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三中全会召开在即,他们为什么气急败坏?
中国经济不是有下行压力吗?
中国现在不是存在就业困难吗?
中国实体经济不是遇到很多麻烦吗?
……
于是有人借着开大会的机会又来鼓吹他们的那套歪理邪说了,这次,他们不是直接明火执杖,而是借用我们党的口号,我们党说全面深化改革,他们就把全面深化改革解读为全面私有化,解读为中国要改变根本的政治制度,共产党那一套不行了。
这当然是痴心妄想,他们要是有这个能耐和本事,就不至于气急败坏,就不至于那么不淡定了。
改革也罢,全面改革也罢,深化改革也罢,本质上都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本质上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国内外黑嘴所希望的全面私有化,不过是他们的梦呓罢了。
连做了十几期20届三中全会毛毛雨系列节目,拉拉杂杂,啰里啰嗦,讲的都是一些浮皮潦草的感受,有人问我,你有什么中央精神吗?
我说有呀。
中央的机关刊物,中央机关的理论刊物,不断有高层会议传出来的消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和创新重要制度的表述说的多明白啊。有人一看全面深化改革,就幻想彻底私有化,这些人已经失去了对客观世界的真实感受能力。
这几天我看他们又在破口大骂6月28号的事儿,骂得大嘴都耍了圈儿了,6月28号有什么事儿大家知道吧?嫦娥6号月球样品交接仪式在北京举行,我们的嫦娥6号以32马赫的速度飞回来,带来了月球背面样品,这跟美国宇航员带回来的东西大不一样啊。
看到中国重大科研成就就血压不稳尿糖升高的先生们心里那个恨呀,但月球采样这事儿毕竟不大好骂,他们集中攻击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因为这一天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终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一方面强调全面深化改革,一方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二十届三中全会之前这一类毛毛雨,让一些人很破防,很伤心,很不舒服。他们的脑袋缺少两点思维,只有孤行一意非持极端不可,认定中国只有私有化一条路。你这不是自己找罪受吗?
某几个著名的经济学家,鼓吹了几十年的土地私有化,他们所谓高妙的经济学理论也就那么几招儿,无非一私就灵,其论证方法也都是老掉牙那一套,什么土地不私有产权不清晰啊,什么土地不私有调动不了大户人家积极性啊,什么土地不私有农民不富裕啊,什么土地不私有农村改革方向不明啊,总之就是要否定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三中全会之前他们又在鼓噪这一套,以为这次增幅已经下调到了5%左右,经济遇到困难,必须要用到他们的蟾酥茅术麻黄如意灵丹了,某君参加了一次座谈会,更加强了他们的信心,他们以为这次把弦调准了。
万万没有想到,大会还没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订,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给了他们彻底一闷棍。难怪6月28号晚上开始连着好几天没动静儿,这一闷棍打得不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未来中国农村发展作了明确的规定,决定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个法律文件共分八章。在《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
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对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同时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的确立实现了有法可依。
向前追溯,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1962年的《农村工作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是一致的。农村工作60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种形式。”
拜请全体共产党员同志和亲爱的读者朋友特别注意这一点:
①如此体现了前后30年不能相互否定。
②如此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道统的一致性。
③如此既体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理性,又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发展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最新的认识成果。
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一包就灵,到后来摸着石头过河曲里拐弯儿的各种实践,盖之以实践理性自然不错,它反映了人类认识过程的复杂性曲折性,但百年大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不能离开理论的预见性和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规律性认识。
摸着石头过河,要过河是明确的,宋祖英的民歌唱着唱着加一句念白“我要过河,哪个来推我嘛?”一群老爷们儿忙不迭地齐声回应:“我来推你嘛”。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从事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除了本党的历史主动性,没有人来推我们,方向必须坚定正确,方法总是具体的,具体的办法是可以做这样那样尝试的,这种尝试亦必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之下,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短期波动中探究长期趋势,使理论和政策创新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从《农村工作60条》到2024年 6月28日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经过了60多年的实践。到了这个节骨眼儿上,有些人还在那里坚持农村土地私有化,你说他们是不是缺心眼儿啊?
或问,农村土地私有化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认识吗?
或问,土地农村土地私有化符合新的发展理念吗?
或问,农村土地私有化能够带来中国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吗?
或问,农村土地私有化能够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吗?
或问,农村土地私有化是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
类似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道理是越来越清晰了。让那些西方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代理人痛感不适的,无非是在他们的逻辑里,中国的实践不够自洽,自洽自洽洽你个六啊,中国式现代化本来就是打破“现代化=西方化”迷思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为什么要跟着你们蹦擦擦蹦擦擦恰恰恰恰恰恰?
即使是那些最反华的简体中文圈里的公知也不得不承认或者极力回避:①中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②中国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③中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系统总结中国式经济现代化的经验,对理论上实践上困扰我们许久的农村土地的性质问题,是该有一个明确的回答了,这部法律适时出台,明确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是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驾驭资本,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大提高的具体标志。
呼之欲出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将全面总结深化改革的伟大历史成就,反映的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到现在还抱着农村土地私有化阴魂不散的亲爱的先生们,你们就死了那份心吧!
(2024年7月4日早饭前,写于北京东城区南锣鼓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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