断〉。
[160]“罗马法以所有权之绝对处分力为中心。……所有权之意义为绝对的,抽象的。……所有权之本质,为所有人之自由处分力。……罗马法概念对于近代法之形成,占决定的地位。……所有权谓以全面的物之支配权能为内容之权利。”(史尚宽:《物权法论》1-3、61页)
[161] 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册65页。
[162] 马克思:《资本论》三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364页。
[163] 原文黑体﹔马克思:《资本论》一卷350页。
[164]“为卖而买,或者说得完全些,为要贵卖而买(G-W-G’)似乎只对一种资本,即对商业资本来说,是固有的形式。但是产业资本也是货币,它会转化成商品,并由商品的卖,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在买与卖之间发生在流通领域之外的行为,不会对运动的这个形式发生影响。最后,在生息资本的场合,G-W-G’这个流通,却缩减为一个没有媒介的结果,或者说,表现在这个简体字G-G’中,表现为那种等于更多货币的货币,表现为那种比它自身具有更大价值的价值了。……在商业资本上,二极,即投入市场的货币和从市场取去的更多货币,至少还有买卖,有流通的运动作为媒介。就高利贷资本说,G-W-G’这一形式已缩短为没有媒介的二极,G-G’,货币和更多货币相交换了。……不论有商人居中作为媒介,促成它们的商品交换的各生产部门的社会组织如何,商人的财产总是要当作货币财产存在,他的货币也总是要当作资本来发生功能。这个资本的形式总是G-W-G’﹔货币,交换价值的独立形式,总是出发点,交换价值的增值总是独立的目的。商品交换本身和作为媒介、促成商品交换的各种操作,这些已经和生产分离,要由非生产者去完成的操作,正好是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不是仅仅要增加财富,而是要在财富的一般社会形式上,把财富当作交换价值来增加。发动的动机和决定的目的是把G变为G+ΔG﹔作为媒介,促成G-G’的行为G-W和W-G’,仅只表现为由G到G+ΔG这样一个转化的过渡的要素。这个G-W-G’,当作商人资本的作为特征的运动,要与W-G-W,即生产者自己中间的商品交易相区别,因为这种交易是以使用价值的交换作为最后的目的。”(原文黑体﹔马克思:《资本论》一卷143-144、154、三卷364-365页)
[165]《史记‧货殖列传》,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一册41、50页。
[166] 许倬云:《汉代农业》148页。
[167]“宋代的柜坊,成为赌场一样,以它为据点,做种种的坏事,就地方行政上讲来,柜坊成为专门禁止或约束的对象。这也许是到了宋代以后柜坊的营业逐渐堕落的结果。”(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一卷398-412页)
[168] 无名作者〈正宫醉太平〉:“堂堂大元,奸佞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哭人钞买钞何曾见,贼作官官作贼混贤愚。哀哉可怜!”(王瑛:《元人小令二百首》157页)
[169]“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买卖中出现的找价(或称加找等)。它是指土地卖出后,卖主可以向买主要求增加田价。据陈铿教授考证,找价出现于明代中叶弘治年间,嘉靖、特别万历后流行,并成为民间‘俗例’、‘俗风’。……到清代前期,找价之风,已遍及各省。”(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308-309页﹔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352-356页)此风延续至今。谁都不是傻子,尤其当地居民,眼看故土转手倒卖持续溢价,不甘心。不难想象,售后“找价”多发生街坊邻里﹔隔县跨省的土地兼并,普通农民“找价”成本太高。
[170]“岁之丰歉由于天,粮价之低昂亦由于天,然有不尽由于天者。丰岁粮贱,非减价不能粜﹔歉岁粮贵,非增价不能籴,此由于天也。若值不丰不歉之岁,较之丰年未得其半,比之歉岁尚云薄收,而粮价骤长,视大歉而更甚,此岂尽由于天乎﹖”不仅粮食如此,棉花亦如此。商人囤货居奇,“夫有六七八人之专利,致使一邑停机住纺,衣着无物,是亿万之号寒,尽操六七八人之手,可胜叹哉﹗”(笔者黑体加重﹔祁寯藻:《马首农言‧粮价物价》,高恩广、胡辅华:《马首农言注释》93-95页)
[171] 汤聘:〈请禁囤当米谷疏〉,《皇清奏议》44卷,《续修四库全书》473册388页。
[172] 笔者黑体加重﹔刘锦藻:《皇朝续文献通考‧市籴考五》60卷,《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16册398页。
[173]“因为商人资本的运动是G-W-G’,所以商人的利润,第一,是由那些仅只在流通过程中的行为(买和卖的行为)获得的﹔第二,它是在后一种行为(卖)中实现的。所以,那是让渡利润(profit upon alienation)。表面上看,只要产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售卖,纯粹的独立的商业利润好像就是不可能的。”商人之间通过差价实现交易,“不过这个结果当初并不适用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是适用于二者中间的媒介人,也就是那个比较货币价格,囊括其中的差额的商人。”(笔者黑体加重﹔马克思:《资本论》三卷368-370页)
[174]“G-W-G’形式,为要贵卖而买的形式,最纯粹地表现在真正的商业资本上。它的全部运动,也是发生在流通流域之内。但是,因为从流通本身不能说明由货币到资本的转化,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形成,所以,在等价物互相交换时,商业资本就好像不可能存在了,好像只有依据这个事实来说明了:购买的商品生产者和售卖的商品生产者,给那个寄生在他们中间的商人占去双重的便宜。弗兰克林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战争是劫掠,商业是诈取。’如果不要由商品生产者所受的诈取来说明商业资本的增值,那就必须说到一长系列的中间环节。而在商品流通和它的简单要素还是我们的唯一前提的时候,这些中间环节还是完全没有。”(原文黑体﹔马克思:《资本论》一卷153-154页)
[175]“把那些不是由简单商品流通内在规律生出的事情撇开不说,抽象地考察一下,在其中发生的,除一个使用价值由另一个使用价值代替之外,不外就是商品的一种形态变化,一种单纯的变形。同一个价值即同量物质化的社会劳动,在同一商品所有者手中,首先是在他的商品的形式上,然后是在它转化成的货币的形式上,最后是在货币转化成的商品的形式上。这种形态变化,不包含价值量的变化。商品价值本身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是以它的货币形态的变化为限。这个货币形态,首先是当作待售商品的价格,其次是当作一个货币额,不过它已经在价格上表现,最后是当作一个等价商品的价格。这个形态变化,像五镑钞票换成若干苏维令若干半苏维令若干先令一样,就它本身来说并不包含价值量的变化。所以,如果商品流通只会引起商品价值的形态变化,在现象纯粹进行的时候,它就规定要是等价物的交换。”(原文黑体﹔马克思:《资本论》一卷146-147、153页)
[176]“W-G-W循环,是从一个商品的一极出发,而以另外一个商品的一极作为终结。后一商品会从流通退出,归到消费中去。所以,消费,需要的满足,总之,使用价值是它的最后目的。G-W-G循环,却是从货币一极出发,最后回到相同的一极。所以,发动的动机和决定的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原文黑体﹔马克思:《资本论》一卷137页)
[177] 祁寯藻:《马首农言‧粮价物价》,高恩广、胡辅华:《马首农言注释》101页。
[178]“这实际上是利用了经济的不平衡状态以牺牲生产者的利益来形成商人的商业资本的,所以在形式上是商业在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生产者之间起中介作用,实际上是在对各生产者进行剥削。”(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续集232页)逻辑上,商人之间的竞争,势必降低、熨平波动,从降低、熨平波动到累积系统性风险的辨证转换,推荐参阅王小强:《投机赌博新经济》二章〈赌博资本主义〉。
[179] 马克思:《资本论》三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367-368页。
[180]“简单商品流通 — 为买而卖 — 是达到流通以外的最终目的,占有使用价值,满足需要的手段。相反,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值。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马克思:《资本论》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173-174页)
[181] 萨缪尔森:〈世界经济的状况〉,蒙代尔、扎克:《货币稳定与经济增长》35页。
[182] 原文黑体;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107、103页。萨缪尔森看不明白,“每个人都赢钱”,宏观经济上说,是因为中央银行印钞票,相当于赌场不断增派筹码(有关分析推荐参阅王小强:《投机赌博新经济》二章〈赌博资本主义〉、三章〈赌博帝国主义〉)。
[183]“凡是参与投机的人都想发财 — 变富或者变得更富。没有人愿意相信这靠的是运气,或者这样的财富是不应该得的;而人人都愿意相信,投机发财是因为他们的智慧或眼光高人一筹的结果。”(加尔布雷思:《加尔布雷思文集》218-219页)
[184]“在货币上面既然看不出它是由什么转化成的,所以,所有的东西,无论是不是商品,都要转化为货币。一切东西都成了可以卖买的。流通变成了社会的大蒸馏器。一切物都被抛到里面去,以便当作货币结晶再从那里出来。连圣骨也抵抗不了这个炼金术﹔人们商业范围以外的更为微弱的圣物,就更是抵抗不了。像商品一切性质上的差别会在货币上面消灭一样,货币,从它那方面说,也和一个彻底的平均主义者一样,会把一切差别消灭。”(马克思:《资本论》一卷113页)
[185]“就像一条狗追赶自己的尾巴那样,个别公司的股票价格以一种自我加强的方式影响公司的基本面,……当一个公司或产业的价值被高估时,它可以发行股票,并用发行股票的实收款项验证其夸大的预期﹔相反,当一个快速成长的公司价值被低估时,它就有可能失去它所面对的机会,从而验证了低估。”(索罗斯:《开放社会》84页)。
[186] 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104页。
[187]“在传统理论中,股票价格反映的是其公司的基本面。正如我前面所说的那样,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市场价格并不是未来收益和股息的贴现,它们预测未来市场的价格。……最重要的基本面存在于未来。股价应反映的不是往年的收益、资产负债表和股息,而是将来的收益、股息和资产价值。这些流量不是事先给定的,因而不是认识的对象,只是猜测的对象。猜测是信息和偏见的混合物。因此猜测会在股票价格中表现出来,而股票价格则会以多种方式影响基本面。例如,一个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募集资本,而股票价格将影响每股的收益。股票价格还会对公司的贷款条件产生影响,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期权股来激励其管理层,以股票价格表现出来的公司形象还可以其他方式来影响基本面,如吸引客户等。当这些事情发生时,一个双向反射性的互动过程就有可能产生,基本面不再是决定股票价格的独立变量,均衡也就变成了一个欺骗性的概念。”(笔者黑体加重﹔索罗斯:《开放社会》82-83页)
[188] 对赌博,更新版改口说了同样的两项批评:“首先,除了娱乐作用,赌博不产生任何的商品和服务。……另外,由其特点决定,赌博加剧了收入差距。”(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上册159页)
[189] 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108、i页。
[190] 王符提出:“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三者守本离末则民富,离本守末则民贫”。提出“商贾者,所以通物也,物以任用为要,以坚牢为资。今商竞鬻无用之货、淫侈之币,以惑民取产,虽于淫商有得,然国计愈失矣。”(胡大浚等:《王符〈潜夫论〉译注》12-13页)。
[191] 黄梨洲用“不切于民用”定义工商之末。“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有为佛而货者,有为巫而货者,有为倡优而货者,有为奇技淫巧而货者,皆不切于民用﹔一概痛绝之,亦庶乎救弊之一端也。此古圣王崇本抑末之道。市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黄宗羲:《明夷待访录》40-41页)
[192]“令人熟知的事例是1992年泰国中央银行投机英镑获利十亿美元、1993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因衍生交易失手蒙受巨额损失,以及意大利中央银行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投资3.5亿美元”(梅新育:《国际游资与国际金融体系》8-9页)。参与投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投机赌博的还有“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泰国盘古银行、科威特政府养老基金和中国的香港土地发展署、台湾银行的一大批资金。更令人称奇的是,意大利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局竟然也向长期资本基金投资了一亿美元。”(罗格‧洛温斯坦:《赌金者》50页)
[193] 货币市场上,1977-1995年,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占外汇交易额的比例,从28.5%直降到1.6%(徐明棋:〈国际货币体系缺陷与国际金融危机〉,《国际金融研究》1999年七期)。“70年代末,国际金融流量使贸易流量相形见绌,两者的比率约为25比1;流动规模的扩大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波动。”(罗伯特‧吉尔平:《全球资本主义的挑战》60页)“在1970年,90%的资本流动是与真实的经济有关(贸易与长期投资)。到1995年,据估计有95%的流动属于投机性质的,绝大多数是极短线的操作(80%的资金在一周或一周之内便会回笼)”(杭士基:《流氓国家》185页)。1994-1995年,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每天汇兑市场交易1.4万亿美元,与之相对应的“现实的”国际贸易只占5-8%(弗朗索瓦‧沙奈:《金融全球化》5页)。“在全世界每天上万亿美元计的货币交易中,只有5%涉及到贸易和其他实质性的经济交易。其余95%是由投机活动和套利交易构成的。”(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路》167页)“目前至少97%的钱币倒手都是为了短期投机。”(David Boyle:《金钱的运作》23页)
[194]“根据汇金公司的研究归纳,主权财富基金主要来源于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和国际援助基金﹔……全球已有22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财富基金,……一种粗略估计认为,主权财富基金管理的全部资产至少有8950亿美元,……但也有专业人士认为,主权财富基金的规模已多达2.5万亿美元,甚至估计到2015年将达12万亿美元。”(〈中国加入主权财富基金俱乐部〉,香港《信报》2007年6月7日16页)“随着中国仿效新加坡、杜拜等地,成立官办投资公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此现象愈来愈关注。IFM早年支持各地政府成立投资基金,但这类基金目前估计拥有2.5万亿美元资产,比对冲基金还多。”(〈政府纷炒股,IMF关注〉,香港《信报》2007年6月28日16页)
[195] 张英:《恒产琐言》4页。
[196] 陶煦:《租核》6页。
[197]“前明中叶,田价甚昂。”(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下6页)
[198] 谢肇淛:《五杂俎》四卷26页,《四库禁毁书丛刊》子37-427页。
[199]“顺治初,米价腾涌,人争置产。已卖之业,加赎争讼﹔连界之田,挽谋构隙。因而破家者有之,因而起家者亦有之。华、青石五六斗田,每亩价值十五六两﹔上海六七斗田,每亩价值三四两不等。田产之贵,至此极矣。……至康熙元、二、三年间,石米价至五六钱,而差役四出,一签赋长,立刻破家﹔里中小户,有田三亩五亩者,役及毫厘,中人之产,化为乌有。……自均田、均赋之法行,而民心稍定。然而谷贱伤农,流离初复,无暇问产。于是有心计之家,乘机广收,遂有一户而田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五万至一二万者,亦田产之一变也。”(叶梦珠:《阅世编》一卷24-25页)
[200]“在经济危机阶段,城市像患了肥胖症一样膨胀起来。……城市较高的物质生活把地主吸引到城市里来,农村的阶级斗争和农民起义又把地主逼赶到城市里去,因此,在危机阶段,城居的地主大量地增加了。……危机阶段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商品经济的繁荣不是社会分工发展的结果,而是农村凋敝的反映﹔不是一种健康的状况,而是表现为过度的臃肿。”(笔者黑体加重﹔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370-379页﹔参见胡如雷:《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173-177页)
[201] 马克思:《资本论》三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366-369页。
[202] 祁寯藻:《马首农言‧粮价物价》,高恩广、胡辅华:《马首农言注释》95-101页。
[203] 推荐参阅中信泰富政治暨经济研究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04] 许倬云:《中国古代文化的特质》36页。
[205]《宋史‧食货上‧农田》,王雷鸣编注:《历代食货志注释》二册37页。
[206]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131页。
[207]“流民问题是古代中国的老大难问题。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曾经有过多少流民,谁也无法统计精确。但数万、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等笼而统之的记载,却史不绝书。……元代流民常达全体居民的三分之一以上﹔明代,据李洵先生研究,在当时全国的六千万在籍人口中,至少约有六百万人成为流民。……汉武帝执政时,还制订了《流民法》,虽然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以禁重赋’,让流民‘复业’是其宗旨。”(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5、12页)
[208]“富者有田而无丁,贫民有丁而无田﹔富为贫者逋逃之薮而檄其鬻售,知兼并而不知尽地之利﹔贫者为富者佃作之客而终运地方,知苟活而不知尽农之功。”(陈蒙雷:《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湖广总部》147册1112卷47页)
[209]〈新华社记者讲述广州数黑灯历程,调控后变化不大〉,《东方早报》2010年12月12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hgjj/20101212/12349093054.shtml)。
[210] 2009年末全国城镇人口62186万,全国城镇家庭平均每户规模按2006年的2.96人计算=2.1亿户(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2/25/content_13047677_6.htm;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中国城市年鉴2006》)。
[211] 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地主罪恶种种》102-103页。
[212] 张萱、孟奇甫:《西园闻见录》25卷1-2页。
[213]《大清律例˙刑律˙斗殴上》27卷454页。“佃户、雇农以及‘雇工人’冒犯地主会被加重处罚,反过来则不加处罚或只予以很轻的处罚。例如,雇主殴打雇工,只要不致残废就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而相反的情况就要徒刑三年并杖一百。”(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74页)
[214] 譬如“苏州各佃户欠缴业主租钱,向由水利粮厅追索,……各业户以为佃户刁难,故公禀府尊即在元妙观火神殿间壁设立催租局一所。凡三县租务均由局中主持,代为追缴,每办佃户一名,业主例缴公费1500文。”(《益闻录》627号,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一辑254页)
[215]“苏省各栈口,由县签差提佃户,谓之‘捉鸡大叔’。”(《申报》光绪九年11月17日,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一辑254页)
[216] 譬如苏州府“前清同治二年时代,因为清朝官府要征收大批的军费、政费,苏州的一些大地主就请求创设‘收租局’,言明收租事务如果能够顺利完成,在租款的项下,可以抽出一定的数字补贴官用。因此,清朝官厅同意了这个办法,并且指派了官吏专门主持‘收租局’掌握收租事务。此后,‘收租局’取消改成为‘租栈’。……‘租栈’在反动政权的支持下,可以自设‘监牢’,农民俗称为‘人房’,地主有权拘捕欠租的农民,也有权把欠租的农民扣押进‘人房’,农民俗称这种‘扣押’叫‘吃租米’官司。……‘田业公会’在一开始,就喊出了‘粮从租出’的口号,就是说:粮是从地租里抽出来的,如果官厅不帮助地主收租,地主就不能对官厅纳粮。‘粮’、‘租’都需要从农民头上去取,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官厅与地主结合起来统一向农民征取。……在苏州城里,反动的‘县衙门’与‘田业公会’共同的组织了‘追租处’,在各区乡,伪区乡公所配合警察、保安队的武装机构,与地方上的当权派地主共同组织了‘追租分处’,光福一带还设立‘租赋并征处’。地主对农民进行收租,完全获得了反动政权的配合,特别是有了反动武装的支持。”(陶冶成、杨乐水、梅汝凯:〈租栈 — 血腥的收租机器〉,《地主罪恶种种》80-81页)
[217]“过去把‘官民冲突’说成是民间‘阶级冲突’的体现,往往要强调地主与农民发生租佃或土地纠纷,而官府出面支持地主镇压农民。但史实却常常相反:是专制国家及权贵层压迫民间(包括贫富庶民)致乱,而在乱起时贫富民的态度可能有异:贫者穷则思变,富者厌乱思安,从而在民间内部生成次生矛盾。换言之,不是‘阶级冲突’激化成农民抗官,而是官民冲突派生出贫富斗争。有权者与无权者的分野是主要的,有产(或多产)者与无产(或少产)者的分野是次要的。”(秦晖:《问题与主义》441页)
[218]“以地主与佃农的矛盾来解释‘农民战争’本已十分牵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租佃关系的发达与否与‘农民战争’有关。而历代‘农民战争’不仅极少提出土地要求,甚至连抗租减租都没有提出,却经常出现‘不当差,不纳粮’、‘三年免征’、‘无向辽东死,斩头何所伤’之类反抗‘国家能力’的宣传,以及‘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苍天当死,黄天当立’、‘虎贲三千,直抵幽燕之地,龙飞九五,重开大宋之天’这类改朝换代的号召。而像《水浒》中描写的那种庄主率领庄客(即‘地主’率领‘佃农’)造国家的反的场面,在历史上也屡见不鲜”(秦晖:《传统十论》79页)。秦晖极力试图推翻的过去说法是:“中国历史上佃农的抗租斗争,在明代已发展起来,福建邓茂七的起义就是显例,到了清代,更是蓬勃开展,形式多种多样,有反对地主收租的,有要求减租的,有拒绝交租的,有收获后逃亡的,有对抗大斗收租的,还有以‘谩官稻’之类的次等粮食充租的,抗租运动,在江苏、江西、福建等省特别激烈。无锡‘佃田者不输租’,已经‘积以成习’。雩都的农民组织起来与地主作斗争,‘小则抗租诘讼,大则聚党踞抢’。福建主佃关系紧张,‘彼此视为仇雠’,‘佃户以抗租为长技’。抗租斗争使得地主不能按通常的情况收租,碰到了危机,于是寻找补救办法,把借贷方面的抵押制用到土地租佃上来,用押租对付农民抗租。南方抗租激烈,押租制也盛行”(冯尔康:〈清代地主阶级述论〉,《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集》245-246页)。甚至圣人之府,“佃户们进行抗欠斗争,经常是一家佃户带头,阙庄其他佃户响应。”(详见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八章〈庙、佃户的反抗斗争〉)
[219]“吴人惟佃农最苦。官亦必仇视佃农,治之如盗贼,乃能弋取声誉,催科不劳。否则谤诟丛集,逋抗赋课,以胁之使其去,犹不免于累。因是人人以恤佃为深忌。”尤其“收租局”等挂靠政府的企事业单位,“租事皆联官为声气,诉控比责,不必庭质﹔隶役提摄,不必签票﹔壹任有田者之所欲为而为,是太阿倒持之势也。夫隶役者,以狠贼之性,怀贪婪之意,而又益以骄横之习,使用以捕贼盗、惩顽梗,犹赖良有司之严为箝束也。今则一值冬令,县署之隶役不足给使令,而城市酒博无赖之人,悉受雇而为隶役。有田者赴乡征租,则每姓挟此辈二三人偕行,名曰‘差船’,乡人见者皆胆落。盖一县中,如是者多至数十也。纵数十狠贼贪婪骄横之隶役,以授无位无权豪强刻剥者之指嗾,而制此勤作安业懦羸可怜之民,以争夫彼逸此劳两人共有之田之租。一不如欲,则掌责鞭挞,犹可也﹔甚者絷两足以倒悬于船唇,或褫裳袄,拘之铁索,以冻饿于风雪之中。……迩来狡黠者又复倡为株连蔓延之术,佃者而或贫无以自存,则执其父兄之稍可者而责之偿,不然,责偿于圩甲,甚者且责偿于其戚族。此风既开,流弊更不可问。”(笔者黑体加重﹔陶煦:《租核》,铃木智夫:《近代中国の地主制》212-214、204-205、231-233页)
[220]“无锡有518个村长,其中之104个,经调查其经济情形如下:91.3%为地主,7.7%为富农,1%为小商人。此等地主之中,有43.27%为中等地主,56.73%为小地主。有59个村长,所有土地不及百亩,平均每家有地44亩﹔有45个村长,各有土地百亩以上,平均每家有地224亩。于此,不难窥见地主在农村行政上力量之大。在这一点上,无锡可为全国各地之代表。”(《陈翰笙集》50页)譬如“旧军的几家大地主,前后控制章丘县政权达数十年。”(景苏、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91页)
[221] 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16卷105页。
[222]“欲望令天下荒田,本主不能耕佃者,任有力者播种,一岁之后,均输其租,如此乃王化之本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27卷,三册621页)
[223] 笔者黑体加重﹔徐光启:《农政全书‧农事‧开垦上》八卷113页。
[224] 笔者黑体加重﹔崔寔:〈政论〉,严可均:《全后汉文》46卷470页。
[225] 笔者黑体加重﹔《三国志‧吴‧三嗣主传》48卷,《廿五史》1206页。
[226]《魏书‧高宗纪》五卷,《廿五史》2186页。
[227] 笔者黑体加重﹔邓广铭:〈两宋辽金史〉,吕振羽等:《大师讲史》下册35页。
[228]“宋以后各朝,大体也是维持这个原则,在制度上前后一致。”(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143-144页)
[229]“宋代是在唐代废除了土地买卖的形式限制之后一个继起的安定时期,也是国民经济特别是其中的商品经济有了大量发展的时期。这时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大有狂澜滚滚,一泻千里之势。……可见在宋代,对土地的任何干预都是办不到的,豪门富室之兼并土地,人们已司空见惯,视为当然,社会上不再有任何限制,故宋代的土地兼并问题遂愈来愈严重。”(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册141-144页)“跟宋代官僚地主普遍三世而后衰微的情况相适应,加上商品经济比较发达,促使土地比较容易进入流通领域,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让渡极为频繁。宋高宗时,四川立限让典卖田宅者纳税印契,一次就征收到契税四百万贯,婺州征收到30万贯。如果以契税率10%计算,四川印契上的田价总额就达四千万贯、婺州三百万贯。这时四川的土地价格每亩为近四贯,官府卖田的定价为8-10贯。如果以每亩十贯计,四川这次纳税印契的田地共有四百万亩,婺州有30万亩。虽然这些田地的买卖可能前后相隔了一二十年,但加上另一部分在交易时就向官府纳税印契的田地,足以说明当时投入流通领域的数量之大,也说明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之迅速。”(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59页)
[230]“天圣初,诏民流积十年者,其田听人耕,三年而后收赋,减旧额之半﹔后又诏流民能自复者,赋亦如之。既而又与流民限,百日复业,蠲赋役,五年减旧赋十之八﹔期尽不至,听他人得耕。”(笔者黑体加重﹔马端临:《文献通考‧田赋考四》四卷考56页﹔《宋史‧食货上‧农田》,王雷鸣编注:《历代食货志注释》二册29-30、37页)
[231] 笔者黑体加重﹔徐松:《宋会要辑稿》五册4825-4835页。
[232] 笔者黑体加重﹔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16卷106页。
[233]“三吴圩田,亦在在皆有。”(笔者黑体加重﹔钱泳:《履园丛话》四卷,《清代笔记小说大观》3310-3311页)
[234] 笔者黑体加重﹔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320页。
[235] 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394页。
[236]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40页。
[237]“在广东,三分之一的农户每户拥有的土地不到五亩,将近半数的农户完全没有土地,……例如,在中山的九个区中,有四个区拥有70-90%的佃户﹔又如,在合浦县的九个区中,三个区的佃户占其农户的90%以上。在其他调查过的地区,发现佃农在农户中所占的比例最低为70%,最高为90%。……富农、中农和贫农耕种的土地的总面积,几乎有四分之三是租来的。就连富农也要对他们耕种的五分之三以上的土地缴纳地租,因为只有不到五分之二的土地归他们所有。”(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2-3、7页)另有数据,佃户占农户的比例,浙江杭州1888年为50-60%,江西新城1871年为70%,湖南巴陵1890年为60%,江苏金山1877年和江阴1878年农家占总户数的80-90%,其中佃农占50-60%,苏州1884年佃农占农户总数80-90%。1905年,江苏昆山、南通佃农占农户的57.4%和56.9%(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95-196页)。秦晖n+1次强调:“即使在土地确实相当集中的江南一带,像顾炎武所谓‘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之类的说法也未免夸大其辞、不能过于当真。”(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174、75页)
[238] 笔者黑体加重﹔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18页。
[239]“根据两广的地质调查”(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1页)。
[240]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81-83页。
[241] 冀朝鼎名著《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提出“经济重心区”概念,美国中国史学家瓦特(John Watt)发扬行政中心论,夏巴发扬经济中心论,施坚雅综合二者,发扬城市中心论。无论城市兴起的原因是政治还是经济,城市周边兴修的水利设置齐备,管理完善,多为丰产良田(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128-137页)。
[242] 马克思:《资本论》三卷365-370页。
[243] 在“这个形式的高利贷资本”和“使这个生产方式变得穷乏”之间,马克思用双波折号加入补充:“— 在这个形式内,它实际会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但不改变生产方式﹔在这个形式内,生产者对劳动条件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及与此相应的分散的小生产,正是根本的前提﹔因此,在这个形式内,资本不直接支配劳动,也不当作产业资本和劳动相对立 —”。在“同时还使这种悲惨的状态永久化”之后,马克思紧接着继续:“在这种悲惨的状态中,并不像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那样,有劳动的社会生产率,以劳动本身为牺牲而发展起来。所以,从一方面说,高利贷对于古代的财富和封建的财富,对于古代的所有制和封建的所有制,发生过覆灭的和破坏的作用。从另一方面说,它也颠覆了、破坏了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总之,颠覆了、破坏了一切在其中生产者还是他的生产数据的所有者的形式。”(马克思:《资本论》三卷36章〈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695-699页)
[244] 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四卷360页。
[245]“定额租制下的佃农不轻易增加租地,耕作比较集约化﹔分成制下的佃农更易于扩大租地面积,去接近最高租地限量,耕作比较粗放化。”(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117、318-319页)
[246] 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16卷106页。
[247]“就全国而论,永佃制只占租佃契约21.1%,定期租约仅占8.1%,不定期租约则占绝大多数 — 70.8%。后者包括口头的租佃约定。表7-9(1936年统计)列出定期租佃契约的年限分布。很明显的,中国农户偏向于一年、三年及五年三种年限。87.6%是五年或不满五年的租约,五年以上者甚少。”(笔者黑体加重﹔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307页)虽然由于原本荒地或原本田主抵押给地主等等原因,各地都有永佃农户,但在激烈争佃、地租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永佃制”很难普遍实行(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一辑251-253页)。
[248]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61页。
[249] 梁鼎芬等:《(宣统)番禺县续志》12卷164页。
[250] 譬如1894-1912年,奉天辽中县地租购买年从五年变成2.5年。譬如1854-1860年,农户租谷与押租利息合计占产量的比例从41.5%上升56.9%(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一辑256-257页)。
[251] 陶煦:《租核》6页。
[252]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318页。“在地主经济中心地区,如江苏、广东等较富裕的省份,地租约占一半的收成﹔30年代,全国的地租平均值是44%的收成。”(奥斯特哈梅尔:《中国革命》162页)“晚清时期,……‘拉鞭地’,亦称‘把牛地’,是最普遍的租佃形式之一。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基本上没有生产资料,农具、牲畜、种籽都是地主的,甚至连住房也是地主的,农民通常只有一条赶牛的鞭子。地主对这种农民的剥削最为残酷,每年地主因出租土地和牲畜,而从收获物中拿走60-70%。‘赔牛地’也是一种普遍的租佃形式。……地主要从收获物中拿走50-60%。”民国期间,苏北“租率一般都在50-70%,高的达到80%。”(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42-43页)“一般说来四川的地租率高于全国的平均,山区的租率尤其高。川北的地租在丰年可能高到土地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而且为了避免农作物价格的升降和灾荒等的影响,地主一般收钱租。川东川北森林地的租金可以用桐油林地为例子。主佃分配产值大概是六四分或七三分。”(陈志让:《军绅政权》129页)广东“在大多数情况下,地主分得40-50%,有时多达60%。”(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61页)赵冈、陈钟毅广泛搜集资料,结论:地主出租土地给佃户经营,采取定额地租(“硬租”)与“分益地租”各占一半。“从西汉开始到民国时期,前后两千多年,凡是采取分益租制的佃约大多是对半均分,迄无显著改变。”定额地租则依据多年平均数,按照对半开原则,定一个死数,无论年成好坏,丰收歉收,定额不变(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266-287页)。1937年,河北省平均地租率53.7%,山东49.8%(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253] 譬如1905-1914年,昆山、南通有押租佃户的百分比分别高达40.9%和76.7%(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一辑258页)。
[254]“到了清代,交钱承佃的事情就相当普遍了,正式形成押金制度。”押租演化成土地所有权和承佃权买卖。“笔者曾就所见数据制出‘平均每亩押租价格表’,获知押租量大约相当于一年多的地租量,有些地方要比这个数量大得多,如四川云阳县彭、汤二水之间的佃农多大户,交租在四、五十石以上,百石以下,而‘压桩之费,常逾千两或数百两”,以交租量和押金量相比,大约每承种一石租子的土地,要交压桩银十两,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尽管笔者不知当地的田价和亩租,可以估计,这个压桩费将同土地价格差不多。”(冯尔康:〈清代地主阶级述论〉,《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集》241-244页)“四川是押租额最高的省份之一,川北的押租尤其沉重。”(陈志让:《军绅政权》129页)
[255]“在最有利的情况下(约占10%的总租佃关系),佃农拥有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并可以世代相传。佃户使用肥沃的表层,地主则拥有表层下的土地﹔就如在国家土地、寺庙地及新开垦的边疆地区所常见的,在这种制度下,佃农的地位相当于半有产者。”(奥斯特哈梅尔:《中国革命》第163页)
[256]“逃亡是当时最普遍的一种反抗斗争形式。”除平时难以忍受,被迫逃亡,“每当农民起义等战乱年代,或遭受严重天灾,就会发生大批佃户逃亡。”(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541-544页)
[257]《陈翰笙集》106-107页。
[258]“在孔府的整个地租中,租银的征收占很大的比例,甚至几乎要占到二分之一。”(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271页)譬如苏州府“最可异者,纳租收钱而不收米,不收米而故昂其米之价,必以市价一石二三斗或一石四五斗之钱作一石算,名曰折价。”(陶煦:《租核》1-2页)不仅如此,订租合同依据收获前的城市粮价。“而城中租栈折价甚昂,每石定价二千二三百文不等,适值新谷登场,米市骤跌,每石不过售一元七八角,洋价短至1070文。乡民载米出粜,持洋完租,以洋作钱,三过其门,吃亏不少,大都剜肉补疮。”(《申报》光绪九年12月8日,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一辑259页)
[259]“今则谷帛之外,又责之以钱。……当丰岁则贱粜半价,不足以充缗钱﹔遇凶年则息利倍称,不足以偿补债。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垄罢人望岁勤力者,日以穷困。”(梁章巨:《退庵随笔》七卷6页)另外,贫下中农往往“不得不卖掉细粮换粗粮,甚至在青黄不接之时借粮度日。”(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4页)
[260] 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一卷6页。
[261]“典商囤户坐享厚利,而小民并受其困矣,此囤当米谷之为害甚烈也。……盖囤当之弊,江浙尤甚。而囤当之物,并不独米谷也。每年遇蚕丝告成及秋底棉花成熟,此等商户一如收当米谷之法,恣胆张罗,竟似小民衣食之计止以供奸商网利之图。”(汤聘:〈请禁囤当米谷疏〉,《皇清奏议》44卷,《续修四库全书》473册388页)
[262] 李象鲲:〈平价禁囤议〉,《皇朝经世文续编》46卷1-2页。
[263] 如光绪年间,安徽寿州“春夏之际,每谷一石,值银四钱五钱不等。至秋收时,一石一斗值银三钱三分耳。其为利甚大。”(曾道唯等:《光绪寿州志》34卷8页)
[264]《史记‧平准书》,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一册17页。
[265]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363-363页。
[266] 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292页。
[267]“中国自汉以来,物价涨到万倍的至少有五六次﹔金人治下涨到六千万倍以上,其他百倍十倍以内的上涨,次数更多。”(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册14页)
[268]“到1161年时,国家一年就发行了一千万张纸币。”(约翰‧霍布森:《西方文明的东方起源》50页)
[269]“地权集中,农民离散……失地的农民,随着地主的集中而增加起来。他们因为抢租地主的田,不得不屈服于高额的田租。田租又随着苛捐什税增加。佃农因为不能应付不断增加的田租而沦为雇农。但又因为农场经营面积的狭小,被雇的人数不多。所以破产的农民,大批的离村。”(原文黑体小标题﹔《陈翰笙集》197-198、202-203页)不仅如此,“贫农常因穷困和佣工的需要,迫不得已采取极不合理的耕作型式:他会过分集中于经济作物,……不少贫农农场,在同一作物上投入了近乎经营式农场一倍的劳力,而取得的只是急剧递减的边际报酬。他们之中有的过分集中于单一的经济作物,因此,收成丰歉和市场价格升降的风险,会使他们长期的平均收益受到损失。”(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303-304页)譬如广东番禺“佃农以稻田所入不逮他植,多好杂植果蔬。于是米粟不足食,多仰给外省外洋。”(梁鼎芬等:《(宣统)番禺县续志》12卷164页)
[270]〈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433页。
[271] 杨锡绂:〈陈明米价之由疏〉,《清经世文编‧户政14》39卷23页。
[272] 历代地价上涨,都有人口增长因素,不过地价上涨比人口增长快得多。譬如,雍正后50年时间,地价上涨20多倍。根据梁方仲的数据,1721-1766年(康熙60年到乾隆31年),中国人口从2562万增加到20809万,增长八倍(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10页)。
[273] 譬如“长期资本管理公司输掉了整整45亿美元,几乎将华尔街整个拖入深渊”。15个月以后,1999年12月,发起人约翰‧麦利威瑟又筹到1.5亿美元,“重新扬帆远航了。”(罗格‧洛温斯坦:《赌金者》第285页)
[274]“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率,也在增大。”(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399页)
[275]《宋史‧食货上‧农田》,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二册35页。
[276] 梁章巨:《退庵随笔》七卷3页。譬如明朝“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盖因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农亩,无有他志,官府亦驱之就农,故家家丰足,人乐于农。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繇役日增,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乡官家人亦不甚多,今去农而为乡官家人者,已十倍于前矣。昔日官府之人有限,今去农而蚕食于官府者,五倍于前矣。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何良俊:《四友斋丛说》110-111页)
[277]《晋书‧食货志》,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一册155页。
[278]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317页。
[279]“随着商品生产,即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交换的生产的出现,产品必然易手。生产者在交换的时候交出自己的产品﹔他不再知道产品的结局将会怎样。当货币以及随货币而来的商人作为生产者之间的中介人插进来的时候,交换过程就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产品的最终命运就变得更加不确定了。商人是很多的,他们谁都不知道谁在做什么。商品现在已经不仅是从一手转到另一手,而且是从一个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生产者丧失了对自己生活领域内全部生产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商人也没有得到。产品和生产都任凭偶然性来摆布了。……直到今天,产品仍然支配着生产者﹔直到今天,社会的全部生产仍然不是由共同制定的计划,而是由盲目的规律来调节,这些盲目的规律,以自发的力量,在周期性商业危机的风暴中起着自己的作用。”(原文黑体﹔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162、171页)
[280] 吴敬琏:〈改革不言止步,中国还需努力:中国经济60年〉,《财经》2009年9月28日,74-103页。
[281]《管子˙国蓄》,姜涛:《管子新注》481页。
[282] 苏轼:〈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苏东坡全集》下册463页。
[283] 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五条〉,《陆宣公奏议》99页。
[284]“中国有兵两百万,大多数是来自无地耕种的贫农。”(《陈翰笙集》58页)“当兵吃粮”成立众所周知的口头禅。“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为了混一碗饭吃,成千上万地当兵去了。”(史沫特莱:《伟大的道路》154页)
[285]“据日本东亚同文会出版的《中国年鉴》所载,1914年,全国荒地面积已达358236867亩﹔而到1918年时,则已增加到848935784亩了。又据农商部统计,1922年全国荒地面积,计为896216784亩,占全国耕地和园圃面积的半数以上(按农商部1915-1921年的统计,在中国21行省间,耕地和园圃总面积计为1745669003亩)。”(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155-156页)“如民国11年农商部所发表的全国荒地面积,总数达896316784亩,较民国七年又增加47381036亩。再如民国19年内政部统计司根据民国18-19年10月21省567县的呈报,估计全国荒地面积为1177340261亩,……据天津《大公报》及西安《民意日报》20年调查19县所得结果,每县被荒废不耕的田地,平均占总耕地面积70%”(笔者黑体加重﹔邓云特:《中国救荒史》129-132页)。
[286]“据1935年伪农业实验研究所调查,在有报告的1001县中,农民离乡总数当年至少在两千万人以上。”(《中国农业地理总论》59页)。“又据1935年对1001个县的调查,农民流离逃亡者至少有两千万以上,以至‘户鲜盖藏,途有饿殍,年富力强者,多铤而走险,致盗贼起于郊野,哀鸿遍于村原,耕者离其阡陌,织者离其机杼,扶老携幼,逃亡四方’,引起社会的不安定。”(上海《大晚报》1935年6月28日,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13页)“据估计,在1933年,就有5%的总农户和9%的男女青年,离开自己的家乡。”(奥斯特哈梅尔:《中国革命》174页)
[287] 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一卷8页。
[288]“田租、税捐、利息的负担与生产力的背驰,充分的表现着这个矛盾正在演进。”(笔者黑体加重﹔《陈翰笙集》120页)
[289] 笔者黑体加重﹔晁错语录,《汉书‧食货志上》,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一册72页。
[290] 司马光:《资治通鉴》254、263卷5490、5684页。
[291] 金克木:《文化三书》171-172页。
[292]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97页。
[293]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145页。
[294] 王充:《论衡‧率性篇》,《论衡注释》一册109页。
[295] 1909年,法国家庭农场平均135亩。宁可说“汉代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15亩。……与20世纪30年代一般中国农场的实际状况,相距并不很远”。华北平原“按照30年代的农业技术水平,本区一个成年男子可以耕种15-30亩地。……30年代,耕地面积的84%,仍属小规模家庭式农场。”(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58-59、66、84页)战国李悝所谓“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西汉所谓“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过百亩”﹔江南水田“上农不过任十亩,……张氏杨园集农书云吾里上农一人止能治十亩,故田多者辄佃人耕植而收其租。”(陶煦:《租核》6、10页)总而言之,“无论华北还是长江三角洲,在农业制度上并无多少规模经济可言。”(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70-73页)
[296] 萨缪尔森:《经济学》下册183页。
[297]“店铺和流动商贩都数目繁多,生生不息。但是,缺少了高级机件 — 商品交易会和证券交易所。倒也有那么几个交易会,但都是边缘性的,在蒙古附近或广州,给外国商人开的,这也是监督他们的一种形式。个中的因由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政府反对这些高层次的交易形式,或者初级市场的毛细血管式的流通对于中国经济来说已经够用了,不再需要动脉与静脉了。出于这一个或那一个原因,或二者兼而有之,中国之(商品)交换是一方无峰无丘、削平了的地盘。这就是中国资本主义未能发展起来的重大原因”(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第19页)。世界上谁见过“不再需要动脉与静脉了”的毛细血管流通﹖
[298]“进入17世纪,苏丹们从他们的诸侯国家中收取贡赋,但是在他们自己的领地内,他们土地的大部分分割成采邑,即武士所持有的奖赏。采邑主从这块土地上获取自己的收入,为苏丹收税,经营市政管理,控制基督教奴隶,但是没有权力转让土地,或者将其传给孩子。”(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114-115页)
[299] 朱寰:《亚欧封建经济型态比较研究》第21页。
[300] 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第88页。
[301]“如果从形式上看,这完全是按封建封土分封的办法行事,但实际上它却是一桩土地交易,在买方与卖方之间有一定地价之转移。”(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146页)
[302]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382页。
[303]“庄园上的劳动者,有各种称呼,如familia,servus,fascalini等等,这都是罗马人对奴隶的称呼。”(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161页)“失去了本来意义的非自由人常常被称作为奴婢(mamcipia),这个(中性名词)概念表明,它原本并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领主占有的动物进行解释的。领主可以任意支配他们”(汉斯‧格茨:《欧洲中世纪生活》157页)。
[304]“在11世纪,一个法国农奴值38个苏,而一匹马值一百个苏”(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150页)。
[305]“所以从理论上说,西欧农奴的份地也是没有保障的。”(马克垚:〈从小农经济说到封建社会发展的规律〉,《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研究》185页)
[306]“农奴人身不自由,在权利能力上,受到什么限制呢﹖因为各地习惯不尽相同,所以这些限制也不完全一样。但大体说来,可说农奴缺少的就是迁徙自由、买卖土地和其他重大财物的自由、支配自身劳动的自由、婚姻自由、财产继承自由等等。……农奴人身属于主人,主人可以随意处置,可以将其买卖或者转让,连带土地或者不连带土地都可以。另外,在公法方面,农奴也缺少自由人所具有的某些权利。……从中世纪的法学家直到晚近的西方学者,都强调农奴人身的不自由,强调他们人身属于主人。法国的农奴被称为homo de co-rpore,即人身属于主人之人。1166年法国一个修道院长谈到某人是他的农奴时说:‘他从头到脚都是我的。’强调的是该农奴的人身,即身体属于他,这仍是沿用罗马法上奴隶是物的概念。英国12世纪的文件《棋盘署对话集》谈到英国的农奴(称维兰)时说:‘按照这个国家的习惯,维兰不仅可以由他的主人从这一份地转移至另一处,而且他的人身也可以出售或用其他办法处置,因为他本身以及他为主人耕种的土地均被认为是领主自营地的一部分。’也是强调人身属于主人。所以布洛赫说:‘农奴就是世代相传地人身属于主人的人’。”(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198-199、201-202页)
[307] 1290年,英国《土地完全保有权条例》宣布:“从今以后,每个自由人随意出售土地或寓所或它们中的一部分是合法的。”以后,1506年的《用益权条例》取消了上述规定。1511年颁布的《遗嘱法》又批准了这种权利。自由人买卖土地几经周折,问题是“在13世纪的英格兰,有五分之三的人口为不自由身份。”(沈汉:《英国土地制度史》5、29页)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夕,“农业资本主义有了很大的进步。”法国阿图瓦省(Artois)“阿特西(Artesian)的贵族和传教士们拥有所有土地的一半多,而相比之下农民排第三。60-80%的农庄拥有土地不到五公顷(这意味着同样数量的大多数农庄经营者为其他人打短工),四分之一的户主为雇佣劳动者。”(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122页)
[308]“农民土地的买卖、转让,按理须取得封建主的同意,而封建主为了保证自己有劳动力耕作自营地,避免因土地分割转移而使其负担的义务不能完成,一般说来对农民土地转移要加以限制。……还有一种限制农民土地转移的力量,就是农村公社。公社可能是出于保护小生产者稳定的要求,对其成员土地转移加以限制。……英国农民、特别是农奴买卖土地的记录,在国王法庭、庄园法庭的卷宗中都零星可见,其时间都是13世纪时事。……在封建的英国,由于法律不承认农民,特别是农奴有土地所有权,因之农民土地买卖的法律形式表现得十分曲折。正规的方式是土地交易应取得领主同意,并通过领主进行,即由卖方把土地交回领主,而领主再把土地转交买主令其领有,并负托有关义务。……应该指出的是,中古的英国,对农奴说来,土地出卖和出租在法律形式上很难区分,史料记载上有时也很难分别二者。这是因为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他只是对领种的土地可以终身领有耕种(当如实际上可以继承)。因此即使是他买来的土地,也仍然是一种终身领有地,和他继承来的土地,租佃来的土地,法律名义上并无区别。”(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234-239页)纵观本文诸多引述,实在整不明白,秦晖怎么会从这本书里读出:“现在欧洲中世纪史学的时髦却在力图证明庄园制不过偶尔有之,在时空两方面都不占很大比重,农奴只是农民中一小部分,远不如佃农为多,土地买卖及地权流动十分频繁,等等”﹖
[309]“再分封是封建地产运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威廉征服英国后,其总佃户为了按领有土地面积完成规定的骑士军役数,就要把自己土地的一部分分封给下属。……一些大封建主为了得到拥护自己的臣下,扩张自己的势力而分封土地,或分封土地给雇佣作战者作为报酬,或者土地买卖以再分封形式出现。所以再分封有一种不断发展的趋势。”(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137页﹔参见林恩‧桑戴克:《世界文化史》下册320-321页)苏联学者调查英国中部,11世纪末,“地产一般只有两个阶梯,即国王封给总佃户,总佃户再分封给下属封臣。”到1279年,分封的层次繁衍成五级。另外,“当时封土继承十分频繁,因中世纪时本来人的平均寿命就短,封建主又多好勇斗狠,大多死于非命,所以更时常发生封土继承现象。有人根据交纳继承金的记录统计了1218-1242年间一百件地产继承的情况,……有40例都在六年以下,而57例都在十年以下,差不多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如果封臣死亡而没有继承人,则其土地收归上级封君,这也会导致地产转移。如果遗留的是女继承人,则随着她的出嫁地产会转移。如果有几个女继承人,则其土地往往分割继承,分散入数家之手。而当时缺少子嗣现象也比较多见。据统计1066-1327年间,210个英国的男爵领,只有36个能维持其男系达两个世纪以上。”(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138-139页)
[310] 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139-140页。
[311]“到13世纪,对封土转移的法律限制已大为放松,事实上可以自由转移。大约1220年之后,买卖土地的契约又复使用,可见土地买卖的流行。许多发了财的商人也购买土地。如1220年左右,土鲁斯的一个商人买了圣塞宁修道院在某村的全部土地以及上面的32户依附农民。1265年,一个克吕尼商人以出借八百里弗尔为代价,从勃艮第公爵处取得一块封土,包括城堡以及其上面的司法权、统治权等。”(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149页)
[312]“投机往往具有传染性,像无从解释的跳舞狂席卷中世纪的村落一样。对荷兰郁金香的狂热爱好曾使一株郁金香的价格高于一幢住宅,在南海公司掀起的投资浪潮中,许多公司出售高价股票,而这些公司的名称只能在‘以后公布’。”(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册64页)
[313]“估计经商(海上贸易)可获利润30-40%,而如转而购买土地,则只可获利5-10%。”(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358页)
[314] 卡尔‧博兰尼:〈自我调节市场与虚构商品:劳动、土地与货币〉,许宝强、渠敬东:《反市场的资本主义》17页。
[315]“在英国的纺织业中,靠马力的工厂只需要一千英镑创业资本,靠水力的工厂需要三千英镑,靠蒸汽机的至少需要一万英镑。”(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205页)
[316] 笔者黑体加重﹔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续集179页。
[317] 原文黑体﹔马克思:《资本论》一卷780、795、803-808页。
[318] 在中国华北农村,“本区的经营式农场,并没有发展到具备资本主义企业最主要特征的阶段:成为一个为积累资本而积累资本的单位,从而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双方面的新的突破。它仍旧束缚于小农经济,是出租地主再生产的一条途径,也是把剩余转回非生产性的地产投资的一条途径。”(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307页)
[319] Carl Riskin:“Surplus and stagnation in modern China”,D. H. Perkins:China’s modern econom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49-83页。
[320] 马克思:《资本论》三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910-914页。
[321]“在中国,货币是作为购买土地的资金才倾注到农村中去的。用货币购买土地,只是为了获得土地的所有权,绝不是向农业投资,形式上钱是用在土地上面,但是这既不是在农业中发挥机能的固定资本,也不是在农业中发挥机能的流动资本,仅仅是作为土地的代价,当作支付手段用的。所以它对土地的买者或卖者,都不能发挥资本的作用。”(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续集154、179-180页)
[322] 笔者黑体加重﹔马克思:《资本论》三卷947-951页。
[323] 笔者黑体加重﹔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5-6、11页。
[324]“G-G’,货币生出货币。在资本最早的解释者重商主义派口中,就是用这一句话来描写资本的。”(马克思:《资本论》一卷143页)
[325] 笔者黑体加重﹔马克思:《资本论》三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361-372、671、676页。
[326] 原文黑体﹔马克思:《资本论》一卷551页。
[327]“使用价值决不能看作是资本家的直接目的。他的目的,也不是各别的利润,而是牟利行为的无休无止的运动。这种绝对的致富冲动,这种热情的价值追求,是资本家和货币贮藏者共有的。但是货币贮藏者只是发狂的资本家,资本家却是合理的货币贮藏者。”新旧资本家都是一门心思赚钱,所以,“人们可以明白,为什么我们在分析资本的基本形态,资本决定近代社会经济组织的形态时,开始会全然不考虑那些习见的,可以说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态,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原文黑体﹔马克思:《资本论》一卷141、153页)
[328] 笔者黑体加重﹔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二卷566-568页。
[329] 马克思:《资本论》三卷374页。傅筑夫撰〈再论资本主义萌芽〉,展开描述威尼斯、热诺亚、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长大成资本主义(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续集186-215页)。
[330] 卫建林:《忧郁的俄罗斯在反思》218页。
[331]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307页。
[332] 香港管水泥形象称“石屎”,群楼高耸叫“石屎森林”。
[333]“1939-1940年,一市石平均售价为22元,秋后低至17元,翌年春季高达36元。凡有余粮的农民均尽可能把粮食贮存到春季高价脱手。……其他小农也都卖米,以应付家中开支和还债。有39户在新年前米就卖完了,其中26户被迫在以后米价高时再买进。例如杨计的三口之家,只种三亩地,为增加收入而外出佣工40天。秋收4.9石,即以平均22元的价格卖出四石。开春后米价节节上涨,杨计又要一点一点地买进,最后不仅卖出的数量又重新买进,还多出0.6石。杨计以及处境相似的其他25户,每家卖出2-12石不等,其中大部分人在冬季和开春后又以高价买进0.5-2石。……谋利的小农在满足家庭消费后出售余粮,因粮价上涨而获利,现金收入更多。为谋生的小农卖粮是为了在新年前能满足生存最低需要,并无能力谋利。在粮价上涨后不得不买回的小农,等于是以自己消费必须的粮食为质,支付利息来借钱。”(满铁上海事务所资料,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07页)
[334]“搞活经济是在计划指导下搞活,不是离开计划的指导搞活。这就像鸟和笼子的关系一样,鸟不能捏在手里,捏在手里会死,要让它飞,但只能让它在笼子里飞。没有笼子,它就飞跑了。如果说鸟是搞活经济的话,那末,笼子就是国家计划。当然,‘笼子’大小要适当,该多大就多大。……另外,‘笼子’本身也需要经常调整,比如对五年计划进行修改。但无论如何,总得有个‘笼子’。就是说,搞好经济、市场调节,这些只能在计划许可的范围以内发挥作用,不能脱离开计划的指导。”(陈云:〈实现党的12大制定的战略目标的若干问题〉,《陈云文选》4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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