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堡骏:习近平同志为什么说“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摘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高度,创造性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原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进行了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所谱写的新篇章,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013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为题进行集体学习。在主持学习时,习近平同志鲜明地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我们提出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适应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进社会发展。社会基本矛盾总是不断发展的,所以调整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需要相应地不断进行下去。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态度。”
一、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是中国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人们忽视理论学习,特别是忽视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在一定范围内只关注改革的措施、改革的过程和改革的结果,而忽视了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地界定改革。这种忽视科学理论指导的思想倾向,导致人们逐步地模糊了改革的概念,误解了改革的性质和方向。例如,有人受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误认为改革就是照搬西方市场经济模式。有人不承认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的改革开放观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改革开放观的根本对立。在这些人看来,市场经济没有什么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改革就是按照“华盛顿共识”所划定的各项指标,毫不含糊地贯彻落实。再如,我们国内由于私有制经济的一定发展,小商品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也就必然相应地自发地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有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丧失信心,他们断定中国必然要向苏联那样迟早要宣布走资本主义道路。既然早晚都逃脱不了那样的命运,那么长痛还不如短痛,因此这种人相信中国改革必然是资本主义化的过程。有人受错误思潮影响,盲目照搬西方欧美市场经济模式,不注意改革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主张进行单一的经济体制改革,或者主张搞单一的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另外,国内外的反共、反华和反社会主义的各种势力也都明里暗里向中国党和政府施压,要求中国按照他们所设定的“市场经济”目标进行改革。
面对这样复杂的国内和国际的思想斗争形势,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地沿着党的十八大所确立的既不走过去僵化教条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在第一部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中,在阐述全面深化改革及其意义以后指出:“全面改革深化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决议》明确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这种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但是,由于有上述复杂的思想和文化背景,我们很多同志对《决议》的这一重要内容似乎理解还不够深刻,重视得还很不够。为了加强对《决定》思想方法的理解,2013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为题进行集体学习。在主持学习时,习近平同志鲜明地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我们提出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适应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进社会发展。社会基本矛盾总是不断发展的,所以调整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需要相应地不断进行下去。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态度。”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高度,创造性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原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进行了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所谱写的新篇章,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学习领会《决定》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毛泽东同志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矛盾运动总是处于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况。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这一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要坚持不断地对生产关系不适合于生产力的部分、上层建筑不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部分进行变革。习近平同志正是继承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一理论遗产,并且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发展。所谓的改革,无非就是变革生产关系不适合于生产力的部分、变革上层建筑不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部分。对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已经夺取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来说,必须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之间从总体上来看是相互适应的。因此,改革是对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成的部分否定和变革。而对于那些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和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上层建筑,我们是要继续坚持和发展的。这样的改革显然不是彻底否定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是必然要走向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和平演变的不归道路,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改革举措要依据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运动状况来确定
对于改革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内容“改”还是“不改”的问题,刘云山同志在对《决定》相关内容进行讲解时强调:“面对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考验,我们既要有冒险的勇气、闯的劲头,更要有战略定力和底线思维。所谓战略定力,就是要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能有丝毫动摇;所谓底线思维,就是要坚守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条底线。全党同志必须懂得,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不是为了赢得某些人的掌声,不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诉求。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为各种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各种干扰所惑,不生搬硬套西方思想理论和制度模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我为主,该改的坚决改,不能改的坚决守住,牢牢把握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我体会刘云山同志讲的战略定力和底线思维都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最终必然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代替,这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以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为代价,经过28年的不懈努力才取得政权,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30的建设,才建立起了初步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体系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这样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领导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才能有了现实基础。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历史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是适应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制度。我们改革不能把这些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生产关系和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上层建筑改革掉。底线思维,说的就是我们在谋划改革和发展的时候,思维要有一个底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战略定力,说的就是我们共产党人应该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不能因为外界的干扰而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在通向这个最高目标的道路上共产党人还有许多更为具体的奋斗目标。例如在当代中国,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又处在国际资本主义体系包围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已经找到了通过改革开放,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的道路,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不能因为我们在这条道路前进,对那些在纯概念形态上属于是资本主义的或具有资本主义属性的东西加以运用,不能因为这一点我们就忘记了我们已经是社会主义。我们不能像国内外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右翼势力所期盼的那样,放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立场和原则,去迎合和讨好他们。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我们是怎样走过来的。如果我们不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回头去搞那种纯粹概念形态的社会主义,那也是没有出路的。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和新经济政策取得成就以后对苏联当时“左”的思想的批判为我们提供了历史的借鉴。邓小平南巡谈话曾强调指出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根据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邓小平提出主要是防“左”的判断。现在经过20多年的变化,我们虽然不能说我们的任务仍然是主要防“左”,但是防“左”仍然是必要的。中国不能再回到从前的旧体制上去,这是中国共产党已经取得共识的。我认为,对战略定力的理解应该是还归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来。
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习近平同志这种改革是由中国社会现实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的思想,正是辩证法矛盾论的具体运用和发展。既然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那么,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全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我们怎样强调改革的意义都不为过。我们可以说改革贯穿于全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始终,但这绝不意味着改革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是不断运动和发展的,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现实生产力的不适应部分、上层建筑同现存的经济基础的不适应部分,也是经常发展和变化的。这种不适应部分会以各种形式的问题和矛盾表现出来。我们的改革举措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而制定出来。这样,改革过程就必然表现为这样的不断变化过程:针对旧矛盾而提出的改革措施,终究会因为旧矛盾被解决而退出改革过程,而这时又会有新的矛盾产生出来。我们针对新的矛盾,又会制定出新改革措施,这种新的改革措施也会因为新的矛盾的解决而退出改革过程。这种根据辩证法的矛盾运动思想解释中国改革,必然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全新的、革命性的总结和概括,实现改革认识史上的思想飞跃。
建国初期,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识不够深刻,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估计过高,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度公有化倾向。也就是说,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生产关系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层建筑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现实经济基础。这样超越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会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超越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也是不利于经济基础巩固的。在经历了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政治运动暴露出这些矛盾以后,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改革就表现为对“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行变革。同时也对当时的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体制等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就经济体制而言,从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关系来看,这种改革就表现出在一定范围的“私有化”的过程,不仅要将一定范围内的公有制变革为私有制,而且相应地,我们也在一定范围内积极鼓励和大力发展私有制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由于这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以一定方式的降低公有化程度和范围、发展私有制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内容,使生产关系和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中国改革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前面讲到作为改革措施和改革过程的一定范围的私有化我之所以要加上双引号,就是表明它是在一种特定的改革条件造成的。如果没有过去由于认识上的原因生产关系严重地超越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改革也可能就不会出现了,因此,这种私有化确实是所谓的,也就是说它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私有化或放弃社会主义的私有化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就政治体制和思想文化体制改革而言,改革是从建国初期政治和思想文化领域和资本主义划清界限,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具体历史条件出发调整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关系的。因而从一定的观点来看,这种改革必然会表现出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右”。然而,也正因为中国改革在其起始阶段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即生产关系超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上层建筑超越经济基础的情况,决定了特定时期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特征。但是,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矛盾运动不会总是停留在一种特定的状态:生产关系不管怎么调整它都会永远超越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层建筑不管怎么变革它都会永远超越经济基础,或者相反,生产关系不管怎么调整它都会永远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层建筑不管怎么变革它都会永远落后于经济基础。在过去4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经济领域以降低公有制经济比重、发展非公经济和私有制经济为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以纠正“左”倾向为主。今天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已经表现出严重的数量不足、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引领作用严重不够的情况。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也出现了种种以右的倾向为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够再不加分析地将经济领域改革的内容,归结为民营化或私有化,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里继续坚持过去的反“左倾”为主的取向。我们也不能一味地强调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不关心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注意公有制经济作用的发挥,不坚持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们之所以强调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就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会不断地出现各种各样的不相适应的情况。当我们处于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时候,我们就要使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退回来,表现出一定历史阶段的改革内容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私有化,反过来,如果我们处于生产关系跟不上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就要及时地把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落后的生产关系变革为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生产关系。这样,一定历史阶段的改革内容就必然表现为一定范围的公有化。可见,运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分析中国改革,必然会冲破人们头脑中似乎已经根深蒂固的思想藩篱:只有“私有化”措施才能称得上是改革,“公有化”的措施不能称其为改革。不仅“私有化”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容,“公有化”也同样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容,这样崭新的改革观念,显然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用社会基本矛盾综合运动研究中国改革的方法论意义
《决定》充分体现了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下,《决议》又分别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国防与军队改革等各个方面制定了改革的具体目标和具体方案。这是一个对以往只从经济体制方面进行改革的单项改革方案设计的一个突破。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项改革。”对于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调整,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11次集体学习时又进一步做出了理论阐述。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到中央出台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到中央纪委实施中央巡视制度高压反腐的举措,这些无一不是习近平总书记把社会基本矛盾综合考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成果。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这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国改革开放在方法论所实现的科学革命。1859年马克思在出版《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时,在《序言》中充分肯定唯物史观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写道:“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坚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9页)]当年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研究政治经济学创作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学巨著《资本论》,掀开了人类认识史的崭新一页,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今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取得了以《决定》为标志的新成果。我相信,《决定》不仅会以他的崭新的理论成果而载入史册,而且更具决定意义的是,它还为我们展示了一种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分析中国改革的经济学新范式。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学习领会《决定》,对中国新时期的改革开放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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