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洪:年轻学者切勿轻言中国无奴隶社会
年轻学者勿轻言中国无奴隶社会
——读《臣、小臣与商周社会》的一点意见
张顺洪
摘要:《臣、小臣与商周社会》一书认为:中国古代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臣”不是奴隶,而是“长”,其身份不低。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也是很不全面的。实际上,先秦时期存在着众多奴隶,奴隶除可称为“臣”外,还有其他不少称呼。这一点从西周金文资料清楚可见。此外,奴隶社会还有不少其他标识。郭沫若等老一辈学术大师认为中国经历过奴隶社会。我们的年轻学者不应轻言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
近期笔者读到《臣、小臣与商周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出版)一书,作者为王进锋,是位“八零后”学者,历史学博士、副教授。笔者也读了这位作者的几篇文章。可以看出,王进锋博士在研究商周史方面还是下了不少功夫的,查阅了大量甲骨文、金文资料,在学术上有所建树。王进锋博士若能更好地坚持科学态度,假以时日,应能在我国先秦史研究中作出较大贡献。然而,或许受某些资深学者观点的影响,轻易声言中国古代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这一先入之见,使他在解读文献资料时出现了明显的偏差。
《臣、小臣与商周社会》在《绪论》中讲:“我们通过系统的研究,发现‘臣’并不是奴隶,而是‘长’。其身份不低,反而很高。这从根本上否定了上古社会是奴隶社会的认识。”[1]28
作者并未深入研究商周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作出这样的判断,显然是不合适的。首先,说“臣”并不是奴隶而是“长”就很不准确,也很不全面。我们并不是说凡是具有“臣”称呼者都是奴隶,但具有“臣”称呼的,有许多人无疑就是奴隶。这从西周金文中清晰可见。其次,即使“臣”并非奴隶,也不能轻言中国上古时期就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因为奴隶社会还有许多其他标识。先秦时期,奴隶除了可称“臣”外,还有其他许多不同称呼。关于商代社会存在着许多“非自由人”,名称繁多,专家们作过详细考察,从商代史著作中轻易可见[2],这里毋须赘述;关于我国古代奴隶史,前辈学术大师们作过深入研究,著述颇多,在此亦不赘述[3-4]。西周时期,具有奴隶身份者也不仅仅称为“臣”,还有其他不少称呼,如“仆”“庸”“妾”“鬲”等。关于奴隶社会的其他一些标识,如大量人祭、人殉现象,人口掠夺和将战俘变成奴隶,特别是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隶属关系,作者并未进行系统考察和分析,有的问题甚至完全没有涉及;仅仅因为某种带“臣”称呼者不是奴隶,就断言中国上古时期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仅就西周时期而言,许多被称为“臣”“某臣”或“臣某”者,无疑具有奴隶身份,是可被贵族奴隶主们视为物品赏赐来赏赐去的。这类被当作赏赐品的人,其人身无疑为别人所拥有,具有奴隶的基本特征。下面不妨略举数例①[5-7]。
(1)耳尊(亦称髟师耳尊,西周早期)记载有:“侯休于耳,赐臣十家。”就是侯赏赐了髟师耳10家奴隶。
(2)师卫鼎(西周早期)记载:“召公赉卫贝廿朋、臣廿,厥牛廿、禾卅车。”就是说召公给予了师卫20个奴隶,还有20朋的贝(钱)、20条牛、30车禾。“臣”处于赏赐品钱、牛、禾之间,更体现出其物品特性。
(3)令鼎(西周早期)记载:“王曰:‘令暨奋,乃克至,余其舍汝臣十家’。”这则铭文记载了一场竞跑比赛,王乘马车,令和奋“先马走”,王承诺赏赐给先至者“臣十家”(也有释为“臣三十家”的)。赛跑结果是,令先至,周王兑现了诺言。
(4)作册夨令簋(西周早期)记载:“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就是王姜赏赐了令钱,还赏赐了10家奴隶和100个奴隶。“鬲”能被王姜赏赐给他人,当也是奴隶。
(5)复尊(西周早期前段)记载:“燕侯赏复裳、衣、臣妾、贝。”这里“臣妾”被赏赐给他人且处于物品之间,也当属男女奴隶。
(6)昜旁簋(亦称小臣簋,西周中期前段)记载:“遣叔休于小臣贝三朋、臣三家。”就是说遣叔赏给了“小臣”这个人钱和“臣”——奴隶。这里需指出的是“小臣”中有“臣”字,但不能仅因此而判定其为奴隶;“臣三家”中的“臣”,则为奴隶无疑。西周金文中也有赏赐其他名称的奴隶如“仆”的记载,下面仅举两例。
(1)旂鼎(西周早期后段)记载:“公赐旂仆”。就是公把仆赏赐给了旂;仆被用来赏赐他人,当为奴隶。
(2)蚋鼎(原名螨鼎,西周中期)记载:“妊氏令蚋事保厥家,因付厥祖仆二家。”就是妊氏赏赐给了蚋祖仆两家,即两家奴隶。
以上两例表明,西周时期的许多“仆”是可以作为赏赐品的,无疑当为奴隶。
根据西周金文记载,“臣”还可以用来作交易。这一点在曶鼎铭文中就体现得很清楚。匡季家的“众”及“臣”抢劫了曶家的禾,引发诉讼,结果匡季赔偿了曶“田七田、人五夫”;这“五夫”就包括一“众”四“臣”。
西周金文中还有关于“臣”(奴隶)的管理之记载。例如,女受鼎(西周早期)铭文讲:“妫赐女受玄衣,曰:‘唯汝聿邢司宗臣妾’”。根据这则铭文,女受被妫授予新职务,管理宗室的“臣妾”——男女奴隶。这则铭文也表明西周贵族宗室存在着集体奴隶——“宗臣妾”。以上简要举例,便可说明在西周时期,有不少被称为“臣”的人是可以被贵族奴隶主当作物品赏赐给他人的,也可用来作交易,他们当为奴隶,而不是“长”。把这类作为赏赐品的人视为“长”、视为“官员”,显然是不妥当的。
王进锋博士对金文中赏赐“臣”之事,是非常清楚的,只是他不认为被赏赐的“臣”是奴隶;作者着意回避“奴隶”这个概念。他使用了一个本身含义并不明晰的概念——“赐臣”,并讲“赐臣是西周时期自上到下的一种普遍现象”,“赐臣的身份比较低下”[1]200-201。所谓“赐臣”就是被赏赐的“臣”,但作者不言其为奴隶。另外,作者在书中还使用了“贡臣”这一概念,即“诸侯国进贡来的臣”[1]154。这类所谓的“贡臣”,作者也不认为是奴隶。既然“赐臣”和“贡臣”都不是奴隶,而“臣”又被视为“长”,那么这样的“赐臣”与“贡臣”的流动,就成了官员上下流动了。《臣、小臣与商周社会》的第四章《西周时期的臣》结语讲:“根据西周金文的记载,西周时期各类官员之间可以相互流动。有的从诸侯国官员向上流动为周王国官员,有的从贵族家臣成为诸侯国官员,还有的从诸侯国官员向下流动为贵族家臣。”[1]215这样看来,作者的确是把这些“赐臣”和“贡臣”当作流动的官员了。我们不排除周王朝中央、诸侯与各级贵族之间,存在着“官员”流动,但把当作物品赏赐的奴隶和进贡的奴隶视为官员,则是曲解史料,偏离历史实际,行之过远。
西周金文中也有不少关于赏赐“妾”的资料。这一点王进锋博士是注意到了的,他承认西周时期出现了赏赐妾的现象。当然,他认为这类被赏赐的妾不是奴隶;尽管其地位比较低下,且具有依附性,但她们“在本质上就是负责具体事务的女官”[1]286-288。这样,在王进锋博士看来,被赏赐或进贡的“臣”和“妾”就都属于官员了,而不是奴隶。
西周金文中被当作物品赏赐的“臣妾”,其身份上是奴隶,早已为我国前辈不少学术大师所确认,也是今天许多学者所坚持的看法。例如,龚书铎先生担任总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的《先秦卷》就讲:“臣妾是当时男女奴隶的习称。”[8]然而,王进锋博士却认为“臣妾”是官员,并用含糊方式否定“臣妾”的奴隶身份。他不是对史料不了解,而是在史料解读上出了问题。
关于西周时期“臣妾”的性质,《尚书·费誓》有一段记载或可作为参考。《费誓》是西周早期鲁国国君对淮夷、徐戎采取军事行动之前的誓师词。鲁侯强调:“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无敢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9-11]在这段文献中,“臣妾”二字出现了两次,其义并不难理解;无需繁琐考证即可作出判断:臣妾不是官员,而是奴隶。“臣妾逋逃”分明就是奴隶逃亡。“窃马牛、诱臣妾”,将“臣妾”与“马牛”相提并论,“臣妾”怎能是“官员”!王进锋博士对这段文字是理解的,并在书中进行了解说[1]285-287,但他认定了“臣妾”为官员,所以解释这段文字时极力避免奴隶之说。
关于奴隶逃亡的信息在西周金文中也有。例如,霸姬盘铭文记载:霸姬的“臣妾”逃亡到了气那里,霸姬向穆公提起诉讼,向气索要逃亡的“臣妾”。
创新是历史研究的生命,历史研究也必须不断创新,但我们要在坚持“守正”的基础上创新,而不能脱离历史实际,通过曲解史料来进行“创新”。
《臣、小臣与商周社会》的作者是有较强的学术基础的。他之所以断定西周时期可以作为赏赐品的“臣”和“妾”不是奴隶而是官员,笔者以为主要是因为他受到一些资深的“无奴派”学者的影响,从而坚称“臣妾”是官员而非奴隶,拱托中国古代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以适应“无奴派”学者的史观。这一成见使其陷入了曲解史料以圆其说的泥潭之中。
今天有一些资深学者,不加深入探究,即明确表态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断言西周甚至夏商王朝不是奴隶社会。这种风气给年轻学者树立了很不好的榜样。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笔者特此提醒年轻学者不要受“成见”影响,要坚持论从史出的基本原则,把具体史料放在具体历史背景下考察分析,寻求符合历史实际的科学解读。
青年史学工作者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学习和运用,提高理论水平,培养严谨学风,以求深入探讨中国历史发展规律,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笔者撰此小文,希望能引起有关学者和我国史学界重视先秦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不妥之处,敬请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王进锋.臣、小臣与商周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
[2]王宇信,徐义华.商代国家与社会[M]//宋镇豪.商代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218-257.
[3]郭沫若.奴隶制时代[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4]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5]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6]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7]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
[8]李瑞兰.先秦卷[M]//龚书铎.中国社会通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220.
[9]林之奇.尚书全解[M].陈良中,点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10]曾运乾.尚书正读[M].黄曙辉,点校.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11]尚书[M].顾迁,注译.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
注释:
①本文所引用的金文资料,重点参阅吴镇烽先生编著《商周金文通鉴》电子检索版,这个数据库包括吴镇烽编著的《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和《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这个数据库是目前我国青铜器铭文最丰富的数据库。
(作者系中国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为世界史、历史理论。本文原载《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4年第1期,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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