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教育

打印

文贝: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论并非不设限

 2008年11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杨师群教授发表博客文章《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文中披露:“记得在上《古代汉语》课时,我当然会批判一些与课文有关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某些传统文化问题上如果与当今有一些关系的话,我也会联系当今和批评政府。记得下课时有两位女同学找我,愤慨地指责我怎么能批评中国文化!批评政府!甚至眼睛里已经含有泪水”,“我很敬佩,你们有这样的权利!但为什么我就没有批评中国文化和政府的权利呢?所以我告诉她们:我也有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如果你们不愿意听我的课,以后不要选我的课就是了。不料,她们居然到上面去告我,甚至还添油加醋地加给我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真让我大跌眼镜。”

  这篇文章发出后,立即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这只是杨教授的一面之词,他当时说了什么,那些内容让学生激愤到“眼睛里已经含有泪水”,要向公安局告发的地步,杨教授没有讲。

  讲到权力,杨教授只讲到他的权力,没有提及学生的权力。

  “如果你们不愿意听我的课,以后不要选我的课就是了”这话说的多蛮横!分明是“学霸”作风。学生不听课这门功课如何修完?毕不了业谁负责!

  而那位被北京大学撤职的张鸣也借题发挥说:“我本来以为,文革结束以后,中国人因言而获罪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我发现我实在太乐观了,完全低估了传统管理模式对学生和老师的影响力,即使在讲究和谐的今天,在人们互相敌视、互相告发的文化环境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有可能。”

  在南都周报采访杨师群时他说了这样一段话“如果仅仅是告针砭时弊,学院和学校不会来找我谈话。学生告的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但我对这些言论根本不懂,从来没接触过,所以我在博客上说,我根本没有谈论的资格。我匪夷所思,不知道这些学生是怎么编出来的,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用这样的方式来告我。”

  后来,杨师群主动删掉了博客,又对记者说不排除不是那两个女生,他连那堂课都记不起来了。而上海警方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并未发现类似报案。

  校方副校长面对记者的采访提出“去问杨师群,问他三件事,你拿笔记下来,第一件事情,哪个学生说过他是‘反革命’?第二件,哪个公安机关立案了?第三件事情,是不是那两个女同学讲了?叫杨师群把证据拿出来,问题就解决了!你们报纸在全国有那么大影响,我给你指一条路,先去问他,不要问我,问清楚了,新闻的真实性就有了。如果他拿不出证据来,说明他有问题,不是我有问题!”

  杨师群教授父亲是原复旦大学教授杨宽,是位有性格学业专攻的法学教授,在中外法律史、中西方社会比较研究等方面颇有建树。他提出的“我倾向讲什么你有什么资格来管呢?”虽然自称是“另类”,却在教师尤其是高校教师里很有代表性。不能完全说杨教授是以莫须有告状来借机炒作,他提出的教师授课能否宣扬个人政治观点的严肃问题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在查阅杨师群教授博客文章时,发现杨教授转发了笔者几篇文章)

  社会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不同,教育方针肯定存在着差异。比如中国老师更多的是教授学生知识,是“传道”,“授业”,“解惑”,而有一些国家则除了这些以外,重视学生如何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但是,即使在自由的国家,教师的角色行与其特殊的身份紧密相关的,不允许为所欲为。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南卡罗来纳州查普林高中男教师斯科特·康普顿在全班学生面前画了一些符号,包括十字架,然后将国旗扔在地上猛踩,并称国旗只是“一块布”,“没有任何意义”。被学生告发后“行政离职”。

  当地校区发言人认为:“我们的国旗是自由的象征,许多人为它而战,为争取自由而牺牲,因此我们认为康普顿的行为很严重。教师都有道德标准,建议他们应该避免在课堂上发表个人观点”。

  虽然社会上把教授贬成“叫兽”,它仍然是一个高知群体。他们的影响力不容忽视。

  大学课堂的教师教授们在讲课时是否夹带私活,在传授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是否客观理性的评价社会是个不用讨论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仅有而且带有普遍性。至于是与中央保持一致灌输主流意识还是把中国当做靶子,随便拍打,随意责骂则需要就事论事的分析研究。

  中国人把这种限制称之为“政治正确”或者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而许多国家把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批评政府、不能批评宗教、不能批评种族、不能用淫秽词语或者讲黄色笑话等作为一种职业规范。它的中心思想是教师不得利用讲坛来宣扬一己的政治、宗教、种族立场,以此攻击或排斥他者,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

  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对教师在课堂上讲课不设限。在中国,公立大学教授是国家工作人员。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国家财政拨款,在享受国家提供优惠政策的同时,必然要放弃一些基本权利。不能在大学课堂上诋毁国家各种制度,不能吃着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这是教师的义务,是国家对教师立的规矩。

  教授评定都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为前提的基本条件。

  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遵纪守法的基础是遵守宪法。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就明确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显然,在课堂上公开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违法。

  教师的职业道德第一条明确规定“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宪法》、《教师法》等各类法律和法令。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014年9月29日,教育部发表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提出高校教师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如果你不赞成,或者做不到,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也可以放弃教师这个职业。

  教授是专业技术职务,他的位置是岗位。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是基本职责,聘任期间只能按照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不能反其道而行之。

  教学育人的教师在课堂上不能乱为,他们在课堂上的言论并非不设限。必须严格道德标准,接受法规的约束和执行教学大纲,这是职责所在,也是道德要求。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认为高校工作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做好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针对高校出现的情况,要夺回高校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强调依法依规管好宣传思想阵地,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要严格管理,不给宣传错误思潮的观点言论提供平台,净化立德树人环境。其中提到教师是育人的主体,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扎实推进师德建设,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探索教师定期注册制度。

  教授在课堂上是掌握话语权的人,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灌输而没有争辩权力。

  任何道理都需要讲,允许不同的意见。如果允许大学教授依据个人的政治价值判断来讲课,那就成了个人的舞台。

  传授会误导学子。任何国家都不是绝对完美,应当看到问题的两面性。教员的责任是传道授业解惑。不能以一己之偏见“骂堂”,不能只站队而不管“站对”。

  作为教师有批评政府的权力,可以写文章,发论文。可以公开自己的政治观点,甚至可以控告。但是,不能把自己的政治观点在课堂上宣传,学生没有义务接受超出教学大纲的东西,更况且是政治观点。

  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韦伯曾这样讲过“真正的教师会保持警惕,不在讲台上以或明或暗的方式,将任何态度强加于学生。”(德国马克斯·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7页)。

  党派政治不属于课堂,讲台也非先知和煽动家应呆的地方。学术有自由,课堂也有纪律。这是需要区别的。

  教师在课堂上兜售个人观点,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非法职务侵占。学生对授课内容的期待和接受,并不包括教师的“私货”。教师在授课时即使掺杂了一些个人的学术观点,也必须明确说明,防止误导学生。中国还是应试教育,这些不属于考试大纲中的东西如果被学生采用,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有《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学校章程,这些法规都预示着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论并非不设限。2015.2.3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www.syxtk.com/wzzx/llyd/jy/2015-02-03/30106.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XQ 更新时间:2015-02-03 关键字:教育  理论园地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