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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如何用不到三年时间禁绝为祸百年的烟毒?

 “竹枪一杆,打得妻离子散,未闻枪声震天;铜灯半盏,烧尽田地房廊,不见烟火冲天。”鸦片烟毒为害华夏民族百余年,屡禁不绝,愈禁愈烈,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已达积重难返的境地。面对毒魔肆虐的严重局面,共和国的缔造者们高举禁烟的正义之剑,在全国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禁烟禁毒运动,仅用三年时间就清除了这一百年痼疾。当1953年中国政府总理兼外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已经消灭了前人未能消灭的陋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无毒国”时,世人不由为之震惊、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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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万钧

国民党留给新中国的烂摊子乌烟瘴气、百弊丛生,烟毒泛滥是其中一个最为严重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当时,各省种植、销售鸦片的现象已十分普遍,云贵川三省更为严重。据统计,全国罂粟种植面积高达100万公顷,烟毒泛滥严重的西南地区,烟地多达1500万亩以上,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其中,贵州的安顺和习水因普遍种烟,被称为“烟乡毒地”。因烟多粮少,人民的生计十分困难,甚至时有饥荒出现。1950年春,西康及川南部分地区,就曾因种烟过多,缺乏粮食,造成严重的灾荒。

烟毒泛滥导致烟民数量惊人。在解放初期全国4亿多人口中,吸毒成瘾者多达2000多万,占当时总人口的4.4%。这些“瘾君子”无心生产,为毒品不惜一切代价。

贩卖、制毒的活动极为猖獗,几乎遍及全国。当时,全国约有鸦片毒贩30万人,其中,华北的察哈尔、山西、绥远、河北四省及京津两市,有毒贩1万余人;华东的福建、皖北、苏南、苏北、上海等地,有毒贩3000多人;华中的武汉是旧中国烟毒运销中心之一,有毒贩近4000人;贵州的贵阳、安顺、遵义、铜仁是烟毒集散地,终年烟商云集;西安是西北制贩毒品的中心,几乎行行贩毒。烟毒制造者们,有的雇请技师使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生产,有的采取手工作坊式进行小批量生产。毒贩的身份五花八门,不少反革命分子混杂其中。如特务陈荣辉于1949年12月潜至南京,组织“苏鲁皖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五纵队”,曾连续三次由安徽明光贩卖烟土到南京出售,充作反革命活动的经费。此类情况不仅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更成为新生政权的极大隐患。

烟毒一日不除,百姓一日不安,国家一日不宁。面对如此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以最大的决心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斗争,荡涤乌烟瘴气,换来朗朗乾坤。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次会议通过《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自此,一场声势浩大的禁烟禁毒运动拉开序幕。

《通令》全面阐明了党和政府关于禁绝烟毒的意义、目的、方针和政策。《通令》严厉指出:禁绝烟毒是进一步清除帝国主义、封建买办阶级的流毒和影响的斗争,是保护人民健康,恢复发展生产的必要前提。《通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在烟毒较盛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提出限期禁绝烟毒办法,并设立禁毒委员会,保证禁毒工作顺利进行。从1950年春季起,在已解放的地区禁绝种烟;未解放的地区,军事一经结束,立即禁绝种烟;在少数民族地区,应斟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慎重措施,有步骤地进行禁种。自颁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贩运、制造及销售毒品,违者从严治罪;散存于民间的毒品,限期交出。吸食烟毒者限期登记,定期戒除,否则予以处罚;各级人民政府卫生机关,应配制戒烟药品,对贫苦烟民免费或减价医治;在烟毒较盛的城市设戒烟所,戒烟戒毒药品的供应由卫生机关统一掌握,严防隐蔽形式的烟毒代用品。《通令》颁布之后,各大军政委员会和各省市迅速行动,相继成立禁烟机构,并结合土改、剿匪和反霸工作开展运动。

禁烟禁毒首先需要禁种罂粟、铲除烟苗,断绝鸦片的源头。《通令》颁布后,各省、市、行署分别向本地区发布严禁种植鸦片和铲除烟苗的布告,同时派出禁烟工作队赴各地“烟区”检查铲除烟苗工作进程。西南地区是毒品重灾区,西南军政委员会于1950年3月1日发布《关于1950年春耕及农业生产指示》,特别强调严禁种植罂粟,已种植的强行铲除。当年5月,邓小平主持西南局后,加强对该地区禁毒工作领导,仅用一年的时间就基本禁绝了鸦片种植,走在全国前列。

由于种烟牟利巨大,在铲除烟苗的过程中,部分地区曾一度遇到很大的障碍。比如在兰州涅惠渠区,当地种烟群众在绰号“白蛇”“黑蛇”“五色蛇”等反动毒贩的蛊惑下,制定了对抗政府禁烟法令的《种植公约》,准备了专人“坐牢”,大家保证“坐牢”者的家属衣食无缺。该地毒贩甚至一度把持当地城乡政权,煽动群众集体出动,使用武力把被区署扣押的“黑蛇”劫回。面对猖狂进攻,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果断坚决的措施,抓捕了以“三蛇”为首的反动毒贩,最终铲除了烟苗。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到1951年春,禁种方面已取得很大成绩。其中,东北地区除热河省偏僻地区查出烟苗242亩并当即铲除外,全区已禁绝种烟;西北的青海、宁夏两省除藏民游牧区外已无种烟者,甘肃消灭烟地60%以上,陕西减少烟地55%;华北绥远省铲除烟苗17.4万余亩,约占原种烟面积的80%;西南地区解放前原有烟地1545万亩,经大面积铲除,减到600万亩。

封闭烟馆,收缴毒品,打击毒贩,消除流害市面的烟毒是此次禁毒工作的关键一环。各省、市普遍成立了禁烟禁毒委员会,区、县成立了基层禁烟禁毒领导机构,一般乡村则成立了禁毒小组。《通令》颁布后,在重庆、万县、成都、贵阳、遵义、昆明等大城市分别举行了数千人或数万人的群众大会,当众焚毁的烟毒有55.4万多两,打碎的烟具达20多万件。烟毒泛滥重灾区西安市于1950年10月召开焚毁烟毒大会,当场焚烧大烟1万两。北京、天津等华北六大城市1950年破获烟毒案达8156件之多,给猖狂活动的毒贩以一定程度的打击。

禁绝烟毒最难的是改造烟民、督促其戒烟。各大城市普遍进行了烟民登记工作,并以“公办”“私办”“互助”多种形式成立戒烟所或戒烟小组,实行集体戒烟。西南不少地区还成立了“反赌博、反抽大烟、反懒惰”的三反委员会,以监督烟民戒烟,强迫烟民参加生产。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统计,到1951年春,仅热河一省吸毒瘾民已由1949年解放时的18万人减至2万余人。

除恶务尽

禁毒工作极其复杂,牵扯面广,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高擎禁毒利剑,继续实施综合治理。

针对毒品的种、运、贩、吸四个主要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继续采取“力劝两头,斩断中间”的策略,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运、贩毒品犯,断绝流通渠道(当时称之为“拦腰一棍”),这样一来,种的卖不了,吸的买不到,加之强大的政策攻心与严厉的治安管理手段相结合的威慑,公开制造、销售、吸食毒品的情况在1951年进一步减少。

禁毒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一些明显的成绩后,不少地方干部滋长了“差不多了”的思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之中,逐渐放松了禁毒工作的开展。烟毒开始在新的形势下,以新的方式严重泛滥。

在前期打击下,毒品贩子们由公开转入地下,活动方式更加隐秘,贩毒手段更加狡猾。如南京大毒贩朱启每次贩毒都乘飞机到香港大批收购,再由专人将毒品从香港护送到广州,广州又有专人负责护送到上海,到上海后再由专人运送到南京,形成一条严密的“地下运输线”。北京大毒贩任存厚以“振兴大药房”为掩护,搜购大批制毒原料,然后再分运到几个地点制造。有些吸毒贩毒人员利用党和人民政府“烟民乃是受害者”的宽大政策,屡戒屡吸,屡吸屡贩,屡教不改。

随着“三反”“五反”的深入发动,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吸毒贩毒被揭发出来,其数量之大,情况之严重,性质之恶劣,触目惊心。据调查,到1952年4月,整个衡阳铁路局贩毒人员达2000多人;北京旅行服务所、列车段、车辆段3个单位1193名行车人员中有229人走私运毒;上海、广州铁路部门走私贩毒更加严重,其通车行车人员走私贩毒者达100%。吉林省蛟河县县委书记殷子华、县团委书记崔晓光,与一名毒犯合伙贩毒牟利,并诱使该县的主要领导干部包括公安局长、税务局长、县委组织部长等下水,把县委变成了一个令人发指的贪污集团。震惊全党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其腐化堕落也与毒品有很大关系。

而同时,民间也开始出现一些质疑的声音:“人民政府提出禁烟禁毒是阵风”“共产党、人民政府什么事都办的好,就是禁毒不行”“满清那时就禁,没禁了。国民党也禁,还把好些吸的贩的枪毙了,终归到底没禁完,越禁越多,现在就能禁完吗?”

种种情况给初见成效的禁毒工作敲响警钟。1952年3月1日,刘少奇就“三反”运动中发现的铁路系统贩毒严重问题向毛泽东作专门报告,引起毛泽东的重视。有恶必除,除恶务尽。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毕其功于一役,集中精力同鸦片烟毒展开一场生死决战。

最后一击

1952年4月15日,由周恩来主持起草并经毛泽东、刘少奇审阅修改后的《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下发。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大张旗鼓地发动一次群众性的运动,来一次集中的彻底的扫除”,强调“以毒品流行对于国家的损失最大,对人民的毒害最深。因此,在这次运动中应集中解决贩运毒品问题”。而“要根绝制造、贩卖毒品或包庇掩护毒贩的现象,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斗争的积极性”。指示对此次运动的方针、政策、打击的重点作了明确的规定。为确保预期效果,中央将禁毒斗争交由公安部统一部署。

禁毒决战,事关重大,中央领导高度关注,及时指导。毛泽东对相关报告多次批示,并专门提出要注意禁毒宣传内外有别问题。刘少奇在禁毒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月24日,他致信毛泽东并周恩来、朱德、陈云,提出:“禁毒运动虽然主要由各地方党委领导,但各地具体行动仍有很多事情须配合办理。这种配合行动主要由中央公安部负责,另由彭真召集公安、铁路、交通、邮电、海关、内务、卫生等部门,定期汇报处理,中央宣传部亦派人参加。”这一提议得到毛泽东同意。不久,刘少奇代中央主持起草完成关于开展禁毒运动指示,对禁毒运动的领导部门、发动时间、禁毒宣传等作了规定。其间,各区及公安部就禁毒相关工作向中央多有报告,也均由他批转或提出意见。在刘少奇的直接指导下,禁毒决战政策明确、部署精心。

按照公安部安排,1952年6月起,各地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始为决战做各项准备。首先组成了以公安机关为主的肃毒办公室,加紧训练队伍,并积极进行内查外调,反复核实,准确掌握毒犯名单及罪证。如福建从禁毒重点地区发现大、中、小制贩运毒犯2179人,已经确定为专案并进行侦察的案件有51件,涉及毒犯360人。天津市公安局在40余天的毒犯材料查证工作中,掌握较大毒犯200余名。这些从思想上、组织上、材料上为肃毒决战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为避免打草惊蛇,此次行动准备阶段高度保密,贩毒分子一如往常做着黄粱美梦。

8月10日,随着公安部一声令下,全国1202个禁毒重点地区同时展开行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捕毒犯,决战由此展开。

行动最早的是首都北京。8月9日夜12时,在充分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北京市公安局统一行动,经过4个小时紧张激烈的搜捕工作,共逮捕毒犯近300名。紧接着在8月15日子夜时分,市公安局又开始第二次大逮捕。两次大规模突击性的肃毒行动,共逮捕毒犯500余名。

武汉毒贩众多,是此次重点禁毒城市,遇到的阻力也很大。武汉警方在8月13日晚共派出210个行动小组,当晚逮捕毒贩200余人。武汉当时毒贩达5000多人,大多数毒贩在此前一直没有被触动,因此毒贩对此次大逮捕很不以为然。大毒犯王觉悟被捕后不老实,只谈小不谈大,只谈远不谈近,拒不交出毒品。暂时未捕的毒犯,有的能躲就躲,能跑就跑,互订盟约,潜伏不动;有的则转移、隐藏毒品及财产;有的则公然对抗,威胁检举人、打击积极分子,……武汉警方加大打击力度,于8月29日夜进行第二次大逮捕,当夜逮捕毒贩900余人。

四川、内蒙、贵州等其他地区的大破案大逮捕也取得预期成果。四川地区的大破案大逮捕行动为两次,分别为8月11日至14日和8月22日至23日。两次行动共捕获毒犯7000余名,缉获的烟毒及原料折合大烟共1400多万两。西安对毒贩的两次集中逮捕安排在了8月11日和8月22日,共逮捕毒贩500余人。福建省的大破案大逮捕分别在8月14日和8月24日,共逮捕300名毒犯,缴获鸦片5000多两。

禁毒决战打响后,各地禁毒宣传工作旋即展开,对群众进行广泛的发动。此次宣传工作的原则只限于口头,不见诸公开文字。各级地方并未因此束缚住手脚,召开了协商会、各族代表会、联席会、街道会、院落会、座谈会、漫谈会、控诉会等口头宣传禁毒政策,并发动工人、农民、业余宣传队和民间艺人编演小型话剧、歌剧、金钱板、顺口溜、相声、秧歌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运动中,全国各省共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会达76万多次,受教育的群众有7400万余人之多。在各种宣传会和控诉会上,全国各地许多群众以及瘾民家属纷纷控诉旧社会的罪恶和烟毒带来的灾难。武汉汉阳区麻巷医生刘新甫沉痛地追述了自己吸毒造成的家庭悲剧。武昌白沙洲的胡太婆和三烈士街的谭福兰哭诉了因其父亲吸毒而致倾家荡产,逼使自己出卖为童养媳的经过。更有积极分子开始行动起来,有的秘密跟踪毒犯,不分昼夜地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有的不辞辛劳找知情人了解毒犯材料;有的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教育争取毒犯家属。毋庸置疑,群众的广泛参与,成为此次运动的一大特点和取得斗争胜利的关键。

大破案大逮捕阶段之后,各地遵照中央阶段部署于9月初相继召开公审大会,将肃毒运动推向高潮。9月1日,北京市在先农坛体育场举行了由4万人参加的毒犯公审大会。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在会上依法宣布对杨汉民、任存厚、杜金铭3名大毒犯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同时依照党的政策,对6名坦白彻底、罪行轻微的毒犯从宽处理,当场释放。9日,武汉市法院召开了2万多人参加的审判大会。17日,兰州市召开2万人的审判大会。各地审判的结果基本贯彻了中央人民政府严宽相济、恩威并施的政策,确保了禁毒斗争的顺利。

公审大会震慑效果明显。会后毒贩阵营迅速出现恐慌、分化局面,并很快彻底崩溃。北京的公审大会后,原来登记历史罪行的,赶快补充了现行活动,有的供出了“攻守同盟”,交出了所存毒品。不少西药房也急急忙忙来交代了收售毒品原料等问题。一两天内,北京各公安分局登记的毒犯超过了过去10天中登记的数字。武汉公审大会之后,原来的顽固分子们交换情况后,都明确了态度:“赶快交待,争取不死,否则很危险。”大会的当夜共有124人主动交待问题。

看到毒贩被惩处,人民拍手称快,群情振奋。一些本来怀疑这一运动的人都改变了态度,怕检举受到报复的人也打消了顾虑,纷纷上交检举材料。据当时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收到群众的检举信131万余件,检举22万余名毒犯。仅河北省张家口市先后共有8168人检举毒品犯材料9378件,涌现出209名禁毒肃毒积极分子,出现了21个大义灭亲、检举亲属的模范例子。群众的威力震慑了毒犯,迫使为数众多的毒犯自首并检举他人。

9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普遍进入禁毒运动的收尾阶段,主要任务是追捕逃犯,歼灭残敌,将审讯、侦察、检举、登记紧密结合,进一步挖毒根,追“现货”,并分期分批地打击处理所有逮捕及登记的毒犯。这期间,政务院于10月初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指明惩治的重点是种植、贩运、制售烟毒的组织者和主谋者,对罪行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并规定:对与汉民勾结的少数民族毒品犯罪者着重打击汉民;对参与烟毒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予以从重处罚,保护举报者权益,等等。《条例》(草案)为处理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了更详细的法律依据,保证运动沿着法制轨道发展。

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当、政策明确、群众发动充分,禁毒决战成绩巨大。截至1952年12月,全国共依法处理毒犯51627名,缴获毒品339万余两,制毒机器235部,各种贩、运、藏毒工具263459件。其中还缴获了用以武装反抗的六〇炮2门,机枪5挺,长短枪877支,子弹8万多发,手榴弹167颗,炸弹16枚,发报机6部。时任中央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向毛泽东主席、中央和政府党组、政法党组作《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时兴奋地说:“从各方面看来,这次的禁烟禁毒运动都是一次比较精彩的运动。完成了‘来一次集中的、彻底的扫除的任务’。”

禁烟禁毒运动基本根治了危害百余年的烟毒,净化了社会环境,新生的人民政权也为此赢得了广泛赞誉,树立了良好形象。当时的群众也交口称赞:“这真是自古未有的好政府!”“旧社会把人变成了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了人。”“中国近百年来,没见过这样的场面,共产党万古千秋!”美国麻醉品教育委员会主席罗伯特亦充满尊敬地赞扬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创造的又一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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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明娥 更新时间:2019-12-17 关键字:历史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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