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让理论成为真理的喉舌
让理论成为真理的喉舌
卫兴华
一
我于1925年10月,生于山西省五台县善文村,乳名卫玉童。祖辈世代务农。6岁时,父亲送我入本村小学读书,1937年春考入东冶镇沱阳高级小学。本村小学老师在我离校前给我起了个官名“卫显贵”。1938年秋,在沱阳高小只读了一年半,因日本侵略军占领东冶镇和我的家乡,我被迫辍学回家务农,并先后当过小学教师、药材庄店员。失学4年后的1942年秋,入东冶镇高小附设中学班学习。入学时,为表示抗日救国、振兴中华之志,改名“兴华”。只学习了一学期,因不满日伪奴化教育而离开。
1943年,我离开日军占领区,入二战区晋西隰县进山中学读书。抗战胜利后学校迁回太原,受到中共党员、校长赵宗复的影响与引导,走上革命道路。1946年参加了党的地下工作,与太行区太原情报站 (909) 建立了工作关系,并担任学校三人领导小组成员。
1947年,根据组织安排,我秘密赴解放区,在太行区党委太原工委履行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手续。返回太原后不久,被捕入狱,在狱中严守了党的机密。出狱后,根据组织安排,于1948年6月到北平从事革命活动,建立了从太原经北平去山西解放区递送军事情报的联络点。
1948年冬初,我回到解放区,进入华北大学学习。1950年,转入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学习,同年8月被调入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做研究生。1952年,以全优成绩毕业并留校任教。自此一直从事经济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20世纪50年代,我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材中的某些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例如不赞同讲货币有阶级性,抽象劳动是商品经济范畴,不变资本周转速度会影响利润率的高低等。我先后在《读书月报》、《新建设》、《教学与研究》等刊物发表文章,进行商榷。
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我经历了政治生活和教学与研究工作中的风风雨雨。我跟不上“左”的那一套,在改革开放前的历次“左”的政治运动中,都曾受到冲击。1957年党的整风运动中,我对校领导提意见,认为在处理学术问题上,缺乏科学态度和民主作风,还是要科学要民主的问题。结果惹了祸,说我提出了五四运动口号,向党要科学要民主,结果被划为“中右”,打入另册。1958年,我被下放劳动,到北京的密云县去“大炼钢铁”。1959年去农场劳动。1964年参加“四清”运动。在“文化大革命”中因被捕问题被造反派打成“叛徒”、“特务”,受到关押、批斗、严刑拷打。
改革开放前,在“左”的形势下,我凭着一种责任心和对事业的追求,在努力做好自己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的同时,背负着精神重担,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从事经济理论方面的研究,写一些经济学方面的文章。由于在思想认识上跟不上“左”的那套理论和政策,发表的东西主要是纯理论、纯学术方面的。因此,在那“左”风盛行、“大批判”的年代,我没有在理论工作中因参与批判别人而欠债,也没有发表过赞美和宣传诸如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之类的东西。粉碎“四人帮”后,我的确有一种在政治思想和理论工作中的“解放”感。多年被压抑的理论思维释放了出来,积极参与了理论工作中的“拨乱反正”。
改革开放以后,一系列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了出来,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我写了一些文章,从正面阐述和力求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和阐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澄清一些理论是非。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深入,我的研究内容也逐步扩大。在继续研究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同时,我的研究方向更多地转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理论、经济运行机制理论、所有制理论、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收入分配理论、公平与效率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等相关领域。
二
自1952年从事政治经济学教学和研究工作以来,我力求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客观实际问题相结合,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主要学术思想包括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问题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继承与发展问题两个方面。
(一)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1.社会主义应将发展生产力放在重要地位。
针对“左”的理论批判所谓“修正主义的唯生产力论”和宣扬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论,片面强调生产关系而不注重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在1978年4月和6月先后在《光明日报》发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略论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剖析了忽视发展生产力的危害和发展生产力需要解决的问题,强调了“生产力标准”的问题。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连续性,任何新的生产力,都是在继承和扩大原有生产力成就的基础上发展的;需要高度重视发展生产力对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意义;同时不能把生产力的发展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应承认生产力自身的内在矛盾及其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关于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在《哲学研究》1980年第11期发表的《关于生产力的内容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一文中认为,过去对生产力的内容理解过窄,提出应突破生产力二要素论或三要素论的传统见解,主张生产力多要素论;强调发展生产力,既要重视人的因素,也要重视物的因素;既要强调生产工具的作用,也要重视自然资源和能源等的作用;强调生产力发展,要重视生态保护,还要注重科技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界定、划分及其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理论界一般把社会主义社会区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我认为,把社会主义仅仅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是不够的。在高级阶段和初级阶段之间必然会存在一个前后衔接的中级发展阶段。在理论界和实际经济工作中,存在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混同的问题。我在多篇论文中阐明,二者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而且在我国《宪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也是作为两个概念使用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存在于社会主义的各个阶段,是一个不断成熟和发展的过程。它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总和,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还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它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就不能否定和动摇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
3.积极研究探索公有制经济的新实现形式,主张综合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在改革的前期阶段,人们主要讲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我在1986年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不应仅限于管理体制方面,还应包括经济制度运行和实现的具体形式,并特别强调提出“实现形式”问题,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似不应仅仅归结为一个管理体制问题。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应首先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运行和实现的具体形式,如公有制的运行和实现形式,按劳分配的运行和实现形式,以及其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运行和实现形式等”。在同期发表的别的论文中,也强调提出:“发展和完善公有制,就需要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这与中央后来提出的要探寻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相吻合。
关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我既肯定股份制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重要作用,但对“一股就灵”、一股风、一刀切、下指令完成的做法,又不大赞同。而且,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不表明任何股份制本身就是公有制,股份制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或资产经营方式,它同所有制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股份制的性质取决于入股资本的性质,私人资本组织的股份制,依然是私有制。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存在形式,不是其“实现形式”。股份制既可以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可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能把“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同“公有制存在形式”等同起来。不能认为,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就是用以否定或取代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两种公有制形式。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只强调产权改革而忽视管理的倾向,我在《论“三改一加强”》和《改革与管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等文章中指出:许多国有企业的亏损实际上与管理不善有很大的关系,不能笼统地认为只是产权问题造成的;应把改革与管理统一起来,既要完善企业制度,也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而在加强和完善管理问题上,主张应在解决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的同时,特别是要重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精神的发挥。
4.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对于中央提出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理论界有种种不同的理解。我发表了如下见解:(1)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在外资、私营经济中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经济中根据控股情况决定其分配关系。(2) 按生产要素分配只存在于不同生产要素分别归不同主体所有的经济中。诸生产要素如果归同一主体所有,就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关系。无论私有制与公有制都一样。(3) 不能把按劳分配等同于按劳动要素分配。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是以主人的身份,而不是仅仅作为劳动要素的提供者参与生产和分配。既然这里不存在按土地、资本等要素分配关系,也就不存在单一的按劳动要素分配关系。(4) 不能把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方式只概括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以此否定按劳分配或将其纳入按要素分配之中。(5) 按生产要素分配,首先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收入分配的多少受市场机制制约,也受到政府的调控。
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上,1988年,我提出了“重视调节和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平问题”的观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实质是经济利益机制的转换,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收入差距出现了过分扩大的趋势,形成了贫富分化态势。我发表系列文章,强调分配公平、缩小和扭转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这涉及到流行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问题。我始终认为,这一提法用于指导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不妥当的。“效率优先”作为对生产领域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但“效率优先”作为相对于分配公平的原则,即初次分配只注重效率,不重视公平,是存在问题的。我在自己主编的教材和其他论著中,始终主张在分配领域中应是效率与公平并重,实现二者的统一与结合。主张生产重效率,分配重公平;主张放弃流行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这与后来党的十七大的新提法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重视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精神相吻合。
5.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理论。
20世纪50年代,我就主张社会主义经济中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都应是商品,应利用商品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发表在《学术月刊》1959年第11期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研究方法问题》一文,就对当时理论界存在的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经济论、生产资料商品外壳论等见解,进行了评析与商榷。并指出,否定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是商品,是忽视了不同国营企业之间的独立权利和利益,只看重了它们的统一面,而看落了它们的矛盾面。如果否认生产资料是商品,那么必然导向否认价值规律在生产资料生产中的作用。改革开放后,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认识在争鸣中发展。我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但不能把商品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因为:商品经济不是社会制度范畴,反映商品货币本质关系的商品经济规律也不具有社会制度属性;不能将社会主义经济定义为商品经济,手工业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也是商品经济,但它们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不能用商品经济说明不同社会经济的性质。
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初南方讲话后,我国由局部市场经济转向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在1999年发表于《中国经济问题》第6期的论文《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回顾与评析》,分析和论述了我国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曲折和复杂的过程,以及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过程。我经过考证,发表论文指出:在中央决策层最早提出社会主义引入市场经济的是陈云,得到邓小平的支持。邓小平于1979年11月26日会见外宾时讲:“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
不少学者据此认为,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提出了我国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这是误解,邓小平那时讲的依然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意义上的市场经济。邓小平和陈云是将“市场调节”与“市场经济”作为同义词使用的。邓小平的经济思想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我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涵盖的范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而广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应包括非公有制参与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既然是从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配置的角度讲的,那么,这种市场,不管是哪种经济成分参与的,都一样起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这个意义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构成的。”这一观点与后来中央文件中提出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相吻合。但当有些论著中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相等同,从而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错解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我又作了一些澄清理论是非的解读,阐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不包括私有制经济。
6.提出“纵向二层次调节”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新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我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在1986年,我同当时的博士生洪银兴与魏杰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研究,并提出了“计划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模式。这与同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相吻合。
7.强调应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转换经济增长方式。
1996年,我根据统计资料发现,1953—1995年的43年中,我国年增长12%的有13年,都是超高速的不正常增长,这种片面追求高速度带来了诸多弊端,导致我国经济的大起大落,不利于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经济比例关系的合理化,因而我国应“由数量扩张型的快速增长方式转为质量效益型的快速增长方式”。我不赞同所谓的“通胀无害论”和“高增长必然会伴有高通胀”的观点。我用统计资料证明,高增长率与低通胀率相结合,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存在过,我国也可以做到。由此提出,应探求我国条件下高增长率与低通胀率的最佳结合点,认为9%到10%的增长速度与3%以下的通胀率的结合点较适宜。从现实国情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出发,不应追求12%以上的超高速度。
【“如果工作做得好,经济发展顺利,‘九五’时期以及21世纪的三四十年内,经济增长有可能达到9%—10%,这是现有条件下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最佳度”。】
在经济增长方式问题上,我认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应主要向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向转变。我国以往更多的是重视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中的速度,而不强调或不很重视经济快速增长的核心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现有的大型统计资料没有系统的有关劳动生产率的统计,更缺乏实物劳动生产率的统计,这方面的缺陷不利于全社会重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近年来,我又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发表多篇论文,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独立见解。
(二)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继承与发展问题研究
1.关于马克思“普照的光”的论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问题。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说:
【“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
不少学者将其解释为:马克思认为,一切社会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其中占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是普照的光,它改变着其他经济成分的性质和特点。他们据此认为,我国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作为普照的光,使其他非公有制经济都具有了社会主义性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我指出这是对马克思的误解。马克思的论述,是要说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体系结构和经济范畴如何构建和顺序的安排问题,不涉及多种所有制问题。马克思是把对资本主义起主导和决定性作用的工业资本作为“普照的光”,在它的照耀下,商业资本与商业利润、借贷资本与利息、土地所有制和地租,都成为从属于工业资本的经济形式,具有了资本主义的特点和性质。因此,《资本论》进入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是从货币转化为工业资本开始的。不能用“普照的光”来论证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那是误解。
2.关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曾从理论和实践的不同侧面多次撰文,批驳了那些主张用生产要素价值论、供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又主张拓宽生产劳动的范围,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商业工人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但不认同一切劳动都创造价值或所有“第三产业”的服务都创造价值的观点。主张社会主义的劳动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物质生产劳动,包括非商品经济中不形成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和商品经济中创造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二是精神生产劳动,包括文教、科技、演艺等劳动;三是商业服务劳动;四是社会公务劳动。包括党政、公检法、军警等劳动。这些都是社会必要的、有益的劳动,但并不都是生产劳动,更不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针对用生产要素价值论作为说明按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依据的观点,我提出劳动价值论并不是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同样,实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也不是以要素价值论为理论依据,其根据在于要素所有权。
3.应重视对马克思的财富论的研究。
马克思的价值论与财富论,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的两个重要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视对财富论的研究具有更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靠的是财富的大量增加。财富的生产离不开劳动要素和自然物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应是重在增加劳动时间来创造更多的价值,而应是重在应用新的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更少的劳动时间,生产出更多的财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马克思所说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的增加,将成为社会财富的尺度。劳动时间的缩短,可自由支配的时间的增加,社会财富的大幅增长,也是人们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条件。我提出,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出现了两个新的社会经济因素,需要我们进一步重视对财富论的研究:其一是纸币执行货币职能导致的价格运动轨迹难以反映价值运动的轨迹。如各国通行的GDP的增长率核算均以不变价格计算,所反映的实际上并不是价值变动指数,而是使用价值即财富增长的指数。从而不同国家的GDP总量和人均GDP的悬殊差别,就不是反映劳动创造价值的悬殊差别,所反映的是由于劳动生产率高低所生产的财富总量和人均财富量的差别。其二是全球化导致国际贸易地位和比重的提高,使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我国较多的国内价值只能被计算为较少的国际价值,因而仅靠国内劳动耗费以增加国内价值的意义已日益减少,这样无形中会削弱我国的国际经济竞争力,只有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以较少时间生产出更多的财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4.关于“货币是否具有阶级性”与“货币的本质规定”问题。
20世纪50年代,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其他有关论著中,提出了货币具有阶级性的观点。我国有关教材中也认为货币具有阶级性。我认为,将“货币是占有别人劳动的工具”作为货币具有阶级性的理由是站不住的。货币之所以成为剥削工具,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引起的,而不是导源于货币本身的属性。曾长期流通的贵金属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不具有阶级属性,并不会随着它转移到不同阶级和不同人们的手中而发生根本变化;从货币的实体材料 (如金银) 及其作用来看,也没有阶级性,既可以为资产阶级所用,也可以为无产阶级所用 (《新建设》,1958年3月) 。
许多经济学论著在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货币理论时,将货币的本质界定为“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一论断也是最早由苏联有关经济学教材所提出的。马克思恰恰反复地讲过: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一般商品”,而与货币相对立的种种商品是特殊商品。我在《学术月刊》1981年第6期用笔名发表的《货币是特殊商品还是一般商品?》,以及后来在《光明日报》和《教学与研究》发表的《走出货币是特殊商品的误解》、《货币的本质规定究竟是什么?》两篇文章中,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分析了理论界之所以把货币的本质界定为特殊商品的三种原因。
5.把握马克思的地租理论问题。
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至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苏联和我国的政治经济学教学和教材中,对地租理论的某些问题阐述还不够准确,还存在一些纰误。我在《经济研究》1956年第1期发表了《关于资本主义地租理论中的一些问题》一文,对此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澄清了理论是非,对我国经济学界几位著名的老前辈的著作中的纰误,指名道姓地提出商榷意见。特别是对级差地租Ⅱ的来源和计量问题以及将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加总计算的问题,进行了正本清源的理论研究与论述。接着又连续发表文章,阐述了地租理论的其他有关问题。
关于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加在一起的计算问题。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存在纰误,一般是简单地在按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计算的级差地租基础上加上一个等量的绝对地租。按此计算,必然是土地越好,生产率越高,产品出售时的市场价格越低。计算各级土地上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总量时,不能在抽象地考察级差地租时所得出的地租量上简单地再加上一个等量的绝对地租额。如果各类土地都支付等量绝对地租,那么农产品就不能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而是按社会生产价格加绝对地租的市场价格出售。这时,优等地和中等地的级差地租也要随之相应提高。并以马克思的论著论证这一问题。50多年来似乎还没有人对此见解提出异议。
当代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已超出了《资本论》中所研究的情况,需要有新的认识。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是以农业生产的发展落后于工业,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为前提的。100多年来特别是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劳动生产力迅速提高,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已经或将会接近、赶上甚至超过工业资本有机构成。尽管此时绝对地租的实体——农产品的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消失了,但是只要存在土地私有权的垄断,绝对地租存在的原因就没有消失。即使是劣等地,只要是租来的就要付租金。这种地租虽然仍可称为绝对地租,但它已经不是原有范畴意义上的绝对地租,而只有形式上的地租了。在绝对地租的来源问题上,我不赞同来源于农产品垄断价格的说法。我认为,从发达国家中租佃的耕地在不断减少、许多农业经营者同时是土地的所有者 (如美国主要是自有自营的家庭农场),发达国家农业工人的工资一般低于工商业工人的工资、农业利润一般也低于工业利润的事实来看,绝对地租主要来源于利润和工资的扣除。马克思讲过“利润和工资的扣除”问题。为了维持农场主的经济利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都长期拨款补贴农场主。(见《当代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绝对地租》,载《教学与研究》1980年第5期;《绝对地租与垄断价格》,载《经济研究》1982年第4期) 。
三
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者和工作者,不论社会主义运动处于高潮还是低潮、马克思主义处于顺势还是逆势,都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当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被有些人认为过时、遭受逆流冲击时,更应旗帜鲜明地迎接挑战,坚持、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作为经济理论的研究者和工作者,要坚守自己的科学和道德情操。我的治学信条是:理论是真理的喉舌,而不是权势的奴仆;不唯上、不唯书、不唯风;解放思想、独立思考、求真求实、服从真理;走自己的路,由他人评说。马克思把政治经济学区分为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和劳动的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要心系劳动人民,为劳动者的诉求和权益鼓与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理论支撑,为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而献智献策。
老百姓痛恨“铁三角”——贪官、奸商和无良学者。要做有良知的经济学家,与贪官、奸商相对立。
我的治学格言是: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学风,严格的要求,严密的论证。谨以此自勉。恩格斯说:
【“政治经济学不是供给我们牛奶的奶牛,而是需要认真、热心为它工作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科学,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它。不能看风使舵,不能受私人利益驱使,而是要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认真、热心”地去工作。
近年来,我提出社会主义要将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统一起来。如果忽视和脱离开生产力的发展,只片面强调社会主义道路,强调公有制、按劳分配、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消灭剥削,结果会是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反过来,如果只片面强调生产力标准而忽视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重资本、轻劳动,重私有、轻公有,重增长、轻公平,会导致贫富分化,背离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新中国60多年来的经验与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将生产力标准和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统一起来,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兴旺发达、顺利发展。目前,强调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强调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强调公平正义,将效率与公平统一起来,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广大人民,把关注和保障民生问题提到一个更高更突出的地位。所有这些,正是在回归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在将生产力标准与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统一起来。经济理论工作者也应在这些方面进行一些深入的、系统的创新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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