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离不开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化
最近看到某个退下来的领导干部讲乡村振兴的发言。从时间上,这应该是2017年的一次发言。发言的内容主要是讲中国为什么必须要发展乡村振兴。这里就不重复了。在他的讲话里,提出了三个坚持:第一,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第三,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总的感觉,这三个坚持基本就是维持现状。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多年来这一条从来都没有改变过;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也是农村基本的现状,这么多年来基本也就是这么个状况;那个对土地承包关系,这么多年也是一直强调要坚持不变的。这样看起来,那么在中国要开展乡村振兴的工作时,只是在维持现状就能解决这其中的问题,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吗?这样的观点让人看不出来我们在乡村振兴中,最大的希望究竟在哪里。
关于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党和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政策和做法。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是,坚持了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那么这个集体所有到底给农民带来了什么?农民们利用这样的条件到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能做些什么?对这样的问题,那位前领导同志在他的发言里似乎都没有提到。
在关于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我想这应该是根据全国大多数地位的现实情况而观察到的。然而,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与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两者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两者之间是不是会存在某种矛盾?这样的矛盾又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位前领导同志也都没有提到。
如果只是这种类似于维持现状的态度,是不是真的能够实现乡村振兴,是很让人产生疑虑的。前些年,作家王宏甲写的《塘约道路》让相当一些以农业为主的省市领导受到很大的启发。在他们那里,开始都是非常热烈地关注和讨论着这样的话题,后来,有的地方开始尝试着开展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的工作。贵州省毕节市委就通过学习塘约道路,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党支部领办农村生产合作社,重新把农民组织在集体经济的周围。这样的做法不仅在毕节市脱贫攻紧的战役中取得了很大的胜利,也为进一步开展乡村振兴的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山东省烟台市委组织部,在开展整党建党的工作中,也通过学习塘约道路,开展了农村党支部在在各村领办农业集体合作社的工作。一般说来,一提起烟台,人们都认为那是个沿海城市,又处于较为富裕的胶东半岛,农民们一般也是相对比较富裕的。似乎那里不存在很贫困的地方。
作家王宏甲经过考察,发现事实上,在烟台市管辖的农村里,还是有一些比较贫困的村庄。其中有一个是衣家村。这个村的情况我也在电视上看到过。衣家村太穷了,农村集体几乎没有一分钱。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向银行贷款可能性不大。但农村要发展,到底要怎么做?村党支部书记衣元明动员村民修路。如果不修路,很多事都不好办。但修路也没钱发给修路的农民,只能发记工票,将来村集体有钱了就再偿还给大家。
衣家村的农民说,我们没有钱,但我们有劳动力,然而在实际上,所谓劳动力几乎都是老年人。即使是女劳力,也都是五十岁以上的了。不少七八十岁的老人一样上山搬石头。有的老人说,我使劲地活,活一天就要干一天。很多人都有着很高的积极性。他们都很清楚,不修出路来,衣家村的经济就没有希望,就没有出路。就是在这样艰苦且贫穷的情况下,衣家村就是靠着这些老年劳动力,硬是修出一条环山公路来。
当然,这只是衣家村发展集体经济的第一步。衣家村的老人们回忆起当年在人民公社时期,那时的集体经济真的非常红火。村里种小麦、玉米还有水果。村里修起了水库、水渠,还有水塘。村里也有鞋厂、榨油场、粉房、育肥场(养牛场),琮有鞭炮厂。村里有小学。村里的孩子上小学都是免费的。但后来集体经济垮掉了,水库没人修了,也垮掉了,集体企业也分光了,什么都没有了。现在的衣家村农民们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干劲,当年集体经济的红火召唤着他们内心的火热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那位前领导同志说,要坚持家庭经济的基础性地位,这种做法是应该因地制宜的。如果农民们都愿意一门心思发展集体经济,走集体化道路,那么他们未必还对所谓家庭经营有更高的热情。毕竟,家庭经营发展不起来更大规模的经济。而农村要走向振兴,必须在经济上扩大规模,扩大协作,扩大多方面多渠道的合作。正如毕节市委所说的,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会师了,就创造更大的经济奇迹。在这样的局面下,所谓家庭经营显然是做不到的。
我在观看福建电视台拍摄的《闽宁情2021》时,看到闽宁镇要创办美食街。然而当时在场的小商户都不敢投资签约,显得顾虑重重。原因是什么?主要是因为他们资金少,担不起大一点的风险。但如果是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来承办这样的美食街,那么风险明显地就会有所减少,商户们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担心。当然,在集体经济的大框架下,这类商户依然可能从事家庭经营,但由于有了集体经济的托底,这种家庭经营的状态比起没有集体经济的托底要坚韧得多。
其实,现在已经很清楚了,那么多省市县的领导都看中了塘约道路,说明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集体经济已经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方式和手段。没有集体经济,中国的乡村振兴是很难走下去的。当然,因为中国的农业发展还是要因地制家,我们不可能依靠所谓行政命令来开展集体化经济。但各级党的组织与领导干部,必须要积极引导,做好做细动员与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更为深入细致地了解当地的具体情况,与农村基层组织与广大农民共同商议,来确定本地的集体经济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发展什么样的产业,如何实现规模经营等诸多问题。这一步是一定要走的,是绝对绕不开的。
那位前领导人的发言是几年前的,据说,现在他的观点已经有所调整,主要是着重强调共同富裕了。这样的调整当然是值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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