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迷雾:“卡脖子”技术的再审视及其破解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1]从技术视角来看,迈向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尤其是面向关键性产业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未来产业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立足创新要素与技术要素支撑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构与强化,实现产业竞争优势构建并最终攀升至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从当前支撑我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发展条件与环境来看,作为科技创新尤其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要基础,研发投入规模持续增长,投入强度稳步提升,2021年我国研发投入强度高达2.44%,总体上已经接近部分发达国家的投入水平。面向基础研究领域的研发投入被认为是支撑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关键,我国近年来面向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投入强度也稳步提升,整个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总投入的6%左右。[2]从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来看,在重大科技工程与基础研究领域我国不断取得新的技术突破,部分领域实现从0到1的跃变,包括超导量子、“嫦娥五号”月壤检测、合成生物、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等重大基础研究不断取得新突破,以及第四代核电、“蛟龙号”、“深海一号”等重大工程领域创新进步明显。但是,我国在部分关键产业领域依然面临关键设备、零部件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短缺与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较为严重的“大而不强”的“虚胖”问题,关键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依然相对匮乏[3],特别是关键性的创新主体的全面自主创新能力相对不足,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严重匮乏,制约了产业链内创新链的形成与优化,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进程极为不利。
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站
(图片来源:新浪网)
近年来,随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等科技强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在开放型经济环境下传统的引进、购买、学习等“拿来主义”的技术创新路线受阻[4],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成为“逆全球化”背景下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武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实施不正当技术封锁、技术禁运以及以实体清单等方式进行科技制裁,对部分产业的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正常运转产生极大的不确定性冲击,导致我国部分产业与领军企业等面临较为严重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如何突破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关键产业与企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过程中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近年来学界也充分关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机制与路径研究,尤其是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开展系统研究,研究的视角包括“卡脖子”技术的定义与内涵[5]、“卡脖子”技术的识别方法及甄选机制[6]及评估理论模型[7]、“卡脖子”技术形成的内在机理[8]、“卡脖子”技术突破的核心路径[9]与支撑要素[10]等。从既有的研究来看,依然存在较大的研究缺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卡脖子”技术的形成机理尚缺乏深度解构,即对“卡脖子”技术与其他技术类型在技术形成与突破过程中的关键主体、关键属性以及关键要素尚缺乏系统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卡脖子”技术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加剧了学界对于“卡脖子”技术理解的认知混乱并衍生多重误区;第二,“卡脖子”技术的突破路径停留于一般化的创新模式选择与创新主体能力积累等方面,难以系统有效地突破;第三,对“卡脖子”技术存在的主要细分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的紧迫程度以及对产业链的影响效应尚缺乏全面的调查、监测与实证研究,亟待经验研究的深化。
基于此,本文主要沿着上述研究缺口,一方面重点聚焦“卡脖子”技术的概念内涵与认知理解剖析“卡脖子”技术与其他技术类型的差异性,破解“卡脖子”技术认知的多重误区并重新澄清“卡脖子”技术的关键属性;另一方面聚焦“卡脖子”技术的形成机理,分类审视不同理论视角下的“卡脖子”技术形成的关键原因,为进一步分析“卡脖子”技术为何形成提供理论框架,最后立足分层分类视角提出对“卡脖子”技术突破的核心逻辑,为推进“卡脖子”技术突破提供政策启示。
二、“卡脖子”技术的多重误解与定义、内涵的再澄清
本文中的“卡脖子”是指,在科学技术层面面临“窒息”或者“死亡”的系统性危机,意味着一国在参与全球科技竞争过程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技术以及基础技术等被竞争(者)“扼住咽喉”,对整个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系列安全风险与严重的破坏性。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卡脖子”存在的基本前提是一国的经济发展处于开放型经济体系之中,即该国的产业链、供应链与创新链充分嵌入全球生产网络与创新网络之中,且国家间科技竞争存在差异性的比较优势。
(一)“卡脖子”技术概念认知的多重误区
1.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等同论
近年来,学界对“卡脖子”技术在产业链与全球价值链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刻解剖,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卡脖子”技术在整个企业价值链与创新链中的重要地位,但部分研究将“卡脖子”技术等同于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卡脖子”技术与关键核心技术等同论。实质上,从技术的应用范畴来看,关键核心技术一般应用范围广,在微观企业层面对企业构筑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表现为企业的“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以及战略性新兴等多种类型的核心技术。相应地,一旦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意味着企业在特定创新链条中占据主导位置,能够形成对同行业竞争企业的牵制作用,背后的原因在于该项技术短期难以通过快速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以技术购买、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实现技术攻关突破,需要一定的研发周期和高投入。因此,关键核心技术更多的是一种企业层面的技术竞争概念,且企业是基于技术参与市场竞争。从关键核心技术的内容构成来看,目前学界主要是从技术链的视角,认为关键核心技术包括核心器件、产品构架、重要机器设备、基础工艺以及关键生产制造技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关键核心技术不仅仅是技术,更包括工艺、设备以及基础部件与构架等。
与此同时,关键核心技术具备三大特征。第一,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市场竞争的高壁垒属性。关键核心技术本质上是参与企业市场竞争和技术竞争的关键技术,难以被竞争对手快速模仿和迅速赶超,即具备较高的投入成本与学习成本,具有天然的竞争壁垒属性,企业能够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获取独特的竞争优势维持其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或者较高的竞争位置。第二,从技术形成与成熟的周期视角来看,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演化属性,即并非任何一项技术在具备清晰的技术路线图或者被掌握后便属于关键核心技术范畴,其更多的是在技术应用与产业开发尤其是创新链的传导节点中逐步发挥关键核心作用,且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的范围和深度越大,参与市场竞争的领域就越大以及占有的市场价值就越高,关键核心技术的“关键”程度也就逐步强化。第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的高投入成本。由于关键核心技术不同于普通技术,其研发路线相对复杂,知识积累与掌握难度相对更高。这意味着关键核心技术背后的知识复杂度以及技术开发过程中的知识嵌入程度更高,至少单个企业短期无法获取或者完全掌握。因此,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需要企业投入较高的研发成本,并扩展创新主体合作网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学界将“卡脖子”技术等同于关键核心技术,意味着任何一项制约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或者任何一项知识复杂程度高、知识嵌入性强以及单个企业投入成本高的技术便是“卡脖子”技术,这不仅仅造成“卡脖子”技术类型统计出现严重的错误分类,更将“卡脖子”技术聚焦层面严重收窄。究其原因在于关键核心技术主要面向的是企业竞争范畴,属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关键核心技术,且每一个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的差异性较大,造成“卡脖子”技术聚焦于企业层面,使得“卡脖子”技术的统计分类以及“卡脖子”技术被企业严重泛化,导致企业存在将制约自身技术链转化产品或者自身技术开发难度大的技术认定为“卡脖子”技术或者对外宣称为“卡脖子”技术的现象。
2.产业共性技术论
既有研究认为“卡脖子”技术具备一定的公共社会属性,在整个产业链中具有共性和关键基础性地位,并认为“卡脖子”技术属于整个产业链层面的所有从事技术开发与产品研发的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单一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论,至少在层次上超越了单个企业的局限性,摆正了“卡脖子”技术聚焦的层次范围。但是,聚焦共性技术视角下的“卡脖子”技术识别甄选范围严重收窄,将“卡脖子”技术等同于产业共性技术或者产业共性核心关键技术存在严重的认知误区。实质上,从产业共性技术的角度来看,目前学界对产业共性技术的解读主要是从共性技术的基本属性视角来进行,认为产业共性技术具备技术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技术的外部性[11]。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共性技术不同于企业层面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者一般应用技术与专有技术,其对整个产业链内的其他企业从事技术开发以及产品开发具有正向的经济或者社会价值,即一旦共性技术对企业开放获取,企业在自身的技术创新过程中就能够利用该项共性技术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和开发周期,获取相应的正外部性价值。因此,从创新链的视角来看,共性技术往往偏向于基础研究或者基础研究向应用开发过程中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往往企业个体掌握难度大,且预期收益不确定性程度高。从技术价值来看,产业共性技术不仅仅给单个企业带来相应的市场价值或者竞争价值,而且能够促进整个产业层面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从产业共性技术的内容构成来看,产业共性技术可以按照技术的关键程度分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与产业一般共性技术;从技术与市场距离的视角可以将产业共性技术分为基础类共性技术与应用型共性技术[12]。
与此同时,产业共性技术至少具备三重关键特征。第一,共性技术的外部性和准公共物品属性,即共性技术能够被行业内或者产业链内的所有企业通过相应的公共技术获取平台获得和吸收,不存在企业个体的独占效应或者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限制。第二,从研发主体与技术开发阶段来看,共性技术的研发主体主要是偏向政府部门的共性技术研发机构或者研发平台,甚至基础研究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者往往是高校或者研究机构,此类机构的研发经费出资人为政府,其创造的研发成果为某类产业内企业开放式获取。第三,产业共性技术应用范围广,具备价值增值与共享的属性与扩散性。产业共性技术不同于企业层面的关键核心技术一般被企业私人占用,即通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实现收益价值的独占,前者深度嵌入产业链的各个技术开发环节或者转化过程,应用范围高,且应用价值被整个产业链企业以知识扩散的方式生产与延展,形成知识与技术的扩散共享效应。相应地,将“卡脖子”技术简单等同于产业共性技术或者产业关键核心共性技术,这类观点虽然看到了“卡脖子”技术本质上是产业层面共同面对的技术难题或者需要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但是也造成技术识别范围与甄选领域严重缩小,原因在于“卡脖子”技术不仅仅是产业共性技术层面的关键核心技术,更涵盖非共性层面的其他技术,这些技术可以由产业内市场逻辑主导的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或者创新型企业进行突破攻关,攻关主体得以构建面向整个产业链与价值链的高端竞争位势,最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核心技术供给者。在这个意义上,简单地将“卡脖子”技术视为产业共性技术或产业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会造成“卡脖子”技术突破的创新主体狭隘化,仅仅关注到纯粹的准公共物品属性,进而导致“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的创新主体选择出现严重的战略误判。
3.基础研究论
从技术突破的过程来看,技术的开发与技术的突破本质上是知识的发现和科学的探索过程。从科学活动与技术活动的不同特点来看,钱学森将现代科学分为基础科学、技术科学与工程科学[13],其中基础科学主要聚焦于学科发展中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包括基础性理论与相应的基础性实验技术方法,基础科学主要的学科理论呈现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等学科之中;而技术科学主要是基础科学的应用和技术理论等,比如制造领域中的工艺流程、工业模具设计、产业零部件制造、计算机领域中的信息通信技术、生物领域中的制药技术以及海洋开发领域中的深海勘测技术等属于技术科学的应用领域;而工程科学则是聚焦于工程领域,包括基础理论与技术理论在工程领域中的应用,是技术的产品化或者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主要学科。从现代科学技术的分类的视角来看,既有的社会舆论以及部分学者将“卡脖子”问题界定为基础学科中的基础研究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其本质上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基础理论问题;相应地,基础理论问题本质上是基础研究的范畴,将“卡脖子”问题归类为单一的基础科学或者基础科学的应用问题,意味着“卡脖子”问题是基础科学的理论问题未能得到破解或者基础科学未能有效应用。
从技术形成过程的视角来看,“卡脖子”技术本质上依然属于技术创新范畴或者知识创新与知识应用范畴,背后则是依托于一定的前沿知识基础与知识结构,即基础学科中的理论支撑或者知识创新。但是,技术的开发与实现是基础学科中的关键理论与知识的应用问题,涉及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的协同转化问题,其并不是具有明显理论边界的基础理论或者基础研究问题。进一步地,从技术产业化或者商业化的视角来看,大量的技术创新本质上是技术在应用过程中由于具备较高的价值增值空间或者潜力引起对基础学科中的相应理论问题的发现与攻关突破,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的紧密结合是技术生成过程和技术价值实现的重要支撑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学界将“卡脖子”技术单一地归于基础学科论中的基础研究问题,实质上割裂了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的共生互动与动态协同的关系。而且从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来看,科学理论的发现是支撑技术变革的条件,比如历次工业革命的技术突破背后本质上是科学理论的突破,而技术的商业化与发展本质上对科学发展提出新的问题与要求,科学问题需要回归技术实践中的具体场景与具体应用领域方能实现新的突破。因此,将“卡脖子”技术定义为基础研究论下的基础理论范畴会造成技术开发与技术应用束之高阁,“卡脖子”技术的突破攻关成为单一科学理论问题而非技术应用实践问题,最终误导了相关的政策主体对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向,造成国家科技创新资源与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的错配与误配。
4.复杂产品系统论
从技术开发的产品视角来看,“卡脖子”技术最终反映在企业的产品之中,相应地,学界以及企业界将“卡脖子”技术单一地归类到产品系统,而且由于认识到“卡脖子”技术开发的复杂性,认为其不是一般的产品系统,而是研发成本和技术含量更高,研发周期较长以及知识嵌入程度更大的复杂产品系统(complex product system,CoPS),且认为现有的“卡脖子”技术都是分布在行业前沿的工业制造领域中的高新技术。实质上,从复杂产品系统的界定来看,既有的研究主要是从研发成本的视角以及产品开发与创新的过程视角界定。研发成本视角认为复杂产品系统研发成本较高,需要企业投入较大的创新资源,实现复杂产品构架的设计与生产制造。从产业开发与创新过程的视角来看,复杂产品系统之所以成为系统,是因为其不是单一的技术、单一设备或者单一的产品,而且是嵌入了技术、知识以及工艺与组件的产品构架,比如航空航天系统、远洋轮渡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工业控制系统与工业机器人等属于复杂产品系统的范畴。更为关键的是,复杂产品系统的定制化以及个性化程度较高,一般在产品开发与创新过程中倾向于小批量制造生产范式,因此复杂产品系统的迭代过程也往往需要更长的开发周期。相应地,复杂产品系统满足两大基本特征,第一大特征是产品的技术集成属性强,且技术开发与研发周期相对较长。相应地,复杂产品系统的创新突破也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第二大特征是系统之间的深入嵌套具备复杂性特点,即复杂产品系统本质上是基于产品与技术的系统,是多个不同领域的子系统之间的嵌套融合,嵌入系统软件,而且大多数组件都需要定制,因此对于企业的集成创新能力有更高要求。
不可否认,“卡脖子”技术在复杂产品系统中有所体现,但是单一地认为“卡脖子”技术从属于复杂产品系统,会造成技术、知识与产品的相互混淆。实质上,“卡脖子”技术本质上是一个具有知识基础的技术实现问题,而非单一的产品开发问题,而且“卡脖子”技术主要的技术创新指向并不是基于大量子模块、子系统的集成创新,而是相应系统、技术与组件的基础理论与技术路线的融合。将“卡脖子”技术单一地归类到复杂产品系统,会造成“卡脖子”技术的突破最终落脚点是企业集成创新能力不足,而非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复杂产品系统论混淆了技术与产品、技术与系统等概念的差别,最终造成“卡脖子”技术形成的归因判定失误,进而延缓“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进程。
(二)“卡脖子”技术概念内涵的再澄清
从既有研究来看,将“卡脖子”技术错误地等同于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复杂产品系统以及基础研究等,都不同程度地给“卡脖子”技术的公共认知以及突破方向造成干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科学与技术、技术与产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与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关系,最终不利于科学界定或者科学判定“卡脖子”技术的主要分布领域和筛选条件,甚至导致政府与市场主体对“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的战略误判和资源配置失效。因此,系统地澄清“卡脖子”技术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关键特征显得尤为重要,有助于对“卡脖子”技术进行清晰识别和科学准确分类,更好地做出面向“卡脖子”技术的攻关突破方案。
本文认为,清晰认知与界定“卡脖子”技术需要从必要条件入手,一项技术能否成为“卡脖子”技术必须满足四大必要条件。第一,从技术的关键核心程度来看,“卡脖子”技术符合关键核心技术的一般特征,即包括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以及前沿技术乃至未来技术在内的多种技术,这些技术需要满足面向整个产业发展与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攀登的支撑性技术,且这些技术往往研发周期较长,投入成本较高,在短期内相对难以迅速掌握与快速突破。第二,从技术的类型来看,“卡脖子”技术不仅仅是单一的技术元素或者技术组件,其更强调“技术簇”的概念,即包括关键元件、基础工艺、零部件、产品构架设计以及生产制造技术在内的多种技术集合与“技术群”,本质上属于技术体系范畴,而非单一技术要素范畴。第三,“卡脖子”技术必须满足该技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某一国家、某一产业、某一企业不参与国际分工体系下的产品市场与技术市场的竞争,其整个技术创新体系处于相对自给自足的封闭体系之内。“卡脖子”技术存在的必然性之一是存在技术供给依赖现象,即依托于分工原则存在技术供给方与技术购买方,“卡脖子”技术是因为既有的国际分工体系扭曲或者分工遇阻,造成技术供给链断裂形成断供,最终该项关键核心技术成为“卡脖子”技术。第四,“卡脖子”技术的基本地位与存在层次必须符合该技术在整个产业链乃至跨产业之间的价值链形成中的关键地位,技术存在的场域面向产业链而非企业个体,即该产业链的价值创造依赖于该项关键核心技术,是产业链与价值链竞争地位攀升的关键性技术支撑。因此,从技术的基本属性视角来看,“卡脖子”技术不是面向企业市场属性下参与市场竞争的具有完全私人属性的核心技术,而是兼具私人属性与公共社会属性,这决定了“卡脖子”技术的攻关突破需要依赖整个产业链的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合力,或者依托产业链内的“链主”企业通过融通创新以及自主创新等创新范式选择实现“卡脖子”技术的识别与突破攻关,而非单一的某个中小企业解决“卡脖子”技术突破问题。
三、“卡脖子”技术形成的多重归因再审视
从既有的对“卡脖子”技术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以及社会舆论倾向来看,既有的研究对“卡脖子”技术的形成存在多重视角的归因,主要包括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理论下的科技创新资源错配与误配,创新主体论下的“卡脖子”技术形成的创新主体模糊,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论下的政治经济打压与技术封锁以及创新能力论下的企业全面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等四重归因。上述不同归因视角聚焦的“卡脖子”技术的形成条件以及解决方向也呈现较大程度的差异。
(一)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理论下的科技创新资源错配与误配
正因为“卡脖子”技术不是单一面向企业市场竞争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而是属于产业层面的关键核心技术,且具备国家战略属性与公共安全属性,因此,从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视角来看,“卡脖子”技术的形成本质上不是单一面向市场领域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问题,而是存在于公共领域中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问题。从我国科技创新资源配置领域来看,学科分布主要是面向基础学科的创新资源配置,面向应用开发和工程技术创新的科技创新资源投入,前者主要是政府公共财政定向地投入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政府主导的研究院,以及部分从事基础研究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之中;后者则是主要投向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之中。与直接的财政支持不同,后者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主要反映在科技战略与科技政策文本之中,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技术政策、外贸出口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土地政策等多类政策组合来实现,其本质上属于科技创新资源的选择性或者功能性激励与扶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科技创新资源投入存在结构失衡导致资源错配或者误配的现象。而且从政府与市场边界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功能定位处于动态认知的演进过程之中,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市场在整个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是政府依然在具有公共属性与市场失灵的创新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政府主导的创新资源配置过程中依然存在政企不分和所有制歧视等问题,部分行业中依然存在部分企业通过政治关联与政企寻租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创新资源[14]的问题。比如强选择性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营造创新假象的现象,造成政府对创新主体扶持对象的选择有偏,创新补贴中的“骗补”问题较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在部分领域由于政府过度干预或不合理干预,比如在强竞争性领域,政府依然采取强选择性产业政策或者科技政策选择特定创新主体开展集中式定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以及税收优惠等手段,造成竞争领域的技术创新市场失灵,最终导致科技创新资源进入误配与错配的循环怪圈之中。
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与此同时,从我国宏观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格局来看,2012年—2021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从1.03万亿元大幅增至2.79万亿元,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超过76%,且从研发投入强度来看,近年来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持续增加,从2012年的1.93%上升到2020年的2.41%。[15]尽管我国研发经费总量与强度持续增加,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从基础研究来看,我国基础研究经费虽然持续增长,但从投入强度来看,依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与部分创新型国家。《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统计结果表明,2016年—2021年,美国、英国、日本、瑞士等创新国家的基础研究投入占全国研发经费的比例均高于10%,但我国依然为6%左右,远远低于美国20%以上的研发投入强度。[16]既有研究认为,基础研究是提高生产率的关键,在一国技术创新能力跃迁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在科技资源配置层面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导致面向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缺乏有效的基础研究理论支撑,难以突破知识复杂性高的“卡脖子”技术。因此,在宏观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视角下,“卡脖子”技术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长期忽视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的投入格局严重失衡,而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严重缺失。特别是,我国企业面向具有原始性创新以及高知识嵌入复杂属性的技术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企业基础研究主体地位缺乏进一步导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的智力资本与创新研发资本严重不足,最终导致产业层面的“卡脖子”技术问题难以破解。
(二)创新主体论下的“卡脖子”技术突破的创新主体模糊
从创新主体的视角来看,基于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广义上的创新主体涵盖技术创新开发主体、知识供给主体以及技术应用与商业化主体等多元主体,体现为高校与科研机构、政府与企业三元主体论。遗憾的是,目前对“卡脖子”技术突破何种主体以及采用何种攻关模式依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呈现“卡脖子”技术攻关创新主体模糊化特征。一种观点认为,“卡脖子”技术主要是涉及国家战略性领域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领域,在有为政府体系下政府是“卡脖子”技术的关键攻关主体,具体则采用新型举国体制特别是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快速集聚相关创新资源,实现政府作为创新主体条件下的创新资源供给与创新组织动员以及创新政策支持等功能[17]。另一种观点认为,“卡脖子”技术主要是知识复杂性程度高的技术类型,具备较明显的基础研究特征,需要以高校与科研机构作为“卡脖子”技术的关键攻关主体来实现知识生产与知识研发,进而形成知识突破下的“卡脖子”技术攻关模式。特别是研究型大学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重要创新主体,其承担具有战略性与公共属性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18]。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是技术开发与技术应用的创新主体,我国企业创新主体是建立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基础上的,呈现出时序性的历史建构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强化,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凸显,相应地,市场的微观主体——企业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主体,通过知识捕获、组织学习以及研发生产实现创新链的构建,最终构建自主创新体系。相应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对于关键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拥有知识产权成为关键与核心,尤其是对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是否拥有核心技术以及核心技术的攻关突破能力成为企业层面构建竞争优势的标志。但与企业层面的关键核心技术不同,“卡脖子”技术具有产业公共属性,其指向整个产业链与创新链中的公共技术难题,且对整个产业链与创新链的运转起着关键的作用[19]。
因此,从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基本逻辑出发,企业在市场逻辑支配下其创新主要指向具有市场收益空间的技术创新,其主要目标在于创造企业个体的经济价值,且技术创新决策的逻辑在于成本-收益逻辑。这意味着当技术创新的周期、不确定性风险以及研发成本远远高于预估计的市场收益时,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动力便大幅度削弱。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面对具有产业公共属性乃至国家战略属性与安全属性的公共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卡脖子”技术至少处于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的交叉地带,在这一情景下依赖市场逻辑本位的企业创新主体攻关突破“卡脖子”技术具有较大程度的动力不足问题,甚至存在推脱责任现象,即认为“卡脖子”技术并不是企业能够解决的技术难题,而是属于产业乃至国家运用政府资源解决的公共资源配置范围,比如政府利用举国体制攻克战略性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这种模糊性的“卡脖子”技术攻关主体认知混淆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也导致了“卡脖子”技术攻关主体推卸责任和市场失灵,最终导致产业层面的关键核心技术难以通过整个产业链内的“链主”企业攻关突破,造成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难以破解。
(三)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论下的政治、经济打压与技术封锁
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化的进程便不断加快,寻求全球最优生产要素价格以及资源配置的全球化成为企业国际化的突出表现[20]。但是21世纪以来,“逆全球化”的暗流开始涌动,“逆全球化”的重要原因在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分工体系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崛起引起发达国家对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变化的担忧,且部分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增长处于停滞,甚至负增长的态势,发达国家内的中等收入阶层对全球化进程中的贫富差距扩大不满程度日益加大,最终激化了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竞争矛盾,助长了“逆全球化”的国际贸易政策。以中国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逐步开启了“走出去”的步伐,尤其是通过确立“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凭借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成本优势,西方发达国家大量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进入我国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成为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市场主体,系统地实现了产业链与价值链的深化。相应地,在利润最大化的市场逻辑驱动下,发达国家的部分产业面临“空心化”风险,即由于产业转移造成本土市场出现大量的失业,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矛盾产生一定的激化效应。
更为关键的是,发展中国家利用发达国家的技术、资本以及管理等优质生产要素,实现了部分产业的技术赶超以及后发优势的构建,最终对发达国家的旧有的经济格局以及国际分工利益造成巨大挑战,在内外矛盾的激化效应下,部分发达国家开始利用反倾销、国家安全保护等名目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以及关键核心技术实行保护,保护主义逐步开始抬头。以美国为例,布雷顿森林体系为美国成为世界霸主地位提供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部分国家的经济崛起对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带来挑战,美国开始利用金融政策、贸易制裁、企业进出口限制等手段打压挑战者,而21世纪以来中国逐步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工业大国,相关预测显示在2030年前后中国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21],霸权主义与后发崛起挑战的根本性国际政治与关系的冲突加剧了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战与科技战。相应地,近年来部分关键产业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高新技术企业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或者“制裁清单”,比如美国对中国的高铁设备、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征税,企图遏制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卡脖子”技术的形成本质上属于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下的经济与政治打压。因此,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视角下的“卡脖子”技术的形成可以归咎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尤其是在美国“差距安全”科技竞争逻辑的前提下,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是国家竞争利益冲突与关系失调引致的结果。总体而言,国家政治与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卡脖子”技术本质上属于国家安全领域中的技术竞争问题,相应地,“卡脖子”技术的破解也依赖于国际关系视野下国际分工深化以及国家之间竞争逻辑从“零和博弈”转向“正和博弈”,“卡脖子”技术的形成本质上是在被大国博弈扭曲的技术转移或者不正当技术封锁条件下的必然结果。
中国芯片产业的“卡脖子”问题
(图片来源:“历史时光鉴”百家号)
(四)创新能力论下的企业全面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
从企业创新能力的视角来看,自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增长框架提出以来,驱动经济增长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土地、资本以及管理、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在于上述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与规模,以及生产要素之间的组合关系和全要素生产率,且在一定情境下单纯依赖持续投入生产要素往往面临边际报酬递减的规律,即只有生产要素间的组合效应和交互效应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改善与提升才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应地,生产要素投入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效率的改进最终要落脚到微观企业层面,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便成为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撑,即依赖于企业对知识、技术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系统创新,具体可以通过研发新的产品,改造企业旧有的技术体系和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提升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最终实现全要素生产率的改进。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国政府持续重视科技创新投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2021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21年企业投入研发经费规模超过2万亿元,占全社会研发投入规模的76.9%。[22]其中,面向企业部门的研发投入强度也不断增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不管是企业的专利申请量还是系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等都取得了系列的成就。但是,总体上我国企业对于自主研发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力度依然偏低,以最具创新导向以及创新动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历年的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009年—2021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研发投入的比例依然偏低,且呈现分化趋势,开展研发的国有企业比重不到60%,开展研发的民营企业比重不到50%。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动力以及创新能力的严重不足导致我国长期以来高新技术产业难以攀上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位置。[23]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自主研发情况来看,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22》统计数据,虽然2012年—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强度不断上升,从1.91%上升到2.43%,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仅提高到38.3%[24],意味着大部分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未开展相应的自主研发活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严重缺乏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
因此,在创新能力论视角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主要根源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其主要表现为三大层面。第一,根据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的创新经济学理论,驱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的主要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推动者是企业家,而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等复杂程度较高和研发成本更高、周期相对更长的系列技术创新往往需要战略型科技企业家推动,自主创新作为企业的内生性经济活动与市场活动,本质上是内部战略驱动而非外部环境逼迫,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创新型企业家的系统性缺失和战略型科技企业家的相对匮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家层面驱动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改善成为空中楼阁甚至海市蜃楼。第二,从企业创新模式选择的视角来看,企业技术创新本质上也在分工理论下寻求最优的资源配置,企业创新往往选择合作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用户创新等多种途径,本质上是企业寻求与外部创新主体以及知识主体互动的过程,最终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但是,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我国企业逐步形成外向型主导的开放式创新范式,即主要通过授权许可、开源合作、技术外部转让等方式将企业的创新研发项目外部化,其创新资源和创新主动权容易受制于人。在外部知识捕获以及知识合作主体不确定性风险增大的前提下,过度依赖开放式创新范式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遇阻,难以形成稳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的自主创新能力[25]。第三,从企业创新链的视角来看,创新链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间测试(中试)以及商品化与产业化等多个阶段;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进程中偏好“短平快”的创新投资项目,对于更具长期导向和不确定性程度更高的基础研究则严重忽视,最终难以形成面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的自主性知识供给与知识创新。更为关键的是,在技术应用开发和中试环节,从创新主体与知识主体的视角来看需要高校、研究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多个类型主体参与,但现实是在现有的科研制度体系下高校、科研机构等知识创新主体严重缺乏参与企业应用研究与中试环节的意愿与动力,在面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企业创新链层面造成衔接“堵点”。
四、“卡脖子”技术突破的核心路径:基于分类分层的视角
(一)构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面向不同领域“卡脖子”技术突破攻关的创新共同体
尽管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属于产业层面的技术供给能力不足问题,但是系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创新主体依然是企业,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承担“卡脖子”技术的系统研发与攻关突破的任务,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由于“卡脖子”技术本身具备的社会公共属性和市场属性强度的差异性,导致面向“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的创新主体选择也必须沿着分类逻辑开展,从创新主体分类的视角发挥特定类型创新主体在承担“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中的主导或者关键作用。具体来看,从创新主体的公共社会属性与市场属性的结合程度来看,国有企业由于天然的公共产权属性,其企业使命必然需要与公共社会逻辑相吻合,尤其是在企业运行的制度逻辑中必然深刻嵌套着公共社会逻辑乃至国家逻辑,进而能够在面向公共社会属性更强的“卡脖子”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乃至承担相应的基础研究任务,实现实质性的企业主导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的相互融合,进而在企业层面自主构建完整、完备的创新链,避免由于创新链关键环节的主要参与主体的过度分离与分散导致创新链衔接失效或者协调失灵。从公共社会属性更强的“卡脖子”技术分布来看,其主要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军工产业、民生重大科技工程领域以及公共社会治理领域,意味着这些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主要发挥着国有企业的创新主导作用,即在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创新主导功能,打造以国有企业为牵引的创新链“链主”,在公共安全属性与国家战略属性更强的领域联合其他类型的知识主体,形成面向单点任务突破的创新联合体和整体攻关突破的创新共同体,最终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系统攻关突破。
而民营企业天然的市场逻辑、逐利导向以及企业家精神导向是其开展技术创新的核心驱动逻辑,即意味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必然需要遵循“成本-收益”逻辑,基于成本最小化或者利润最大化原则开展相应领域的技术创新。由此产生的后果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受限于企业生命周期及其市场风险承担能力,在面向市场风险较大以及投资回报周期长的技术领域难以开展持续的创新投入和实现技术攻关突破,限制了技术开发的领域选择空间。以芯片产业为例,芯片的设计、研发、测试、制造生产等需要漫长的过程和持续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且严重依赖于各种环节的有序衔接和整体协同配合,民营企业往往难以独立开展整个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以芯片制造为例,目前尚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民营企业面向芯片制造环节进行高额创新投入。因此,在市场属性更强的“卡脖子”技术领域,需要以民营企业为核心主导,牵引其他创新主体和知识主体等共同构建“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的创新共同体。
(二)构建面向不同技术层次与技术类型的“卡脖子”技术突破分类谱系
从技术层次来看,基于技术的复杂性,技术创新本质上属于知识的创新与迭代,是探索新的知识并实现知识在旧有领域或者新的领域的全新应用。在这个意义上,知识的差异性衍生技术的复杂性,形成高新技术、中低技术等不同层次的技术体系。从“卡脖子”技术所属层次来看,由于“卡脖子”技术涉及的技术体系相对庞大,并不是某一技术领域或者技术环节受限,往往是整个技术体系内的不同环节之间相对难以衔接或者融合。因此,突破“卡脖子”技术不仅仅是聚焦高复杂性的技术体系,在中低技术领域依然可能形成“卡脖子”技术,原因在于中低技术领域尽管技术创新的难度相对较低,但可能缺乏相应的应用场景或技术研发与创新的支撑性环节,导致缺乏相应的技术创新主体开展此类层次的技术创新与攻关突破。基于此,面向高复杂性技术与中低技术的差异,需要分类分层针对不同技术复杂度合理评估技术的“卡脖子”程度,尤其是在整个技术创新过程中各类环节的“卡脖子”程度,进而面向不同技术层次的“卡脖子”技术构建相应的技术攻关突破体系。特别是,从技术类型来看,“卡脖子”技术往往从属于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即在整个产业攀升至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过程中具备关键作用,而聚焦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其技术类型包括产业共性技术与非共性技术,产业链内的各类市场主体都对共性技术存在相应的技术需求,而非共性技术往往被企业独占,具备知识的独占性与产权的独占性等。相应地,“卡脖子”技术包括产业共性技术被卡或者产业非共性技术被卡,立足技术类型的差异性,需要面向产业共性技术与非共性技术构建分类主导的“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体系,其中,产业共性技术严重被卡,意味着需要产业链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和政府通过联合攻关突破,组建公益性的知识平台或者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研发突破,避免产业内共性技术供给失灵。面向产业内的非共性技术环节被卡,意味着更依赖于产业链内核心企业或者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力量持续开展创新研发,具体则需要政府持续激发核心企业或者“链主”企业的创新与创业精神,积极鼓励与引导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政策与舆论环境,特别是尊重创新与知识的社会氛围,以及优化产业内“链主”企业牵引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构筑面向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产业政策与创新政策体系快速提升产业链内“链主”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赶超或者技术引领。
(三)构建面向不同紧迫程度的“卡脖子”技术突破攻关推进政策体系
从技术创新的周期视角来看,任何一类技术突破与创新都依赖长周期的研发投入,且在研发投入过程中会面临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即由于研发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和资源配置失灵等问题可能导致研发失败延缓技术突破进程。对于“卡脖子”技术而言,其本质上依然是关键核心技术的系统创新与攻关突破,某些关键产业的关键环节的技术需要依赖长期的研发投入,包括面向基础研究的研发投入和应用开发研究的研发投入,形成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相互支撑的研发格局。现实是,由于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强市场逻辑主导,导致企业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过程中往往重视应用开发研究轻视基础研究,造成我国基础研究领域企业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缺乏真正愿意从事基础研究的创新型企业,进而难以在企业中产生技术创新,对于具有较高技术复杂度以及基础科学领域知识突破的技术形成极为不利。也正由于“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在研发层面并非一蹴而就,且由于资源配置范围的有限性,需要立足技术突破的不同紧迫程度构建“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的推进政策体系。而衡量技术攻关突破紧迫性的主要维度是产业的安全性程度和国家战略竞争性程度,需要以产业安全为核心指标准确刻画产业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的紧迫程度。根据产业安全性的“低度安全-中度安全-相对安全”等分类构建面向不同紧迫程度的“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的技术图谱,进而根据技术突破的紧迫性构建分类推进的“卡脖子”攻关突破的政策体系。尤其是对于当前严重制约产业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需要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创新组织模式开展联合攻关,适时围绕特定攻关目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构建“卡脖子”技术突破攻关的推进政策体系,具体包括产业政策体系、创新政策体系以及财税政策体系等。在涉及技术复杂度高、国家竞争战略性强以及技术攻关突破紧迫性强的产业领域深化运用新型举国体制,立足有为政府的力量迅速组建“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的“国家队”,最终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
参考文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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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劲、阳镇、尹西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中国科技创新战略》,载《当代经济科学》2021年第1期。
[5]陈劲、阳镇、朱子钦:《“十四五”时期“卡脖子”技术的破解:识别框架、战略转向与突破路径》,载《改革》2020年第12期;任继球:《澄清认识 加快构建“卡脖子”技术攻关长效机制》,载《宏观经济管理》2021年第4期;夏清华、乐毅:《“卡脖子”技术究竟属于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载《科技中国》202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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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汤志伟、李昱璇、张龙鹏:《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卡脖子”技术识别方法与突破路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例》,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21年第1期。
[8]陈劲、阳镇:《融通创新视角下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理论框架与实现路径》,载《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9]李昱璇、汤志伟:《“卡脖子”技术问题的综合解决方案——以S省为例》,载《中国科技论坛》2022年第1期;陈劲、朱子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突破路径研究》,载《创新科技》2020年第7期;张杰、陈容:《产业链视角下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突破路径与对策》,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10]王璐瑶、曲冠楠、Juan Rogers:《面向“卡脖子”问题的知识创新生态系统分析:核心挑战、理论构建与现实路径》,载《科研管理》2022年第4期。
[11]李纪珍、邓衢文:《产业共性技术供给和扩散的多重失灵》,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1年第7期。
[12]许端阳、徐峰:《产业共性技术的界定及选择方法研究——基于科技计划管理的视角》,载《中国软科学》2010 年第4期。
[13]钱学森:《现代科学技术的六大部门》,载《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4期,第150页。
[14]张杰:《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特征、阻碍和突破》,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
[15]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21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16]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科技部创新发展司(编):《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22》,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2年版,第232—235页。
[17]陈劲、阳镇、朱子钦:《新型举国体制的理论逻辑、落地模式与应用场景》,载《改革》2021年第5期。
[18]刘庆龄、曾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体构成及其功能形态研究》,载《中国科技论坛》2022 年第5期。
[19]陈凤、戴博研、余江:《从追赶到后追赶:中国领军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目标迁移与组织惯性应对研究》,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23年第1期。
[20]金碚:《论经济全球化3.0时代——兼论“一带一路”的互通观念》,载《中国工业经济》2016年第1期。
[21]《智库报告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经济规模将超过美国》,人大重阳网,http://rdcy.ruc.edu.cn/zw/qsyj/2023hgxslt/ztlbhglt/0091dcee1eb14f2cbbeb5352f7c4df2d.htm。
[22]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21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23]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编):《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22》,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2年版,第90—93页。
[24]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科技部创新发展司(编):《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22》,第32—33页。
[25]阳镇、陈劲、李纪珍:《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全球价值链:趋势、风险与应对》,载《经济学家》2022年第2期。
阳镇: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
陈劲: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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