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共和国的特殊群体
在共和国历史上,有这样一批特殊群体,他们为共和国创建冲锋陷阵,为保家卫国、为中国边境安全上了战场。很多人英勇作战,战场失利后身陷囹圄,身心受到摧残。出狱后没有得到公正对待,饱受委曲。这一群体中相当多的一部分人是共和国英雄,值得人们尊敬和缅怀。他们就是共和国成立后,在内外作战被俘的我军官兵。共2.8万余人。
一、金门战役
金门战役,台湾方面称古宁头战役、古宁头大捷或金门保卫战。时间是1950年10月24日至27日。
1949年10月24日,人民解放军十兵团28军以三个团作为第一梯队,乘木帆船向金门发起进攻,并成功抢滩登岛。由于对潮汐缺乏认识,所有船只全部搁浅。天亮后,国民党军飞机、军舰、大炮和坦克以燃烧弹猛烈轰击,几乎所有船只全部焚毁。最终,第一梯队的近300只登陆船无一返航。26日凌晨,解放军由246团团长孙云秀率该团的两个连和第85师的两个连增援,分别在湖尾与古宁头登陆,但遭到国军第18军反击。至午夜,人民解放军弹尽粮绝,突围到海边,1300余人被困在古宁头以北断崖下沙滩。由于船只已经被敌人炸毁,后继部队,第二梯队无法登陆。最后战役失利。
此次战役,解放军英勇奋战,共歼敌9000余人(歼灭敌人近3000,伤近6000)。登陆部队表现出无所畏惧的英勇气概和视死如归的牺牲精神,他们的革命品格和光辉事迹值得后人称颂。但登岛的三个半团官兵9086人(内有船工、民夫等350人)全军覆没。参战的13名团职干部,36名营级干部尽数牺牲或是被俘。登岛战士被俘5175人(国民党军记载的被俘人员详细部别、人名,人数共7364人),50多人失踪。最后一个被俘的是253团团长徐博,他躲在附近山洞中,直至1950年1月被捕。
金门战役之后,1950年7月26日下午,10兵团29军第86师258营二营营长鲍成带着一个加强营700多人发动了大担岛战役,由于准备不足,攻击失利,上岛部队阵亡300余人,包括营长鲍成在内252人被俘。
金门战役后, 第10兵团专门召开会议进行战役检讨。这次战役失利的主要教训是:轻敌,信息不准,部队统一协调不足,对潮汐等渡海登陆作战的特点和困难认识不足,船只准备不充分,缺乏空中支持等。
金门战役失败后,台湾当局对在解放战争中被解放军俘虏的“解放战士”,特别是28军入闽后被俘虏的“解放战士”,和一部分年轻俘虏被补编进入金门的国民党守军。其他俘虏,大部被押往台中干城营房和东海岸绿岛的“新生营”实施“新生训练”,部分被直运高雄,补充进国民党军队49师。在“新生营”实施“新生训练”,实际进行审查、甄别。对这些战俘,台湾当局给他们提供的选择是,“愿留”还是“愿走”两种。但这种选择在多大范围内进行,是否能够真实反映战俘的意愿,具体内容不详。
被俘人员中意志坚定,受过伤的党员干部和一些坚持“愿走”的俘虏,台湾先后于1950年3月、7月、10月,分成三批,用渔船把他们遣返回大陆。特别是7月18日是最大批,共529名。先后被遣送回大陆的人数总计915人。
为接受这些战俘,解放军先后在杭州、福州成立了归俘集训队。对战俘处理结果是,915个人中,仅有一人保留了党籍,一人保留军籍,绝大多数黯然返乡。一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些人还因此受到军法从事。例如253团3营营长等人。
文革十年,这些被开除了党籍、团籍和军籍回大陆的战俘处境更加艰难,普遍受到批斗和羞辱。
1980年9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志愿军被俘归来人员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处理。紧接着,也对金门岛屿的被俘人员进行了重新复查。对处理过重的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平反,并落实政策。几个判死刑者维持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复查过后分别给予维持原判、免于起诉恢复军籍;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一律撤销原判,恢复党籍军籍;其余一律撤销有关处分,复转、资遣者补发复转费等处理。
二、抗美援朝
中国人民志愿军参加的抗美援朝战争,自1950年10月25日至1953年7月27日。在近3年的抗美援朝战争中,志愿军40个军投入了朝鲜战场,上百万军队在狭小的半岛地形上,与具有强大火力的美军周旋。在没有制空权、制海权的形势下,在后勤保障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最终取得战争胜利,实属不易。
战俘方面,美军与南朝鲜军被俘5万人,其中美军约9000多人。志愿军战俘则在2.2万人左右。
按照美方提出的自愿遣返原则,中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战俘们可以选择回大陆或去台湾,任何一方不得胁迫战俘的选择。最终,全部战俘中,6673人(30.55%)返回了大陆,14235人( 65.18%)去往台湾,另有931人选择去了印度等其他国家。
1953年8月,6000多名归国的志愿军战俘人员终于回到祖国,落脚地是辽宁昌图县金家镇的归来人员管理处。
中央对归国人员安排,定了20字方针:热情关怀,耐心教育,弄清问题,慎重处理,妥善安置。并将所有战俘归为三类:对坚贞不屈予以承认表扬,这些人对国家有贡献,恢复党籍、团籍、军籍;动摇过或犯过轻微错误,承认其被俘前军籍,开除党籍或团籍;叛变投敌一律开除党籍、军籍、团籍。
1954年6月,对战俘审查结束。由于当时历史因素,对战俘处理过于严厉。大多数的战俘,遭受到不公正处理。文革期间更甚。
改革开放后,在志愿军战俘持续几十年不断申诉下,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志愿军被俘归来人员问题的复查处理意见》(中发(1980)74号文件),规定了恢复这些人员党籍、军籍和安置问题的有关政策,使志愿军战俘享有了复员军人等相关待遇。文件“前言”中写道:“他们始终心向祖国,在一些坚贞不屈的共产党员革命干部组织领导下,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争取遣返回到了祖国”。这份文件承认:在结论处理时,由于对他们的问题具体分析不够,看得过重,因而定性偏高,处理偏重“。这份文件提出,根据中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宜粗不宜细和适当从宽的精神,规定了恢复党籍、军籍和安置问题的有关政策。这份文件的贯彻落实,得到了广大志愿军战俘衷心拥护,让那些对祖国充满热爱在战场上英勇作战的志愿军战俘享有了人格尊严、公民权利和复员军人待遇。
1989年1月3日,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我军被俘去台人员要求回大陆定居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于1988年11月16日制定,次年1月3日发布)。意见说:“我军在战斗中被俘去台人员,不同于一般台胞和在台湾的国民党老兵。他们要求回大陆定居,经说明大陆生活条件等情况后仍要求定居的,原则上应予批准,并予以妥善安置”。意见还说,“对批准定居的被俘去台人员的政治历史不审查、不追究;对定居后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参照我军被俘归来人员和战争时期复员老兵现行生活补助的标准酌予补助。补助费由地方财政解决”。至此,对金门战役和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去台湾、回内地的战俘,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三、中印战争
中印战争一般称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这是196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和新疆边防部队在中印边境地区对侵入中国领土的印度军队进行的自卫反击作战,印度称之为瓦弄之战(Battle of Walong)。
中印战争是由两场战役组成。第一场战役自10月20日至28日。主要是在东线(西藏方向)的克节朗,也称克节朗战役。第二场战役自11月16日开始至21日结束。主要由瓦弄反击战、西山口-邦迪拉战斗以及班公洛地区反击战等战斗组成。
中印战争,我军最初计划是歼灭印军一个营,通过对印方情况的了解以及分析,将这一计划更改为歼灭对方一个王牌旅。针对克节朗敌军配置前重后轻、翼侧暴露的特点,我军制定了两翼开刀、侧后迂回、分割包围、各个歼灭的战法。
10月20日5点14分,我军在克节朗西南方向向睡梦中的印军发动了猛烈进攻。印军阵地在我军猛烈冲杀下立时方寸大乱,所有部队失去联络。战斗不到5个小时,印军第7旅便彻底崩溃,建制完全被打乱。
一个月的中印战争中,中国边防部队以3万多人重创印军,让他们酝酿多年的“前进政策”化为泡影,并夺回了全部具有争议的土地。战后统计,解放军共击毙印军第62旅旅长霍希尔·辛格准将以下4885人,击伤1047人;解放军牺牲722人,负伤697人。中印两军的阵亡比为1:6.8人。解放军参战3万人,当时报道是无一人被俘,印军被解放军俘虏第7旅旅长季·普·达尔维准将以下3968人(其中校官26名),中印两军战俘比达到惊天的0:3968人。但38年后发现,我军有两位士兵在战争期间被俘。
中印战争,我军迅速取得胜利,几乎没有战俘,主要原因:我军战事经验丰富,形成了完整而又独特的战术体系,战法灵活多变,擅长于让敌人疲于应对的穿插、分割运动战,我军在后勤补给,部队装备等方面对印军早做准备,具有明显优势。
军队作战中被动撤退,最易发生人员被俘的环节。部队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停止追击时,各部队交替掩护,只是受到印军炮击干扰,几乎没有给印军抓获战俘的机会。
一个月的中印之战,我军的关键词是“追”,不是在准备追击中,就是在追击过程中,因而出现俘虏的概率很小。但很小概率并不意味着没有。38年后,即2000年,在印度兰契市一家精神病院里,发现了两名1962年中印战争时两位中国士兵。很有可能,我方将两位中国士兵列入了阵亡名单,实际并没有做实。再加上中印双方相互存有戒心,印度长期封锁信息,中方并不知情。
四、对越自卫反击战
1979年2月17开始至3月16日,人民解放军对侵犯中国领土的越南军队进行自卫还击作战。上个世纪80年代,两国在法卡山、扣林山、老山、者阴山等地区又相继爆发了边界冲突,时间长达十年。20世纪90年初,两国关系逐步恢复正常,陆地边界最终划定。
1979年3月5日,新华社发表声明,宣布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效果已经达到。3月16日,中国宣布完成撤军行动,对越战争结束。
对越自卫反击战,我方出兵55万(558952),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反击战的目的。共歼敌57152人。其中,击毙47700余人,击伤7270余人,俘虏2173人。我军东西两线共减员34000多人,被俘239人,中越战俘比超过1:9。
我方被俘人员239名中,来自50军158师448团人数最多,伤亡最大。448团共被俘219名,323人牺牲。
1979年3月5日,中央军委下达了从越南撤兵的命令,参战各部开始有序回撤归国。主要从事生产基建任务、一直没有参战的150师向军部请求入境作战。在150师请求下,按照广州军区前指的部署,该师于3月6日进入越南高平省扣屯地区,配属41军作战。主要任务是在公路两侧掩护回撤部队的安全,以及对越军的清剿工作。
150师接到任务后迅速组织部队。在掩护回撤部队的同时,给了越军尾随部队以有效打击,并清缴了大批越军物资。但448团于扣屯以西的那嘎及其以北地区遭到越军阻击、伏击,导致2营、1连、8连蒙受重大损失,造成219人被俘,332人牺牲。其中一连被俘57人,8连被俘44人,其他是448团各部人员。
中越双方交换各自战俘后,我军被俘人员被安排到广州军区接受教育和审查。经过两年审查,一些人被查出有变节行为,大部分战士通过了军队的审核。
根据1979年9月21日下发的《关于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被俘归来人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没有什么问题的部分官兵继续留在原部队直至服役期满转业或退伍;有一些问题的士兵被除名或开除军籍;数名有变节情节的军人被判刑。大部分被俘官兵通过了军队的审核。
相比较金门、抗美援朝被俘人员的处理办法,对越自卫反击战,我军对战俘的认识有了一个很大提升,战俘处理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对没有变节行为的官兵,一律通过了审核。可以说是我军对被俘人员处理的一大进步。实际反映了整个社会对战俘观念的变化。
448团8连在被越军包围,突围无望的情况下,最后选择了下山。连长和指导员被判了有期徒刑。多数被俘的战士,留在原部队直至服役期满转业或退伍,也有一些战士回乡后受到一些歧视,但多数都过上了正常的生活,回到了家乡开始了新的生活。他们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很多人用自己双手勤劳致富。
我军战俘观念的改变,善待那些英勇奋战直至最后一刻的官兵,既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体现,也极大提升了我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严格区分英雄与变节者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初直至80年代初,我军对金门战役、抗美援朝战争的被俘人员的审查和再审查,对中越自卫反击战被俘人员的审查体现出的战俘观念改变,再至本世纪初至本世纪第二个十年对中印战争中新发现的我军战俘的热情迎接,可以看到我军战俘观念的与时俱进。
无论是金门、抗美援朝、中越反击战,许多意志坚定的战士在成为战俘前都曾经英勇顽强地奔赴战场杀敌立功,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冲锋陷阵。这些战俘是英雄。如果是对外战争,他们就是国家的英雄,值得后人称颂。但对于那些战场上的变节者,不仅不值得歌颂,而应受到鄙视和不齿。只有英雄和勇士的生命才能永存,被世代传扬和歌颂。
因而辩识战俘中变节者,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宽容变节者,是对英雄的否定,是对英烈的一种亵渎,是对中华民族的一种不负责任。
如何辨识战俘中的变节者?这是既有理论,更有战场丰富实践总结出来的学问。
美军对战俘与变节者的确定,或许值得借鉴。美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投降。什么是投降,美军对被俘人员的认定有着严格的制约条件,并且还要结合被俘后的表现,才能确定是属于投降还是属于被俘人员。美军对投降与被俘人员的处理完全不一样,投降者坐牢,被俘者英雄。
对被俘人员的确认,必须要满足作战和被俘后的各四个条件才能定性为被俘人员。例如,作战时四个条件:一是“行动完全失败,且无法突围”;二是“武器弹药耗尽,且无法补给”;三是“饮水食物耗尽,且无法补给”;四是“通讯完全断绝,且无法恢复”。
只有同时满足了战场上的四个条件和被俘后的四个条件,才被定性为被俘人员。
美军对被俘人员的认定值得借鉴。依此认定,金门战役、抗美援朝战争和对越自卫反击战,我军被俘人员中的多数成员应当被视为英雄。例如抗美援朝战俘,原180师政委吴成德,中国人民志愿军唯一被俘女兵杨玉华、电影《英雄儿女》中王成原型人物之一蒋庆泉等,他们无论在战场上还是在被俘期间,不愧为英雄的称号,值得人们尊敬。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变节者,给部队带来伤害,损害了军队的形象。
严格区分战俘中的英雄与变节者,善待战场上真正的英雄,给他们以英雄的礼遇,将会进一步奏响人民解放军英雄主义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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