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间:大数据不能私有化
大数据不能私有化
山水间
滴滴继阿里巴巴之后又一次提出了一个同样的要害问题:大数据应该掌握在什么人手里?
大数据是国之利器。既然是国之利器,那就只能国有,不能私有。如果能私有,那核武器、军队、警察、法庭等国之利器为什么不能私有?
任何东西只要私有,那用于谋私就天经地义,大数据也不例外。私人资本掌握了大数据,用于谋私是本分,用于公益是情分——没义务奉公,可以为公,也可以不为,还可以损公,一切取决于最大私利需要。
谁拥有大数据,谁就拥有超级武器,谁就所向披靡,用于谋私也不例外。然而你谋私所向披靡了,别人还有活路吗?国家还管得了你吗?整个社会岂不都得被你玩弄于股掌之上?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国家,还是拥有国之利器的资本家?
一个人的隐私是私事,所有人个人隐私的集合就是公事。公事归公,名正言顺;公事归私,本末倒置。我不在乎我的隐私数据被国家安全部门掌握,但在乎我的隐私数据被私人资本财团掌握:国家安全机关的本分是保护社会安全,不是创造私利,因此没有利用我的隐私数据占我便宜谋求利润的动机和利益需要;而私人资本财团的本分是创造私利,不是社会公益,因此永远不乏利用我的隐私数据占我便宜谋求利润的动机和利益需要。因此大数据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不会令人不安,而被私人资本财团掌握一定会令人不安。
滴滴出行的大数据作用远不止仅仅用于出行。但这大数据如果只用于出行,那就浪费了资源;但如果被滴滴按照自己的利益需要任意用于其它方面,那滴滴就会变成一个无孔不入的魔鬼;如果被滴滴出售給其它私人资本,那所有人都将被滴滴送給无孔不入的魔鬼。不光滴滴的大数据如此,阿里巴巴、京东、美团等等私人资本的大数据同样如此——大数据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就是这样不可调和。
既然大数据的作用是全社会全方位的,那就不应该简单隶属于私人资本,即使形式上是通过私人资本之手建立的——没有国家的允许和创造的种种条件和便利,私人资本不可能建立起大数据。任何大数据的建立都离不开国家的功劳,都有国家的份额,也就是说,不能百分之百属于私人,而最多属于公私共有。
凡涉及国计民生根本的东西都不应该由私人垄断掌握,否则就等于把全国人民的生存较给由少数私人按照自己的私人利益私人情绪随意处置,这在本质上与奴隶社会的奴隶没区别了。
像滴滴出行这样的私人公司,为什么任其成为全国性大垄断公司?为什么不能限制在某一地域?难道不变成全国大一统的超级巨鳄就不能营业?美国都能把AT&T拆散,能禁止律师跨州执业,为什么中国就不能借鉴?
要彻底解决大数据的安全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大数据国有化——大数据必须置于国家专门机关的监督和直接管理之下。私人公司任何业务活动收集的数据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必须上缴国库,自己无权独自储存保管。需要时向国家数据库购买租用数据。私自存储买卖注册业务之外的数据皆非法。不如此,无法确保大数据的其安全性和使用正当性,更无法确保国家安全。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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