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维:农地“流转集中”到谁手里?
自进入2008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一些专家学者和城市流行媒体突然爆炒所谓“新土改”,沸沸扬扬地鼓吹废除农村集体所有制;要求个体“永佃”,实行耕地和房基地私有化;要求容许“资本下乡”去促进“流转集中”,去“盘活农村固定资产”以“扩大内需”和增加“廉价”劳力供给。“山雨欲来风满楼”,并非真金白银的今日“资本”正孕育着一场对我国农民史无前例的剥夺。
鼓励“流转”是为了鼓励“集中”。我国农村的耕地、房基地、山林地,该不该流转集中?应该。尽管农业技术越来越先进,农民收入却长期停滞,从事农业劳动的积极性越来越低,耕地撂荒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如同30年的计划经济,“小岗道路”也已经走了30年,路逐渐越走越窄。8亿农村人中的2亿人脱离耕地流动到了城市,他们留下的耕地和房基地权属当然应该“适度”集中。其实,中央政府自上个世纪就一直在号召“把耕地集中到种田能手那里”。
然而,农地流转集中给“资本”还是农民?这个问题暗藏着可以导致社会大动荡的陷阱。陷阱在于张扬“为什么”集中,却掩盖了“集中给谁”的生死道义,掩盖了农业经济的“道义”特性。
土地应当流转集中给农村集体。削弱了农村集体,就阻碍了进城农民的退出机制,留在农村的人们就享受不到城市化的好处,反而走向破产。加强农村集体,巩固农村集体,农民才能自愿进城,而非被资本逼迫进城;他们留在乡下的亲戚们才有与退出者们“共同富裕”的希望。换言之,实行共有私用,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集体才是农民利益真正的代表。
为什么这样判断?本文阐述国家干预土地使用的原理,澄清我国耕地和房基地的国情特性,讨论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内容,然后议论流转集中给“谁”。
一.世界上从未存在过清晰的土地私有制
从法律意义上讲,当代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土地私有产权。权属是为了使用,干预使用就是干预权属。全世界的政府,包括我们的近邻日本政府,都干预土地使用,一直干预到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越南政府搞了耕地和房基地的私有化,结果很糟糕。若非越南政府维持了对土地用途的严厉干预,后果不堪设想,越南会变成菲律宾、印度和拉美。平原辽阔、人口稀少的美国都严格干预耕地使用。我的一个美国友人是加州头号房地产商,他在加州海岸中部最昂贵的地区买下了上百平方公里的山地。但加州行政当局批准这单交易的条件是禁止砍掉山中的任何一棵树,否则交易作废。正因为如此规定,这块地并不很“值钱”,只起到禁止闲人进入,保护原生环境的目的。私人间的土地交易凭什么要政府批准?因为美国土地从来就不是什么“完全私有”,正如英国土地也不是私有的。英国政府凭借出让999年的土地使用权合约来干预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私自改变用途就收回了。若我租用香港中银大厦某层楼30年,似与拥有30年产权并无区别,因为大厦业主也只有60年的土地使用权。可我的租用合约是“办公”,若用于办“讲习班”就会因违反合约而被剥夺租约,或导致另谈租用价格。同样,大厦业主若容许大厦出现“居民”,大厦的土地租约会被政府废除。香港和新加坡被美国某权威机构连年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两个经济体,世界排名第一、第二,但那里的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私有与“经济自由”毫无关系。中国自古就有很多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土地集中的限制。唐代的“府兵制”就基于政府临时分配土地使用权;宋代宗祠“集体”拥有几乎三分之一的耕地;我国还有卖地者在有生之年可向买地者“找补”若干次的“习惯法”。换言之,世界史上从来就没存在过土地“清晰的”私人权属。所谓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晰”和“所有者缺位”的说法是自造的貌似“学术”的概念,目的是拆毁我国农村耕地的集体所有制,为资本下乡集中土地的狂欢盛宴鸣锣开道。
为什么世界上不存在“清晰的”土地私有产权?为什么全世界的政府都想方设法干预土地使用权?道理分三层,核心在于土地事关“生存安全的道义”。
第一,土地不会增加,但人口会增加。随经济发展和富裕程度不同,人对土地使用的要求会增加。所以,与大多数产品交易的性质不同,土地“自由”交易根本不可能符合市场供求规律,不可能有什么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只可能出现“貌似”符合市场规律的短暂交易繁荣期,接下来就是灾难期。企业数量和产品产量及种类可以成倍增加,但土地不会增加。不可能增加的“商品”只能被“炒作”。多数产品数量可依供求增减,符合市场机制,清晰的私人权属有助商品生产的繁荣。地上房屋的建筑面积可因层数不同而成倍增加,货币更可以轻易地成倍增加,金钱的数量甚至可以增加到与钞票印刷量无关,却与别国的货币量有关。世界人口暴增,产品产量暴增,货币量更在暴增,土地面积却永不增加。与清朝发行的大龙邮票一样,我国18亿亩耕地不会增加,只可能减少。“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就是金银”。在地球上人口和“虚拟货币”暴增之际,土地天然不是货币,但能使货币保值的天然就是土地。因此,持有大量货币的人当然会炒作有限的土地,通过炒作来集中土地,推高土地价格。土地投机与依供求关系增减的产品和货币不同,土地投机并不增加土地,却会占用大量资金。土地炒作与农民收益无关,与农业发展更无关系。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海南发生爆炒地皮的浪潮,严重影响了海南的经济发展,却没给当地农民带来任何好处。
第二,土地是人“安身立命”的地方,是人类吃住安全的依托。“家有千间房,只睡一张床”。是否有钱或许是重要的,也可以不重要。但吃住的生存权绝对重要。生存的安全没有了,人民当然造反,无论他们是否曾经“自由”或“自愿”地出售其土地和房屋。苏联学者查雅诺夫因阐述农民的“生存经济”(subsistence economy)而不朽;美国学者斯科特因阐述农民的“道义经济”(moral economy)而不朽,两个概念的含义是一样的,都强调“生存”和“生存的道义”。道义经济的核心是保障人民吃住生存的基本安全,是所有“经济”道理的基础;而吃住安全的基本权利来自土地,土地权利来自政府根据人口变化而公平地调整土地的使用——不是来自土地的私有。道义经济不仅适合农村,而且适合城市;不仅是封建经济的基础,也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和西北欧“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2亿流动民工在城市所以没成为动乱之源,因为他们有家乡的土地制度提供生存安全。因为上述原因,现代政府恒定会限制土地交易,因地制宜,用种种法律干预土地使用,制止土地成为资本炒作的对象,制止土地集中到少数富人手里。
第三,无论怎样“集约”,农业都“不赚钱”。按“分秒”产出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才是现代人类财富的主要来源,依“季节”产出的种植和养殖业早已不再是人类“财富”的主要来源,只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中国“农民”人均拥有2亩耕地,美国“农民”(农场主)平均拥有3000亩耕地(200公顷)。但有了“规模经营”,美国“农民”依然无力“致富”,还得靠国家补贴才能生存。美国人吃牛肉如同中国人吃猪肉,美国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补贴养牛的美国农民。眼下每头美国“牛”每天可获得2.2美元补贴,合人民币每年5500元。我国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才只有4140元。美国政府还补贴“休耕”,农民不种地照样得到种地的纯收入。若非美国农民“不赚钱”,美国政府不会去“补贴”农业。就美国这种“规模”农业,就这么个“补贴”法,也没听说哪个美国农民“致富”了,不过是以“无法享受城市生活”为代价,获得略高于城市的人均收入而已。在有农业的国家,所有政府都立法限制农地转为他用,都节制“资本”吞噬农业用地。这就是“道义经济”。道义经济保障包括城市人在内的所有人的食品安全,是适用于全世界的规则。
为什么我国政府要特别干预农村耕地和房基地的权属交易?
二.耕地和房基地的国情与极不可靠的钞票
我国政府干预农村耕地和房基地的权属,道理也很简单,只有四个。
第一,我国农民与耕地之比的条件极为恶劣。拥有耕地权属的“农村人”多达8亿,而他们只拥有18亿亩耕地——比印度还少得多。不分气候冷暖和降水差异,不分产量高低,我国农村人均只有2亩耕地,与美国平均“住家”的占地大致相当。自清朝初年起,我国的1亿总人口已上升为包括8亿农村人在内的13亿总人口。而国土面积却大幅缩小,耕地面积缩小得更块——因为城市扩张,因为60年分发房基地,还因为60年的坟墓用地。换言之,我国8亿农民能安全有序地生存,靠的就是那人均2亩地和从耕地中划拨的户均1块房基地。奇迹是:这点微薄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公平地保障了全部8亿人吃住的基本生存安全,也保障了我国全部13亿人的粮食及其他农产品安全,保障了我国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这中国式的“公平”从哪里来?来自国家对农业用地的法律保护,来自建国初平均主义的土地改革,来自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来自改革初以户为单位平均分配承包地,来自宪法规定的耕地集体所有制——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私人所有,还来自国家法律规定已婚农村夫妇有权从集体耕地中获得1块免费房基地。
第二,耕地和房基地不是农民“致富”的工具,而是8亿农村人吃住安全的保障。人均2亩地和户均1块房基地不是8亿农村人“致富”的手段。尽管我国耕地的单位生产效率已经属于世界最高水平,18亿亩耕地用于农产品生产只够极少数人“致富”。设每公斤粮食售价2元,全国每年生产的5000亿公斤粮食只值1万亿元。设“致富”的标准是年均“毛收入”100万元(包括不可能低于60%的生产成本,而且不计劳动力成本),即年纯收入的上限为40万元,全部1万亿元的粮食总值只够分给100万人“致富”。若年纯入4万元则够1000万人,但已无关“致富”;若年纯入4000元也仅够8亿人中间的1亿人,但那已低于联合国规定的日均2美元“贫困线”。所以,我国农村的耕地和房基地不是致富手段,农村人致富只能另寻他途。事实上,单纯的农业收入只占目前我国农民收入的16%左右。耕地和房基地虽然不能让农民致富,却是他们的“生命线”。对2亿流动民工如此,对6亿留在农村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城市没有拒绝乡村人,没有拒绝乡村人买房和工作。然而,今天的城市当局根本没有能力保障2亿流动民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工作和住房福利。不是不想,而是不可能。事实上,流动民工有能力定居于其所服务的城市者是少数。事实上,城市企业只给18-49岁的流动民工提供最下层,收入最少的工作。大多数民工的“工资”连孩子都养不起,结婚生子后会把孩子送回家乡养活。18岁出门,50岁返乡,在城市的30年辛劳人生为的是在乡村安全舒适的退养。换言之,对2亿流动民工中的大多数人而言,乡村的家庭承包地和房基地是他们生存安全的保障,是他们留在乡村的祖父母、父母和孩子们的保障,是他们退养的保障。他们每年打工挣钱,为的就是新年时“回家”,最终回家退养。乡村的家才是他们的认同和归属之处。而对于6亿留在乡村的人而言,号称给他们“户口”就能让他们定居城市,如果不是无知,就是故意撒谎。他们多是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没有技能获得稳定像样的城市工作,更不可能获得城市早已非常昂贵的住房。罗马公民权一度是罗马帝国的巨大特权。当罗马公民权属于帝国所有人,那公民权就一文不值,是不能用来换取财富的。若用一纸空洞的“城市户口”来换取6亿人的土地和房基地,那是赤裸裸的抢劫。
第三,出售耕地和房基地所得的钞票远不足以保障包括2亿流动民工在内的8亿农村人的吃住安全。今天,巨额的城市乃至外国资本像狼一样盯住了我国农村的土地,因为人多了,地少了,恰逢粉色和绿色的钞票无处可去投资赚取利润,更逢农产品市价暴涨,还因为中国莫名其妙地流行原始和简单粗糙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毫无疑问,农村人多得一些钞票可以为城市的工厂企业暂时“扩大内需”,而且扩大内需是重要的。然而,今天的钞票早就不再是历史上用于买地的真金白银了,与稀有的金银毫无关系。个体农户只会看到那数以“万元”计的“巨额”钞票,却不知今年之钱不是明年之钱,不知8亿人都拿到那钞票之际,那钞票就“毛”了,就不值钱了,是无法应付随“城市户口”而来的生存成本的。卖房卖地当然会换来眼前急用的“现钞”,当然能“盘活资产”,当然能暂时“扩大内需”。但农村人均2亩地和房基地不是“资产”,是包括2亿民工在内的8亿农村人的“生命线”。说是这卖房卖地的钱能让他们在城市“投资”,这种话鬼才相信。遑论乡下人,大多数城市人都靠工资过活,没多少城市人有能力去“投资理财”而不亏本。虽然我国农地产出效率已经是世界最高一类,土地集中或许还可以再增加一点点“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问题不在利润多少,而在利润归谁?归集中拥有土地的人,还是他们会平均分配给原来拥有土地的8亿人?若土地集中为人均100亩,收益率大概会高一点点,可还是小农,还算不上规模经营,不过是巴西“无地农民”概念的上限而已。而且,政府还不可能有办法控制土地集中100亩的上限。可人均100亩意味着仅有1800万人拥有现存的18亿亩耕地,其余的近8亿农村人就“永久”丧失耕地收益权属了。这就是增加那点“效益”所需付出的巨大“成本”;——除非这1800万“新小农”买地为的是当“活雷锋”,为的是承担近8亿人的生活保障。
事实上,而今“土地流转集中”的主体是外来的“公司”,公司不支持“道义经济”,更不是活雷锋。近年我国农村发生的“群体抗议事件”,大多是“公司加农户”引发的。著名的小岗村大概已属于“良性”集中了。小岗村人均2亩地,村民们不种粮食,自愿把土地“流转集中”到种植经济作物的“公司”手里。有“公司”拿着国家补贴去小岗种“蘑菇”,每亩20年一次性总付4000元。还有“公司”去种“葡萄”,价格是每亩每年500元,租期20年。20年总付1万元,还“分年支付”。经济作物风险大,收入不稳,“公司”连这点租金也不保障支付,结果是“政府垫付”。就这样小岗还是有不少耕地抛荒。这就是耕地的“市场价格”,这就是“资产”的“盘活”。靠4000元进城活20年?靠500元在城里生活1年?不用谈20年,5年后那500元就可能买不起1口人吃1年的米了。若这租约不是20年而是70年,小岗农民连孙子辈就都没指望了。要是他们再卖了房基地就真的会立即实现“城乡一体化”,城市会再欣赏到唱花鼓乞讨的“艺术”。当然,小岗人不用乞讨,小岗是“模范”,有官款支应。
有学人说,现有的城市足以担当失地农民生活,只需要容许他们“自由”地建立和居住在像拉美、印度那样的“贫民窟”。然而,那贫民窟由犯罪集团控制,无水无电无下水无学校,既不代表“人道”或“自由”,也不代表“城乡一体化”。是倾向资本自由的“制度”迫使无地流民过上了一种貌似“自由”的非人生活。拉美和印度人没造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他们习惯于宗教安慰。笔者希望那些欣赏印度和拉美贫民窟的学人们去实地看一看,比较一下那里贫民窟的生活和我国农村有房有地有学校的生活,做个诚实的结论。
有学人说,要相信个体农民会作出理性、谨慎、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可“崽卖爷田不心疼”是咋回事?发展中国家的大批无地流民都是从石头缝里冒出来的?一户有老少5口人的湘西农民向我兜售他家承包70年的200亩山林地,要价“高达”10万元,因为林地的野生山茶树每年仅带给他家0.5万元收益。那“理性”就是5口人不干活白拿20年的钱。他们不知道,2万元现金维持不了一口人20年的生活,而我则用辆廉价小汽车的钱轻易坐拥200亩美丽的湘西山野,当上“不在地”的庄园主。美国百姓的“理性”,如何敌得过华尔街的“理性”,个体农户的理性怎敌得过“公司”的理性。正如股市有能力套牢“理性”的城市人,今日资本有能力诱使8亿村民“自由自愿”地出售房基地和耕地,迫使他们过上“自由”生活。而且,今日之“资本”并非真金白银。卖房卖地,轻信那“大量”虚拟的“符号”,农村人将遭到一场史无前例的剥夺。
第四,农民耕地和房基地的安全是全中国社会安全的基础。以农村集体为单位均分的18亿亩耕地和户均1块房基地保障了包括2亿流动民工在内的8亿农村人的集体吃住安全,也保障了5亿城市人的集体社会安全。倘若不节制资本,倘若容许资本向我国农民的耕地和房基地下刀子,中国将流民遍地。其实,中国不需要8亿人破产,只需要1亿人失地就足以掀起全国革命的浪潮。无论是否有“多党竞争型选举”,在城市的“自由”生活里,造反是无地流民唯一合理的选择。与拉美和印度人不同,我国的无地流民不会沉溺于宗教安慰,他们自己和自己的父辈受过多年社会主义教育。无地无房无工作的“三无”流民,造反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一根最廉价的火柴,比如一个谣言。这个道理已经被反复验证,早已不需要“试验”了。真到了那一天,哪怕把中国变成警察国家,变成大监狱,也制止不了流民造反。必须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功,靠的正是8亿农村人的集体安全。没有乡下的社会主义,没有农村人耕地和房基地的安全,“特区的成功”是不可能的,广东“血汗工厂”的存在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流民”会把珠江三角洲变成地狱。上海和北京也是一样。无论政府有多少军队和武装警察,也对付不了北京300万在家乡无地无房的“民工”。
“资本”的支持者们不该打农民这点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主意,去城市里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寻找机会才是发展我国经济的正途。渴望获得更多廉价劳力的城市企业主们应当放眼未来,乡村的集体所有制符合“大家”的根本利益。
增加企业“廉价劳力”供给,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盘活“农村固定资产”,扩大“国内市场需求”,乃至所谓“选择的自由”之类空洞的价值观逻辑,都不能为摧毁保障8亿人安全的机制辩护。资本的“效率”远不足为城市5000万职工“下岗”辩护。为5000万城市工人担起“上岗”责任的只能是政府。倘若“资本”摧毁了8亿人的安全机制,政府要多收多少税才能保障他们在城市的工作、住房、养老?正因为如此,我国政府拒绝“私有化”忽悠,坚持干预耕地和房基地的交易,不容许资本冲毁我国现有的耕地和房基地集体所有制。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虽不符合资本“自由”的要求,却是全民的要求,是民本主义和人道主义,是改革开放的保障,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然而,为什么我国政府一定要通过农村“集体”进行干预?
三.特殊国情下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
有些学人一方面要求“取消”集体所有制,搞“私有化”;另一方面又自相矛盾地声称农地“所有者缺位”。依他们的逻辑,只有私有财产才叫“产权”,国有和集体财产都是“无主”的。农村房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这从来没成为过问题;但耕地和从耕地“划拨”出来的房基地是集体财产,这也不应成为问题。我国宪法规定,耕地归农村集体所有。这个法律规定不存在概念定义不清的问题,只有被曲解和违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57万个村民委员会,辖265万个自然村。这57万个行政村及其下属的以自然村为基础的“村民小组”就是我国农村耕地和房基地的集体所有者,产权的法律地位并不“模糊”。至于为了减少行政对象,近年来县乡两级政府不征求村民意见,随意“合并”行政村,致使行政村数量陡然减少,是违反村民自治法精神的。
都“市场经济”了,我国为什么还拒绝国有也拒绝私有,坚持耕地和房基地的集体所有,坚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共有私用?理由有五个。
第一,集体所有而非国有,是对城市利益可能侵犯农民利益的有效制衡。正因为非农土地国有,农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国家征用农地就必须给予农村人适当经济补偿,并担负起为失地农民安排未来生活的道义责任。这个责任,“公司”绝不愿承担,也绝不会比“国家”更有承担能力。公司随时可以关门“跑”掉,但国家“跑”不掉,无法生存的失地农民至少还有“找补”的对象。
第二,集体所有而非国有,是对乡村自然和历史差异的有效承认。我国从南到北,从海岸到高山,加之历史变迁,农村各地人地之比差异巨大,不同的集体凝聚力也导致土地收益大不相同。正因为农地集体所有,各地农户的承包地面积才可以有因地制宜的差异和弹性。正因为因地制宜,才在村民们认可的公平条件下出现了“承包专业户”。
第三,集体所有而非私有,是平均分配土地和房基地的唯一手段和保障。“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共有私用,是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特色。农地私有,发包耕地和分配房基地就失去了主体,失去了法律依据,分配的平均和公平也就失去了保障。废除了集体这个“地主”,废除了集体权利,公平、道义、安全,就都没有了载体;连残疾人和五保户都没人照顾了。
第四,集体所有而非私有,是抵抗资本剥夺农民生存权的最后屏障。法定的“权利”不是什么天然的东西,而是力量均衡的产物。较之“集体”,个体农户基本不具备抵抗强大资本的能力,很容易被“各个击破”。其实,购买一、两块“水系”上方的关键地块就能使临近农户就范,遑论今日之“公司”惯于雇佣黑社会势力威逼农民。就对“公司”讨价还价的能力而言,集体远强于个体。政府一纸“村集体里所有户主签字同意”的规定,就使资本渗透的难度大为增加。
第五,集体所有而非私有,是联结村民的经济和社会纽带,也构成农村与城市对接的桥梁。在恶劣的生产资料条件下,没有集体所有制下的“共有私用”,农村人是无组织的“一盘散沙”,甚至无法接受政府转交的城市“惠农”援助。风灾后的缅甸就是例证,冰灾震灾里的中国就是反证。非农地的国有,农地的集体所有,是工农联盟的两大基石。正是在这两大基石之上,中国共产党才可能协调和领导“工农联盟”。没有了乡村的集体所有制,乡村政府就必然被资本俘获,我们的共和国就不再是“人民”共和国。
先通过“转制”剥夺乡镇企业,又通过“费改税”削去集体“地主”的“财权”,直至通过“海选”削去村党支部的“政权”,削弱农村集体是上世纪末期中央政策的重大失误,致使农村基层政权溃败以至“灰色化”。基层不稳,天下大乱。向农地集体所有权下刀子不是“深入改革”,而是代表资本“自由”的利益去“闯(人民利益之)关”,革农民的命。当前农村的主要问题不是进一步削弱农村集体,而是党要夺回基层政权,巩固基层政权,加强集体所有制。只要中国共产党没有被资本俘获,所谓“新的土地革命”就不会发生,烽烟四起,天下大乱的局面也就不会出现。
反对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通常会提出以下两条理由,貌似代表农民“致富”的利益,掩盖代言“资本”的实际。
第一,农村集体的领导者勾结腐败的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正在大量卖掉农民的土地,还压低出售农地的价格,贪污了卖地的收入,让农民吃了大亏,不如实行私有化,把卖地利益留给农民。如此的判断很轻浮。这里涉及三个问题。
(1)转为非农用途的土地确实会大幅增值,但数量很少,涉及的人数也很少,并非全国农村的情况。自从有了农地“售卖”的最近20年,流转为非农的农地总共才5%,涉及的农民也才5%,主要是城郊农民(还有些水库和道路用地的移民)。凭什么依据5%的农转非用地来改变全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我国的耕地不能再“农转非”了,耕地的非农转化已经接近极限了。我国现有耕地18亿亩多点,政府已经划出了18亿亩耕地不得“农转非”的绝对底线。总体上,我国的城市用地极为“粗犷”,若照日本那样精细规划,现有的城市土地已足够使用。
(2)那5%的城郊农民并未“吃大亏”,变得贫穷。国家收购集体土地后的土地增值差价不能算作对农民的“剥夺”,那样算账是故意算“糊涂账”。正如经销商可能比生产者赚得多,在世界所有地方,土地“农转非”的主要增值收益不可能由农地的个体地主获得,而是由拥有巨额建设资金者获得,由规划和批准土地用途的政府获得。因此拥有大量资本的房地产商会使土地增值,政府会扩建城市基础设施来容纳农转非增加的人口。事实上,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农转非”的土地补偿价一直在成倍上扬,拥有区位优势的城郊农民得到了实在的好处,基本上顺利转化为市民了。学人不能信口雌黄,国有化那5%的土地不是农民变穷的原因,而是郊区农民变富的原因。真实的情况是,城郊农民们普遍盼望耕地尽早被国家“征用”,并为获得更多的补偿而密集栽树,加盖房屋层数。
(3)我国确实存在农地征用价格“不公道”的问题。价格不公道的问题有两大因素。其一,为控制工程腐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刚性,缺乏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弹性。增加弹性的问题比想象的要困难,但也正在解决之中。比如近十年里,水库移民的实际补偿已经上升了不止十倍。而且政府还承担后续的安置问题,农民还有抗议的对象,可以回来“找补”。其二,“八旗子弟”办“公司”跑马圈地,贿赂地方政府官员并勾结本地黑社会强买农地和林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或盖别墅、开小矿。这种“资本下乡”给农民补偿很低,还搞“分期付款”,不能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此事的环节通常是:县政府官员被上级派给“招商引资”的指标,这“指标”又被“分派”给乡镇政府,“公司”则乘虚而入,来“投资”,通过种种贿赂手段要挟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帮忙压低土地价格。结果,村干部被“公司”勾结县乡两级政府“逼良为娼”,伤害了自家乡亲们的生存利益。这与集体所有制何干?此种情形虽不多见,但全国各地都有,林区较农区多,偏远地区较发达地区多,是引发“群体抗议”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不是来自集体所有制,而来自“资本下乡”的冲动,来自当地政府官员腐败,来自集体太软弱。恰恰是因为集体所有制被虚化和村行政的灰色化,“公司”才有机会勾结腐败官员去俘获村干部。农村集体是腐败官员和贪婪资本的最大障碍。倘若没有了集体,非但抗议运动难以组织,抗议也没有了法律依据。事实上,倘若不是乡村的集体抵抗,地方政府怎会动用武警?一旦政府动用武警来帮助“公司”获得土地,就说明当地政府已经被资本俘获了,也说明遇到了村民集体的抵抗。若地方政府服从“以人为本”的中央新政策,取消“以资为本”的“招商引资”,土地的集体所有者当然要在“公司”控股占大头。如果资本放弃了,就只能说明他们的“利润”仅仅来自剥夺农民土地,就不值得让他们来。
南方山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把“野林”描述为“荒山”,不惜砍掉“野林”让“公司”去种柑橘之类的经济作物。那些政府代表的不是人民,而是无知无识的原始野蛮资本主义,既破坏生态导致水土流失,又破坏物种多样性。几口橘子汁哪里抵得上我国美丽的原生山林啊。与其低价卖给野蛮商人,还不如将其“国有化”,由当地林业局封山育林,保护起来。正如日本的山林地基本是国有的,北京市总共900多万亩林地也收归国有,效果非常好。生态林的前途在于国有化,经济林的前途在于集体所有制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第二,声称农村耕地和房基地“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晰”。如此,集体所有制导致农民不能卖地卖房,所以贫穷。倘若耕地和房基地私有,农民个体就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就能“致富进城”。这里涉及两个基本问题:其一是农民卖地卖房能否“致富”;其二是判明“集体所有制”在农村的功能。
(1)在真正的农村,倘若不违法改变耕地的用途,房和地“押”不出“资本”,押不出“进城”生活的货币。那点钱只能换走农民生存的安全。农村集体不是农民贫穷的原因,工业时代财富形式的变迁才是农民贫穷的根本原因。在我们的时代里,农产品只可能让极少数占有巨大面积耕地的农民“致富”。卖2亩耕地和1所乡间陋房,不会让农民富裕,只会让我国大量农民成为无地无房无工作的“三无”流民。在强大的资本面前,软弱分散的农民卖地卖房叫“自由”?论述资本主义导致农民破产起义的名著汗牛充栋,早在上个世纪就成为常识。当那么多信奉私有制的欠发达国家陷入赤贫和无地农民的抗议运动,耕地最少,农民最多的中国凭什么去相信那“个人理性选择”的“鬼话”?在信奉资本的时代,没有集体抵抗权,没有政府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相助,分散成户的我国农民根本就没有安全可言。幸运的是,中央政府拒绝了少数学人和某些大众媒体的“私有化”忽悠,做出了保护8亿农民生存安全的《决议》。《决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个《决议》还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2)“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代表着一个从历史曲折中磨合而来的出色、精致的“社会机制”,绝非西方“教科书”里阐述的“生产要素配置”方案,也不是什么私有制或公有制问题。李昌平先生研究农村地权问题多年,他从土地权属角度剖析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机制,抽象归纳为四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村民“共有共用地”。比如水系(农耕水利之系统),水塘(汲水淘米洗衣之处),风水林(村边须有林地的良好风俗)。“共有共用”部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集体,出多少钱也不能分配到户。没了集体就没了“主权”载体。第二部分是“按人口分份使用地”。比如耕地的使用权按人口平均分配。在资源奇缺的环境里,按人口平均分配不仅公平,保持了人道主义的道德精神,还保持了弹性。首先,“按人口分份使用”有助于集体内部依民俗自我调整,保持均衡,也就是“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定期调整。赵阳先生2007年提供的分区抽样调查显示,85%以上的农民认为“在三十年承包期内,应当根据人口变化调整耕地”;比如每五年或以上微调一次。而且,一半以上的农民有意把“三十年不变”解释为“家庭承包制度”不变,而非集体不可以微调。(赵阳:《共有与私用: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三联书店,2007年,第97-98页)。增人增地,减人减地,这是集体内的农民集体行动,既符合多数农民的利益,也符合人道精神,理应得到政府尊重。这部分利益,过去较多的是“增人增地”,现在主要是“减人减地”。其次,“按人口分份使用”,有助于流转使用权,也是真实有效的“退出机制”。比如定居城市,土地承包权就要交还集体,即“减人减地”。比如200亩地平均分配给100人使用,每人2亩;但也可以1人承包,向其余99人交承包费,即向集体地主缴纳承包费。第三部分是“按户使用地”。主要指的是宅基地。比如每户2人是300平米,3人也是300平米。成婚时集体划给房基地;全家退出集体,宅基地就交还集体,集体补偿地上房屋。第四部分是“集体机动地”。比如村集体保留至少5% 的耕地。增人了,把地分出去,减人了,把地收回为机动地。机动地承包出去,集体就有收益,可以解决五保户问题乃至公共利益问题,包括村干部的工作补偿。办加工业、养殖业、种植业,开河渠,兴学校,搞文化建设,修路架桥,等等,都要占用村民承包地,就用机动地补偿。可以说,类似农村传统社会的“祠堂地”,机动地是农村社区公共利益的基础,也是家庭利益和社区公共利益的天然调节阀。概言之,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四大类使用方式,构成有机的社区整体,是有弹性的共有私用制,官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农村集体的弹性共有私用制海纳百川,能容纳各地农民的首创精神,容纳道义经济,个体经济,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容纳如瑞士般富裕的华西村和奇特的南街村,并且催生了“乡镇企业”这个世界奇迹。声称农村集体所有权“虚置”的学人不了解农村社区,把农村“想象”成了城市,把我国农地的“共有私用”误认成“公有制和私有制”之争。倘若搞“永久”的分光吃净,就挖空和否定了中国精致的农村集体所有制,集体成员的“退出机制”就受阻了,农地的流转就不顺畅了。全家搬去了城里,却成为“不在地地主”,把土地无偿交给外来亲友种,导致“耕者无其田”,甚至大量闲置抛荒。农户分光吃净至“永久”,“地主”就废了,农村社区这个有机体就垮了。农村社区垮掉就出现权力真空,就必然有黑社会来填补。农村社区的崩溃并非“自然”,而是直接干预社区内部组织,令其削弱的“政策”使然。食洋不化,教条主义地理解西来的“国家-社会”两分思想,就不懂得传统社会里的“乡绅中国”,就不懂得政府与人民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人民民主”,结果就是政府脱离人民,政府被资本俘获,人民被资本欺辱。
据说,保护农民地权的主体有三种:政府、法律、集体。有学人认为,政府不保护,集体不保护,只有法律可以保护农民地权,故动辄谈论(个人的)“法定权利”。法是人执行的,怎能成为“主体”?资本强大,所以被法律和政府尊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集体的农民是分散软弱的,谈不上被政府和法律尊重。农村集体所有权就是法定权力,是宪法规定的。农民有组织,集体有力量,政府和法律才会向着农民。不尊重农民集体就是不尊重农民。直接插手集体内部事务,企图以资本下乡的外来商业势力去组织农民,搞各种“花样”去削弱农村集体,就是对农民集体的不尊重,也就是对农民的不尊重。
四.耕地和房基地应该“流转集中”给农村集体
农村应当怎么办?
要“为往圣继绝学”,坚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原则,恢复村庄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恢复农村集体的功能。也就是说,与工业和城市发展同步,与城市用工成本的提高同步,农村要把抛荒的农地和空置的农村房基地流转集中到现有的农村集体手里。如此,越来越少的农村社区居民会拥有越来越多的耕地,开始良性循环。如此,农村社区集体就有钱有权,不断加强和巩固,成为对接城市援助的桥梁,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依托。如此,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农民的减少,农村社区建设就会像波浪一样不断向前推进。这样的农村,才能延续我国的工农联盟,为我国党政体制提供牢固的基石。
农村的未来在哪里?
在工业时代,农业,包括所谓“规模农业”,不可能让我国8亿农村人“致富”,只够“温饱”(温饱比致富重要得多)。我国农村的未来不在农业,不在农村,而在城市,在大量农民退出农村走向中小城市和大城市,在我国农村人口降低到总人口的10%以下。在最乐观的情形下,这也是个不可能少于60年的长期任务。任何“激进”的主张都必须考虑成本代价,不能“冒进”。完成了城市人口达90%以上这个长期任务,耕地是否“私有化”就无所谓了,只要耕地的农业功能不变,怎么“化”都“化”不出全国的动荡。既然城市的发展决定农村的未来,为什么还要折腾农地“所有制”?为什么要“掏空”宪法规定的农地集体所有制,鼓吹“个体永佃”,为资本下乡集中土地鸣锣开道?
我们的分歧是城市化道路的分歧。
有少数学人主张:以个体“永佃”来虚化集体所有制,让资本下乡集中土地,逼迫农民进城,就可以扩大内需,给企业提供更多廉价劳力,迅速造就“城乡一体化”。这个少数派声音被流行媒体大幅放大,就成为“主流”,就号称“代表农民的愿望”。然而,那是菲律宾道路,是印度道路,是拉美道路,是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的道路,是“资本至上”的“主义”。
我们则主张:政府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变分散的传统小农为有组织的现代农村人,组织起来经营农业产业和非农产业,把收益留给本地农民,让农民有留乡或进城的真实选择,让留下的农民逐渐改善生活。这是通过“共同富裕”建设“和谐社会”的道路,是人道主义。
要菲律宾、印度、拉美式的“不在地地主”还是要中国式的“耕者有其田”?要“资本下乡”的产业化,还是农民“共同富裕”的产业化?两条不同路线会导致大不相同的结果。前者导致中国的大动荡,后者延续中国的长治久安。
欧洲资本主义城市化的剧痛能被迅速缓解,因为欧洲人建立了四面环海有4个中国那么大的美洲殖民地,还有四面环海1个中国那么大的澳洲殖民地,还移民非洲,还建立了从全世界吸血的庞大经济机器。日本是海岛国,情况艰难却又十分独特。在明治维新后的90年间,他们的全部男性农民被迫变成了走过南闯过北,操作过精密军械,习惯于组织纪律的士兵。中国的条件最难,人口最多,可生活空间却最狭窄。是共产党领导农民走出了一条路:三倍于美国总人口的中国乡下人有房可住,有田可做,有米可食,还有学校教孩子读写算术讲卫生,他们安全有序地向城市经济靠拢。比起菲律宾和印度拉美的遍地流民,我们农村集体的弹性共有私用制极为成功。我们称这个“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道路为农村的“中国模式”,是农村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这条路其实是有深厚历史传统的。
我国农村的社区集体所有制至少可以追溯到“资本”勃兴,失地农民开始造反的宋代;追溯到张载要求强化宗祠、宗田、宗法,写下“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年代。此后的历代政府都支持“公地”。清末时政府开始鼓励“集体化”,1904年,一位朱姓巡按使在保定府组建了我国第一个现代社区合作社。其后,国民党,共产党相继为组织一盘散沙的中国农民,为“土改”,花了大气力。我国与西洋社会结构不同,没有政府帮助,没有共产党,我国独立自由的小农户自己是组织不起来的;否则哪会有1900年8国联军2万洋兵就迫使中国4.5亿人每人交1两白银的“庚款”?台湾虽小,也不例外。此后,耕地大幅减少,人口迅猛增加。是精致有弹性的社区共有私用制保障了农村人的基本生存安全,保障了全国人民的生活秩序。这个特殊的中国制度还创造出乡镇企业“三分天下有其一”的世界工业奇迹。
中国农村的兴旺史其实就是农村社区集体的兴旺史;而中国农村的衰败史就是农村社区集体的衰败史。开历史倒车,农户个体独立,土地分得一干二净,连5%的“机动地”都不留,再撤销农村集体的财权,削弱农村集体的政权,甚至直接取消农村集体的所有权,“资本”和“国家”就直接面对个体“农民”。当个体农民去经营“袖珍型”的“家庭农场”,当“地主”没了收入,集体的功能就全部丧失了。退出机制受阻,农耕“水系”紊乱,公共设施破败,文化生活消失,社区的权力真空被“官僚-资本-黑社会”这个“铁三角”所填补,连中央的“惠农”政策都无法操作到户,就形成干柴烈火,烽烟遍地的农村危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乡村“五保户”的待遇都很好,集体给粮给钱。村集体有钱,“五保户”把地交给集体种,去世后地还给集体。而今,鳏寡孤独废疾的“五保户”没人管了,靠外来宗教机构的“慈善”过日子。道义何在,天理何在?
在以往的15年里,18世纪欧洲关于“自由”的粗糙价值思辨居然直接成为我国“专家学者”们论证农村政策的依据,无视中间还隔着好几层的“机制”,无视这世界上还有其他先进精致的价值思辨。当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岌岌可危,要靠“国有化”来挽救,我国却还在流行早期资本主义的原始“自由”逻辑。于是就有了“野蛮资本主义”,就有误把小岗当“明天”的荒谬,就闭上眼睛坚决否认华西村所代表的7000个集体村庄在闪闪发光,就有了把“改革开放”以来的一切弊端归于“改革不彻底”,归于城市和乡村没有“彻底”私有化。如此逻辑,就非“闯关”不可。然而,但凡官家“闯关”,人民必定遭殃。
国共两党用了三十年去搞“土改”组织农民,共产党用了三十年去建设现代农村集体,又用了三十年去调整集体以及削弱集体。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一代人是三十年。“周虽旧邦,其命维新”,1919,1949,1979,2009,中国又来到了新三十年的十字路口。什么是“思想解放”?不是一条“小岗道路”走到黑代表思想解放,辩证思维中的“否定之否定”或曰“正、反、合”才体现思想解放。
(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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