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会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有没有设立常委和书记处的考辨
因为遵义会议除会议决议及后来由苏联移交的文献中的一份文献外,没有其他档案文献史料,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考证只能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由苏联移交的文献中的一份文献”后来被认定为《(乙)遵义会议传达提纲》,同时也认定了作者为陈云同志。
一、《(乙)遵义会议传达提纲》是如何认定的?
党史征集委员会与中央档案馆做了大量的考证工作,初步判断手稿的作者是陈云,理由如下:第一,字迹相像;第二,陈云是当时遵义会议情况的主要传达人之一;第三,手稿夹在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文件中,而陈云1935年5月奉命离开部队,转道去莫斯科并参加了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工作。
为了慎重起见,有关同志将手稿的复印件分送给陈云、聂荣臻、杨尚昆等同志,请他们辨别鉴定。1982年5月18日,陈云委托秘书转告:“这份东西是我的笔迹,是我在遵义会议后为向中央纵队传达会议情况而写的传达提纲,时间大约是在威信到泸定桥的路上,因为过了泸定桥,中央决定我去上海恢复白区组织,从那以后我就离开了长征的队伍。这份东西很可能就是当时留下的,后来被其他同志带到延安。”此后不久,陈云看到了该文献的原件,再次肯定地说:“这个传达稿件不是在莫斯科写的,而是在遵义出发后的长征路上写的。”
对此,胡乔木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致信陈云“:关于您对遵义会议的传达提纲的写成日期,原来只说是从威信到泸定桥的行军中(即1935年2月10日至5月29日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太长了,也不合情理。现查有关资料,拟改定为从威信到鸭溪的行军途中,即2月中旬至3月上旬。”来信还说明了理由。
在胡乔木的来信上,陈云批示“:同意乔木同志的考证。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因为泸定桥会议时决定派我回上海,因此,我只能肯定传达时间不会超过泸定桥会议时间。”
至此,手稿的作者及大致形成的时间有了定论。
——党史纵横2006年02期刘明刚文:《( 乙)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之谜
二、关于遵义会议是否设立了常委和书记处,陈云的回忆和《传达提纲》相关内容不洽——
《传达提纲》中是这样写的:
㈠毛泽东同志选为常委。
㈡指定洛甫同志起草决议,委托常委审查后,发到支部中去讨论。
㈢常委中再进行适当的分工。
㈣取消三人团,仍由最高军事首长朱周为军事指挥者,而恩来同志是党内委托的对于指挥军事上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
扩大会中恩来同志及其他同志完全同意洛甫及毛周的提纲和意见,博古同志没有完全彻底的承认自己的错误,凯丰同志不同意毛张王的意见, A 同志完全坚决的不同意对于他的批评。
扩大会完毕后中常委即分工,以泽东同志为恩来同志的军事指挥上的帮助者。并决定决议到支部讨论时,指出华夫同志的名字(华夫RP A 名,常用此名在军委刊物《革命与战争》上发表许多文章,特别是短促突击的文章)。在团以上的干部会中才能宣布搏古同志的名字。
决议发出以后常委各同志——毛张陈——均到各军团干部会中传布决议。在一切会议中对于政治局扩大会决议是积极的拥护的。
在由遵义出发到威信的行军中,常委分工上,决定以洛甫同志代替博古同志负总的责任。
然而,陈云在确认《传达提纲》是自己手笔以后的半年之后,在给中共中央党史征集委员会关于《对遵义会议调查报告中的几个问题的答复(1982年12月28日)》中却作了这样一番陈述:
一九三四年初,临时中央在江西瑞金召开六届五中全会。这次会议改选了政治局,毛泽东、朱德、博古、张闻天、康生、陈云等人被增选为政治局正式委员,但没有设书记处和常委。那么,为什么在有的历史文件中或一些同志的回忆中会出现书记处书记、常委的名称呢?我想,这是由于当时中央虽然没有正式设书记处、常委,但有一个处理日常工作的领导核心,而这个核心的名称又不那么固定,不那么严格的缘故。所以,说毛泽东在遵义会议上被增补为书记处书记也好,说他被增补为常委也好,只是表明他在遵义会议上选入了党中央政治局的领导核心,而不表明当时中央正式设有书记处和常委。
陈云认可是自己写的《传达提纲》,与他给党史征集委员会信中的说法,完全不洽。前者是历史文献,陈云也认可是自己写的,缘何与他半年后的信函中的表述,如此不洽耶?看来,还得参照这个会议以外的其他历史档案文献,才能够更充分的辨析。
共产国际书记处在中共中央六届五中全会上曾经提供中共中央书记处成员的意见(当时书记处与常委等同,所以有混淆)。
三、共产国际书记处提出了对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人选的意见
共产国际书记处1933年10月7日和11月4日分别有两电,提出对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人员组织意见。这个人员安排中,陈云也在书记处之列——
可以认为,中共中央六届五中全会是设立了政治局常委和书记处的。
四、经笔者查证《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2卷)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8~1937.7)》(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篡),六届四中全会后的临时中央政治局、六届五中全会的中央政治局乃至遵义会议,均设了政治局常委和书记处——
㈠六届四中全会后的临时中央政治局(1931.9~1934.1)
㈡六届四中全会后、遵义会议之前的中共中央书记处(1934.1~1937.7)——7人
《组织史》关于六届五中全会书记处的词条注释是:① 中央书记处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有时混同.
㈢遵议会议的选出的中央中央书记处——9人
《组织史》有关于康生词条的注释是:①1937年12月,中央政治局向共产国际报吿中称“王明、陈云、康生留书〔记〕处工作”。
也就是说,陈云给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提供的意见,并没有被全部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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