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铁军:新乡村建设与共建和谐社会
新乡村建设与共建和谐社会
作者: 温铁军 | 2006年02月23日09时02分
【内容提要】尽管有些人认为我目前所做的事情是乌托邦,但是,农民的响应程度是相当高的。下一步的任务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城乡之间在安全食品的生产和消费上的良性互动,以便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只有切实地形成了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那才是真正的中国式的和谐社会。
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是针对我国的“三农”问题提出的、具有全局性普遍意义的重大政策。
私有化、城市化都不可能根本上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
在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最近5年中,针对“三农”问题的新农村建设会成为国家投资的重点和改善宏观经济结构关键。
“三农”问题是否属于“真”问题,首先要看其是否具有普适性。
根据我在世界各地农村的考察,三农问题并非中国独有,也并非发展中国家独有,而是一个具有普适性的问题。东亚那些以小农经济为农村经济基础的日本、韩国等,尽管都已步入发达国家行列,但照样存在“三农”问题。韩国农民在香港游行,坚决反对全球化,就是因为韩国的“三农”问题相对比较严重。不论韩国的工业多么发达,其农村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凋敝的。在这些东亚以小农社会为基础的国家,化解或缓解“三农”困境,主要是靠新农村建设,韩国叫“新农村运动”,日本称之为“农村整治”,我国现在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由于资源紧约束的国情相似,所以,尽管说法不同,政策内容却相差不多。
现在很多主流学者更多地讨论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全球化等“西式四化”问题,但我认为,这些“化”未必能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
中国平原面积只占国土面积的1/8,而水、土、光、热这四种适宜农业的资源比较匹配的平原面积只占国土面积的不到10%。而沙漠、山区和高原肯定不是企业家办工厂的首选地,所以工业必然集中在平原和沿海,因此城市也必然集中在平原和沿海,这样,农业、工业、城市和人口都必然主要集中在平原和沿海,因此,中国的区域差别拉大,本来应该是中国经济地理条件制约的结果,而并非完全是人为的结果或者制度之祸。
有人希望把美国的农业经济理论和政策翻版到中国来,似乎认为中国只要照搬美国制度就万事大吉。但需要明白的常识是,“中国无农场,美国无农民”。中国有两亿多农户,美国仅有17万农场主,一个农场有几百公顷,农场所有者称为“farmer”,应翻译为“农场主”,而不应简单化地翻译成农民,美国农场主和中国的“农民”是异质性很强的两种不同经济主体。既然政策和理论的对象如此不同,难道能把美国的针对农场主的政策和理论搬来中国用吗?
世界上我们看得到的农业的服务或支持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以欧美的独立的大农场为服务对象的公司体系;以东亚小农经济为对象的“综合农协”体系。
最近,我提出“两个没有看到”与理论界的朋友商讨:其一是没有看到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成功典范;其二是没有看到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成功典范。这当然不是理论,不过是提出经验层次的问题就教于理论家。
现在,国内外很多人都把农业现代化作为目标,这无所谓对错。可是据我的考察和在发达国家的交流,世界上没有哪个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堪称是成功的典范。之所以这样看,是因为我才疏学浅,有两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其一,就连美国这种早就实现了我国理论所追求的规模经济的大农场农业,政府每年也要拿200多亿美元给17万个农场主作为直接收入补偿。难道拿大量补贴的农业现代化能算是成功的吗?
其二,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说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农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功的,为什么每次召开世贸部长会议,却是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发达国家开放农产品市场,难道那些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的小农经济反倒更有市场竞争优势吗?
无需提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本来是显而易见的。只有那些把西方理论当作意识形态的所谓学者,才不愿意正视更涩于讨论这样的实际情况。
也有很多人简单地把城市化作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但我在很多发展中国家考察,确实没有发现哪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是成功的。
我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只是一种空间平移贫困。亦即,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是靠大型贫民窟实现的。例如我多次实地考察过的印度,农村的无地农民缺乏生存条件,贫困人口比重高达36%,流动到城市的贫民窟,仍然缺乏生存条件。
近年来的理论界讨论中有人认为,城市化就是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中去,城市人口的比重提高,城市化就完成了;而贫民窟的出现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持这种观点的人心中只有一个百分比概念,目中有数而心中无人。我去过许多国家的贫民窟考察,贫民窟中人们的生活简直不忍卒睹。中国当然不需要这样的城市化,就像上海不需要恢复原来的闸北棚户区。
再者,城市化未必就是人类所必须追求的方向,所以现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了逆城市化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印比较研究成为西方研究的热点,但这种研究多数“王顾左右而言他”。印度是一个被殖民地宗主国通过完全殖民占领来形成统一的国家,因此,客观上只能由宗主国按照典型西方制度构建印度的上层建筑。但对大多数普通民众来说,照搬了西方的上层建筑,难道真的意味着进步吗?印度农村的土地是私有的,大量失去土地的小农只有涌入城市去求生计,而城市中的土地也是私人所有,进入私人所有地就是侵犯私有财产,那是要被捕的。所以贫民只好居住在公有土地上,那就是铁道两侧、公路两侧、河道两侧。印度要搞基础建设,首先遇到的困难是怎么对付大量贫民窟。如果要拓宽铁路或公路,就要把路两旁的贫民窟拆掉,但居住在贫民窟里的人动辄上百万,拆迁的困难和引发的冲突可想而知。没有基础建设,就没有外商直接投资,到现在为止,印度尽管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可进入的FDI连中国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类似的还有墨西哥、巴西、孟加拉等。这些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的所谓城市化,都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这几年我经常到世界各地考察,并不断反思,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很难像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简单化地照搬西方的理论、政策来解决。那么,中国如何实现安定团结?如何让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新乡村建设实践促进城乡良性互动
20世纪20-30年代,晏阳初、梁漱溟等先辈知识分子就开始了乡村建设运动,当时晏阳初曾经一度动员了500多名知识分子下乡,其中很多是博士,还有部分外国人。
在1920-30年代,民国史称为“黄金经建10年”,中国出现了一段工业高速度增长的“黄金时期”;但随之,相对而言农村问题愈益复杂化而引发农民起义。在这个时期,出现了晏阳初、梁漱溟、陶行知、卢作孚、黄炎培等中国思想界、学术界的大家,他们大都是搞乡村研究、乡村建设的学者,薛暮桥、陈翰笙、费孝通等也是先后从乡村研究起步。中国自有近代社会科学以来,最有国际一流地位的,恰恰是产生于基层调查的乡村研究,和当年先辈所做的“乡村重建”,英文本来是“rural reconstruction”。我在2003年把它意译成“新乡村建设”,完全吻合最近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2003年7月,我们与农民联合搞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成立,宗旨是坚持“人民生计为本,多元文化为根,合作互助为纲”的行动原则,以推动中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这几年来,在新乡村建设过程中,我们组织了各种各样的青年知识分子下乡活动。现在,已经在全国100多所高校建立了支农社团,上万名学生参与支农活动。很多市县的领导要求和我们共建市县级的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在福建、海南、安徽、河南、河北等地,有了一批试点县、试点区、试点市。
农村并不缺乏人才,只是以前没有条件显露出来,只要把他们动员出来,农民就能自己组织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自己管理自己了。执政党在农村的治理成本会大幅度降低。
在美国,独立的公司和独立的农场可以签约形成正式合同,那是因为农场规模和公司规模都足够大,可以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形成契约关系。这种独立的农场体系和我们中国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不一样。
目前我国农民基本上还处于高度分散、无组织状态,要帮助农民,就要帮在根本上,那就是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因为,高度分散的农民不可能和外部成规模的主体之间通过谈判形成正常的契约关系。在中国,面对分散的2亿多农户进行交易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我们帮助农民形成组织后,各方面的事情都会有农民中产生的骨干来操作。因此,我们对农民进行培训,派青年志愿者去帮助农民骨干,形成经济合作社,组建各种帮助老人、妇女的协会。
我们不仅帮助农民形成组织,还试图恢复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
首先要在农村恢复农业的生态功能,改变农民的生存环境,才能在农村减少疾病,在城市实现食品安全。
我们强烈反对农业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其实,即使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土壤也要两年时间才能脱毒。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墙内的80亩地就是不许使用化肥农药的,并且为了能让这80亩地产生“生物防治”的环境,墙内一般不许锄草,到处杂草丛生。这样3年下来,草籽儿多,鸟儿就多,生物防治环境就逐渐恢复了。
在这个院子里,我们还试图形成农业六位一体的生态循环:粪尿分离的干式生态厕所、生态猪圈——沼气——菜园、果园、鱼塘。以此实现循环经济,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同时,我们在这里形成了中国大陆第一组生态建筑群。其一是生态厕所,我们建造了粪尿分离的干式生态厕所,粪便撒上草灰后可以沤肥进行有机生产。其二是生态农宅和办公室,其三是半地下的生态礼堂。这些建筑多是使用当地的可回收建材,不用钢筋水泥,不仅材料成本很低,而且是节能建筑。
动员农民加入合作社,共同生产有机农业产品,是农村基层试验区的主要工作。面对分散的、单家独户的农民,很难落实管理和监督,所以要动员农民参加合作社,就一定要让农民交入社费才能自觉形成监督机制。让农民交入社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每发动一个合作社,让每户农民交100元入社费,我得先交1万元入社费,并且承诺如果发生亏损,拿我的1万元先顶账,以此使农民在风险发生时不受或少受损失;几年后如果有收益,我的1万元股金其收益交给村里做公益事业。用这种方式,才能比较容易地将农民动员起来。
通过培训示范,现在已经成立了10个合作社,其中9个运转正常。农民交了入社费,其行为就得到了约束,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有机农业的方式进行生产,入社费就要被扣除。目前,有机生产已经成为我们联系的合作社的一种生产方式。当然,很多实际困难需要克服,比如青菜生虫不许喷洒农药,开始时农民并不能接受,需要不断地进行培训和说服。
城市的消费者也同样处于高度分散状态,因此市民并不能有效地阻止某些企业的欺骗行为,难以鉴别食品区安全与否,无法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因此,我们要在城市发展“文明消费者协会”。有资格消费安全食品的市民,要在观念上认同这种有机生产。因此,城市市民参加文明消费者协会至少有三个条件:第一,善待农民,否则无法实现城乡和谐、城乡互动;第二,公平贸易,市民要承认农民这种有机生产的劳动是有更大的环保价值的,在保证农民全部生产成本得到回收之外还应有供其维持家庭的基本收益,因此,公平贸易条件下有机农产品的价格一定会高于其他食品的市场价格;第三,农民交100元入社费,200股金,市民加入文明消费协会需交1000元作为定金交给农民,让农民在开始进行有机生产时不至于借高利贷,降低生产成本也就降低了市民的购买价格。
尽管有些人认为我目前所做的事情是乌托邦,但是,农民的响应程度是相当高的。下一步的任务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城乡之间在安全食品的生产和消费上的良性互动,以便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只有切实地形成了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那才是真正的中国式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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