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如何维护人民币主权完整?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元素,货币的主权直接关系国家主权。陈云在建设和发展新中国经济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人民币发行的统一和金融市场的占领。在“十四五”开局之际,重温新中国历史上陈云维护人民币主权的思想与实践,能够对新形势下金融安全战略的实施有所启迪。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强则经济强,金融活则经济活。因此,货币的主权直接关系国家的主权安全。陈云在建立与发展新中国经济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人民币发行的统一与金融市场的占领。2021年开始实施的《“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健全金融风险预防……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将金融安全提高到罕见的重要位置。此时重温新中国历史上陈云维护人民币主权的思想与实践,对我们在新形势下牢记初心、坚定方向、预防风险、守住底线,均能有所启发。
一、力促人民币诞生与市场占领
货币统一关系国家的统一和公信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早在公元前21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确定统一法律、度量衡、货币和文字,废止了战国后期六国旧钱,在战国秦半两钱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圆形方孔的秦半两钱在全国通行,结束了我国古代货币形状各异、重量悬殊的杂乱状态,为统一中国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元1世纪时,古罗马帝国用同一种钱币——古罗马便士(denarius)方便了人、财、物的流通,之后古罗马便士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欧洲大陆随即陷入分崩离析的状态。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蒙代尔推动欧元创立以与美元抗衡、在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下稳定金融市场,也同样说明了货币的利害[1]。
20世纪40年代国民党在大陆执政后期法币崩溃。1947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决定由华北财经办事处筹组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底,该行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
为了印制与发行人民币,1948年8月19日,陈云同李富春致电董必武,报告代华北印制纸币的生产与运输情况,并提出为保证完成1949年的印制任务,需要在关内收集线麻造纸,由大连运抵安东。1949年1月15日,陈云同李富春、张闻天、叶季壮致电中共中央并中央财政经济部,电报指出:原来准备以东北票收回长城票。现中央电示,东北票暂不入关,关内的东北票将用人民币逐渐收回。如果再以东北票收回长城票,然后以人民币收入东北票,多此一番转折,人力、物力均受损失。故建议用人民币直接收回长城票,由东北以物资抵还中央。在热河和辽西流通的长城票,则仍由冀东用东北票迅速收回。1月19日,陈云同李富春、张闻天、叶季壮就回收关内东北票、长城票和代华北印制人民币的有关问题致电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电报指出:(1)按照12月下旬关内物价与1月19日沈阳物价比较,人民币与东北票比价以布为标准是一比六百以下,以粮为标准是一比五百,与规定比价相差一半。故建议用人民币迅速收回关内的东北票和长城票。这两种货币收回后,关内外货币停止兑换,物资交流由两地贸易机关统一办理,直接结算,不经过货币媒介。(2)代华北印制的十元券已开始用自造米色纸印制,每月可印三千令纸。如苏联纸不能及时运到,拟用自造漂白纸印制一百元券。因造纸缺麻,除香港分局前日购拨的五百吨棉麻,建议再拨一批。
1949年2月初,陈云与奉周恩来之命到北平征求意见的薛暮桥谈人民币发行方针问题,谈话指出:货币发行方针应当首先保证解放战争的需要,其次才是稳定物价。三大战役胜利后,战争将向全国展开,军费开支浩大,物价应按每月上涨百分之二十计算,甚至有可能达到百分之三十。周恩来同意陈云的意见,22日签发中共中央致董必武、薄一波电,指示他们:根据目前开支和3月至6月开支的发展趋势,原计划所印人民币“尚不够用”,故应于3月至6月每月增加二千令纸印二百元、五百元券,九十两月加印一千元券,以“供给南下部队及各地投资恢复工业生产”[2](p699)。1949年5月23日,陈云致信周恩来说,今天与董老谈,他同意在中原、江苏等地购买3万吨棉花,以维持上海纺织业开工,为此需多发行人民币四五百亿元。多发行货币可能导致苏、鄂物价一时之波动,但与上海纺织业能开工相比,利大弊小。因购棉款散于两省许多县,并不集中;又估计有了棉花,即可以用纱布在市面回笼货币,所以不必怕物价波动而太束缚自己[2](pp724-725)。
为了重塑纸币信用、推行人民币,必须反对银圆投机,以人民币占领市场。
针对新解放区金融发生的新情况,1949年6月8日,陈云代中央起草文件指出:(1)金圆券不打自倒,金融上遇到的敌人已不是软弱的金圆券而是银元。(2)过江之前,解放战争一般是先解放乡村,再包围大中城市,然后解放之,金融贸易先在乡村生了根,城市一解放,我币即占领市场,恢复城乡交流比较容易。过江之后,先占城市,后占乡村,城乡均是银元市场,乡村不能帮助城市推行我币,故银元占领着市场,人民币不易挤进去。估计将来解放长沙、广州等城市时,亦有相同情况。因此,中央同意上海市委及华东财委的意见,打击银元投机活动,明令金条、银元、外币一律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禁止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使人民币占领上海货币阵地。但这一斗争是不容易的,因此除政治手段外,还需有许多经济步骤:(1)命令铁路交通事业(包括市政公用事业)一律收人民币;(2)税收一律缴收人民币,并请考虑是否可预征若干种税款;(3)以地方为单位,首先是上海酌发实物公债;(4)像平津一样,通令各私人银行检验资金;(5)开放各解放区间的汇兑,其目的是以老区比较坚强之货币阵地,支持南方新区占领货币阵地。上海军管会根据中央的电示,于6月10日查封了金融投机的大本营“证券大楼”,逮捕法办了投机违法分子二百余人,沉重打击了破坏金融的非法活动。这场斗争被称为“银元之战”,是新解放的江南大中城市同投机资本进行的两大“战役”之一(另一为“米棉之战”)。一切公私财务结算和物价计算必须以人民币为记账及清算单位;严禁以银元计算物价直接买卖货物;所有银元兑换交易只准在人民银行设立的银元兑换所内进行[2](p727)。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人民币迅速扩展流通空间。在人民政府的坚决支持下,人民币逐渐替代金银外币,占领了解放区的货币市场,并成为新中国的唯一法定货币。
二、全面谋划、适机发行新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对初步统一全国货币、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套纸币产生于解放战争的战火之中,在票额种类、票面设计、印刷质量、防伪技术等方面都存在缺陷。
1948年冬天发行时共有12种面额、62个票种,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市场上已没有标价为1元的商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商品流转、人民的日常生活消费,动辄需要以亿、几十亿乃至成百上千亿元计价和核算;纸币的印刷工艺以胶印为主,也有少量钞票采用了石印和凹印技术,油墨和纸张就地取材,印制的钞票有的精美,有的粗糙,纸张质量参差不齐,在流通中极易破损;此外,第一套人民币只有少数几种票券印有蒙文、维吾尔文,绝大多数票券仅印有汉字,不便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流通。纸币票具有面额大、票种多、防伪能力差、流通使用不便等诸多缺点,随着新中国建设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的需要。
陈云很早就关注人民币新币发行的问题。1950年7月,在统一全国财经、物价渐趋稳定的形势下,即向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提出铸印新币问题。1953年11月3日,陈云主持中财委给中共中央及毛泽东主席上报《关于发行新币问题的请示报告》,指出,“发行一种单位价值较高的新币来收回现行的人民币,以整理筹码,缩小票面额,实有必要”,并提出于1955年1月1日起发行新币。中央批准1955年发行新人民币,考虑到1月正值春节和城乡物资交流的旺季,定于3月1日起发行新币。
20世纪50年代,许多国家的货币采取金本位制度,如美元、卢布等重要的世界货币都与黄金挂钩,规定了不同的含金量。对于即将面世的人民币新币是否规定含金量,陈云从我国实际出发,比较慎重。他认为规定货币含金量的实际作用是为了规定对外币的比值,并把这一比值固定下来。我国不公布新币含金量的理由有二:第一,外国货币与我国货币关系最密切的是苏联卢布,而我国对苏贸易采用的是易货方式,货币仅起一个统一计算时的工具的作用,而对苏非贸易卢布与人民币比值问题,苏联与中国已签订了人民币对卢布比价的议定书,规定5000元人民币等于1卢布,并较长时间固定起来,因此,发行新币时公布或不公布含金量,对苏新(苏联及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第二,人民币对资本主义国家货币的比值,由于我们缺乏经验,许多国际因素一时尚难完全掌握,为避免受其货币贬值的影响,若过早地固定起来,将容易陷于被动,对我们没有好处,而且不在发行新币时公布含金量,并不等于放弃了公布含金量的机会,待新币发行后,如果觉得有必要、有好处,再公布也不迟。陈云提出的新币暂不规定含金量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赞同,中共中央完全接受了陈云的意见。
为确定印制新币的票面种类及数量比例,需要大体拟定其价值。经过调查研究,1953年11月陈云提议新币与旧币比价定为一比一万较为合适。他在思考如何确定人民币新币的价值时,以抗日战争前(1936年)的法币作为参照,即人民币新币1元大体与1936年的法币1元相当,而法币的价值又以与金银、外汇(特别是美元)的比值作为参照。陈云认为,按金银、外汇作为衡量货币价值的习惯标准来看,1936年上海金价每市两合法币110余元,而当前国际、国内人民币的金价约上涨8000至11000余倍。从银元的市价来看,当前1元银元约值人民币10000至12500元,比抗战前上涨10000至12500余倍。从法币与美元比值来看,抗战前法币与美元之比为3比1,而按目前人民币与美元的牌价计算,美元市价约上涨8000余倍。因此,陈云提出新旧币比值定为一比一万,是接近战前的币值水准的。同时新旧币兑换一比一万是最节约印制成本、方便群众的方案,所以得出了“新币与现行人民币比值,以一元比一万元为宜”[2](p280)的决断。中共中央吸收了陈云关于新旧币比价的方案。
币值问题还涉及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陈云主张新币的外汇牌价只可略微升高一点,“不宜脱离实际,提得过高”,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外汇牌价“宜根据我们的经济利益灵活掌握”。
对于如何印制新人民币,陈云思考了多种方案。1950年7月10日,陈云在给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印铸新币方案》的报告中曾提出三种方案:一是利用国内现有的设备和技术进行印刷,优点是可以立即进行,缺点是现有的设备和技术在国内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好的,伪造钞票的可能完全存在,而且从苏联购买的和国内生产的钞票印制用纸质量都不太好,向其他国家购买也存在安全风险。此种方案印刷的钞票不能保证防伪,且不耐用,“不宜采用”。二是按照印制卢布的纸张和规格,按照我们规定的丝纹,委托苏联代造一定数量的钞票纸,向苏联订购必要数量的新式印刷机和刻版机,并派人到苏联学习新的印刷技术。但按此种方案发行新币的时间“恐要延长许多”。三是除纸上的丝纹和票面的图案由我们自定外,其余从造纸到制版、印刷,完全委托苏联承办,纸张规格和印刷技术的要求,完全按照苏联卢布的丝平标准进行。此方案“防假有极大的保证”,“大而复杂的中国,对纸币防假,应比别国更加重视”,“采用此方案最妥善”。后来,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在采用第三种方案的基础上,动用国内的技术力量,除委托苏联代印大面额钞票外,其余种类的钞票由我国自己印制。
在钞票种类设计上,原准备印制100元、50元、10元、5元和1元5种主币和5角、2角、1角、5分、2分、1分6种辅币,其中100元、50元、10元、5元四种大面额钞票委托苏联代印,1元主币和6种辅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印刷厂印制。但在仔细分析国内外环境后,1952年10月27日陈云提出了改变原定钞票种类的意见。他指出,“鉴于台湾尚未收复,港澳与我国陆地相连,美蒋不断利用空投与经由港澳走私向我国境内散播假票,以破坏我人民币信用,同时台敌在美国援助下,可以在技术上把假票印成与真票完全近似,老百姓不可能区别真伪,单靠少数银行干部用显微镜来观察票子真假,是不能阻止假票流行的……我们发行的票子面额越大,则空投与私运入口同一体积与重量的假票其金额数目也就越大。为减少假票的影响与损失……拟在新币发行时暂不发行五元以上大票,但只发一元券又嫌太小,故拟增发三元券一种以资调剂”,他提议电告苏联取消代印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三种新币,另请代印三元券三十亿元。此后,国内中国人民银行的印刷厂也增加了二元券的钞票种类。
对于新旧币兑换的原则,陈云坚决反对我国在发行新币时实行苏联式的新旧货币差别兑换、贬值兑换的政策,主张发行新币时避免同时调整物价和外汇牌价,使发行新币尽量在风平浪静中进行;除提高货币单位价值、缩小钞票面额外,其他一切均以不动为宜。因此,陈云提出,我国发行新币可以名副其实地叫做“发行新币”,而不称之为“货币改革”,以免引起误会。这些高瞻远瞩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采纳和批准。中共中央指示:发行新币时,采取对货币持有者不分阶层、不分现钞与存款,一律照一比一万的兑换方式。一切货币持有者在换得新币后,仍一律保持原有价值;所有国营企业和合作社不得在发行货币的同时调高货物的价格。凡须调高的物价,应在1955年1月底以前或在新币发行两个月以后进行调整;凡须调低的物价,则尽可能与发行新币同时调整。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颁发《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由于陈云制定的计划周到细致,新人民币的发行有条不紊,波澜不惊,十分顺利。1955年6月10日,人民币新旧币的兑换工作基本结束。中国能在短短100天内风平浪静地完成新币对旧币的替代,大幅提高单位货币的价值量,彻底消除通货膨胀的残迹,在当时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三、稳妥处理藏币问题,完成大陆币制统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根据西藏地方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了慎重稳妥地处理藏币问题,决定在藏区继续流通藏钞、藏币、银元和印度卢比,人民币仅在内部使用。“藏钞”是西藏地区流通的货币。西藏民主改革前32年间,原西藏地方政府滥发藏钞1.6亿余两藏银,折合人民币约1066万多元,平均每户41元。
西藏民主改革开始后,中央主管经济工作的陈云副总理提出了收兑藏币藏银问题。他在1959年5月19日致信邓小平、李先念时指出,不理藏钞、不收兑藏钞需加考虑,因为“我们不可能(实质上)对藏钞持有者采取两种态度:对寺庙、贵族的不兑,对劳动人民的收兑。寺庙、贵族会想各种办法(收购土产、付劳动人民工资、请劳动人民代向银行兑换人民币),把藏钞转到劳动人民手上,那时我们还得把大部分藏钞以人民币收回,得了一个拒收藏钞之名,而所得之实惠很少。同时总有一部分劳动人民因为区别对待时我们照顾不到而吃亏,他们会抱怨我们”。至于收兑藏钞的费用,陈云在信中指出,根据西藏工委的报告,以20两藏钞折合人民币1元,共约人民币1000万,如果每5角人民币合1卢比,也只有500万盾卢比,如果照人民银行所附的报告,500万盾卢比只值100万美元。如果暂时无物资运去西藏,可以出售卢比,把藏钞收回。至于具体办法,陈云建议:先以人民币收藏钞,再以卢比收回这些人民币,“应付拉萨这个金融混乱局面,我们的能力绰绰有余”。陈云强调,为从“政治上争取西藏人民,其中包括寺庙贵族等未逃跑人民,我以为我们付出这一百万美金,政治上十分主动有利,而不理藏钞反使寺庙贵族可以鼓动西藏人民来反对我们,历史上成为反对我们的一种借口”。因此,不理不兑藏钞利小害大,以收兑藏钞为好[3](pp235-236)。陈云的意见成为中央指导西藏币制改革的基本方针。
据此,西藏工委财委于1959年7月22日提出收兑藏币的办法意见上报中央。西藏工委在报告中强调,除藏币正“迅速贬值”的原因外,“最近发现有拉萨商人运大批藏钞到农、牧区收购土畜产品,据悉并有从印度进口藏钞者”。在这一背景下,西藏工委建议:“为了保护广大劳动人民利益,扩大党的政治影响,我们拟即进行人民币收兑藏币,再拖下去在政治上经济上对我不利。”西藏工委就收兑价格、期限、收兑工作的领导和实施以及注意事项等问题,向中央作了报告。关于收兑价格,西藏工委建议,对藏币(纸币)和10两的银辅币(实际是铜币,含银量仅20%至30%),按50两折人民币1元收兑(75两折银元1元,约以1/5的代价收兑藏币);对于其他金属辅币(银币7种,铜币2种),因“银币含银量较高,实际价值较大,在目前交易中比藏币值钱多,因此,我们若按其币面额收兑,群众要吃亏,故拟将其视为商品按全国统一银价和铜价收进”。关于收兑期限,西藏工委建议:“为防止投机,各地开始收兑的时间必须一致,但每一地点的收兑期限有长有短,全区收兑期限一般规定为20天,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目前工作达不到的地区另作善后处理。收兑期满后,藏纸币与各种金属辅币均不准流通,但金属辅币可按上述办法继续收兑”。西藏工委还特别建议,禁止藏币出入国境,“如发现有人持大批假藏钞或平叛后在印(度)印出的藏钞来兑换者,应将其扣押后进行追查;如有贫苦群众持少量的假藏钞来兑换者,可予以收兑”。西藏工委估计,“如按上述价格收兑全部藏币,根据其造币厂印制的数量计算,需人民币约500万元左右”[4](p674)。1959年7月29日,中央对西藏工委有关收兑藏币的报告作了批复,基本同意西藏工委的建议,对藏币与人民币的比价、收兑期限、筹备和调运物资应付市场需要以及加强宣传等问题都作了批示,强调“收兑藏币的时间,愈快愈有利”[3](pp237-238)[4](pp674-675)。
1959年7月10日,西藏工委财政经济工作部发出通知,决定于7月起在拉萨实行人民币流通,凡进藏干部战士职工工资、机关费用、藏回族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全部发人民币。企业事业单位、营业单位从7月11日起一律改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为一枚银元折人民币1.5元。7月11日,国营民族商业门市部开始营业,同时收进和付出人民币。7月15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布告全区普遍发行使用人民币,要求自即日起,“全体商民人等切实遵照执行,不得有违,违者依法论处”。1959年8月10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发出由代理主任委员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副主任委员张国华、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共同签署《宣告“藏币”作废的布告》。布告指出,为了保护人民利益、稳定市场金融物价、活跃城乡经济,决定以人民币限期收兑藏币。布告规定,藏币为非法货币,自即日起宣布作废,禁止使用[5](p449)。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布告公布后,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公布了兑换范围和价格。1959年10月,已收兑藏币纸币5250万两,银币664967枚,大小铜钱4041万枚。到1960年底,西藏各地共收兑藏币约1亿两,合人民币285万元[6](p445)[7](p67)。为统一币制、稳定金融,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于1962年5月10日公布了《西藏自治区金银管理和禁止外币、银元流通暂行办法》。至此,无论是事实上还是法律上,人民币取代藏币成为了西藏地区流通的本位货币,西藏地方实现了与全国币制的统一。
通过币制改革,藏区金融从允许藏币继续流通、不收不付、逐渐削弱,到改昌都地区由使用银元为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市场,暂缓西藏币制改革,直至收兑藏币,禁止外币和银元,确立人民币为西藏地方的本位货币。人民币取代藏币,加强了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的联系,为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提供了重要的经济社会基础1。
不仅如此,中国通过币制改革以及迫使印度撤销其驻藏商务代表处,基本宣告结束了藏印贸易的传统模式,清除了印度在西藏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巩固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中国外交部在1959年9月10日致印度驻华使馆的照会中指出,西藏币制改革“在主权范围内采取处理本国货币的行政措施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外国侨民应该不迟疑地服从这个新法令和新的习惯;中国西藏地方进行币制改革,无论从当前或长远看,只会有助于中国西藏地方同印度的贸易。
事实证明,币制的统一进一步加强了西藏与祖国内地的经济社会联系,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了人民生活,巩固了全国统一的、稳定的货币流通体系[8]。
四、决不能让特区货币与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流通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在市面上实际流通的是三种货币:人民币、外汇兑换券和港币。由此发生了外汇兑换券排挤甚至驱逐人民币的现象,影响了人民币的信誉。有些人主张发行特区货币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对于是否发行特区货币、特区货币对人民币有多大冲击以及特区货币发行的种类、发行权等诸多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陈云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很明确。早在1983年10月,千家驹2写信给胡耀邦、陈云、薄一波,谈他对经济特区货币问题的意见。10月5日,胡耀邦批示:陈云同志是行家,建议请陈云同志考虑定。10月23日,陈云明确表示:“我不同意发行特区货币。”但是,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部分沿海城市座谈会时,仍没有解决这个问题。1984年10月27日,陈云约谷牧、刘鸿儒汇报特区货币问题。在听了他们的汇报后,陈云说他不赞成有些人所讲,解放初期就是两种货币并存。陈云说:“那时的情况和现在不一样嘛。当时饶漱石、曾山在华东,主张保留华东的货币。我说,你们要多少机动财力就提嘛,我尽量支持你们,但发行权要收到中央。”谷牧说:“关于经济特区货币问题,我们商量过,还要拿出两个月时间,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向中央提出方案。”陈云提醒说:“货币问题不简单。姚依林同志说还有个印刷问题,他说得对,印刷问题确实很重要,印得不好,人家就很容易伪造,假票子就进来了。”
在谷牧汇报了主张发行特区货币的理由和正在研究中的一些想法后,陈云提出两条,一条是特区货币发行权属于中央;另一条是封关以后,特区货币只能在特区流通,不能在其他地方流通。“如果特区货币只在特区内发行,也没有什么了不得的问题。如果各个特区都发货币,那么实际上就是两种货币并存。而两种货币并存,人民币的‘腿’会越来越短,特区货币的‘腿’会越来越长。因为‘优币驱赶劣币’,这是货币的客观规律。”由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陈云同意继续研究:“你们要再研究两个月,那好嘛。有时间可以再仔细考虑考虑。”同时仍强调如果大家坚持要搞,经济特区货币的发行权一定要集中到中央。他对谷牧说:“我看了人民银行的方案,规定了发行权在中央。准许发行特区货币,这是灵活性;发行权在中央,不在地方,又有统一的控制。”5月26日,陈云在中国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反映经济特区货币发行问题的一封信上批示:“特区货币发行权必须在中央。决不能让特区货币与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流通。如果不是这样做,就会出现国民党时期法币发行之前的状况。”[9](p405)他还从中国人民银行那里要来特区货币的设计图样看。后来,特区的同志感到这件事不那么简单,自己就搁置起来了[10](p1676)。发行经济特区货币这一拟议最后没有实行。
五、启示
回顾新中国历史上陈云在人民币诞生与发行的关键时刻所坚持的原则与作法,具有强调国家独立发行、人民币独占国内市场等鲜明特点,起着维护国家统一与金融安全的核心作用。这些认识与举措均体现了老一辈革命家在金融问题上的初心和立场,在今天仍有重要意义。
21世纪我国发展进入新时期、实施数字化转型以来,国内外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2014年着手研发工作到2020年进行公开测试,中国版的法定数字货币即数字人民币渐行渐近。这既是货币形态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数字人民币将以一种全新的姿态,解构与重构我国的货币与支付体系。2020年10月开始,以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形式,先后在苏州、深圳等地开展多轮有公众参与的测试活动。此外,北京、上海、雄安等地也开始对数字人民币进行内部测试。下一步,将在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得到进一步验证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开展大规模公开测试,并在条件成熟时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11]。在新的形势下,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职责越来越突出。2020年10月,继2003年修订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法》迎来十七年间首次大修。这次修订完善了人民币管理,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同时加大金融违法处罚力度,对于新形势下出现的私人数字货币犯罪可能给国家的货币体系造成的极大的冲击风险,及时修补刑法漏洞,堵塞与治理私人数字货币领域的各种问题。
当下外媒热议,数字人民币“可能会改变一切”。而我国新的立法表明,在变中有不变,就是在赋予了新的形式与内容的同时,珍惜正常的货币政策空间,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关系。管好货币总闸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坚持跨周期设计理念,兼顾当前和长远[12]。近年来,不管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多个行业主管协会均多次就虚拟货币问题发布过风险提示《公告》。针对围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违法违规问题,仍需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处罚力度。应严查“空气币”“山寨币”和“传销币”等纯粹投机炒作形成的虚假货币,如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以及洗钱等违法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严惩[13]。
新形势下的上述情况与作法,同陈云所坚持的维护人民币主权完整的原则立场一脉相承。抚今追昔,有助于我们在新形势下坚定初心、增强信心,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征程上取得新的胜利。
(董志凯,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本文原载《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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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董希淼. 数字人民币优化我国货币支付体系[N].经济参考报, 20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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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尹振涛. 这则关于虚拟货币的公告值得高度重视[EB/OL]. 人民网, http: //opinion.people.com.cn/n1/2021/0519/c434885-32107993.html,2021-05-19.
注释:
1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举行。1965年9月9日,大会举行闭幕式,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2千家驹,时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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