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老编辑宗寒回忆录:八十自述(十一)连载
2.恢复时期结束到“三大改造”完成时期(1953~1957)
1952年底,我国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基本完成。当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77.5%,其中工业增长了145%,农业增长了48.5%。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除个别的以外,都超过了建国前的最高水平。交通运输,国内外贸易等也都有了恢复的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根据这种情况,党中央及时地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又制定了1953~1957年期间的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于1953年开始执行。由此我国进入了一个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新时期。
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及体现总路线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完全正确的。这一路线适应了我国恢复时期的任务基本完成后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和进一步调整生产关系,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客观规律的反映和表现。实现工业化是提高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改变我国工业和整个经济落后的面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生产关系的变革,是要把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进一步引导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是对恢复时期建立起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体现了当家作主的我国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在这一时期,我国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织和常年互助,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改造工作中虽然也出现了一些缺点和偏差,“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的胜利。”[1]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在总结建国后恢复时期结束到“三大改造”完成这一阶段的伟大成就时指出:在这一时期,“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我们创造性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使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东方大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中国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巨大飞跃,也极大地支持和推进了世界社会主义事业。”[2]
第一,国有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和控制地位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在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我国现代工业基础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推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巨大优越性,发挥了其他任何经济成分都无法取代的巨大作用。
在这一时期中,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调整和发展,原来我们从官僚资本主义手中接受过来并改为国有经济的所有企业,工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工人都把厂当自己的家一样,进行生产经营,改造设备,提高技术,废寝忘食地发展生产,热火朝天地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最重要最必需的大量关键生产资料和消费品。1957年,钢产量达到535万吨,比1952年增长了2.9倍;生铁达到594万吨,增长了2倍;原煤达到1.3亿吨,增长了96%;发电量达到193亿千瓦,增长了1.1倍。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不断有新的创造和技术更新,捷报频传,人民欢欣鼓舞。国有经济的生产总值以年平均15%以上的速度增长,劳动生产率空前提高。全民所有制工业劳动生产率1952年为4184元,1953年上升为4522元,1954年上升为5088元,1955年上升为5592元,1956年再上升为6654元,也以年平均15%以上的速度增长。1952年我国仅有工业的产值为142亿元,1957年达到421亿元,1953~1957年每年平均增加产值60~70亿元。这样的增长速度和贡献,在中国近代发展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这一时期,由国家投资,由政府统一领导,在以原有国营经济为主体和全社会的支持下,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建设起了一批新的大型重点国有企业。当时苏联援建的156个项目80%上马,除此以外又安排了694个重点项目,其中有694个工业项目,252个农田水利项目,220个运输邮电项目,156个文教卫生项目,118个城市公用项目,总投资531亿元。所有项目都关系国计民生和我国长远发展,极为重要。比如,在156项的20项冶金工业项目中,有本钢、富拉尔基特钢、武钢、包钢以及云南锡业,抚顺铝石、株洲硬质合金厂等,都属于大型、特大型钢厂和有色金属企业;24个机械工业项目中,有沈阳一机床、沈阳电缆、哈尔滨量具刃具、哈尔滨锅炉、洛阳一拖、洛阳轴承、武汉重机厂等,这些企业都是提供劳动手段的重要机械工业;52项能源工业项目有峰峰三号立井、大同鹅毛口立井、阜新海州露天煤矿、平顶山二号立井,北京热电厂、石家庄热电厂、丰满水电站、吉林热电厂、乌鲁木齐热电厂等,都是大型煤矿和大型电力工业;7项化学工业中,有太原化工厂、吉林氮肥厂、兰州氮肥厂;医药工业有华北制药厂、太原制药厂、佳木斯造纸厂等。这些项目都是处于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基础性工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极为稀缺而又必需的关键工作母机、能源、重要工业原料和消费品的。它们的建成投产,奠定了我国现代工业基础,填补了我国工业的空白,增强了我国国有经济的实力和控制力,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历史意义。这些项目在建国后的50多年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多次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其中绝大多数企业的规模比过去扩大了几倍以至几十倍,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它们至今仍是国民经济的最重要企业和顶梁柱。比如,1956年兴建的首家国有拖拉机制造厂——洛阳拖拉机制造厂,建成投产后结束了我国不能生产拖拉机的历史,每年为我国农村提供上万台大型拖拉机,至今仍然是我国最大的大型拖拉机制造企业。与洛阳拖拉机厂处于同一个城市的洛阳滚珠轴承厂,年产轴承1000万套,1954年动工,1958年建成投产,提前二年达到设计水平,产量占当时全国轴承总产量的1/4。1954年始建的华北制药厂,建成投产后满足了当时全国对青霉素的需要,结束了青霉素依靠进出口的历史。1954年建设,1957年建成的佳木斯造纸厂生产的工业技术用纸和造纸用铜网,填补了我国造纸工业的空白,供应28个省市自治区近千家企业使用,也结束了工业用纸必须进口的历史。至于新建的一些钢铁、煤炭、电力、机械、化学国有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就更不用说了。
为了提高效率,建一项成一项,所有项目事先从下而上地经过可行性研究,将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两种。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政务院(国务院)审批;限额以下的由工业部审批。资金统一安排,物资统一调拨,施工人员统一调配,把最优秀的干部集中到重点建设部门使用。“一五”期间,仅调剂到重工业部门的省地县三级干部就有8743名,包括省级干部54名,地级干部1822名,县级干部6867名。从全国抽调11.6万技术人员进行地质斟探。将一些可上可不上的项目砍掉,把一切可以推迟的项目推迟。动员全国力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这种按照宏观计划、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发动全国力量进行重点建设的方法是很有效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在经济薄弱,财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全国一盘棋,集中全国优势力量打歼灭战,才能保证最重要项目的完成。当时这样的建设,全国人民齐动员,规模浩大,热火朝天,而又井然有序,可歌可泣。人们记得,由国家投资,1955年8月在湖北大地长江边上建设的武汉钢铁公司,就是调集全国优势力量,在全国人民的支援下完成的。它的主要干部由鞍钢调配,技术工人由全国支援,先后有18个省、48个市 、1000多家企业为它专门生产设备和配件。铁道部专门改造车皮,为它运输直径4.8米的高炉炉顶大钟;人民解放军给予支援,总参谋长粟裕亲自下令,派13架军用运输机为武钢运输建设用物资。
当时全国最大化学工业基地吉林省的三个大化工项目(染料、氮肥、电石),1995开始施工,中央从全国各地调集了3万多名职工,保证它的施工建设。当时松花江北岸没有道路,交通不便,冬天冰天雪地,松花江像天然的“封锁线”,隔断南北两岸,材料运不进,工人乘小船摆渡上班,施工极其困难。广大职工艰苦奋斗,排除万难,用简陋的工具,共挖了300多万土石方,砌了2.3亿块砖,安装了3万多台套设备和1万多吨管道、管件,用不到三年的时间三大项目建成,全部工程一次试车成功。[3]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4]当时这近800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就充分发挥和体现了这种优势。集中优势兵力,有计划地进行建设,保了重点,又注意利用和挖掘原有企业的潜力,建设效率和效益很高。1953~1957年有595个限额内以上的重大项目建成投产,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达83.6%。5年内新增国有固定资产492.1亿元,相当于建国时接管的固定资产的4倍。许多项目一年或一年半建成投产,长的3年建成投产,平均3年半就可全部收回投资。这样的建设速度和效益,旧中国不可能做到,一些西方国家也难以做到。
第二,在实现工业化,发挥壮大国有经济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当时私营企业和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建国初期,一些私营企业囤积物资,投机倒把,谋取暴利。经过采取措施加以限制打击,一些私商因存货过多,负债累累,纷纷停产或倒闭。一些私营企业为了谋取利润,搞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和经济情报,偷工减料。因而不得不于1952年初在私营企业中开展了“五反”运动。“五反”以后,工人觉悟进一步提高,资本家不能再随意支配工人,“工人不服管,职员不敢管”,私营企业主感到继续经营难有出路。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限制反限制的斗争,工人地位的提高,工人监管生产,粮棉统购统销等,所有这些必然把落后、混乱、畸形发展、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并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创造了现实客观条件。
当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二步走的方法:“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5]
1953年前,国家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包销收购。从1953年开始,加强了这方面的力度,国营经济对主要物资和工业原料加大控制,对进口原料加强了管理,对私营工业加工订货的比重由1952年的56%发展到1955年的82%。加工订货是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加工订货把主要物资纳入国家计划,督促私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生产,使国家把更多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掌握到自己手中;并督促私营企业合法经营,改善管理,限制对工人的剥削。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则采取由国家掌握重要物资货源,重要商品由国营商业经营,留一小部分,让私商进行经销、代销和批购的方法,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批发商品额国营商业经营的部分由1953年的62.9%,上升到1955年的94.8%,国家资本主义经营的部分由0.5%上升到0.8%,私营商业经营的部分由30.3%下降到4.4%。零售商品额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由1953年的49.4%,上升到1955年的67.3%;国家资本主义经营的部分由0.3%上升到15.2%,私营部分由50.3%降为17.5%。[6]
第二步是公私合营。1953年前已经有一些公私合营企业,搞得很成功,资本家得到了国家资金的支持,有利可图,国家又把私营企业的活动纳入社会主义轨道。1954年,农业受灾,原材料不足,为保证满足需要,政府首先将原材料交给合营企业生产,私营企业遇到了原材料不足和资金不足的困难。再加上通过加工订货包销,私营企业的经济范围已经大大削弱。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来没有合营的私营企业提出要求合营。开始是行业内部一个企业一个企业的要求合营,然后从1956年初北京私营工商业提出全行业申请公私合营起,全国118个大小城市和193个县城的私营企业都提出要求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的98.7%,私营商业的82.2%,分别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经营。全行业公私合营是一批资产阶级的积极分子带头进行的,不少资本家有点勉强,白天敲锣打鼓,晚上回家抱头痛哭,但大势所趋,也不得不跟着走。在局部的公私合营企业中,国家向企业投入资本,派出干部,实际上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已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权和支配权;全行业公私合营更使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全行公私合营后,对合营企业的私有财产进行了清理估价,核定股价,按股付息。年息率为5%,7年不变。[7]这样,资本家的所得就同企业经营状况脱钩,“使资本家不再关心原业企业经营好坏了”,也即资本家除了拥有一部分股权外,已不再拥有整个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向企业派出干部,领导企业,资本家及其现理人根据其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有的留用,有的另作安排,资本家不再掌握企业的领导权;合营企业经过改革取消了原来的一些压迫剥削工人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落后的封建制度,工人当家作主,实行民主管理,人与人的关系不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变为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关系。因而,原来的私有工商业实际上已转化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伟大的变革。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那是一个伟大的革命”,[8]“事情做得非常好”[9]。“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这个胜利的取得,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工人阶级执行了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策,同时,资本家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和大多数人在接受改造方面也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10]
我们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极为审慎的政策和科学谨慎的态度。1953年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代表和工商界的部分代表谈话,指出:“有了三年多的经验,已经可以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但要“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3年至5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发生震动和不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的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者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在改造中,分别不同情况,对私营批发商采取“留、转、包”的不同形式。“留”即保留一部分私营批发商,让它们经营国营商业委托的批发业务。“转”,即对那些有转业条件的企业,引导它们转入其他行业经营;“包”,即对既不能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行的批发商及其职工,全部包下来,经过培训,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吸收录用。对零售商,除改为合作社或合营的以外,国营商业采取分配货源,搭配热门货等办法,使之有一定的营业额,以维持生活。对私方人员,视作为一笔社会财富,量才使用,全部安排。据1957年统计,全国拿定息的71万在职私方人员和10万左右资本家代理人,全部安排了工作。其中,安排参加生产经营的占60~65%,安排为管理人员的占35~40%。[11]
改造中也出现了一些缺点和问题。1956年11月,黄炎培给毛泽东写信反映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12月,毛泽东三次找工商界代表人士谈话,立即对政策作了调整。毛泽东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做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250万人(工业160万,商业90万),俄国只保留了110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10年、20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20年,100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12]陈云在1956年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完全消灭非公有制经济,会长期存在夫妻店。[13]“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14]这些思想形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具化为政策,有的虽没有形成为具体政策,但不论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还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地下工厂”、“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等等一直存在,至于“夫妻老婆店“就更多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一号召,“地下”马上变为地上,“夫妻老婆店”更挂上了自己的牌子,雨后丛生般地在大街小巷发展起来。
第三,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合作化的办法进行。土改以后,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增长较快。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即有的农户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不足,生产和生活上出现困难,不得不借高利贷或外出做雇工;另一些情况好的户则利用自己的优势,放高利贷,剥削别人。也就是说,产生了两极分化趋势,有的地区两极分化严重。一家一户的农民,无力抵御自然灾害,采用新技术,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了克服这种矛盾,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通过互助合作引导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走上集体化的道路。强调互助合作必须遵循农民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先搞互助组,然后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条件成熟时再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
互助组有临时和常年的两种形式。这两种互助组1953年前已有所发展。互助组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家庭生产的基本单位,坚持自愿互利,许多都是农民自发地自己组织的,农民欢迎,但有局限性,即范围小,力量弱,不能办大事。初级社有所不同,不改变土地、牲畜和大农具的私有性质,作价入股,由合作社集中统一安排使用;收入按劳分配,并根据入股的生产资料,取得一部分收入;分配中留一些积累,作集体财产;规模不大,一般只有20来户,不到30户。这种办法的好处是保留了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权,农民放心;同时生产资料适当集中,又可统一按排使用;社员分工生产;社员有入退社的自由。有些初级社以部分有强劳动力的农户为主,把大家组织起来,帮助一些贫困户农民家庭,对促进生产,扶贫济困,防止分化,有明显的优越性,比较适合我国一些地区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办初级社的条件是:1.坚持自愿互利,农民确有要求,办起来对发展生产有好处,农民自愿要求加入,就办;没有要求,就不办。2.要有一个好带头人。带头人要公正,一心为大家服务;懂农业,会出点子,会调配劳动力。凡是这样办的,都办得较好。据当时一些省份统计,初级合作社的稻谷平均亩产比个体农民高10%,小麦高7%,大豆高19%,棉花高26%。[15]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有190万个,入社农户7545万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63.3%。
高级社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实行集体劳动、按劳分配;规模变大,一般为200来户(1955年平均275户),相当于后来的生产大队。1955年高级社不多,全国只有1.7万个,农户470万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4%。1956年起,通过动员号召,高级社迅速发展,到1956年底入社农户达到11783万户,占总农户的96.3%,其中高级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7.8%;1957年底,高级社达到75.3万个,入社户11945万户,占总农户的97%。[16]
现在看来,当时看到一家一户农业小生产的局限性,希望通过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愿望是好的,问题是对建立在家庭经济基础上的个体农业生产在我国发展的必然性、长期性和积极作用估计不足。没有看到刚分到地不久的广大农民对耕地是极为留恋的,耕地几乎是他们收入唯一来源和生活依靠;我国农村人口多,人均耕地少,一家一般只有二三亩地,家庭经营基本适合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性质和水平,家庭经营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形式,合作社运动只考虑互助合作好处的一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经营好处和必然性的一面,搞得过快过急。尤其是一下子过渡到高级社,高级社规模搞得那么大,不允许农民保留主要生产资料,违反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水平的规律,因而必然引起“不少地方农民大量杀猪、宰牛,不热心积肥,不积极准备春耕,生产情绪不高。”[17]这是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水平的反映,“是农民群众,主要是中农群众对于党和政府在农村中的若干措施表示不满的一种警告。”[18]
第四,对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根据自愿原则,采取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逐步引向合作化道路。对城市小商小贩,[19]采取国营商业委托经销代销,联购分销,联购联销,联营合营或合作社合作商店等办法进行改造。经销代销联购分销还是个体经营,只是商品来源和销售方式有所变化;联营、合营、合作社、合作商店进了一步,是资金入股,合作经营,把个体商贩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起来。对农村中的私商的改造则通过纳入农村供销合作系统进行。改造中,宜集中的,把它们组织到合作商店中;有的与居民生活有密切联系,分散经营好,则采取代购、代销、经销的方式,让小商小贩独立经营。到1956年底,全国332万私营商业人员(绝大部分为小商贩),参加合作商店的72.2万人,占21.7%;参加合作贸易的100.1万人,占30.2%;吸收进国营商店和供销社的22.4万人,占6.7%。[20]
对个体小手工业,采取生产小组、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方法进行改造。生产小组不改变所有制,每个成员独立生产,分散经营。供销合作社生产的资料仍归社员私有,分散生产,自负盈亏,但统一购买原料,统一承搞加工订货,内部有所分工。或生产资料折价变为集体财产,统一经营;社员内部分工,集体劳动,按劳分配。1954年,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社及生产小组共有4.1万个,社员113万人,总产值11.6亿元。1957年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8万户,588万人,入社的手工业者达到手工业总人数的90%。手工业合作社的效率一般比个体生产高20~30%。1957年,全国手工业总产值比1953年提高了346%;工资水平比1952年提高了66%,90%的社员收入都有所增加,并有4.3亿元的公共积累。
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有一些缺点,有的没有考虑到保持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经营灵活,产品多样的特点,合作中有一定的盲目性,有的不该归并的归并了,或该办合作小组的搞成了合作社。但总体说来合作方针是明确的,即“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自愿互利”;[21]方法步骤是谨慎的。毛泽东一再强调:“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陈小泉的剪刀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22]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再强调改造中要坚持自愿原则,一定要保持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的灵活性。例如1956年在合作社高潮中国务院发出指令:“参加合作社的个体手工业户,必须保持他们原有的供销关系,一般应该在一定的时间内暂时在原地生产,不要过早过急地集中生产的和统一经营。手工业中的某些分散、零星的修理业和服务业,应该长期保留他们原有的便利群众、关心质量的优点。某些具有优良历史传统的特殊工艺,必须加以保护。某些适合个体经营而自己不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户,应该推持他们原有的单独经营方式。”[23]
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及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我国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工业总产值由1952年的343.3亿元发展到1957年的783.9亿元,提高了1.28倍;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52年的43.1%上升为56.7%,其中重工业占到25.5%。1953~1957年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8%,远高于美国(3.6%)、英国(10.1%)、法国(7.9%),也高于苏联(11.6%)。主要工业生产能力大幅度增长:如5年中新增的炼铁能力(338万吨)和炼钢能力(281万吨),相当于旧中国60年积累的总和。工业技术水平提高,建成了一些现代化大中型工业装备,包括5座自动化高炉,1150厘米的初轧机,高温高压、热电站及年产300万吨的露天煤矿等。全国平均每名工人拥有的机械总动力,由1952年的2.1千瓦上升为1955年的3千瓦。工业布局有所改变,沿海工业的产值相对下降(由73%降为68.1%),内地工业上升(由27上升为31.9%)。粮棉产量增加,粮食1957年达到3900亿斤,比1952年增长19%,比1949年增长72.3%;棉花达到3280万担,比1952年增长25.8%,比1949年增长69%,主要经济作物增产5~46%。农业生产条件改善,5年内耕地增加了5867万亩,灌溉面积增加了1.1亿亩,新造林面积2.1万亩。新建成宝成铁路、鹰厦铁路和武汉长江大桥,铁路和公路通车里程分别比1952年增长了22%和1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1957年全国每人平均消费水平比1952年提高了34.2%,职工收入增长42.8%,农民收入增长20%。[24]
1953~1957年我国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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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
1954 |
1955 |
1956 |
1957 |
1957年比1953年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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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额(亿元) |
比重 (%) |
绝对额(亿元) |
比重 (%) |
绝对额(亿元) |
比重 (%) |
绝对额(亿元) |
比重 (%) |
绝对额(亿元) |
比重 (%) |
||
所有制结构(按工业总产值计算) |
477.0 |
100 |
519.7 |
100 |
548.7 |
100 |
703.6 |
100 |
783.9 |
100 |
|
国有 |
192.4 |
43.1 |
244.9 |
47.1 |
281.4 |
51.3 |
383.8 |
54.5 |
421.5 |
53.8 |
119 |
公私合营 |
20.1 |
4.5 |
50.8 |
9.8 |
71.9 |
13.1 |
191.1 |
27.2 |
206.3 |
26.3 |
930 |
集体经济 |
17.3 |
3.8 |
27.7 |
5.3 |
41.6 |
7.6 |
120.1 |
17.1 |
149.2 |
19.0 |
776 |
私有 |
131.1 |
29.3 |
103.4 |
19.9 |
72.7 |
13.2 |
0.3 |
0.04 |
0.4 |
0.1 |
-97 |
个体手工业 |
86.1 |
19.3 |
92.9 |
17.9 |
81.1 |
14.8 |
8.3 |
1.2 |
6.5 |
0.8 |
-93 |
工农业总产(按不变价格计算) |
960 |
100 |
1050 |
100 |
1109 |
100 |
1252 |
100 |
1241 |
100 |
|
农业 |
510 |
53.1 |
135 |
50.9 |
575 |
51.8 |
610 |
48.7 |
537 |
43.3 |
5.2 |
工业 |
450 |
66.9 |
515 |
49.1 |
534 |
48.2 |
642 |
51.3 |
704 |
56.7 |
56.4 |
轻工业 |
282 |
29.4 |
317 |
30.2 |
316 |
28.5 |
370 |
29.6 |
387 |
31.2 |
37.2 |
重工业 |
168 |
17.5 |
198 |
18.9 |
218 |
19.7 |
272 |
21.7 |
317 |
25.5 |
88.6 |
资料来源:《建国30年国民经济统计提要》。第18、22~23页。
3.“三大改造”完成到文化大革合结束时期(1958~1977)
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我国面临着一个新的任务: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摆脱“一穷二白”的落后状态,建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国防的社会主义国家。按理,应该稳定已经基本建立起来的公有制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转变工作重心,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可是由于缺乏经验,急于求成,出现了两种“左”的重大失误:一是在发展生产力上不遵重客观规律,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二是在生产关系上不顾中国国情,追求“一大二公”,盲目地搞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尔后又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直至发动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社会发展遭受到严重挫折,受到很大损失。当时提出的一些口号和行动今天看来是难以理解的,例如搞高指标,浮夸风,提出7年赶上英国,再加上8年或者10年赶上美国;“二五”期间,要求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53%,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30%;1962年钢产量达到8000万吨,原煤产量达到9亿吨,粮食产量达到7.5亿吨;“以钢为纲”,各行各业都要为保钢铁让路,出现全国几千万人一齐上阵,“全民大办钢铁”的不正常局面。后来发现这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主观愿望完全背离了实际,作了纠正,但造成的损失已难以挽回。在这期间,冒进与反冒进,“右倾”与“反右倾”,“极左”与“反极左”,反复了多少次,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认识是不够的。1960年,毛泽东在总结这一阶段的工作时写道:“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革命和建设,还有一个很大的盲目性,还有一个很大的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我们还不深刻地认识它。我们要以第二个十年时间去调查它,去研究它,从其中找出它的固有的规律,以便利用这些规律为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服务。”[25]交了一笔很大的学费。我们只能在实践中变得更聪明。
然而,在这期间,尤其是1956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10年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就。工业、科学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有重要进展,在农村搞了相当多重要农田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和科学实验,国防工业有重大发展,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上所做的一些探索及其经验教训也是可贵的,值得永远记取的。可以说,没有这一阶段的不成熟的实践和经验教训,就不会有后来“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的提出,不会有改革开放,也不可能形成我们今天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新建成一批大中型重点国有企业和重大项目,形成了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比较齐全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是我国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在这20年中,新施工的项目达9470个,全部建成投产的项目达3016个,建成投产率为31.8%;新增固定资产3635亿元,新增固定资产量相当于1952年国有企业全部固定资产(240.6亿元)的15.1倍,相当于“一五”时期新增固定资产的7.9倍。
通过建设,这一时期我国的工业和基础设施能力有了显著增长。以主要的几项产品来说,炼钢的生产能力增加了2602万吨,比恢复时期和“一五”时期提高了6.7倍;炼铁能力增加了3312万吨,同比提高了7倍;煤炭开采能力增加了32239万吨,提高了3倍;发电能力增加了3681万千瓦,提高了12.6倍;化肥生产能力增加了3864万吨,提高了84倍;新建铁路铺轨里程增加了16076公里,提高了1.6倍,等等。这些年中,许多新的工业部门,如矿山设备、冶金设备、发电设备、高精度机床、汽车、飞机等制造业,以及新兴的石油化工、电子等工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许多知名的大型工业项目和公共基础建设设施,像大庆油田、胜利油田、大港油田、马鞍山钢铁公司、攀枝花钢铁公司、韶关电厂、南京热电站、映秀湾水电站等等,都一一在杂草丛生、一无所有的空地上拨地而起。像大庆油田,1959年在东北松嫩平原上找到工业性油流,1960年在余秋里带领导下,在国民经济最困难的时期进行石油大会战,一年探明油田面积进行试采,三年就建成这个中国最大的石油基地,产量达到全国总产量的2/3。随后又开发建设胜利油田和大港油田,使原油产量从1957年的146万吨迅速增长到1965年的1131万吨,1970年的3065万吨,1975年的7706万吨,1977年的9364万吨。这是在过去不敢想像的。石油工业是这样,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电子工业等也是这样。基础设施长足发展。成昆铁路、包兰、兰青、兰新、川黔、桂黔、贵昆、湘黔、湘桂铁路,南京长江大桥、林县红旗渠、新丰江水电站、淠史杭灌区工程、江都排灌站等,在这一阶段都一一建成了。南京长江大桥1959年6月开工兴建,1968年12月建成正式通车,投资2.9亿元,铁路桥长6772米,公路桥长4589米,这是我国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建设的第一座最大的跨长江最大铁路公路两用桥。长江大桥建成,缩短了南北交通的距离,结束了这一地区长江两岸只能用轮渡船只交往而不能直接通达的历史。淠史杭灌区工程是横跨12个县市、面积达1.3万多平方公里的我国最大灌区之一 ,于1958年开始动工兴建,土法施工,分期开发,建了总干渠,分干渠和上千座中小型反调节水库,至今使江淮一带广大地区受益。这期间,研制成功和发射的“两弹一星”,第一颗返回式卫星发射成功定时收回,研制成功第一艘鱼雷核潜艇,震惊了世界,使一向轻视中国的西方世界不得不对我们刮目相看。
由于新建成投产了3000多个重点企业和骨干项目,我国工业落后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个包括重工业和轻工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 、民用工业和国防工业在内的比较完整齐全的工作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由一个缺这少那,多数现代工业处于空白的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为具有一定水平的社会主义工业国家
1958~1977年我国新增加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
|
施工项目 (个) |
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个) |
新增固定资产(亿元) |
新增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 |
主要产品新增生产能力 |
||||||
钢(万吨) |
石油开采(万吨) |
发电(万千瓦) |
化肥(万吨) |
水泥(万吨) |
铁路(公里) |
沿海港口(万吨) |
|||||
1958 |
1587 |
170 |
149.6 |
74.8 |
649 |
128.5 |
179.6 |
115.5 |
113.2 |
1332 |
464 |
1959 |
1361 |
163 |
238.5 |
69.2 |
299 |
184.1 |
322.2 |
81.7 |
579.6 |
1056 |
615 |
1960 |
1815 |
177 |
264.1 |
68.8 |
306 |
188.7 |
248.5 |
113.0 |
368.4 |
1810 |
330 |
1961 |
1409 |
46 |
91.8 |
74.5 |
18 |
98.7 |
91.9 |
18.2 |
22.4 |
461 |
140 |
1962 |
1003 |
25 |
53.4 |
79.0 |
1 |
216.6 |
21.6 |
14.8 |
10.4 |
231 |
50 |
1963 |
1017 |
26 |
77.1 |
81.9 |
15.4 |
199.7 |
20.4 |
56.9 |
33.8 |
298 |
80 |
1964 |
1143 |
40 |
114.7 |
82.8 |
12.2 |
211.9 |
70.3 |
131.6 |
83.2 |
387 |
65 |
1965 |
1261 |
289 |
159.9 |
93.6 |
52.9 |
263.0 |
124.6 |
454.6 |
100.1 |
1079 |
280 |
1966 |
1186 |
215 |
140.3 |
70.4 |
32.4 |
452.0 |
194.3 |
284.2 |
|
833 |
19 |
1967 |
|
|
66.1 |
50.6 |
38.2 |
220.0 |
97.6 |
|
|
160 |
312 |
1968 |
|
|
47.8 |
45.9 |
65.0 |
278.0 |
117.1 |
|
|
145 |
490 |
1969 |
|
|
97.8 |
52.7 |
135.0 |
238.0 |
187.2 |
|
|
460 |
60 |
1970 |
1409 |
235 |
192.5 |
65.3 |
382.1 |
1589.0 |
264.2 |
146.1 |
|
2380 |
310 |
1971 |
1692 |
115 |
174.9 |
54.4 |
169.5 |
501 |
206.1 |
294.0 |
307.1 |
1517 |
487 |
1972 |
1542 |
128 |
174.1 |
55.7 |
134.9 |
574.1 |
299.7 |
397.8 |
144.0 |
1637 |
53 |
1973 |
1627 |
168 |
220.7 |
68.7 |
145.3 |
1027.7 |
400.1 |
371.7 |
183.2 |
1087 |
880 |
1974 |
1517 |
164 |
210.9 |
63.4 |
123.0 |
1001.4 |
368.5 |
353.1 |
225.7 |
744 |
1470 |
1975 |
1539 |
167 |
250.5 |
63.9 |
25.2 |
1000.0 |
468.8 |
416.1 |
268.3 |
459 |
1915 |
1976 |
1488 |
85 |
211.8 |
58.9 |
172.3 |
815.0 |
310.0 |
525.4 |
195.6 |
383 |
2776 |
1977 |
1433 |
121 |
260.3 |
71.4 |
22.4 |
786.0 |
362.0 |
819.1 |
172.3 |
610 |
1028 |
一五时期合计 |
1384 |
595 |
460.2 |
83.7 |
281.6 |
131.2 |
246.9 |
45.5 |
261.3 |
4861 |
1599 |
二五时期合计 |
2884 |
581 |
847.6 |
71.4 |
1273.0 |
816.6 |
863.8 |
342.2 |
1113.6 |
4890 |
425 |
1963~1965 |
1679 |
355 |
351.8 |
87.1 |
80.5 |
674.6 |
215.3 |
643.1 |
222.1 |
1764 |
1191 |
三五时期合计 |
1944 |
743 |
544.6 |
59.5 |
652.7 |
2777.0 |
860.4 |
1047.0 |
1354.0 |
3978 |
4805 |
四五时期合计 |
2963 |
743 |
1031.2 |
61.4 |
597.9 |
4104.2 |
1743.2 |
1832.7 |
1128.3 |
5444 |
13466 |
资料来源:《国民经济统计提要》。第167、169、171~174页。
我国这一阶段经济面貌的变化,直接地是表现在生产力增长和我国现代化物质技术基础奠定和增强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增强和巩固上。正因为有了国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增强,才促进了现代生产力的增长和现代化物质技术基础的增强,同时也为以后全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这期间3000多个新建成的大中型项目,80%以上都是由国家投资的,其余不到20%的投资是地方或企业自筹的,其所有权也是属于国家,因而新形成的生产能力和工业体系及国民经济体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这是极其重要的。它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生产关系基础。不错,这一阶段由于我们执行“左”的路线,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一些应由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办的事也让国家和国有企业包办,盲目扩大全民所有制,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水平的规律,抑制了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以国家投资为主,以国有经济为支柱,集中主要力量建设一批大中型重点国有企业和骨干工程,方向是正确的,并取得了伟大成就,这是客观事实,是谁都能看得见,感觉得到的。
这一时期,还有一个突出成就,就是进行了“三线”建设。
1962年,在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26]和我国中西部地区严重落后,全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状况,提出经济建设一、二、三线的战略布局,加强三线建设的战略思想。当时,毛泽东强调指出:“要考虑解决全国工业布局不平衡的问题,要搞一、二、三线的战略布局,加强三线建设。[27]要准备帝国主义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备战、备战、为人民。他说:如果大家不同意这么做,我就到成都、西昌开会。西昌不通汽车?不通,我就跨毛驴下西康。搞攀枝花没有钱,我就把工资拿出来。[28]根据这一战略思想,加大了内地特别是“三线”的基本建设投资,内地和三线地区的工业迅速得到发展。据统计,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每一个五年计划国家对内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都高于对沿海地区的投资额,其中对三线的投资额大都高于对沿海地区的投资额。比如,“二五”时期对内地的投资为636.8亿元,其中三线投资438亿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53.7%和36.9%,比沿海投资高11.4个百分点;“三五”时期内地投资611亿元,其中中三线为482亿元,分别占全国总投资的66.8%和52.7%,比沿海投资高35.9个百分点和21.8个百分点;“四五”时期内地投资898亿元,其中三线为690亿元,分别占全国总投资的53.5%和41.1%,比沿海投资高14.1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1952~1978年对内地投资合计3250.2亿元,其中对三线投资合计2381.1亿元,前者比沿海投资总额高34.6%,后者相当于对沿海投资总额的98.7%。1964~1977年在三线建设了1100多个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和科研、院校,形成了重庆、西安、成都、贵阳、汉中、昆明、兰州、西宁等一秕新的工业基地和工业科技中心,这些原来工业一无所有或工业极为薄弱的地方,有的成为机械工业基地 ,有的成为能源基地,有的成为原材料工业基地,有的成为电子工业基地,有的成为国防工业和尖端技术研发基地。从那时以来,这些地区一直是我国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的经济中心,对带动广大内地经济发展,支援和促进全国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最为突出的是机械工业、原材料工业、能源工业和国防工业。1965~1957年,在三线地区新建了124个国有大中型机械工业项目,包括湖北二汽、陕汽、川汽、东方电机厂、东方汽轮机等,其产品在全国都占重要地位,当时整个三线地区机械工业的生产能力已相当于1965年的全国水平。新建钢铁企业984个,除攀枝花钢铁公司外,还建了重钢、重庆特钢、长城钢铁厂、成都无缝钢管厂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新建了945个有色金属企业,使“三线”地区原材料工业生产能力迅速上升。能源工业方面,新开发了贵州六枝、盘县,陕西渭北地区煤炭基地,甘肃刘家峡、八盘峡水电站,湖北葛洲坝水电站,贵州乌江渡水电站等,电力和煤炭产量大幅度增加,为后来“西气东输”、“北电南送”奠定了基础。
由于林彪等人的干扰和瞎指挥,搞什么“山(靠山)、散(分散)、洞(进山洞)”,三线建设花了不少冤枉钱,受到不小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但整个说来,三线建设对于改变我国工业布局,改变内地经济落后状态,促进全国经济平衡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尤其是在这些过去“一无钢,二无铁”,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民聪慧,少数民族众多的地方,建起一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对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资源,带动当地和全国经济发展,改善广大少数民族兄弟的生活,意义重大。可以说,如果没有当年的三线建设,在那里摆了上千家大中型企业,就不会有今天的西北和西南,也不会有今天西北和西南对全国发展的巨大贡献。
沿海和内地投资额和工业总产值
|
1953 |
1957 |
1965 |
1970 |
1975 |
1952~1978 |
||||||
总额 (亿元) |
比重 (%) |
总额 (亿元) |
比重 (%) |
总额 (亿元) |
比重 (%) |
总额 (亿元) |
比重 (%) |
总额 (亿元) |
比重 (%) |
总额 (亿元) |
比重 (%) |
|
投资额 |
|
|
|
|
|
|
|
|
|
|
|
|
沿海 |
36.0 |
45.0 |
57.4 |
41.6 |
58.7 |
34.4 |
90.4 |
30.6 |
172.3 |
44 |
2412.9 |
40.3 |
内地 |
30.7 |
38.4 |
68.7 |
49.7 |
109 |
64.0 |
197.9 |
67.1 |
173.7 |
44.3 |
3250.2 |
54.3 |
(三线) |
17.7 |
22.2 |
47.2 |
34.1 |
78.1 |
45.7 |
163.1 |
55.3 |
126.4 |
32.3 |
2381.1 |
39.8 |
工业总产值 |
|
|
|
|
|
|
|
|
|
|
|
|
沿海 |
315.3 |
70.5 |
532.3 |
67.9 |
906 |
65.0 |
1572 |
64.9 |
2045 |
63.5 |
30322 |
64.9 |
内地 |
131.7 |
29.5 |
251.6 |
32.1 |
487 |
35.0 |
848 |
35.1 |
1173 |
36.5 |
16370 |
35.1 |
(三线) |
81.3 |
18.2 |
163.6 |
20.9 |
311 |
22.3 |
564 |
23.3 |
804 |
25.0 |
10778 |
23.1 |
资源来源:根据《建国三十年国民经济统计提要》计算。
第二,对全民所有制的管理体制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作了初步探索和大胆改革。
我国是个大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分布全国各地和各个领域。如何管理好这些企业,既保证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性质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又给地方和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以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导作用的重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在第一个五年学习苏联经验时,就发现苏联高度集中,对地方和企业卡得过死是有弊病的。毛泽东指出:“把什么东西都统统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个人是这样,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也是这样。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29]又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更多的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30]
1957年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商业体制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实行。
这三个规定对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提出进行大胆改革和调整,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利,给地方和企业以更多的决策权、分配权和管理权。主要内容包括:(1)将中央各部直接管理的大部分轻纺工业、商业企业和一部分重工业,逐步下放给省、市、自治区管理;(2)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财权。地方预算收入超过支出,可由地方自行安排使用,年终结余全部留给地方下年使用。国家和企业实行利润全额分成,比例三年不变;(3)扩大地方物资分配权。地方对当地的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分配的物资,在完成国家计划以后,有权调剂数量、品种和使用方向;(4)国家对工业企业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12个减到4个(主要产品产量、职工总数、工资总额和利润)。利润指标下达到省、市、自治区,不再下达到企业;(5)对价格实行分级管理;(6)扩大地方和企业的人事管理权。地方企业的人事由地方管理。除企业主管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外,其他职工由企业负责管理。1958年,根据这些规定,把原来由各部直接管理的大部分国有企业都下放给了地方管理;下放了计划权限和基本建设审批权,财权和税收权,商业、银行、劳动、教育的管理权;还把铁路、交通、邮电、航空、港口等重点企业的管理权也下放给了地方。
下放以后,地方和企业手中有了更多的权力和可以支配的物质技术力量,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提高,能够更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盲目重复建设增加,基本建设摊子铺设越来越大;一些地方各自为政,搞地方分割;中央财力削弱,该集中的集中不起来。根据这种情况,又提出“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作了调整,把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大权再集中到中央手里,而把一些由地方管理效果更好的权限下放给地方和企业。包括将不该下放的铁路、银行、财政、港口、军工等管理权收回;把关系全局的重点建设集中到中央,只把一些非工业部门的投资,如农业、水利、商业、教育、卫生、城市建设等基本投资,留给地方安排;制定国家计划时,给地方留有一定的机动,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产品由340种减为63种;提高大区和省、市预备费的比例,把“五小”企业的产品分配权下放给地方,等。
为了完善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还专门制定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等制度。《工作条例》规定:(1)国家与企业之间实行“五定”、“五保”。“五定”是:定产品方向和生产规模;定人员、机构;定主要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五保”是:企业对国家保证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超过工资总额;完成成本计划,力求降低成本;完成上交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年限。(2)限制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生产行政工作干预过多,禁止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引申到车间、工段和科室;(3)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4)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6)企业的主要管理权力集中在厂部,等。《几项规定》扩大了企业的财权,提出把技术组织措施费等划给企业,由企业自己使用,并提高了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后提取奖金的比例。这些改革仅是初步的,与我们今天的改革无法比,但这是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首次尝试,对调整当时的一些经济关系,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发挥,探索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起了积极的探路性质的作用。
第三,违背客观规律,在农村推广“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这一时期我们在生产关系方面的一个重大失误是在农村搞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957年冬和1958年春,全国农村在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过程中,有些地区为了兴修水利的方便,把几个农业小社归并为大社,有的还办了公共食堂和托儿所,效果较好,引起了当时党中央有的领导人的重视,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就把个别地区的特例典型误作为可以在全国推开的普遍经验,提出小社并大社的建议。1958年8月,毛泽东在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乡和山东农村时,发出号召:“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31]尔后中央作出决定,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迅速展开。到1958年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合作社改组为26.5多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1.2亿户,占全国99.1%的农户都入了社。[32]
人民公社是违背我国农村实际和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的。它搞“一大二公”,贫富拉平,平均分配。人民公社的规模很大,一般一个社有4000多户,多的达1万多户,相当于1个乡的范围,有的相当于一个县的范围,而不像原来的初级社,只十几户,或高级社,一二百户;在公社中,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原来归农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入社后一律归公社所有,社员拥有的自留地、家禽家畜和家庭副业也收归公社所有。原来条件不同、收入不同的社队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搞平均主义。有些社吃饭不要钱,尽量扩大供给成分,企图把社员的一切消费包下来。搞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又是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由公社统一指挥,统一管理,下面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没有独立的经营权。
我国农村地少人多,农业生产以人力和畜力为主,耕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的主要来源,农民视土地为生命。显然,人民公社化的这种生产关系和组织形式,不符合多数农民的愿望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搞了不久,弊病就明显暴露出来,农民怠工,装病不干活,出工不出力,吃饭的人多,出力的人少,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积极性和农业生产发展。
发现这样做不行,尔后作了调整。毛泽东指出:“现在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33]急于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主张人民公社搞自然经济,废除商业,实行调拨。他说,必须分清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人民公社供原有的集体所有制扩大了,但不是把集体所有制变成全民所有制。要在农村实现全民所有制,还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由集体所制变为全民所有制,也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比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要经过更长得多的时间。指出所有制决定于生产力水平,人民公社“实行全民所有制”,是完全错误的。
同时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按劳分配。价值规律是个伟大的学校。有人“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是“没有分清社分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 “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不能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34]
在澄清理论的基础上,确定人民公社权力下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三级是指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队为基础是指以生产队为基础。规定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社员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银行存款,归社员个人永远所有;对家禽家畜实行集体喂养和个人喂养并重的方针;恢复自留地制度,自留地占每人平均占有土地面积的5%,后来扩大到占7%,明确7年不变;鼓励社员充分利用房前屋后、水边路旁闲散土地种植庄稼、树木,谁种谁收,归社员私有。这些调整比“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有了进步,但仍不彻底,仍然超越了农村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农业生产的要求。
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农民就会站出来说话,按照更为适合生产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和生产方式来发展生产。当时,全国不少地区的农民自发地搞起了包产到户。1962年上半年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农户超过20%,安徽省达到80%。有的主要农活集体操作,一般农活实行责任到人,“大农活统一干,小农户包到户”;有的在生产队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收入与责任挂钩。但后来又把这些做法视作“刮单干风”,“走资本主义道路”进行批判,被扼止了。这种不正常的情况,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到了纠正。
在这期间,1958年提出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以后,在城市还发展了一批集体所有制工业;文化大革命期间主要是在后期,在农村兴办起一批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这些企业多数是办得成功的。
城市集体企业有三种类型:一是城镇居民自筹资金兴办的街道工厂和生产组。到1977年底,全国有街道工业2.31万个,职工160万人,总产值63.2亿元。这些企业,没有国家投资,由群众自筹资金,自带工具,或购买简陋工具,创办起来。创办初期,大都是手工操作,从事零部件加工作业,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些企业后来有的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有的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合并,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有一部分没有办下去,自动解散了。二是机关、学校、部队、工厂办的家属 “五七”生产组和企业。这些生产组或企业依附在机关、学校、部队或工厂内,独立生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的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多数属于集体性质。三是下乡回城市的知识青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生产小组。这些企业后来一部分发展成为中型企业,也有一部分没有办下去,自动解散了。这些企业在安排就业,为大工业配套加工,生产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化建设方面,起了积极作用。1953年,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值为17.3亿元,在工业总产值中占3.8%;1977年上升到742.9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19.9%,有些地区占的比重超过1/4。[35]
在文化大革命中主要是后期,城市闹得凶,农民则抓生产,江浙一带的农民抓住城市一些工业停产,技术人员无用武之地的机遇,发展起一批乡镇社队企业。社队企业属集体所有制性质,起初以农产品加工和为城市大工业加工零部件为主,后来逐步形成能够生产特色产品,具有自己的品牌,有的发展成为技术水平很高的现代化大企业。乡镇社队企业由江淅一带农村兴起,尔后扩展到两湖、两广、山东等沿海地区和内地。这些企业对于利用当地自然资源,转移农业人口,发展特色产品,满足城乡需要,带动和促进农业发展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1962年全国乡镇工业总产值为7.8亿元,1970年发展到26.6亿元,1971年为37.7亿元,以后每年都以10亿元的速度增长。1976年达到123.9亿元,1977年达到175.3亿元,分别占集体工业总产值的20%和23%。[36]邓小平同志称赞乡镇企业是异军突起,“容纳了5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37]他视察江苏后说:江苏发展的路子主要是两条:“一条是依靠了上海的技术力量,还有一条是发展了集体所有制,也就是发展了中小企业。”[38]
这一时期,农村还依靠集体的力量,进行了相当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就裴然,为以后的农业发展打下了基础。这一阶段主要依靠集体力量治理江河堤坝,共新修堤防16.4万公里,相当于环绕地球四圈;兴修水库82000多座,总库容4000亿m3;建成一批稳产田和水浇田,全国水浇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由1956年的9.1%,上升到1961年的10.1%,1967年的12.2%,1970年的14.3%,1975年的20.7%和1977年的22.4%。搞了不少农业技术推广。三年困难时期,发现农田种子混杂退化,1964年,利用集体的力量,建立种子繁殖场和良种站。据湖北、山东等11个省的统计,建立种子田的生产队有88万个,占生产队总数的46%;有7500个公社建立了良种场,占公社总数的1/4。全国推广以县良种场为核心,大队良种场为桥梁,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1975年,全国有1140个县建立起这种四级网络,四级农业科技队伍有1100多万人。培育出“广场矮”、“珍珠矮”等一批良种以及抗锈能力强、产量高的水稻、玉米、小麦和棉花新品种,对抵抗病出害,增加产量起了明显的好作用。
第四,重视手工业的发展,能合则合,不能合则分,保持手工业的特点,还从西方国家引进了一批先进成套工业设备。
在重视发展现代化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同时,重视发展手工业,发挥集体所有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者的作用和积极性。毛泽东强调:“手工业的各行各业都是做好事的。吃的、穿的、用的都有。还有工艺美术品,什么景泰蓝,什么‘葡萄常五处女’的葡萄。还有烤鸭子可以技术出品。有些服务性行业,串街游乡,修修补补,王大娘补缸,这些人跑的地方多,见识很广。北京东晓市有六千多种商品。”“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39]当时主管经济工作的副总理李先念说:“手工业是要长期存在的。不少手工业产品的生产,特别是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是机器生产所不能代替的。”“手工业行业很多,产品种类成千上万,它是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的,是为农业和大工业服务的,是为出口服务的。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手工业有很大的作用。”[40]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绝大部分手工业者都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当发现集中过多的时候,又作了调整纠正。毛泽东说:“你们说,在手工业改造高潮中,修理业和服务业集中生产,撤点过多,群众不满意。这就糟糕!现在怎么办?‘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41]一部分手工业者恢复了个体经营。据统计,1977年,包括个体手工业在内的全国手工业的产值达到400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占轻工业产值的53%,占生活日用品零售总额的17%。[42]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与美国、日本建立了外交关系,扩大了对外贸易,并投资160多亿元,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了一批先进的成套设备。包括从美国、法国、荷兰、西德和日本引进了13套大化肥设备,从西德、意大利、法国、美国和日本引进了7套大型化工原材料生产设备,从法国、瑞士等国引进了4套30~1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从日本,西德引进了在武钢建的1.7轧钢设备,从意大利引进了在南京建的烷基苯设备等,对提高我国工业现代化水平,满足农业生产和原材料、能源的需要,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起了很大作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引进利用外资的前奏。
总的看来,这一阶段,由于执行“左”的政策,未稳定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是在生产关系上搞“一大二公”,搞“人民公社化”,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力上搞高指标、“大跃进”,后来又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教训是深刻的,致使国民经济的发展遭到损失。特别是1959~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和1965~1977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农业生产严重下降。1962、1963年的工业总产值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6.4%和10%,比1959年下降了42.8%和37.9%;1959~1963年的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分别比1957年下降了11.4%、21.8%、4.6%、20%、10.7%,其中粮食产量分别下降了13%,22.5%、24.4%、18%和12.9%。这一阶段的农业总产值和粮食产量又回到了1953年、1954年的水平,甚至低于1953、1954年的水平。文化大革命中1966~1969年的工业总产值一直在1000多亿元徘徊,1970~1974年一直在2000亿元徘徊,1967、1968年的工业总产值低于1959年的水平,1971、1972年低于1971年的水平。1967年粮食仅比上年增长380万吨,1968年则比上年下降了875万吨,1972年又比上年下降了965万吨;1976年粮食仅比上年增产180万吨,1977年又比上年下降了355万吨。这一期间,棉花及其他经济作物下降得更多。
但是由于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艰苦奋斗,勤奋劳动,由于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寻求更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结构,对政策不断进行调整,文化大革命中也提出“抓革命,促生产”,这一阶段生产力仍然是在发展的,整个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取得了巨大成就和长足进步,尤其是发展起了几千个国有大中型重要要骨干企业,初步建成一个比较齐全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世所瞩目。1977年我国工业总产值达到3728亿元,比1957年增长了3.76倍,年平均增长6.9%,其中197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达到2985亿元,比1957年增长了4.27倍,年平均增长7.5%。1977年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达到 1339.2亿元,比1957年增长了1.49倍,年平均增长2%;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904亿元,比1957年增长了1.09倍;粮食产量达到28275万吨,比1957年增长了44.9%,年平均增长7.8%。这样的增长速度,也超过西方工业发达国家。
[1]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00、801页。
[2] 《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267页。
[3] 《现代中国的一百项建设》。红旗出版社1985年版,第244页
[4]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7页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74页。
[6] 赵继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68页。
[7] 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中的私股合计为24亿人民币,其中工业17亿元,商业6亿元 ,交通运输业1亿元。定息从1956年1月1日算起,每年付息1.2亿元。领取定息的股东共114万人(另一统计为81万人),平均每人每年获定息148元。定息于1996年9月停止支付。
[8]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页。
[9]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6页。
[10]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页。
[11] 中央工商管理局等:《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24~225页。
[12] 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33页。
[13] 《陈云文选》第2卷,第307页。
[14] 《陈云文选》第3卷,第13页。
[15] 孙健:《中国经济通史》,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581页。
[16] 《当代中国的农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110页。
[17]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95页。
[18]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95页。
[19] 据1955年8月调查,全国不雇用职工和只雇用1人的零售小商店和摊贩共278万户,336万人,资本48384万元,分别占私营零售商总量的98.2%和61.8%,小商小贩的营业额占私商营业总额的77.1%。
[20]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北京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291、292页。
[21] 《建国三十年国民经济统计提要》。第16页。
[22]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1页。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275页。
[24]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执行结果的公报》;《伟大的十年》,第107页。
[25] 《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98页。
[26] 美国筹划对我国发动战争,企图摧毁我国的核设施。(见《百年潮》2001年第8期李向前文)
[27] 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期间的讲话记录(1964年5月27日)。
[28] 《六十年代三线建设文献选截》。《党的文献》1995年第3期。
[29]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8页。
[30]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1页。
[31] 《人民日报》1958年8月10日。
[32] 《人民日报》1958年12月31日。
[33]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4页。
[34]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9页。
[35] 轻工业部:《集体工业历年统计资料》,第30页。
[36] 《建国三十年国民经济统计提要》,第86页。
[37]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页。
[38]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页。
[39]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2页。
[40] 转引自《中国手工业合作社和集体工业的发展》,第3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85页。
[41]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1页。
[42] 《中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第3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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