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不是“黄克功案件”的主角
胡耀邦不是“黄克功案件”的主角
盛京废人
浏览网页,被一则《<黄克功案件>首映 青年胡耀邦形象首现银幕》的新闻标题所吸引,忍不住仔细关注了一下新闻的具体内容。
这则新闻首先在配图上充分体现了胡耀邦在本片中的主角位置,随后又通过记者对胡耀邦同志的长子胡德平以及胡耀邦的扮演者毛孩进行的重点采访,明确表示了胡耀邦同志在本片中是“作为主要角色在影片中展现”的观点(详参网易转载新京报网2014年12月1日相关报道)。
实事求是地讲,对延安时期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案件,笔者作为一名文史爱好者,此前多少有所了解。因此,对《黄克功案件》中对具体历史事件中的具体历史人物的这一处理方法,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胡耀邦不是“黄克功案件”的主角!
一、胡耀邦在“黄克功案件”中的作为与表现
1937年10月5日,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一说十五队)队长黄克功与陕北公学学员刘茜发生感情纠葛。黄克功冲动之下,连发两弹,将刘茜枪杀于延河岸边。10月6日,黄克功即被捕。经中共中央、中央讨论决定,于1937年10月11日对黄克功执行枪决。这就是“黄克功案件”的大致经过。
“黄案”发生时,胡耀邦同志刚刚从抗日军政大学高级研究班毕业不久,经毛泽东提议,担任抗大政治部副主任职务(主任莫文骅)。正是因为具有这一特殊身份,使得胡耀邦与“黄克功案件”发生了一定的联系。
查阅史料,我们可以发现胡耀邦在“黄克功案件”查处期间主要做了两件事。
其一就是针对当时延安中共内部在如何处理黄克功问题上“杀黄”和“赦黄”两种意见的尖锐对立,胡耀邦同志作为抗大校刊《思想战线》的创办者,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写了一篇文章,明确支持对黄克功依法严办(见《胡耀邦传》第一卷第80页,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1版)。
其二,在黄克功案件正式公审时,胡耀邦受组织委托担任公诉人,并代表检察机关宣读了公诉书,见证了黄克功被判处死刑的全过程(见刘全娥《档案中的黄克功案件》,选自《延安时期的大事件》第87页,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2014年6月1版)。
可见,胡耀邦同志在整个“黄克功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主要担当的是一个执行者的角色。在这一点上他和参与此案查处的抗大、延安保卫处及边区高法的许多基层工作同志所起到的作用,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比如当时担任抗大训练部主任的刘亚楼将军就和胡耀邦一起在抗大教育长罗瑞卿处同时获悉“黄克功案件”,并亲身参加过对黄克功的询问、取证与审理工作,边区高院的徐时奎和延安保安处的黄倬超也曾和胡耀邦一道,联合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参与了“黄克功案件”的公诉工作。
仅从这点意义上讲,把胡耀邦树为“黄克功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主要角色,就未免很有些牵强了。
那么,在“黄案”查办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到底是谁呢?
二、“黄克功案件”中的核心人物:毛泽东和罗瑞卿
诚如前文所言,“黄克功案件”发生后,针对如何处理当事人黄克功,在延安中共内部爆发了严重的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犯的是不可饶恕的大罪,不处极刑不能维护法纪的尊严,也不能以此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这种意见主要来自中央党校的老干部班(即由经历过长征,资历较深的干部组成的班级);而另一种意见则主要来自长征到达陕北后新提拔的干部以及抗战后奔赴延安的青年知识分子,他们大多数认为黄克功参加过长征,立过大功,主张宽恕他,把他送到前线参加战斗,立功赎罪。这种意见分歧一直持续到公判大会现场,甚至在黄克功已被公判枪决几十年后,依然有人坚持自己当年的意见,认为黄克功本可以不死。比如黄克功的战友,时任延安保卫处副处长的陈复生在他晚年的回忆录中就曾明确地说过:“假如毛主席看到他(黄克功)是这样忠诚的一个共产党员,而且学生对他的反应也这么好,可能就会留下他,不枪毙他,留着他去打国民党”。(见《延安时期的大事件》第81页,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2014年6月1版)
面对分歧,首先感受到压力的就是当事人黄克功的直接领导,时任抗大教育长的罗瑞卿。当时,由于抗大校长林彪已经奔赴抗日前线,罗瑞卿实际上就是抗大的最高领导。在很多“黄克功案件”亲历者的回忆中,他们都曾提到罗瑞卿一向都很器重黄克功,并且认为黄克功出身贫苦,很能打仗,又很年轻,是红军中一个可以造就的将才。但是直面犯了大罪的黄克功,罗瑞卿在深感伤痛和惋惜之余,却并没有选择姑息。在一次研究黄克功案件的会议上,罗瑞卿明确表示:“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犯了法就应当受法律的制裁,而不应当有什么例外和特殊。黄克功自恃有功,目无法纪,必须依法惩办!”在黄克功临刑前夜,罗瑞卿主动到狱中探视了这个即将走上黄泉路的死囚,向黄克功承诺将来会尽己所能帮助他照顾其家属。由此可见,在查办“黄克功案件”的过程中,无论从所处的地位,还是从发挥的作用,罗瑞卿都要比胡耀邦重要得多,他是“黄案”中真正的一个主要角色。
当然,要想彻底消除人们思想上的分歧,统一党内同志的思想,最终正确处理好“黄克功案件”,单靠罗瑞卿个人肯定是不行的,必须要有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人物发挥核心决定作用,才能彻底平息舆论的压力,帮助边区高法作出正确的判决。统揽全局,这个人物无疑就是,也只能是中共发展史上的第一巨人——毛泽东。
应当说,面对黄克功案件,毛泽东的心情也是复杂而又矛盾的。看到由罗瑞卿负责整理的案件情况报告后,毛泽东陷入了沉思。他一边抽烟,一边考虑,在罗瑞卿的校长办公室里来回踱步长达三个小时,最后才下了决心,批准对黄克共依法执行枪决。为了缓解边区高法审判员的宣判压力,毛泽东亲笔写下了在中共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封信,也就是现在广为人知的《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公开信》。信中,毛泽东严肃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毛泽东还明确交代这封信必须在公审现场当着黄克功本人和全体参加公审的党员、干部、群众的面儿公开宣读。毛泽东此举所要达到的目的自然是要教育全党,统一思想,此举实际上也从一个侧面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同志历来主张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党原则。
毛泽东的这封亲笔信无疑是很有分量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它的重要性诚如时任抗大第十四队党支部组织委员的黄慕尧在他晚年的回忆文章中所讲的那样:“如果没有毛主席这封信,说不定群众的舆论压力,会造成判处黄死刑的困难,在公审大会上勉强做出判决,会使人心不服,甚至产生不满情绪”。(以上内容可参阅《罗瑞卿传》第60页,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7月2版以及《党史博采》2003年第9期,黄慕尧《我所亲历的“黄克功事件”》)
从这点意义上讲,毛泽东才是“黄克功案件”最后一锤定音的关键人物、核心人物。这是不容抹煞的历史事实。
三、历史文艺作品更应注重实事求是
人们常说:“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很多人也以此作为文艺作品树立典型形象,进行合理虚构的理论依据。但是,在涉及以具体历史事件作为蓝本进行创作的文艺作品,他的创作者更应该具有的是一种对受众高度负责的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尽量写实的手法、忠于历史的态度完成对历史文艺作品的创作。
就以“黄克功案件”为例。在这起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胡耀邦和其他当时在抗大工作的同志一样,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面对这些客观现实,创作者只需实事求是地把胡的具体作用反映出来也就是了,完全没有必要别出心裁地故意拔高胡耀邦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功绩,甚至在影片的宣传中也喧宾夺主地继续扩大由这种拔高所产生的连锁效应。这种做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无疑都是不科学的,也是很容易对观众造成误导,使观众无法正确感知历史事件的真实经过,甚至对具体的历史事件造成错觉的。从本质上说,这是与一些革命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中经常会出现的只会点头称是的朱总司令,总是喜欢代替司令员讲战术的政委等形象一样,在创作思路和创作手法上是一脉相承的,其产生的效果就是扭曲了历史,愚弄了观众。
有感于此,故为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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