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让比尔·盖茨在中国涌现,将是一场灾难!
为了推进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被明确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
中国的“第三次分配”应该怎么搞?很多民间人士都在献计献策,各路媒体也闻风而动。《中国经营报》刊登了一篇文章《通过第三次分配 中国会涌现比尔•盖茨一样的慈善家》:
有些人希望通过“第三次分配”,让中国涌现出一批“比尔•盖茨一样的慈善家”,笔者认为,这样的舆论声音是很值得商榷更是应该警惕的。
世纪初的时候,就有学者发出这样的疑问:
而多年以来,自由派学者和媒体人已经在鼓吹,是“制度”阻碍了中国富人成为慈善家。2016年6月,有媒体刊文《中国为何没有出现比尔·盖茨式的慈善家?》
文章将原因归结在了文明和制度的差异上:
对慈善的观念和作用理解不同,是中国目前没有产生大批有影响的慈善家的主要原因……比尔·盖茨认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而中国人向来认为要自我享受,遗产须留诸子孙。
中国富翁慈善捐款甚少的另一个原因是慈善组织的运作缺乏透明度,负面新闻不断,慈善机构公信力透支过多所致……美国对公众捐出的善款,建有透明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富豪征收高额遗产税……“逼迫”富豪把钱“贡献”给社会……同时照顾富豪们的感受,让他们成立各种基金会,大限度地拥有对财产的“支配权”……让富豪们掏钱掏得舒心。
所谓的“观念”和文明的差异,不过是希望拥抱“蓝色文明”的知识分子一贯的想象、甚至是编造出来的巨大谎言。
且不说比尔·盖茨的“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只是表演,就算他真这么想,也代表不了美国的整个富人阶层。
控制美国经济的垄断资本财团在二战之前已经成形,美国会国家资源委员会1939年发布的《美国经济结构》的调查报告,承认摩根、洛克菲勒、库思-洛布、芝加哥、梅隆、杜邦、波士顿、克利夫兰八大财团控制了美国经济。此外还有一批二流财团,它们之间既相互竞争又互相勾结,进一步支配了美国政治、军事、文化和社会生活,左右美国对外政策。
二战结束至今的70多年间,个别财团衰落了,新的财团寡头又跻身进来,但少数垄断资本财团控制美国经济的格局并未改变,且垄断的趋势是加强了而不是减弱了,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对美国底层人民的洗劫。
1929年大萧条之前,垄断资本主义野蛮生长的结果导致0.1%的美国人坐拥该国25%的财富,因而引发了严重的生产过剩危机;二战以后因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冲击和美国人民的斗争,美国的财富垄断程度在二战以后得以减弱,70年代末0.1%的美国人掌控的财富跌落的7%的水平,而从80年代至今的四十多年间,财富垄断程度又回到了大萧条前的水平。
最富0.1%美国人所有财富比重逐年变化趋势
例如,给垄断财团充当白手套的红杉资本,作为全球最大的投资公司,总市值超过纳斯达克市场总价值的10%,曾投资了苹果电脑、思科、甲骨文、雅虎、Google和Paypal,等等众多知名企业。这些互联网巨头之间甚至还是相互竞争的关系,而扎克伯格、马斯克、比尔盖茨这些人只是浮在水面的顶级富豪,他们拥有巨额财富不假,但在垄断财团面前也只是资本代理人角色。即便是在中国,那些大大小小、相互竞争的互联网新贵背后总能看到红杉、高瓴、高盛、摩根士丹利的身影。
这些财团通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家族集合而成,保证了财富在家族内部的代际传递。自私有制产生以来,财富在家庭内部得以继承传递就一直是主流形态,作为头号资本帝国的美国更不例外。
既然,所谓的“观念”或文明差异是个伪命题,那么,“制度”障碍才是舆论呼吁所要消除的真正目标,它们所要照搬或借鉴的对象就是美国的“各种基金会”,让富豪“大限度地拥有对财产的‘支配权’”。
我们不妨以比尔·盖茨为例,看看美国的“各种基金会”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而说到“基金会”,不能不先说说作为“第二次分配”手段的“遗产税”的历史。
遗产税的历史相当久远,有种说法是甚至可以追溯到三千年前的古埃及。近代资本主义产生以后,遗产税主要作为资产阶级政府筹措军费的手段;早在19世纪,美国联邦政府就开始通过不定期地征收遗产税筹措军费,战事结束,收税也随之结束。
直到1916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收入法》,才将收入税引入美国,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税率仅仅在1%到10%。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工人阶级反抗的不断高涨,迫使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通过提高遗产税率调节贫富分化,来解决财富过度集中、民众无力消费从而导致生产过剩危机这个资本主义的顽疾,缓和阶级矛盾,平息穷人的愤怒。这也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做法。
大萧条之后,美国的遗产税率大幅攀升,从1941年到1976年,最高税率更是一直保持在77%的高水平,这对美国的顶级富豪来说,简直就是噩梦。
1976年,毛主席逝世,世界革命的一面旗帜不在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逐渐陷入低潮,各国的资产阶级开始反攻倒算,席卷而来的便是有利于资本的各种新自由主义政策。
废除遗产税的呼声也开始高涨,据统计, 从2000年至今,有13个国家和地区取消了遗产税,包括香港、澳门、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挪威;而随着全球资本主义危机的加剧和经济不景气,废除遗产税也成了部分资产阶级政府吸引外来投资和富豪资产转移的重要手段。
废除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美国尽管保留了遗产税,但也早已降低到40%的税率水平,甚至低于日本55%、韩国50%和法国45%。即便如此,美国的富豪依然通过各种筹划手段,如成立家族信托基金、慈善基金,或生前赠予、购买保险等等,有效控制遗产税税负成本,导致遗产税对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已经越来越有限。
事实上,资产阶级通过现代基金会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在美国早已存在。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岁入法》,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列入免税对象;1935年,对进行慈善捐助的公司也给予减税优待;1986年的《美国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规定,包括基金会在内的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向美国国内税务局申请成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但该法典同时规定基金会每年必须支出相当于该基金会资产市值5%的数额。
洛克菲勒在1910年就成立了第一个基金会,其所要应对的就是1910年美国多数州开始征收的累进收入所得税。其后,经过洛克菲勒家族几代人精心经营,洛克菲勒财团已将绝大部分财产转移至不同层次的基金会,用于规避各种税收,但所有的钱事实上依然还是在自己家族的控制之下。
2000年,比尔·盖茨夫妇创办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盖茨向该基金会注入33.5亿美元的资金,使得该基金会成为美国最大的单一基金会。2005年,比尔·盖茨夫妇已经拥有350亿美元的资产,按照《美国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的规定,盖茨基金会每年只要捐献其中的5%,另外95%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减免税收的好处。
与之同时,基金会可以采取购买股票、债券,进行房地产投资等多种投资手段。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2003年的财报显示,当年该基金会的投资额为276亿美元,投资收益达39.3亿美元,而当年的税收、捐款及其他慈善开支才13.4亿美元,基金会的实际收益达到了基金会缴税、捐赠、及其他慈善开支的三倍,既完美地实现了比尔·盖茨夫妇主要资产的避税,又通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实现资本收益。
打着慈善旗号的大型基金会,不仅热衷于赚钱,而且与嗜血的资本一样不择手段、不讲“武德”。盖茨基金会曾在全球范围投入2.18亿美元到脊髓灰质炎和麻疹免疫的研究,与之同时,据据时代周刊报道,结合这一项目它又给壳牌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雪佛龙公司等投资了4.23亿美元,这些公司造成大量的环境污染。同时,盖茨基金会所投资的一些医药公司还曾被指控阻止向贫穷国家提供低价药品。如盖茨基金会一方面在尼日利亚资助建立医院,帮助艾滋病患者,但艾滋病患者却又普遍买不起蛋白酶抑制剂(抗艾滋病药)。生产这一药物的,正是盖茨基金会持有1.69亿美元股份的雅培公司。
更加不可告人的是,美国的大型基金会在美国国内成立了各色的非政府组织和游说集团,用于左右美国的内政、外交,督促美国政府作出有利于大资本的决策;在世界各地成立或资助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干涉别国内政,引导发展中国家走上新自由主义道路。
在资本主义的美国,基金会这样的“慈善”形式的存在,既符合垄断资本财团的利益,又符合美帝国主义的国家利益;而在社会主义的中国,真要是涌现出一批“比尔•盖茨一样的慈善家”和“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一样的基金会,这对中国人民来讲,无异于巨大的灾难。
相比美国,中国至今未正式开始征收“遗产税”,更别说其他形态的资本直接税,有人担心征税会导致资本外逃,甚至还提议给资本提供各种各样的减税措施。如果连征收资本直接税都瞻前顾后,又怎么可能通过慈善的方式有效地调节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呢?那些鼓吹让中国涌现一批“比尔•盖茨一样的慈善家”的人,显然并非真心实意地支持“共同富裕”,只是希望通过舆论鼓吹将“三次分配”再一次引导向有利于资本的歧途。
新中国刚刚成立时,荣毅仁、卢作孚为代表的民族资本家将资产捐献给人民,实行“公私合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一次分配和三次分配相结合的典范,最根本的是解决了所有制问题。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
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反对的,“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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