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问题为什么要“反复抓、抓到底”?!
每到年底,拖欠工资成了最时髦最主流的头条,虽然这种头条很难上到百度新闻,但坊间却到处都充斥着要钱的话题。各行各业几乎都有拖欠,作为最红火最有话语权的建筑行业仍然占据了头把交椅,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了躲也躲不掉的痛!
为什么建筑业工人屡次拖欠工资,为什么拖欠工资屡禁不止,为什么工人明知讨薪难仍然要加入建筑大军?到底是谁在工人工资发放中从中作梗,业主?施工总包还是分包单位?
作为一名在建筑工地从业多年的老建筑人来说,我始终认为拖欠工资是国家最应该关注的民生大事之一,但也是最难解决的顽疾,其情节严重过程复杂远非媒体报道的那么平顺简单。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工农,城市的繁华离不开工人,可这样的“高速发展的马达”衍生着每年都会上演的工人讨薪、老板跑路、公司破产……这里面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一问施工承包单位
近两年是整个建筑行业的低迷期,全国建筑行业市场不景气,很多地产开发商纷纷转型。建筑企业为什么效益持续低下,根本原因还是成本高,盈利少。不考虑使用成本的管理,严重的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盈利能力,削弱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房地产开发的黄金时间,工地的口头禅是“机器一响,黄金万两”,但在粗暴的盈利方式,只要是脱离了基本的市场规律都会注定其只能是昙花一现。
随着新市场、新形态的到来,施工企业的盈利能力逐渐下降,有时候产值与支出成了反比。但很多企业已经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处在半坡,上不去,下不来。只能以极低的利润去维持发展,幻想着度过漫长的房地产市场“寒冬”。可这是一场寒冬还是一场优胜略汰的市场调节,梦里的人总是不愿意醒来,这种零利润的运行,直接结果就是施工方资金困难,没有收入自然会影响到工人工资,源远流长,源头枯竭的直接结果就是流水的干涸,同源共流的农民工难免会受到冲击。
二问开发单位
很多人都会问,既然利润那么低,施工企业为什么不向上游单位开发商在投标标价时根据实际签订合同?源清才能流清,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引导下,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也在逐步下压,商人的追逐利益的本性此时揭开了真面目。在国内市场,合同双方更确切说是买卖双方从来没有平等的,招标本意是为了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达到招、投标方双赢的目的。但在目前来看,恶性竞争充斥整个投标过程。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公平公开公正,但逐利的本性导致了开发商和承包方狼狈为奸,在加上某些人情因素,合理中标的原则成为了摆设,僧多肉少的大环境下承包方只注重标价的高低,拼命压低标价,有时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顾国家政策、法规和价格规律。开发商压低价格是其一个手段,随着房地产市场降温,很多开发商也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迫使投标单位让利垫资,如果不垫资中标就无从谈起,这对利润微薄的施工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开发商没钱,施工方垫资,施工企业的让利垫资,导致工程款无法及时付出,只能把压力转嫁到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直接负责工人的招揽和工资发放,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游戏最终结果就是大面积的工人拖欠工资。对于工人拖欠工资,所有参与方都很重视,也确实很重视,但谁来出钱?!没钱等于白说,只能是拖欠。和以往的赖账不给相比,现在更多的拖欠属于认账之后无法支付。
三问分包单位
房地产的粗暴简单快速盈利模式传遍了大江南比,几乎谁都下意识的认为搞工程就能赚钱,谁都想去做工程“捞一笔”!不去看自身实力,不去管项目好坏,不去落实工人工资。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先“钻”进去再说。开放商在大肆扩张,施工方在拼命投标,分包单位则是不惜一切的往里面钻。
分包单位不管也不顾开发商和总包的实际情况,想尽各种办法去参与施工,他们坚信一定会要到钱。因为国家政策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他可以不管合法不合法去闹事,只要拿到自己该得到的部分,项目的死活和他没有关系。拿到钱接着再去投另一个工地,工人的工资“后面再说”。分包单位资质不合格,资金链不畅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供货方出现层层转包,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存在很多,工人去要钱不知道去该找谁。总包给分包付款了,但分包的钱全部垫资到了另外一个工地,工资问题症结在分包,但分包作为工人的直接雇主,工人没有话语权的,拖欠工资只能在分包、总包和工人之间“踢来踢去”,但解决的出路却机不顺畅。
四问工人自己
很多人其实是被动地成为了农民工大军的一员,他们都渴望在自己的家乡就业,但农村产业过剩,没有出路,只能打工。当地又提供不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工资水平,而热火朝天的建筑业正好造就了最大的就业市场。纷纷攘攘,皆为利来,开发商、承包方、分包单位、工人,大家都冲到了这个大集体里面。
农民工虽然加入到了就业大军,但他们维权意识淡薄,很多人都是老乡托老乡,一起到工地的,至于这个项目是干什么的,业主是谁,他们的直接管理者是谁,该找谁要钱……?这些信息都没有主动去关注,他们的信任全部压在了某个个人身上,他们听从介绍人的安排,他们的希望都寄托在介绍人身上。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还是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他们难以与雇主讨价还价,更不会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部分农民工认为通过正常途径讨薪费时费力,成本高,往往选择一些过激手段,甚至极端方式,以达到快速讨薪的目的。
五问政府部门
诚然,种种不法行为都离不开参与市场游戏的各方,难道我们的政府就没有责任吗?监督的形式主义,总包和各方的贿赂,以保护农民工为名盲目执法追求政绩等等。权力监督系统本身的问题和环境因素是导致权力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施工企业本身是由当地党委、政府管理,而地方党委政府又是它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状况。有些部门很重视监督,很重视工人工资的发放,但往往是“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做做样子,搞搞形式”。
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工在身份上受到歧视,企业欠薪的“成本”很低,法律上对拖欠者的放纵,使欠薪行为不仅有“理”而且有“利”,并呈蔓延势头。个别地方对欠薪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欠薪是企业行为,政府不应承担责任,甚至担心政府治理企业欠薪会影响投资环境,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漠然视之。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合同签订权掌握在雇主手上,大量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难以保障,欠薪的出路在哪里?
社会在进步,法律在不断完善,国家每年都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但前路还很长,也很曲折,希望在城高楼耸立的过程中,不管施工企业、政府、开发包、劳务企业都能做到各司其职,保证建筑行业的纯净发展。希望我们的“弱势群体”更能理性、合理的讨要工资。希望在城市的建设中各方不要钻法律空子,让城市的发展更加美好,人民生活更加美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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