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
新发展阶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研究
陈 健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把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重大战略部署,切实补齐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短板。目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主要短板在农村,对此,国家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真正让农民富起来,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了现实方案。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性质上是公有制经济,决定了其能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又强调利用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实现发展,在发展中注意防范和消减资本对农民利益的侵袭。因此,在新发展阶段,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征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了实践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在农村由一定范围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联合生产和分配的一种公有制经济。这种经济以农民为主体,明晰农民的个人产权,实现了集体产权与农民个人产权的一种结合。在组织形态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发展主题,采取形式多样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方式。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新内涵新特征,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新内涵新特征,有必要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比较。
1.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凸显高效率性
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业资源不足等情况下,将一定区域的合作社和社员等的生产、生活资料集中起来,由集体统一管理、分配和核算的农村经济实践。这种经济实践是在我国一穷二白、发展基础薄弱、农民温饱问题还没解决、面临迫切支持城市发展的现实中进行的实践探索,存在效率不高等问题。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经济发展基础雄厚、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已积累了丰富经验、生产力水平显著提升等情况下,为了适应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的农村经济实践创新,其在效率上呈现高效率性。二者效率不同的具体原因如下。
(1)产权结构的不同。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结构单一,只有集体产权,农民个人产权缺位,造成集体经济收益的分享存在平均主义。这种产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调动农民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彰显高效率性。同时,传统农村集体经济这种产权份额不清等问题也造成参与主体的单一,不利于形成发展集体经济的合力。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产权结构方面,尽管也是产权归集体所有,但是以份额或股份等形式对集体成员所拥有的权益进行量化,实现了集体产权和农民个人产权的结合。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产权明晰,有效维护农民利益,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从而为其进行市场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为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国家开始对农村土地、农房等实施了确权,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这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经济体制不同。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在生产经营上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化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单一,如对农业生产、资源配置和产品消费等采取计划方式。这种方式尽管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但是不利于利用市场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做大做强集体经济,不利于吸引各类优质资源流向集体经济发展,使得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调发挥市场作用,对劳动力、资本、技术和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进行高效率配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利用市场作用进行规模经营。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调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下,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农业经营也主要通过农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等的规模化发展。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利用市场作用,发展方式多样、经营方式多元,既包括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也包括为城市发展开展各类建筑服务、物业服务等,这显著提升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效率。
(3)收益分享导向不同。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注重收益的积累性,对于分配强调不够,且在分配上存在平均主义等问题。这一时期还注重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支持城市建设,从而不能很好地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发展效率不高。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收益注重分配给农民,让农民享受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根据提前明晰、确定好的股份,为农民分红,从而提高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把集体经济收益用于农村传统基建、新基建等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这也是共同富裕的体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种收益分享导向能很好地调动农民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效率。
2.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建设中彰显公益性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在农村建设中彰显公益性的新内涵新特征,如2021年全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显著提高,达6685亿元,其中用于村级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高达10856亿元。这种公益性投入随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将进一步提升,这种新内涵新特征也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显著优势。要想更好地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这种新内涵新特征,有必要在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比较中进行认识。
(1)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是立足于当时实际,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更多的收益和实力用于投资农村公益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系列探索,已经有足够实力投资农村公益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据国家农业农村部统计显示,到2021年全国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和资产均显著增加,已经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近90万个,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高达7.7万亿元(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为3.5万亿元。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性质也决定了其会积极投资农村公益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这也是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内涵特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其不会主动投资农村公益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在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彰显公益性内涵特征的空间。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只有集体所有制经济一种成分,能够确保收益更好地用于农民,但是改革开放后农村各种经济成分并存,要想使农村建设中的公益性得以更好地彰显,必须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村其他经济成分的影响力,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地入股农村其他性质市场主体,增强在农村其他市场主体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引导农村其他市场主体也能积极投资农村公益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近年来,国家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制度保障,也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彰显公益性提供了保证,如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相关支持性文件的出台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3.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组织形态上具有多样性
(1)传统农村集体经济采用计划手段,在生产、流通、分配等各个环节由集体统一经营,是一种计划型组织形态。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实践中探索一种市场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这种组织形态强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在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还强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在各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等入股,实现收益由农民共享。这既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特征,也是其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显著优势。
(2)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政社合一”组织形态,这一组织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农村公共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事务之间权责不明晰等问题,在治理上缺少民主性,存在家长式决策,容易造成集体资产在运营中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合理等问题。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实践中探索出一种能够有效发挥“村两委”作用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即村两委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一体化的组织形态。这种组织形态一方面通过成立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市场化运营;另一方面采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在现实中是一套班子的模式,这有利于形成集体经济发展合力。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治理上比较民主,能够听取集体成员意见,集体资产运营相对规范和科学。
(3)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经营方式单一、灵活性不足等问题,难以为农民提供灵活多样的参与经济组织的方式。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涌现出了一批通过创业等勤劳致富先富起来的农民,这些农民市场意识较强,具有丰富的农村经济运营经验,这就为发挥先富起来的农民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领导作用,从而为构建一种依靠先富群体进行带动的组织运营形态提供了可能,这种组织运营形态的实践也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这种组织形态一般会选择致富经验丰富的先富农民担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或负责人,代表村集体管理相关事务和企业运营,其能够发挥好致富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践中。这既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特征,也是其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显著优势。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其能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在新发展阶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之所以能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主要由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进行了批判,论证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的累进的应用。”而要想缓解这种矛盾,必须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恩格斯在谈到这些农民日益增加的债务和到处可见的衰落的问题时指出:“对于这种衰落我们根本没有办法阻止,这里我们也只能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还要看到,资本主义制度下合作社的发展不仅对缓解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具有一定作用,对于由资本主义通向共产主义也具有过渡性作用。恩格斯指出:“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这一方面表明,“合作生产”是实现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过渡的必要环节,只有通过“合作生产”才能摆脱资本主义制度下贫困的牢笼;另一方面也表明,要想“合作生产”处于理想状态,必须实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更不可能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发展合作社才能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恩格斯指出:“农业工人,也只有首先把他们的主要劳动对象即土地本身从大农和更大的封建主的私人占有中夺取过来,转变为社会财产并由农业工人的合作社共同耕种,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可见,只有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摆脱贫困。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属于公有制经济,其通过集体所有与农民个体享有相结合的方式,激发了农民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稳健发展中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要想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健发展是关键,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保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力量。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够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从而保持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筑牢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必须发展好。因为不管是农村经济的稳健发展,还是农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仅仅依靠家庭经营、个体经营,力量薄弱,难以更好地支撑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关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进行了战略规划,如邓小平同志提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个飞跃时,也提出了第二个飞跃,指出:“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而新发展阶段是到了奋力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时候了,对此,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之所以要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主要由于如果没有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就难以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进而影响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吸引科技资源、人才资源等各类优质资源向农村流动,为筑牢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提供保障。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显著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农民收入水平,从而保持农村社会的持续稳健发展,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可持续保障。目前,农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存在很大差距,如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近年来基尼系数的波动态势仍不乐观,近10年的指数都处于0.4国际警戒线之上。农民收入之所以较低,主要是由于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农民就业能力不足和就业稳定性不高等原因造成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其在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农民收入水平不高等短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的收入理应用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提升和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保障方面。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江苏华西村等村庄均用集体收益为村民提供免费医疗等待遇。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的产权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于集体资产的产权和集体成员的身份进行了明晰的确定,这就为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农民凭借股份获得分红提供了依据。
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中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很多成熟案例,如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南街村于1984年重新选择走集体化经济道路,不仅经济获得巨大发展,成为红色亿元村,而且乡村治理水平也显著提升,成为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农民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中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为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中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依据。改革开放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的单户经营,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生产力发展,机械化水平提升,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加,尤其是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发挥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的作用,即发挥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这就需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中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依据。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具有管理民主、运行效率高和运行规范等特点,使广大农民能够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进程,积极进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治理实践,使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运行等方面更加规范化、民主化。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公有制经济的组织形态,在治理中还能主动消减市场的消极影响,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新发展阶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难点与化解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在新发展阶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在实践中任务艰巨,会遇到一些难点,应在破解这些难点中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1.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筑牢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存在发展基础薄弱、农业产业附加值低、乡村自然资源禀赋利用不足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一是还未更好地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不足,三是还未有效利用各类资本和财政倾斜政策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有待多元化,五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六是农村闲置资产还未有效利用,七是还未有效调动农民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基于此,提出如下化解路径。
(1)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统筹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发展的关键在于城乡融合,通过城乡融合发展为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供支撑。基于此,应积极对标、对接城市高质量产业和城市需求,进行新型农村集体产业布局。一方面,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划拨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对标城市产业发展需求,进行产品生产,为城市产业发展提供半成品供给。同时,还应引导农村针对城市绿化工程、小区物业服务等需求,组建相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契合城市这一需求,如成立农村集体经济性质的环境工程公司、物业公司等,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渠道。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应做好城市产业的配角,还应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当好主角,如积极拓宽、拓展农业产业链条,构建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在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经贸交往中实现对等谈判、平等交易。同时,对标城市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成熟经验,打造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权、收益分享等方面提供平台支撑,维护好农民利益。
(2)加快建设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队伍。首先,政府部门应强化资金引导和政策扶持,依靠各种宣传渠道,提升农民、村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共识;其次,还应把现代化市场理念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融入农民、村干部等思想观念之中,提升其市场意识,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应市场规律实现高质量发展;最后,还应建立常态化的乡村人才招引和培养体系,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撑。
(3)充分发挥各类资本、财政倾斜政策等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资本同土地、劳动力、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作出了贡献,各类资本的积极作用必须充分肯定。”因此,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充分利用好各类资本,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其保值增值。但是还应防范好资本的消极作用,农业是弱势产业,如果任由资本恣意妄为,将对农业造成沉重打击,不利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这就是今天的印度、菲律宾、巴西等国实行土地私有制带来社会动荡、粮食安全性低等严重后果的原因。印度可耕地面积世界第一,占到世界可耕地面积的10%,但是耕地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导致粮食产量不及中国的一半,时常有饿死人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从中央层面规定和引导各大银行专门设立相关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用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除了需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还需要银行设立农村金融服务项目、拓宽金融服务供给种类。
(4)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第一,各地应因地制宜,发展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特色农业产业。如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农村,对标更高层次产业标准,推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农村三大产业联动发展机制,从而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在坚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导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同时,积极向海内外招引优质产业集团,到农村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领域、全方位的合作,如合资兴办各类企业等,从而达到优化、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目的。第三,结合农村山地、林地、河流等资源优势,发展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如山地资源丰富的村庄可以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有机农作物种植等生态农业项目,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展为生态农业提供新业态、新思维,通过“互联网+旅游景观”“互联网+传统民俗”,打造具有较高吸引力的乡村经济新业态,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打造成支撑乡村社会生态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第四,还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没有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提供支持。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为单独经营蔬菜大棚等个体农户开辟市场,拓宽其增收渠道。第五,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龙头企业对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形成利益与共的农村共建共享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系。
(5)加强农村传统基建和新基建力度,为畅通城乡之间大循环、繁荣和发展农村电商经济提供基础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畅通的市场、发达的物流。因此,一方面,必须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专项财政,为农村的传统基建和新基建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自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在“三农”领域的投入大幅增加,平均每年投入超过1万亿元,这些投入有效提升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但是与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应继续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明确建设目标、完成时间等,加强建设进度督察,使农村传统基建和新基建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
(6)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为农民增收助益。国家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确权并不是终点,关键是确权之后如何搞活农村闲置资产,繁荣和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民获得感。因此,必须创新举措,如利用共享经济理念,将闲置的农村住房用于发展特色农庄、农村旅店等项目。
(7)建立农民抱团联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推进机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在这一目标实现过程中发挥农民的主动性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通过切实举措,让广大农民主动抱团联动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应充分培育农民积极参与抱团联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因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其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农民理应参与这一组织进行抱团联动发展,如此也是应对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而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也要依靠农民,农民是该经济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为了提高农民的这种参与性,应常态化地开展系列有温度的活动,如举办农村运动会、农村歌唱比赛等活动,培养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应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益处进行充分宣传,让农民感受到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联动发展的必要性。
2.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重要保障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还存在提升的空间,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依据有待完善,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未更好地发挥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作用,三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未形成现代化产权治理体系,四是还未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新格局,五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未更好地对标现代企业制度标准进行建设,六是还未建立有效防范集体资产流失的治理体系,七是构建凸显效率和公平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还存在完善的空间。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基于此,提出如下化解路径。
(1)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依据。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等方面,尽管目前在《民法典》中明确了其为特别法人,但是还未有专门性、系统性、完整性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撑。这一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更好地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基于此,从中央到地方应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收益分享等方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2)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使命和担当,使其成为引领乡村生态治理新格局的主要力量。农民过上美好生活也是共同富裕的体现。而美好生活不仅包括物质供给的美好,也包括供给美好环境。但是当前乡村生态治理问题依然凸显、农民生态权益有待进一步维护。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设立乡村生态治理基金、投资乡村生态治理项目等方式发挥其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作用,从而打造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3)建立农村现代化产权治理体系,维护好农民权益。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农村“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精准明晰农村各类集体产权的范围、权益,尽快确权,维护好农民利益,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在产权确权中应引入第三方评估体系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实现官方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扫清体制机制障碍。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坚持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这一大方向,因为“在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大方向,是关乎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根本所在,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对此,毛泽东同志也有相关论述,指出:“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合作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
(4)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的新格局。要想把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因此,应通过切实举措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能力。第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的选聘和考核体系。如农村基层党组织不仅应加强自身领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还应选聘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把既懂市场运营、企业管理,又能维护好农民利益的优秀管理人员选聘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位置上。第二,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的治理体系,促进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要想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从而捍卫好农民利益,这就需要提高党领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值增值的治理能力。第三,充分发挥乡贤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中的作用。
(5)对标现代企业制度标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转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是集体所有制,一般采用“村两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体化”组织治理方式,这种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好农民利益,但是如果缺少监督和法律法规的规范,也易引发行政化隐患,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甚至会产生一些权力腐败等问题。因为这种治理方式突出表现为能人权威,能人权威治理方式在一定时期有其积极意义,如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初期,能力出众、威望较高的村两委负责人担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能有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但是长期来讲,这种治理方式极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和家族基因渗透等问题。因此,对标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化、公司化运营,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设立体现农民利益和意愿的股东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同时,在村两委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体化的治理格局中,构建各种畅通农民表达意愿、维护农民利益的民主通道,创设激发农民充分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平台。
(6)建立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治理体系。首先,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的处理、处罚办法,建立从严从重处罚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对于造成农村土地流失问题的,建立从重处罚的法律体系,因为土地为农民提供了社会保障,而且这种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纵观历史,凡属于无地农民增加的时期,社会安定等方面的成本就非常之高。如印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农民没有土地,导致印度农民革命频发。其次,乡村应建立由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民参与的乡村集体资产防范监督机构,负责督察乡村集体资产的流失等问题,通过精准高效的政策制度体系构建,捍卫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同时,对于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达到一定金额的村两委主要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情况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构建公平和效率均能得以彰显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一方面,通过绩效政策,调动村干部、广大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治理的主动性。另一方面,除了为农民提供本该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分红等收益,还可以以重金方式提供重大贡献奖励。对于村两委干部实施绩效奖励制度,从而调动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通过以上举措,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治理保障。
3.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更好地支撑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还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农民生活品质方面还存在不足,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路径有待多元,三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作用还未有效发挥,四是还未建立能够有效维护各方利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运营机制,五是农民利益的维护机制和申诉平台有待建立。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农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故提出如下化解路径。
(1)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农民生活品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后,除了保持发展壮大之前的分配方式,即收益直接用于促进农民增收,还应学习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等村庄投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经验。如在南街村,道路宽阔平坦,且四通八达,家家住上了整齐划一别具风格的别墅,医院、学校、银行、公园等也配备齐全,这些都是在集体收益支撑下发展的结果。具体来讲,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获得的收益积极投资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为农民享受良好的教育、医疗等资源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建立常态化的投资农村环境治理、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机制。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积极推动乡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资金支持。
(2)以切实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着力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惠及于民的路径创新。第一,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提升的现代化分配体系。税收部门应进一步减少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税,促进其收益能更好地回馈于农民。第二,国家应在财政上建立相关专项发展支持基金,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提升农民的福利待遇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第三,构建农民共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如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初期可以采用“工资+分红”的共享共富机制,如此既可以调动农民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也可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取得新进展。但是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在具备一定实力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工资+供给”的共享共富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农民统一享受免费的教育、住房、医疗等,如河南南街村就实行这种分配机制,该村时至今日仍然坚持集体经济发展道路,采用这种分配机制,为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属于共同富裕的典范。第四,加快构建官方和第三方联动评估的考核体系,专门负责考核和评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是否真正地惠及于农民。在评估考核体系构建中应建立覆盖全、范围广、认可度高的评估考核体系,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和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作为评估指标之一。第五,建立带动机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应促进收益由农民共享,还应利用其市场化运营经验,减少个体经济和家庭经济市场化风险和运营成本,为拓宽个体经济和家庭经济发展通道助力,进而带动农村个体经济和家庭经济发展。
(3)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民中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是关键。对于农民中的低收入群体除了应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摆脱“等靠要”思想,还应依靠其他举措提升其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具体来讲,首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了在确权方面给予农村这部分低收入群体和其他农民公平的确权机会,还应优先聘用这部分群体为员工,增加其工资收入;其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通过资金投入,建立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常态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解决这部分群体职业技能不足问题;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设立就业创业支持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就业创业活动。
(4)建立有助于代表各方利益、维护各方利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运营机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中既存在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也存在和其他企业建立经贸交往等合作关系,这就需要处理好合作各方利益,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有效利用好各方资源、促进合作收益最大化。但是如何才能使得合作更好地进行呢?如何才能调动集体成员的积极性防止滋生食利阶层呢?凸显公平和效益的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是必要举措。因为农村集体经济严格来说是一种正在发展初期的有限公有制。说其有限,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受益对象限于本村村民。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中,还会聘用本村之外的人员作为员工,这就容易造成本村村民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会出现排他和滋生食利阶层等问题,对此,除了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股份合作、年底分红、利润提成等方式确保维护本村集体成员的利益,还应实行激励机制,并把外来员工纳入这种激励机制之中。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案例也有很多,如江苏省张家港市永联村的永钢集团建立了科层制和干部动态制管理,从而实现既能维护集体成员利益,又能调动所有员工积极性的目的。
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合作中,也应建立合作收益用之于民的分享机制。如构建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的家庭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等各类经济主体互助合作的农村经济发展新格局,在这种新格局中通过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形成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性显著增强、其他各方利益有效维护的互利共赢新格局。
(5)建立农民利益维护机制和申诉处理平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一些问题属于新生事物,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如农民在征地补偿中的利益是否得到切实维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确权和收益分享等是否公平。针对这些问题,除了纪委、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还应建立农民利益维护机制和处理平台,使得农村改革、农村现代化能够真正地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
[2]《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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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恩富:《改革开放与中国经济》,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
[6]温铁军、唐正花、刘亚慧:《从农业1.0到农业4.0:生态转型与农业可持续》,北京:东方出版社,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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