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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泽东的“人赋人权”思想

  众所周知,青年毛泽东曾接受过当时中国流行的许多西方政治思想,在人权观上一度还深受“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但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后,他就转而树立了“人赋人权”的思想,以后有过许多相关的精辟论述。认真研究毛泽东“人赋人权”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赋人权”表明,人权的取得在人不在“天”

  作为一种理论,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观由来已久,系针对神授王权而言的,它在历史上起到过巨大进步意义。但是,它的世界观是唯心主义的,其理论基础是抽象的人性论,理论内核是“自然权利说”。“天赋人权”说,仅从常识上来说都是不可能的。一方面,如果说“天”是上帝,常识告诉我们,时空中根本不存在上帝这个实体,当然就不可能存在上帝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如果说“天”是自然,常识同样告诉我们,自然虽然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却不是自觉的主体,因而同样也不可能赋任何人予任何权利。因此,“天赋人权”说,不管这个“天”是上帝还是自然,都是不能成立的。卢梭堪称“天赋人权”说的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其有关的基本论点具见《社会契约论》一书的第一卷。这些基本论点并未展开深入的发挥,而且本质上全属形而上学的先天观念,根本就没有什么事实的佐证。比如,该书开宗明义就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所以人就应该打碎自己的枷锁,夺回来自己已被剥夺了的权利。即使是卢梭本人都承认,所有这一切观点全都是想当然耳,是一种无须加以实证的唯心想象。所以他声明:“我是探讨权利和理性,而不是争论事实。”而这恰恰是“自然权利说”的致命理论缺陷所在。

  与资产阶级的人权观不同,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提出了“人赋人权”思想。关于“人赋人权”思想,他曾有过许多的精辟论述。1945年8月他说:“去年有个美国记者问我:‘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呢?’我说:‘人民给的。’如果不是人民给的,还有谁呢?”1965年12月他又说:“什么‘天赋人权’?还不是‘人赋人权’。我们这些人的权是天赋的吗?我们的权是老百姓赋予的,首先是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赋予的。”毛泽东批判“天赋人权”,认为人权的取得在人不在“天”,从理论上讲理由在于:

  第一,这一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基础的。人的权利虽则是天然的,但是国家、政权、社会、风尚、秩序等等却不是天然的,而是人为的。这一点是天赋人权和人赋人权的基本区别所在。凡是人为的东西,就必须经过人的同意,而这里的人只能是“人民群众”。所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这一群众史观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既然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那么在历史中所形成的财富、民主、自由和权利理应由人民群众享有。这一点,在毛泽东很多著述中都有所涉及。

  第二,这一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为基础的。人权既然是人的权利,就只能从人自身寻找存在的根据。人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人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最基础最原初地表现为人的社会劳动。个人是社会的产物,人的本质决定人权,最基础地可能理解为,人权决定于人的社会劳动。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4年在《神圣家族》中就充分肯定了黑格尔关于人权是历史的产物的观点,他们说:“黑格尔曾经说过,‘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他们进而对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说进行了批判,指出人权是由人的本质决定,是历史的产物、社会的产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任何权利都不可能脱离现实社会而孤立地存在。

  第三,这一思想是中国人民追求现实人权的体现。“人赋人权”的出发点和现实目的,就是为了唤起中国广大人民不要再做奴隶、不要再当牛马,而要挺起腰杆做人,维护自己的尊严、捍卫自己的权利。正如1938年7月,毛泽东在同世界学联代表团谈话时所说的那样:“共产党的主要任务,一句话是建立一个自由平等民主的国家。”“在这个国家内,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的完全自由,各种优秀人物的天才都能发展,科学与一般文化都能提高,全国没有文盲。”这也是毛泽东一生都在奋斗和追求的最终动力。

  二、“人赋人权”表明,在阶级社会人权只能靠斗争取得

  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提出“天赋人权”,鼓吹他们的人权是“普遍的人权”、“超阶级的人权”。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为资本家所占有,资产阶级以“天赋人权”、“个性解放”为主要口号,其实质是为了确保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权利。事实上,就是宣扬“天赋人权”的资产阶级,他们所享有的一切人权既不是上天所赋予的,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经过与封建统治阶级进行艰苦的斗争所争来的。美国的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的艰辛、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多次反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向封建势力妥协的见证物,这一切无不说明人权的来之不易。

  人权既然是“人赋”而非“天赋”,那么,是不是人人都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到自由和权利呢?对此,恩格斯曾经指出:“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平等、自由、民主,它们都是具体的,属于一定阶级的。”毛泽东则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英国这一类型的政府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向人民实行专政的政府。他的一切都和人民政府相反,对于资产阶级内部是有所谓民主的,对于人民则是独裁的。”所以,毛泽东认为,在阶级社会中,人权不可能天赋,要靠斗争得来。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他说:“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中国解放区的人民已经争得了自由,其他地方的人民也可能和应该争得这种自由。”“权利是争来的,不是送来的,这世界上有一个‘争’字,我们的同志不要忘记。”

  毛泽东很早就认识到人权必须靠争取得来。在《民众的大联合》中,毛泽东已经意识到,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只能自己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我们种田人的利益,是要我们种田人自己去求,别人不种田的,他和我们的利益不同,决不会帮我们去求。”向强权求人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激烈的;二是温和的。毛泽东最初也有过“爱的呓语”,主张“呼声革命”——面包的呼声、自由的呼声、平等的呼声,以无血的革命,减少权利实现的代价。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领导了湖南人民的“驱张运动”。驱张等人权实验失败以及对马克思主义有了更多的接触之后,毛泽东的世界观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时他认为和平的主张,在理论上说得好听,事实上却不能有效地为人民争来人权。“共产党人非取政权,且不能安息于其宇下,更安能握得其教育权?”

  温和的方法行不通,就应该采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手段。革命时期,在城市,他告诉工人们学会使用“阶级斗争”这个武器,争取自己的应有权利,并为安源煤矿工人提出了“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的罢工口号;在乡村,他发动农民及农村妇女起来反对封建主义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带领农民提出“一切权力归农会”、“平均地权”等口号。土地革命时期,他提出“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思想,带领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建立苏维埃政权,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一面不断扩大人权,一面保障已得的人权。抗日战争时期,他努力建立、巩固、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号召不愿意当亡国奴的所有中国人起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维护民族的人权和国家的主权。抗战胜利后,为了避免中国人民再次陷入战争的灾难之中,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他力争用和平的办法建立新中国,在和平的方法不能达到的前提下,提出了“针锋相对,寸土必争”的方法,不放弃用战争的方法去争取真正的和平、民主、统一。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加直接地提出了“人赋人权”的命题,依靠巩固的政权来保障和改善人权。但是,他的缺点是没有真正从阶级斗争的固有模式下走出来,而是继续用阶级斗争来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对民主法制建设重视不够,这当然是行不通的。因为,阶级斗争是一种政治斗争,虽然它有效地为人民大众赢得了当家作主的权政治利,但执政后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等一系列问题显然不能继续依靠阶级斗争能够解决。

  三、“人赋人权”表明,首先要捍卫人民大众的人权

  毛泽东曾说:“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回答“为什么人”的问题,首先必须把握人民概念。毛泽东人民概念呈现出一些独特之处。一是具有历史性。毛泽东根据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矛盾状况,界定了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范围;二是具有阶级性。阶级性是毛泽东人民概念的本质特征。三是具有群众性。毛泽东认为,人民的范围极其广泛,不论在哪个历史时期,均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由此出发,毛泽东“人赋人权”思想既带有鲜明的阶级性,又体现出鲜明的群众性。

  一方面,毛泽东“人赋人权”思想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毛泽东认为只有带阶级性的人性,没有不带阶级性的人性。同样是人权,因时代、地区、国家、民族、阶级的差别而有不同的表现,这种具体表现就是个性、特殊性,在阶级社会主要是阶级性。毛泽东很早就注意到强权者的利益和被压迫者的利益不一样,旧中国的受教育权并没有惠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苦大众,等等。他说:“我们主张无产阶级的人性,人民大众的人性,而地主资产阶级则主张地主资产阶级的人性,不过他们口头上不这样说,却说成为唯一的人性。”

  可以说,毛泽东早在青年时期就有了“人民大众的权利”这样的意识,他一生都在为实现和保障人民大众的人权而努力。五四前后他已经看到,曾经令他激动不已的“中华民国”并不是真正的“人民的国家”,这使毛泽东萌发了用“民众的大联合”推翻少数人的统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的最初意识。在《湘江评论》的二号刊上,青年毛泽东说,天地间的权利和自由本来是人人都可以到手的,但却成了少数“恶贼”的专利,这“恶贼”就是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者。有了明确的阶级意识后,毛泽东认为,中国的无产阶级首先要争取的就是本阶级的人权,指出共产党就是要争取人民大众的权利。毛泽东非常赞赏孙中山“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的民权主张。他在多篇文章中都提到“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毛泽东始终站在农民运动前列,指导着运动前进。他指出:中国社会中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他对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的批判是极为深刻的,远远超过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1941年11月毛泽东再一次解释了“革命的三民主义”:民权和民生就是为全体一切抗日的人民谋利益,全国人民各得其所,“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毛泽东一生都把人民大众的权利放在首位,把“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作为共产党和他个人的革命目标。

  另一方面,毛泽东“人赋人权”思想是把人权的普遍性与阶级性结合起来的楷模。在毛泽东那里,工农一直是人民大众的主要部分,但并不是全部。《民众的大联合》就旗帜鲜明地宣传了广大受苦受压迫的民众,占了人口的大多数,是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体的思想。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人权都不是只由工农专有的,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开明绅士都是人权的主体。

  比如,他认为每个时期人权主体的变化应与该时期“人民”概念的变化相一致。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阶级和阶层包括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和资本家都与工人农民共同享有各项人权、财权和政治权利。他在《论政策》一文写道:“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及其总代表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各项权利都应当得到保障。过渡时期,一切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也和工农享有同样的权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作为人权主体的范围更是空前广泛,国家的一切权利都属于这些人。

  再比如,毛泽东始终坚持了“优待俘虏”的一贯主张。因为,革命的目的是消灭剥削阶级,面对整个敌对阶级,只能用斗争的方法而不能用人道原则。但对于不同阶级中的具体个人,却可以和应该采用人道原则。放下武器的敌人,他们更多地是作为个人而不是作为阶级与人民对立。而且,敌人营垒中的士兵,如日伪军以及国民党反动军队中的士兵,多是被强征入伍的,属于劳苦大众而不属于剥削阶级,从这一点来说,也应该用人道原则去保护、争取、团结他们。

  四、“人赋人权”表明,必须追求人的个性解放与全面发展

  人权内容涉及面很广,但作为一个以改造社会为己任、信奉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家和政治家,毛泽东特别强调人的个性解放与全面发展,这一点在毛泽东早年的“新村”蓝图中就有所体现,在后来的人民公社运动中也可见一斑。

  一方面,毛泽东提倡人的个性解放。1926年毛泽东在起草“上海互助团”的“启事”中指出:西方的个性解放值得提倡,专制主义的最大罪恶就是压制、摧残个性。青年毛泽东的理想社会是“由少数阶级专制的黑暗社会,变为全体人民自由发展的光明社会”,在其中“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故凡有压抑个性、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这里,毛泽东宇宙观的唯我论错误是明显的;同样,他主张个性解放的反封建革命性也是异常鲜明的。脍炙人口的“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诗句,反映了青年毛泽东追求自由、向往自由的心境。1939年3月,毛泽东提出:“我们共产党人是永远站在争自由与争平等的人们一起的。”1944年,他还说:“解放个性,这也是民主对封建革命必然包括的。”“被束缚的个性如得不到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他在1947年1月1日《新年祝词》饱含热情地写道:“自由的阳光一定要照遍祖国的大地。”晚年他在阅读《聊斋志异》《小谢》时批注道:“一篇好文章,反映了个性解放的强烈要求,人与人的关系应当是民主的和平等的。”(《毛泽东读文史古籍批语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85页)毛泽东理解的人的个性解放具体讲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政治解放。政治上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是毛泽东人权思想的核心内容。毛泽东深刻认识到,“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中国共产党代表全国人民要求独立,中国如果没有独立就没有个性,民族解放就是个性解放”。因此,实现民主独立和人民解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的首要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中国人民个性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前提。

  二是经济解放。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个性的解放,人格的独立,均以个人经济的独立为基础。毛泽东指出:“在中国的封建制度下,广大人民也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原因是他们没有财产权。独立性、个性、人格是一个意义的东西,这是财产权的产物”。因此他认为,解决农民、工人生存权的唯一正确的办法,就是彻底改变地主、资产阶级的私有制,使生产资料归工农劳动人民所掌握。

  三是思想解放。毛泽东自称“性不受束缚”、“好独立蹊径”。他反对迷信,反对盲从,提倡“人人依自已真正主张以行,不盲从他人是非”。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毛泽东最早了举起反对“本本主义”的大旗,教育全党从教条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他还提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以苏为戒”,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了思想条件。正是毛泽东大力倡导了思想解放运动,为中国人民的全面发展,从思维方式上开辟了一条崭新通道。

  另一方面,毛泽东提倡人的全面发展。毛泽东认为,人不仅要生存,还要发展。人的发展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人的发展应当是全面的。

  其一,普及文化教育。在毛泽东看来,要使广大民众享有文化教育权利,就必须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即实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建国前,毛泽东不但亲自创办农民夜校和农民运动讲习所,而且针对“中国有百分之九十未受文化教育的人民,这个里面,最大多数是农民”的社会现实,指出:“大众文化,实质上就是提高农民文化”,发出了“为消灭文盲而斗争”的号召。抗战时期,仅陕甘宁边区1937年至1941年就有农民夜校和学习班组2万余个,参加学习的农民23万余人。建国以后,毛泽东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二是全日制与半工半读、业余教育并举。在毛泽东的重视下,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得到了根本改善。1957年毛泽东总结到:“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提倡在整个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毛泽东倡导人民艺术,1942年5月,毛泽东系统阐述了“两为”方针;建国后又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正式定为党的科学与文化事业的一个基本性长期性的方针,确保了文艺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的正确方向。

  其二,注重人民体育事业。早年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批判了千百年沿袭下来的“重文轻武”、“羞耻短后”的陈腐教育观,他认为,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德育是灵魂、是根本;智育是知识、是核心;德育、智育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载知识之“车”,寓道德之“舍”,也是枉然。“体强壮而后学问道德之进修勇而收效远”,只有“体育一道,配德育与智育”,才能达到“身心并完”的目的。因此,他极力倡导“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这个思想是超前的并且言中了当时国人与教育界的弊端。1950年毛泽东对教育界人士又谈到:你们办学校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重视青年学生的体育锻炼。我认为有志参加革命的青年,必须锻炼身体,不锻炼身体的人,就不配谈革命。1952年,毛泽东写下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光辉题词,成为社会主义人民体育事业发展的总方针。

  其三,人的全面发展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实现程度。毛泽东认为,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有可能使人民群众扩大自己的活动领域,实现全面发展。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指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的近代化而斗争。”“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

  其四,劳动与教育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途径。1921年,毛泽东在《湖南自修大学组织》中就指出:“本大学学友为破除文弱之习惯,图脑力与体力之平均发展,并求知识与劳力两阶级之接近,应注意劳动。”显见,毛泽东是把劳动视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及实现手段的。

  五、“人赋人权”表明,共产党要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

  管理权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共产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它的权力同样是人赋的,这个“人”就是人民大众,这是毛泽东的一贯观点。1968年10月他再次强调:“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代表了无产阶级,代表了广大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人民就拥护我们。”执政之后,毛泽东一再提醒全党,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如果代表得不好,人民就会收回这种权力。那么,怎么样才算“代表得好”呢?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用好权的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方面,因为共产党的管理权是人民所赋予的,所以必须履行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正如毛泽东所说:“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我们当了人民的代表,必须代表得好”。

  其一,毛泽东始终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早在1925年,毛泽东在回答“为什么要革命”时,就讲到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上的幸福。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又提出“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在毛泽东眼里,为人民服务,归根结底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其二,毛泽东始终把符合人民利益作为共产党员的道德准则。毛泽东甚至认为,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这就不但把人民利益标准作为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的标准,而且引申为生死观的标准,具体化为可以操作的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

  其三,毛泽东始终把符合人民利益作为工作判断的最高标准。他说,“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即是说,共产党人所做的各项重大决策,必须符合人民的利益。同时,符合人民的利益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必须关注民生问题。

  其四,毛泽东始终坚持“革命功利主义”。毛泽东认为,“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

  另一方面,为保障党的管理权的正确行使,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毛泽东认为,人民能将权力赋予党,也能将权力收回,如果共产党蜕变成一个特权阶层、腐化集团,那么人民也应当毫不客气地将其“革掉”。所以,“政治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单靠首长不行。你能管的了那么多吗?许多事你们是看不到的,你只能看到一部分。所以要发动群众,人人负责,人人开口,人人鼓动,人人批评。” 1945年毛泽东同黄炎培关于“历史周期律”的对话,既表现了他对共产党能够使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高度自信,也是对全党的一个警示。为此,在建国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郑重提出了“两个务必”,警告全党要注意拒腐防变。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又强调:“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特别注意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但遗憾的是,由于毛泽东晚年片面追求一种纯而又纯的政治现象,以至于过分强调干部的义务,而把干部履行义务时必要的、合理的权力运作一概地都当作官僚主义特权加以批判和否定,忽视了领导活动必须具备权力、责任、义务三个缺一不可的要素的统一。这个教训是深刻的,需要认真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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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9-03 关键字:毛泽东  阶级斗争  人民民主  人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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