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业竟如此不堪
集体农业竟如此不堪
刘 杰
长期以来流传着这样的故事:社会主义时期的集体农业是低效的,无法维持。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激励制度不行,干多干少一个样,公社社员多干活没有好处,谁也不愿意多干。例如,林毅夫认为,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监督社员劳动极为困难,结果造成社员无论表现如何都取得同样的报酬,导致社员干活没有激励,进而导致集体农业没有效率。还有人认为,毛泽东时代在农村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比如分配粮食时大部分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分配的“口粮”,而只有少部分是根据劳动贡献分配的“工分粮”,这种分配制度导致社员“搭便车”的现象普遍存在。
最近,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发表了李怀印的文章《毛泽东时代集体农业的制度与工作激励》。作者认为,集体农业并非对社员没有激励,而是采用了多种激励制度来评估社员的劳动贡献和决定社员的劳动收入。许多研究给毛泽东时代的集体农业扣上了“平均主义”的帽子,但是在分配当中的“平均主义”做法实际上只出现于大跃进的高潮时期和文化大革命的最初几年。在毛泽东时代,集体农业究竟是怎样激励社员劳动的?作者认为当时的激励不是林毅夫等人简单化的想象,而是一系列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
作者从对经历过集体农业的受访者那里发现,在计时工分制下的确存在“磨洋工”“混时间”的情况,而在计件工分制下,“磨洋工”的现象明显减少,但是劳动任务完成的质量却会下降。虽然如此,受访者反映说总是偷懒、不负责任的人是极少数,一个生产队可能只有一两个这样的人,而大多数人有责任心、有积极性。当被问及为什么社员的劳动表现不同时,受访者认为是不同人的性格所造成的。作者认为,仅仅是性格还不足以解释集体农业中的激励问题,所以进一步分析了集体农业中影响劳动激励的各种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
集体劳动中的同伴压力和集体制裁
在集体农业时期,大多数劳动都是集体劳动。在集体劳动中,一个人干得差,就会拖累整个集体。偷懒的人往往会受到其他人的埋怨、责备和议论。如果一个人总是偷懒,总是拖集体的后腿,那么他就会遇到麻烦:当生产队让社员自愿组成小组劳动时,没人愿意和总是偷懒的人一起劳动,偷懒者就会受到孤立。所以,即使大家不当面责备偷懒者,也有办法“制裁”偷懒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评工计分”,干得差的人由于别人的差评自然得不到标准的工分。一个生产队的规模比较小,社员彼此熟悉,都是亲戚、朋友、邻居,每个人付出劳动的多少都会影响到整个社群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偷懒者是难以生存的。
生产队干部的监督作用
生产队干部对社员的劳动表现有很重要的影响。如果干部能起到监督作用,劳动表现就会更好。一个生产队每天有多种工作要做,干部不可能同时出现在所有劳动现场,只是在一天工作结束后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即给予约定的工分,如果不合格则可以减少工分,或者让社员返工。干部也是集体中的一员,在集体中也有“声誉”的问题,所以他既要负责任,又不能对社员过于苛刻。干部还要一碗水端平,诸如60年代“四清”运动的政治运动限制了干部在记工分等问题上有偏袒的行为。
一系列集体外的因素
除了农村集体内部的因素之外,一系列有关国家政策、自然条件等的外部因素也会影响到集体农业的劳动激励。这些因素包括:基本核算单位确立在哪一级上,给国家上交多大比例的粮食,粮食分配中配给的部分和按工分分配的部分各占多大比例,能否用到现代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杀虫剂、良种、机械),在集体之外有没有外部收入来源,当地的地理环境和生态条件如何,土地肥力如何,复种率是多少,自然资源是否丰富,人地比例是高是低等等。
所以,一个地方的集体农业发展得好不好,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不能看到“集体”二字就否定。作者认为,在毛泽东时代,如果一个地方的集体农业具备以下条件,就能发展得好: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更多使用计件工分制来衡量社员的劳动投入;按照工分分配的粮食占比较大的比重;社员在集体之外没有收入来源;生产集体与农村社群集体相重合,社员彼此有认同感;社群中的行为规范能够严厉制约生产中的偷懒行为;生产集体有相对肥沃的土地和丰富的自然资源;生产集体有条件获得农药、化肥等现代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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