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需要配套制度
当前,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水、土壤和空气,遭受到日益严重的人为污染。水污染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环境问题,按其来源可分为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点源污染是通过固定的排放口或管道排放的污染,典型的如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等排放源,是相对易于控制的污染源。而非点源污染,是溶解的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在降水(或融雪)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并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或其他形式的污染,农业生产是其主要原因,如农田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畜禽废弃物的随意排放等。
农业非点源污染是一种重要的水体污染源
传统观点认为,水污染主要由工业点源所导致,然而近些年来,农业非点源污染作为另一种重要的水体污染源备受人们的重视。据相关研究,农业非点源污染而非工业污染,已成为中国、美国等许多国家地表水污染的第一来源。现实中,由于农业非点源污染排放的不确定性(时间不确定、途径不确定和数量不确定)特征,监管者只能观察到一定区域内的污染程度却无从推断个体贡献率。监管者与污染个体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常导致政策缺失和政策失灵。
近二三十年来,实验方法为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提供了全新的研究思路,其中基于集体表现的政策设计是一个重要方面,可追溯到Segerson所倡导的基于特定目标的正式监管机制。其基本思想是,当特定监测点的污染水平超过(或低于)政府预先设定的污染标准时,所有潜在的污染者都将接受罚款(或补贴)。随后亦有学者对非正式机制如社会监督和社会制裁等进行了相关的实验研究。那么,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哪个更有效?二者结合效果如何?这在以往的研究中鲜有涉及。来自美国普渡大学的实验经济学教授蒂莫西·卡森(Timothy Cason)等人于2013年5月在《环境经济学与环境管理杂志》(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发表论文《赋权邻居还是实施政策:排污规划的一个实验研究》(Empowering neighbors versus imposing regulations: An experimental analysis of pollution reduction schemes),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回答。
地理位置的异质性对污染程度有影响
在现实中,由于距河流远近的不同,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所造成的水污染程度也有显著差异。例如,距离河流较近的农户过量施用的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稀释程度较低,汇入受纳水体时浓度更大。这种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地理位置的异质性在以往的实验设置中并未得到体现。Cason教授在这里创新性地引入了转换系数Tk来表示农户距固定监测点的距离为k时,每多排放一单位污染所引起的监测点污染浓度的增加值。实验采用6人一组的固定搭配模式。每组中3人距离固定监测点较远,设Tf=0.24,3人距离监测点较近,设Tn=0.36。
这篇研究共设计了四组实验,分别为基准组、正式机制组、非正式机制组和正式机制+非正式机制组。在实验1基准组中,代理人面临着一个没有任何监管的外部环境。在正式和非正式机制都缺失的情况下,周边污染水平的理论均衡值高达201.6。实验2引入了正式机制即集体罚款。即当特定监测点的周边污染水平超过了政府预先设定的环境目标时,每个人都将被处以等额罚款,罚款数额为差值的线性函数。此时的社会最优周边污染水平的理论值为84.6。实验3在实验1基础上引入非正式机制,即代理人之间可进行有代价的相互惩罚。非正式机制在现实中可能是可行的,因为相比于政府对农户个人的“遥远的”监督,农户之间更易观察“邻居”的污染行为。该组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同组内成员选择各自的排放水平,这一水平可被组内其他成员观察到。第二阶段同组内成员可对他人惩罚。惩罚他人与自己为此遭受损失的成本比为3∶1。为避免不公平厌恶,同组内成员只能对与自己处于同一位置的那两人进行惩罚。实验4则将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相结合。第一阶段即实验2的正式罚款机制,第二阶段非正式机制即实验3中的阶段二。
非正式机制只能作为正式机制的有益补充
结果表明,实验3(非正式机制)与实验1(基准组)相比,周边环境水平并无显著差异(Mann-Whitney检验p值为0.248),而无论非正式机制存在与否,只要引入了正式机制就可以显著减少周边污染损害(两种情况下的Mann-Whitney检验 p值均小于0.05)。这一发现提醒学者对社会规范在不同情境下促进合作的效力和稳健性给予关注。
在这篇引入了空间差异性的非线性异质框架的研究中,为更有效地发掘非正式机制的效果,Cason教授进行了格外小心的实验设计,如参考其他已被证实可有效提高合作水平的研究,将惩罚成本比定为3∶1。规定不允许被罚者反抗惩罚并设置固定搭配的重复博弈,以最大限度提高合作水平,以及为避免不公平厌恶的产生,只允许对相同距离的成员进行相互惩罚。尽管如此,非正式机制的单独使用仍然不太有效。这预示着与以往同质的、线性条件的公共品相比,对于非线性异质性公共品的研究可能需要更高的惩罚成本比才得以使非正式机制发挥作用。
此外,与基准水平(实验1)相比,正式与非正式机制相结合(实验4)是最有效率的(达到90%左右),超过了单独的正式机制的效率(86.8%)。二者均通过了Mann-Whitney检验(p<0.01)。这里的效率是指实验中所实现的经济剩余与理论推导的最大可能剩余之比。而经济剩余是特定排放水平下的收益与成本之差。事实上,在现实中易于观察的现象是,非正式机制的成功往往依赖于一个得以规制集体内成员的外部代理人的存在。外部代理人的威慑作用有助于建立和维持集体内部的社会规范,这样政府就可以巧妙地利用外部代理人这一角色来缓和环境损害。
在这项研究中,Cason教授设计了两种得以降低周边污染水平的激励机制。在正式机制下,当该小组的总污染量超过了设定的允许排污水平,小组内的每个成员都将被处以罚款。而在非正式机制下,小组内成员可以观察组内其他人的排污水平,并选择有代价的相互惩罚。文章对这两种机制各自的以及组合的效能进行了考量。结果表明,在减少污染和提高经济效率方面,正式的机制显然比非正式的成员间惩罚更有效。不过,在两种机制组合的情况下,非正式机制可以提高正式机制的效能,从而达到最高的效率。
当前,农业非点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地表水污染的主要来源。鉴于中国水资源的严峻形势,政策缺失是一直以来的普遍现象。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课题组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解决问题的关键既不在于缺乏对非点源污染的相关知识的了解,也不缺少控制污染的技术。问题的关键在于缺少政策框架和配套制度。而目前国内尚未开展相关问题的实验研究。如能借鉴国外已有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具体的实验设计,必然为政策的施行提供有益的启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关于新兴经济学理论创新的综合研究”(13AZD06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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