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一句“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有无“轻视法治”?
毛泽东一句“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有无“轻视法治”?
秦 章
“和尚打伞——无发无天”是一句中国民间的歇后语,因为“发”字和“法”字音同,也被称为“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1936年,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在保安为毛泽东拍摄的经典红星帽照片
1970年12月18日,毛泽东在会见中国人民的老朋友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时,引用了这句话。他说:“我不怕说错话,我是无法无天,叫‘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没有头发,没有天。”他当初可能没有想到过,当时的一句笑谈后来随着历史的变迁,竟被作出各种解读甚至曲解。
现如今,一些文章和访谈往往以此为据,或者断定“毛泽东轻视法治”,因为他“自称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提出“毛泽东还是以人治”;或者认为“毛泽东赞赏‘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不赞成依法治国,顾虑被法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主张‘政策就是法’”;或者指出毛泽东“说过他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说明他从本质上不愿意受法制的约束”。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能不能因为毛泽东说过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断定他“轻视法治”?恐怕不能那样说!
值得指出的是,这个似是而非的看法,长期以来在社会上以及学术界引起了许多模糊混乱的认识。翻一翻有关法制方面的著作,每当回顾到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法制史时,许多书往往既不作具体分析,也不作展开,而是采取一种极为武断的态度——简而言之地将其概括成一个“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法制荡然无存的时代。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还得回到四十多年前那次会话中去,仔细品读一下毛泽东当初说这番话的本意。
当天,他面对久别重逢的老朋友斯诺,心情格外高兴。会谈持续了近五个小时,从上午九时一直持续到下午一时五十分,当谈到“文革”中的个人崇拜问题时,毛泽东显示了清醒的头脑和坦诚的态度,他批评了那种标语、画像、石膏像式的个人崇拜,并且提出要给个人崇拜降降温。他同时问斯诺,柯弗兰、艾德勒(在中国工作的美籍专家)跟你谈过这些吗?斯诺回答:“谈过一些,但是他们没有你这么坦率。”毛泽东于是说:“就是,他们有点迷信,还有一点恐惧,怕说错了话。我不怕说错话,我是无法无天,叫‘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没有头发,没有天。”这里毛泽东说“我是无法无天”,很明显是冲着“迷信”、“恐惧”、“怕说错话”的情形去说的,他是想说自己头脑里没有条条框框,没有任何迷信,不怕说错话,同时也是为了解除许多人在事关个人崇拜问题上的思想顾虑,实事求是地对待这个问题。这是他一贯的思想,并没有涉及法治的意思。
1970年10月1日,毛泽东和斯诺夫妇在天安门上合影
事情是很清楚的,毛泽东当初说这句话没有特别的用意,只是老朋友亲切谈话时随口打出的一个比方,更多地是为了表达的生动贴切,很符合中国人的表达习惯。况且“无法无天”这一说法在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里也曾经多次出现过,例如书中第三十三回说道:“你在家不读书也罢了,怎么又做出这些无法无天的事来。”又第五十八回说道:“上头出了几日门,你们就无法无天的,眼珠子里就没有人了。”毛泽东熟读《红楼梦》,对其中的文学语言那是信手拈来、随处妙用。此处,他脱口而出的“无法无天”,最初是不是引用的《红楼梦》里的语言?另外,曹雪芹在《红楼梦》里说的“无法无天”,在毛泽东看来,是不是包含着反封建的意思(这里的“法”指的应该是封建宗法,和现在法治、宪法的概念完全不同),从而得到他内在的赞同而加以引用的呢?有这种可能。但不管怎么说,这和毛泽东平日里经常引用典故、俗语来阐明道理,是同样的情形,并无特别之处。
今天看来,毛泽东当初使用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个说法,不但没有帮助斯诺理解清楚自己的意思(斯诺甚至将其译成“一个带着把破伞云游世间的孤僧”,引起了翻译史上的一段趣闻),反而被后来有些人拿来给毛泽东画像,冠之以“轻视法治”的根据,这恐怕是谈话的双方都始料未及的。对待历史,我们理应采取负责任的态度,而以这种贴标签、扣帽子、打棍子的方式去研究历史、对待开国领袖毛泽东,显然是很不慎重和不实事求是的。
说毛泽东“轻视法治”,在历史上也是站不住的。拿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例,这就是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制订的。为了起草这部宪法,毛泽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及有关资料,同时要求参加讨论宪法稿的中央政治局成员也这样做,特地列出详细的法律阅读书目。在差不多七个月的时间里,毛泽东主持的宪法起草小组形成了总共一二十个稿子,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了九次全体会议,对草案初稿逐章讨论。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八千多人,用了两个多月时间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讨论,提出各种修改意见五千九百多条。宪法草案公布后,又被郑重地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全国各界共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宪法表决之后,毛泽东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宪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五百多高级干部讨论,全国八千多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千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算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字都是认真搞了的。”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中国法制发展进程中占有极端重要的历史地位。新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在这部宪法中正式确立的。毛泽东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毛泽东极为重视宪法的作用,他在讲到宪法的意义时,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说毛泽东“轻视法治”也是没有道理的。
而毛泽东在1970年的那次谈话里丝毫没有贬低法治的意思,一个原本简单清楚的事实,后来却被以讹传讹,被赋以完全不同的意思。其中原由值得深思。对历史真实情况的澄清,有助于我们全面客观地思考这个问题,以免得出轻率、模糊的判断,而对那些真正颠倒是非、混淆视听的言论观点,我们更应该注意鉴别,独立地作出分析和判断。
在“民主与科学”口号提出近百年后的当今中国社会,从毛泽东一句“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推断他“轻视法治”。类似这样不尊重事实、望文生义、张冠李戴的历史描写,甚至直接用到党和人民领袖身上去的观点和做法,应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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